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有哪些新规定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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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解读,从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支付范围、医疗待遇、住院起付标准、结算方式等方面来说明。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从08年6月起实施并接受登记,7月起接受缴费,8月起享受待遇(即可在各医院记帐结算)。

  一、适用人群分为以下四种:

  1、在校学生(凭学籍不限户籍);

  2、未成年人: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人员;

  3、非从业人员::男18-60岁,女18-55岁;

  4、老年居民: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无养老待遇;

  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1、疾病、意外事故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即平时简称的“三个目录”)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

  三、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只再就诊时享受,并只记帐属于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物。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2间医院:一间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按70%的标准予以记帐;另一间为其它医疗机构,按40%的标准予以记帐。最高记帐限额为300元/人?月。

  2、老年居民: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按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月。

  四、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个人支付基金支付

  一级医院:150元15%85%

  二级医院:300元25%75%

  三级医院:600元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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