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法老和自己女儿生孩子,为什么没有违背伦理的感觉,为何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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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翻阅古埃及的诗集,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对于爱人的称呼很多都是用“姐姐”、“妹妹”这样的词语来代替的。有专家指出,这里的“姐姐”、“妹妹”并不像我们所想的那样,而是真真切切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

  根据最新的考古研究结果,我们可以知道,“近亲结婚”这一事件在古代埃及是非常常见的。几乎上至皇族下至贫民百姓,都会以姐妹为妻、以兄弟为夫。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做法当然是违背伦理的不正确的行为。那么,几千年前的古埃及人为什么会如此热衷于此呢?

  受神学思想影响,由王室引领潮流

  古埃及人非常迷信,他们对于神灵的信奉已经到了我们难以置信的地步。在他们看来,娶妻子一定要娶一个“神的代言人”或者“神之女”,如此才能保证自己未来发展的顺遂和家族的兴旺。

  古埃及的法老王是这一习俗的狂热追求者,历代法老的妻子,几乎都和神明有关系。而在当时,法老王对于自己特权的解释就是“我是太阳神安拉之子,太阳神赋予我至高无上的权利”。与之相对应的,法老王的子女自然也是一些神在人间的代言人。

  因此,法老若要迎娶一个与神有关系的女人作为自己的王后,最好的办法就是从自己的姐妹或者女儿当中挑选。比如古埃及第十三王朝的拉美西斯二世,在原配妻子奈菲尔塔利王后死后,就娶了她的女儿为自己的新王后。

  这样的行为在我们如今看来,绝对是十分荒诞的。即使是放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无论是哪一朝哪一代,也不会出现皇帝迎娶自己亲女儿为妻子的荒谬之事,顶多就是娶了自己的嫂嫂或者弟媳。最为常见的,还是表亲之间的结合。

  还有我们所熟知的埃及艳后克里奥帕特拉,她之所以能成为埃及艳后,就是因为嫁给了自己的弟弟托勒密二世。不过好在他们二人并不相爱,两人只是有名无实的面子夫妻罢了。埃及艳后的真爱,还是来自罗马的凯撒和安东尼。

  保证血统纯正,防止权力分散

  古埃及的皇室和贵族都十分注重血统的纯正,因此,他们一般不会和身份低贱奴仆产生后代。在他们看来,奴仆的孩子就是奴仆,唯有贵族与贵族的结合,才能孕育出更好的下一代。在皇族中,这样的思想尤为显著。

  由于古埃及法老王的权力组成十分分散,绝大部分都是靠着所谓的“安拉神”赐予的,因此,在娶妻和孕育后代这件事上,他们也会着重考虑到权力流失的问题。倘若他们娶了朝中大臣或显贵的女儿,那么他们的王权势必要分出一部分给王后的娘家人。

  在这一点上,倒是和我们古代的后宫潜规则十分相似。对于法老王来说没有什么办法比迎娶自己的亲姐妹、亲女儿更好了。兜兜转转,王权最终的归属还是自己的家族,别的势力休想通过婚姻这条捷径来染指半分。

  除此之外,在法老王的后宫之中还会有很多别的小国家的公主。那么,法老王是如何放心大胆地迎娶异族公主的呢?一方面,这是一场彼此心照不宣的联姻,我娶了你的公主,从此我们就是一家人了,彼此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与其说是结婚娶妻,不如说是一场结盟的仪式。两人之间的婚约只是维持盟约的纽带罢了,法老王不会分享自己的权利给异国公主,异国公主的娘家人也不会不识趣地从法老王索要权利和地位。

  总结:古埃及皇族以及普通贵族间流行的近亲结婚,其实是非常符合埃及人价值观念的行为。在他们看来,这样的做法天经地义,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习俗,没什么奇怪或者不正确的地方。并且,对于王室而言,“近亲结婚”其实使他们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他们为了牢牢抓住自己手中的权力,只能以神权加强王权,宣称自己为“安拉之子”。古埃及法老与自己的亲姐妹、亲女儿等近亲女性的婚姻,看似荒诞,实则保障了他们的专属权力,从而进一步加强君权神授的政治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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