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第99天:教唆未成年人“干坏事”,责任谁承担?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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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

  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烦心事

  见义勇为受了伤

  却不知该找谁来赔偿

  网购商品收到后

  却发现遭遇虚假宣传

  ......

  要想从容应对这些难题

  就一定要用好法律武器

  从今天起

  我们将带大家

  “挑战100天学习民法典”

  通过一个个贴近生活的案例

  掌握实用的法律知识

  案例

  某日中午,7岁的小明和几个年龄相仿的小朋友们在小区玩耍。这时张三路过,看到与自己素来不合的李四把车停放在一旁,突发恶意。张三指着李四的车辆对孩子们说:“谁能够在远处踢球打中这个小汽车的后视镜,我就奖励他10块钱!”小明技术最好,一球命中小汽车左后视镜,导致后视镜镜轴断裂,镜片破碎。事后,李四要求小明的父母赔偿后视镜更换费1500元,而小明的父母认为应由教唆人张三赔偿。张三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以案说法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标题:《【学习民法典】第99天:教唆未成年人“干坏事”,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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