《给善恶一个答案:身边的伦理学》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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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伦理学分成三个类别,第一个类别叫作描述性道德。

  描述性道德就是,可以收集中国人的伦理学有哪些规范、西方有哪些规范、非洲有哪些规范,把这些东西记录下来,它们属于(各种社会群体的)具体的道德实践,这是一个类别。

  第二个类别叫道德哲学。

  第三个类别叫作应用伦理学,就是针对具体的问题,应该怎么样发表自己的观点,应该持同意还是反对的意见。苏格拉底曾经说的“正在谈论的并不是小事,而是应当如何生活”,也就是到底什么是对的,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怎么样去区分生活中的善和恶,以及如何发表自己的观点。

  宗教以神为本,道德以人为本。

  道德原则要具备五个特点:

  1. 规定性,就是它要具有对于实践和行动的导向性的意义,并且能够用来指导现实的生活。

  2. 可普遍性,可以推而广之。孟子说孔子“善推而已矣”,孔子这个人最大的优点就是善于推己及人,他能够做到的事,其他人也都差不多能够做得到,这就是他为建立了道德和伦理规范的一个原因。

  3. 优先性,就是道德原则是一个具有主导性权威的条件,优先于其他的原则(比如审美的原则等)。在这些原则和道德原则发生矛盾的时候,道德原则往往是优先的。

  4. 公共性。

  5. 可实践性,就是道德要切合实际。如果道德不切合实际的话,会带来一个感觉叫作道德绝望。

  在用道德来评判这个社会上的事的时候,基本上在评判四类问题:

  1. 行动

  在遇到选择性行为的时候,可能大家对你没有太多的批判。基本上把行为分成义务性的、选择性的和错误的。错误的行为是很容易界定的,但是义务性的行为是不容易界定的,这取决于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道德观念决定了你会把它划定为义务性的行动还是可选择性的行动。

  2. 后果

  通过结果来讨论问题,把它叫作目的性的讨论方法。

  3. 品质。

  4. 动机。

  即使是同一个行为,如果动机不同,那么评判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伦理学评判的对象基本上在这四个领域:行动、后果、品质和动机。

  历史上各种不同流派的伦理学的理论

  

  第一种叫作伦理相对主义。伦理相对主义说,没有绝对的善恶,一切东西都是因时、因地、因人而不同的。比如大流士(波斯帝国皇帝)当年谈到异族人的一些风俗,说那些异族人竟然吃人。然后希罗多德作为一个有思想的哲学家,讲了一句名言:“习俗乃是凌驾一切的君主。”虽然你是君主,但是人家这是习俗,习俗是凌驾一切之上的君主,你得意识到那些人有这样的风俗习惯,最起码你要能够理解他们为什么会这样。

  伦理相对主义又分两类,一类叫作主观相对主义。

  主观相对主义取决于个体的认可,海明威说过一句话:“事后让你感觉很好的东西就是道德的。”就是你做完了一件事以后,你觉得内心很舒畅、很开心,那就是道德的,你做了一件道德的事。如果你做完了以后,你觉得心里别扭,觉得今天怎么不对劲,说明你做得不道德。他举的例子是斗牛,他说斗牛在他看来是道德的,因为观看斗牛的时候,自己会觉得紧张、兴奋;斗牛结束以后,还可以对那头牛表示崇敬,对勇士表示赞叹,自己内心又收获到了很多的勇气,所以他觉得斗牛没什么不道德,这就是个体相对主义的观点。

  这种主观的个体的认可带来的结果是什么?就是无法评判对错。海明威说的这些可能不算过分,但如果是一个纳粹分子呢?他去屠杀了别人,然后认为自己心里挺舒服的,没什么不好。或者假如有一个无良症的患者,他做完了一些伤害别人的事之后,他觉得很棒,难道你就能够认为这些行为是道德的吗?

  约定相对主义比主观相对主义好在哪儿呢?它是文化的认可。比如斗牛这件事是不是道德的,这取决于西班牙人的共同认可。所以在西班牙这个地区,你可以认为它是道德的,但是如果你到了别的国家,看到这么残忍、血腥的事,他们认为不道德,这也是完全能够理解的,这叫作约定相对主义,就是文化的认可。约定相对主义认为道德不在真空当中,它是会随着时间、地点而变化的。大家觉得这样听起来好像舒服一点,它带有一定的包容性,它可以理解中国的古代、印度的古代、埃及的古代等各种各样不同时空环境之下的道德标准。

