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政治哲学论文十篇
政治哲学论文篇1
我们知道,在20世纪的相当长时期,西方大学体制中的任何院系都没有政治哲学的地位,因为西方学界曾一度相信,所有问题都可以由各门实证科学或行为科学来解决,因此认为“政治哲学已经死亡”。但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政治哲学却成了西方大学内的显学,不但哲学系、政治系、法学院,而且历史系、文学系等几乎无不辩论政治哲学问题,而各种争相出场的政治哲学流派和学说亦无不具有跨院系、跨学科的活动特性。例如“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在哲学系、政治系和法学院都同样激烈地展开,而“共和主义政治哲学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挑战”则首先发端于历史系(共和主义史学),随后延伸至法学院、政治系和哲学系等。以复兴古典政治哲学为己任的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学派则以政治系为大本营,同时向古典学系、哲学系、法学院和历史系等扩张。另一方面,后现代主义和后殖民主义则把文学系几乎变成了政治理论系,专事在各种文本中分析种族、性别和族群等当代最敏感的政治问题,尤其福柯和德里达等对“权力-知识”、“法律-暴力”以及“关爱政治”等问题的政治哲学追问之影响遍及所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后,女性主义政治哲学更如水银泻地、无处不在,论者或批判西方所谓“个人”其实是“男性家主”,或强烈挑战政治哲学以“正义”为中心本身就是男性中心主义,从而提出政治哲学应以“关爱”为中心,等等。
当代政治哲学这一光怪陆离的景观实际表明,政治哲学具有不受现代学术分工所牢笼的特性。这首先是因为政治哲学的论述范围极为广泛,它一方面涉及道德、法律、宗教、习俗以至社群、民族、国家及其经济分配方式,另一方面又涉及性别、友谊、婚姻、家庭、养育、教育以至文学艺术等表现方式,因此政治哲学几乎必然具有跨学科的特性。说到底,政治哲学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之自我认识和自我反思的集中表现。政治哲学的兴起一般都与政治社会出现重大的意见争论有关,这种争论往往涉及政治共同体的基本信念、基本价值、基本生活方式以及基本制度之根据,从而必然成为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关切。就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再度兴起而言,其基本背景即是西方所谓的“六十年代危机”,亦即上世纪60年代由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引发的社会大变动所导致的西方社会文化危机。这种危机感促使所有人文社会学科不但反省当代西方社会的问题,而且逐渐走向重新认识和重新检讨西方17世纪以来所形成的基本现代观念,这就是通常所谓的“现代性问题”或“现代性的危机”。不妨说,这种重新审视“现代性问题”的基本走向,正应了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多年前的预言:“彻底质疑近三四百年来的西方思想学说是一切智慧追求的起点。”
政治哲学的研究在中国虽然才刚刚起步,但我们以为,从一开始就应该明确: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不是要亦步亦趋地去与当代西方学术“接轨”,而是要自觉地形成中国学界的批判意识与独立视野。要而言之,中国学人研究政治哲学的基本任务有二:一是批判地考察西方政治哲学的源流,二是深入梳理中国政治哲学的传统。也因此,坊间已经翻译过来的不少西方政治哲学教科书,虽然对教书匠和应试生不无裨益,但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其视野和论述往往过窄。这些教科书有些以点金术的手法,把西方从古到今的政治思想描绘成各种理想化概念的连续,却盲然不顾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古今之争”这一基本问题,亦即无视西方“现代”政治哲学乃起源于对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的拒斥与否定这一转折;还有些教科书则仅仅铺陈晚近以来西方学院内的细琐争论,造成“最新的争论就是最前沿的问题”之假象,实际却恰恰缺乏历史视野,看不出当代的许多争论其实只不过是用新术语争论老问题而已。虽然我们并不否认当论对问题的表述和分析或许更细致,但我们更要强调的是问题本身的历史深度及其来龙去脉。我们以为,对中国学界而言,今日最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时代能够始终坚持自己的学术自主性,戒绝盲目地跟风赶时髦的习气。有必要说明,本文库两位主编虽然近年来都曾着重论述过施特劳斯学派的政治哲学,但我们决无意主张对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应该简单化地遵循施特劳斯派的路向。