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曝光30名“老赖”的照片身份证住址,有您认识的吗?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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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曝光台

  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您的每一次阅读和扩散,

  都会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让我们用全城围观的力度!

  推动社会信用监督更进一步!

  请时刻关注我们定期发布的“失信曝光台”

  如您发现他们的身影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哦

  (大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8702385210)

  大足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第6期)

  姓名:陈林 性别:男

  身份证号:500225199707256876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玉滩村7组9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0757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381号

  姓名:王小刚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623197903208013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乡向海村5组

  现住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北环东路10号2-10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21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451号

  姓名:周丽 性别:女

  身份证号:500225198712123029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北环中路86号1单元6-2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21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451号

  姓名:肖大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500225198703076873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玉河村1组10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3.97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503号

  姓名:唐勇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230196905052750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龙头街7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20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290号

  姓名:余米纳 性别:女

  身份证号:510230198102110047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棠香街53号附1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5.6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491号

  姓名:杨治超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217196411170713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双路街道四方村7组46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436号

  姓名:刘朝能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23019671130397X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东村6组163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20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61号

  姓名:李红彬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230197003230735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明星村10组80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8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412号

  姓名:张怀玉 性别:女

  身份证号:510230196604043981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东村6组163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20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61号

  姓名:左元祥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230196604271810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关圣村2组51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40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736号

  姓名:石治国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23019671221037X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五金街115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9.37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03号

  姓名:赵应勇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230196705113694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高坡村8组32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9.88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202号

  姓名:谢中良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1023199305255917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忠义镇石碑村9组

  现住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沙桥村2组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0.60341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215号

  姓名:袁强 性别:男

  身份证号:500225199002280710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沙桥村3组166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7.828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289号

  姓名:廖文果 性别:男

  身份证号:500225198701031911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田坝村5组172号

  现住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北环二路东段8号御都绿洲7幢5-9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7.17515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45号

  姓名:姚高明 性别:男

  身份证号:500225198909244115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复隆村2组114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5.958681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152号

  姓名:黄安敏 性别:女

  身份证号:510230196511138244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复兴村4组11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5.473116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314号

  姓名:李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230196311078232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复兴村4组11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5.473116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314号

  姓名:黎中波 性别:男

  身份证号:500225198911203355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朝阳村6组135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2.6213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718号

  姓名:冯亮 性别:男

  身份证号:500225198610098598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东风街167号附178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0.5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361号

  姓名:崔小兰 性别:女

  身份证号:513022198307283445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宣汉县东林乡环山村1组40号

  现住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385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40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860号

  姓名:周朝平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230198102233039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玄顶村3组73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40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860号

  姓名:代祖平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230197101204012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东村3组143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0.88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053号

  姓名:段少林 性别:男

  身份证号:500111198405160010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大道10号附75号2-2

  现住地: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路镇文西村2组36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3.3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153号

  姓名:刘圣兵 性别:男

  身份证号:500225198509245717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曹家村4组40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057号

  姓名:张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230195806093034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18号附10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3.4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050号

  姓名:何娇 性别:女

  身份证号:500225198609024487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先锋路24号附11号9单元4-1

  现住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棠路1号绿地海棠湾14幢17-5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6.89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138号

  姓名:肖宏 性别:女

  身份证号:500225198612170020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工农村1组122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6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041号

  姓名:邓兴彬 性别:男

  身份证号:500225198505092813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洪溪村3组22号

  现住地:重庆市大足区大足区龙岗西路半岛明珠19-4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4万元

  执行文号:(2020)渝0111执1045号

  失信黑名单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诚信可达千里,失信寸步难行

  请君好好珍惜个人征信,

  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好公民!

  来源:大足法院

  原标题:《围观!曝光30名“老赖”的照片身份证住址,有您认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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