  但是你要再往深想一步呢?这个包容会不会过度到太包容了?比如希特勒所管理的那个纳粹德国,他们也形成了共识。在他们的文化中认为把犹太人驱逐出去,或者迫害犹太人是道德的,理由是为了整个德国能够发展得更好,为了整个欧洲能够发展得更好,他们能讲出特别多冠冕堂皇的话,并且真的在社会上达成了一致的认同。难道你认为文化的认可就可以使纳粹分子的屠杀变成了道德的行为吗?伦理相对主义的说法听起来是挺有道理的(就是不同时空、不同人群的道德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能深究,一深究你就会发现,这种说法听起来有道理,实则会产生特别多的麻烦和问题。这是第一个流派,叫作伦理相对主义。

  道德客观主义正好跟伦理相对主义相反,它认为存在普遍而客观的道德原则。但是它又和绝对主义是不同的,绝对主义是说某件事情对就是对,错就是错,绝对不能够有反例。而在道德客观主义中,是允许有一定的弹性和反例的。比如“言必信,行必果”,这件事情在绝对主义的人看来,他们会认为永远都得“言必信,行必果”,如果是绝对主义的话,那就是永远都得这样,一句谎话都不能说。但是在孔子这样的比较有弹性的人看来,当你面对坏人,为了救大家的时候,说几句谎话是允许的。这就是相对的客观,而不是绝对的。

  绝对主义的西方代表人物叫托马斯·阿奎纳。托马斯·阿奎纳相信两种理论,一个叫作自然法理论,人之所以跟别的动物不一样,就是因为人有理性。而且人的理性是有共通之处的,无论是一个英国人,还是一个印度人、非洲人,他们的理性是相通的,理性并不是实际的道德,但是理性这件事情本身是相通的,是一致的。既然有一致的理性,那么就能够找到问题的本质,就能够创造很多不可更改的法则,这些不可更改的法则,就是他所说的自然法理论。他还发展出了双重效应学说。他说为了带来好的后果而做坏事永远是错的。

  温和的客观主义认为,这个世界上其实存在对大部分心智健全的人都有效的原则,比如不要以折磨人为乐。就是存在着大部分人能够接受的原则。

  书里归纳了十条基本的伦理学原则:

  (1)不要杀害无辜的人。

  (2)不要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苦难。

  (3)不要撒谎或骗人。

  (4)不要偷窃或作弊。

  (5)信守诺言,遵守契约。

  (6)不要剥夺他人的自由。

  (7)做正义的事,以每个人应得的方式来对待他们。

  (8)互惠:向别人为自己提供的服务表示感激。

  (9)帮助他人,尤其是当这些帮助对你造成的损失微不足道的时候。

  (10)遵守公正的法律。

  这十条被称作核心道德。核心的原因就在于两点:第一个就是合作的需要。第二个就是它具有共通的人性。

  伦理境遇主义认为存在客观原则,首先要承认这个客观原则存在,然后在不同的情况之下灵活运用。但是伦理相对主义认为,不同的人、不同的地方没有客观的原则。这就是本质的区别。

  伦理学的核心是要讨论价值和善,就是什么是有价值的东西,什么是真正的善。

  苏格拉底还进一步把它做了区分,就是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以苏格拉底的口吻说过,可能也代表了柏拉图的观点。他认为,价值分成内在的价值和工具性的价值。苏格拉底说还有混合的价值,就是既然你分不清内在的和工具的价值,就是混合的价值。总之,可以把价值分成这三大类。

  整个社会为什么要道德的时候,提到了一个概念: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在某种程度上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要道德这件事情:“它的核心观念是人们集体同意要有道德的行为,因为人们将其作为减少社会混乱与创造和平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协议或‘契约’,我放下我个人对其他人的敌意,作为交换他们也放下对我的敌意。于是当集体遵循基本的道德规则时,对所有人来说生活就变得更好了。”这就是社会契约论里所谈到的最主要的观点。

  后来人们在博弈论中找到了一定的答案。最后博弈出来的结果是说,如果每个人都遵守规则的效用会达到最大。比如,你是诚实还是不诚实呢?如果对方不诚实一次,你对他也进行不诚实的惩罚,但是一旦对方改正,你也改正。这是在博弈论大量的演练当中关于诚实与否的最终结论,这个结论得的分是最高的。所以,人应该保持道德。

  个人要遵守道德的原因,是因为自我利益与道德的聚合。聚合效果好或不好,取决于政治秩序。如果这个国家的政治秩序是好的,这个国家是有规则、有条理的,那么你越做道德的事,跟你长远利益的绑定越紧密。关于人为什么要道德这件事情,就能探讨这么多。人类之所以要道德,和个人之所以要道德都有不同的说法。

  利己主义中有一个流派叫心理利己主义,就是我做的这些好事,不是为了别人好,而是因为内心不安。

  真正的幸福、快乐、善,是没有幸福、快乐的概念的,在没有这些概念的情况下做了这样的好事。这就形成了一个关于快乐主义的悖论:在你使劲地追求个人的快乐的时候,恰好你是不快乐的,你只有忘记了追求快乐这件事,你才能够真正地快乐。这是说心理利己主义所带来的瓶颈,这是一个悖论。

