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民法典】教唆未成年人“干坏事”,责任谁承担?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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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不完全成熟,认知能力、控制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有限是未成年人的普遍特点,作为成年人本应为他们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帮助、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利用未成年人年龄小,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去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 法治福州编辑 | 张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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