  后来有人把心理利己主义发展成伦理利己主义。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有一双看不见的手。每个人只需要为自己的生活努力,“看不见的手”自然会把你们协调在一起。这叫作伦理利己主义。

  那再往后延伸,就出现了效用主义。效用主义的最早发端就是伊壁鸠鲁(讲过古希腊的哲学家伊壁鸠鲁),他认为要让这个社会上增加更多的善、更多的快乐。到了大卫·休谟(苏格兰著名的哲学家),他提出了“效用”这个词。

  他的徒弟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又把人的快乐的感受分成了低级的和高级的,高级的打分再高一点,低级的打分再低一点。后来有人把效用主义评论为“猪的哲学”。听过一句名言:“你是要做一头快乐的猪,还是要做痛苦的苏格拉底?”

  它会破坏你道德的完整性。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就是康德的道义论。康德出生于1724年,1804年去世,他是哲学史上一个被称作哥白尼式的人物,他是一个划时代的大哲学家。康德的观念基本上来自四个方向:第一个就是他的父母带给他的虔敬主义,他的父母是非常虔诚的教徒,所以相信上帝,这是虔敬主义;第二个就是卢梭写的《社会契约论》;第三个就是前面讲过的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哲学;第四个就是当时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之间的辩论。

  经验主义认为人是一块白板,这块白板随着经验的增加慢慢地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自己的行为;理性主义认为人具备着天然的理性、天然的思维模式,这些东西跟你后期的经验无关,它是一个人天生就有的。

  康德认为道德是一种定言命令。定言命令也叫绝对命令,它是相对于假言命令来说的。假言命令是什么呢?就是“如果你想……,那么你就要……”,这叫假言命令。你像前面讲的那些利己主义、利他主义,都是假言命令,就是如果你希望这个社会更好,那么你应该怎么做。比如如果你希望大家不要打架,那么你就要遵守道德,你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去这样做的。

  定言命令是什么呢?没有前面那个前提,这是唯一、绝对的善,它是具备着善良意志的。善良意志是什么?其实就是王阳明讲的良知,每个人心中自有一个良知在。就像物理法则一样,不是你说“我不相信物理法则”,然后就能在半空中漂浮起来,这是不可能的。不管你信不信物理法则,你都被地心引力吸在地球上,这就是定言命令。所以对于康德来讲,他认为这个世界上的道德是定言的,是绝对命令,是你必须遵守的。比如他举了四个例子:

  (1)你不能够做假承诺,任何时候你都不应该做假承诺,这就是道德。

  (2)你不能够自杀。

  (3)你不能够忽略自己的天分。如果每一个人都忽略自己的天分,不去努力地发展自己,那么社会就会崩溃,所以它是一个定言的道德。

  (4)你不能够避免帮助别人。就是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如果你不愿意施加援手,这个社会也没法往前进行。

  康德有一句特别著名的话:“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够让我的内心产生深深的震撼,一是天上灿烂的星空,还有就是心中的道德法则。”这就是康德认为的定言命令式的道德。

  但是也有人对康德的道义论提出过批评,就是它会带来偏执的定言。如果一些人对这个定言极其偏执,觉得没有例外的情况,那么就有一个悖论:假如你看到一个人被人追杀,然后你打开门想救他(因为你不是有一个定言吗,不能避免帮助别人,所以你把门打开),让他进来了,然后把他藏在楼上。这时候追他的那个人来了,说“有没有见过这个人”,你又不能说谎,你说见过,他问“在哪儿呢”,你说“在楼上”。你看,这不是矛盾了吗?就是如果一个人认为这些东西都是绝对命令,都是不能够被颠覆的,就会产生很多这样的矛盾。所以说来说去,就是不能够走极端,任何一个东西被推到极致,想要在伦理学这个范畴内站住脚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极致本身可能就是产生伦理学悖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流派,叫作德性伦理学。德性伦理学研究的是什么呢?他们认为前面那些流派的道德评判角度都不对,从动机、效用、结果的角度去做评判都不对,他们认为伦理学要评判的就是德性,就是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比如有两个人,一个叫约翰,一个叫吉尔,这两个人都给灾区捐款了,但是约翰捐款的原因是“我真的觉得他们需要帮助,我就捐款”,而吉尔捐款的原因是觉得“怎么大家都捐款呢,我如果不捐款的话,就有点说不过去,很心疼”,最后也捐了款。他俩同样捐了一百块钱,但一个是出于爱心,一个是出于“很心疼,但是不得不”,你认为谁的德性更高?

  这一流派最典型的提出者就是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里就讲到,德性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从德性的角度做判断有一个操作上的难度。德性从外部看不出来,你没法知道这个人内心是怎么想的,只有自己能够衡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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