无论对施特劳斯学派,还是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或后现代主义等,我们都主张从中国的视野出发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批判地讨论。同样,我们虽然强调研究古典思想和古典传统的重要性,但我们从不主张简单地以古典来拒斥现代。相反,就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而言,我们以为更值得注意的或许是,各主要流派近年来实际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寻求现代思想与古典思想的调和或互补。以自由主义学派而言,近年来正明显地从以往一切讨论立足于“权利”而日益转向突出地强调“美德”,其具体路向则往往表现为寻求康德与亚里士多德的结合。共和主义学派则从早年强调从古希腊到马基雅维利的政治传统逐渐转向强调古罗马特别是西塞罗对西方早期现代的影响,其目的实际是要缓和古典共和主义与现代社会之张力。最后,施特劳斯学派虽然一向立足于柏拉图路向的古典政治哲学传统而深刻批判西方现代性,但这种批判并不是简单地否定现代,而是力图以古典传统来矫正现代思想的偏颇和极端。当然,后现代主义和后殖民主义各派则仍然对古典和现代都持激进的否定性批判态势。但我们要强调的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各种流派都是从西方社会本身的问题出发,因而必然具有“狭隘地方主义”(provincialism)的特点,中国学人不应该成为任何一派的简单信徒,而是要以中国学术共同体为依托而树立对西方古典、现代、后现代的总体性批判视野。
政治哲学论文篇2
柏拉图在西西里的政治冒险活动,就其表现出来的力量及其很大的思想煽动性而言,是很有象征性的。当然,海德格尔1933年对希特勒所表示的支持不能与柏拉图的西西里计划相提并论。狄翁以及这位思想家的其他朋友们所属的柏拉图学园团体,一开始就具有一种社会政治的特征,它的这种特征普遍要比今天任何大学和学院、或者当代社会中的知识界所具有的社会政治特征都明显得多。这样就加深了这样一种思考,这里所争论的问题总归与哲学本身的各种思维方式相关。哲学家所关注的是,探究每一个问题直至达到其基本的和最终的普遍性,这种关注似乎并不会预先使他正确地看待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各种可能性和具体情况;既然我们以这样一种根本的方式考察这个论题,那么我们无疑也应该向哲学本身提出下面的基本问题:如果哲学对于那些重要的、与存在至关紧要的问题给予拐弯抹角的、反复无常的回答的话,那么哲学知识的真正本质实际是什么呢?
因而,著名的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在许多年前就对海德格尔哲学采取一种批评的观点,他认为海德格尔的哲学出自于魏玛共和国统治下的保守的传统和半革命的思想,总之,出自于所谓的“右翼革命”集团。布迪厄的分析是一种有趣的分析,但它是基于一种我既不能赞同也不能共享的预设上的,即哲学在世界中仅仅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安排(arrangement),社会学家则可以从一种批评的观点,以及从他们声称能够最终彻底揭示的知识来考虑这种安排。
当我见到对哲学提出的这样一些问题时,我感到非常不安。因为那听起来就像存在着或者也许应当存在着从事哲学的特殊种类的人,而情况并非如此。哲学被每个人从事着,尽管他们从事的哲学通常比那些所谓的哲学家们所从事的哲学更为糟糕。在我看来,这种情况足以作为一种不够贴切的解释,来说明布迪厄并非向每个人而仅仅是向所谓的哲学家们提出的那个问题。哲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学科而存在于我们有组织的科学世界中(作为由学者组成的一个机构,而不是处于学术界的次要部分),就此而言,人们实际上并不会怀疑布迪厄的能力。哲学在这个比较广阔的世界上受到了与艺术和宗教同等程度的欢迎和适当的响应,其受欢迎的程度超过了当今的科学文化,而在这方面布迪厄应当感到他的理解是不够的。
人们到处都在探询着哲学的问题(关于物质的起源、虚无、未来、死亡、幸福、生命的意义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没有人能够给以回答。人类普遍对这些问题有着强烈的兴趣,而并非仅仅是专业哲学家们有这样的兴趣。
在阐述这个作为开场白而提出的问题时,我本人并没有追随任何特定的思想派别。用康德的话来说,这种普遍概念的哲学表明了一种自然的人类倾向,这种倾向使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易于接受宗教所提供的回答,而对这些回答,学术的哲学概念确实引不起人们的兴趣;与思想的激情和对人性的焦虑探询相比,这种学术概念像任何学术概念一样,是略为次要的。
无论怎样,关于我们自己未来的社会地位的问题以及对生活中个人的、个体的幸福的关注,也都属于有关人类的根本问题的同一领域。苏格拉底并非一位哲学教授,然而他最先提出了关于公正生活的问题,而且他坚持不懈地提出这个问题,以致他确实承认,对于一切人来说,他们都在内心深处问自己这同一问题,即使为了不使自己遭受答不出的难堪,他们通过回答偷偷地避开这个问题。凡是认识到这一点的人马上会看出人们的这种探究热情,无论是与人类的前途、个人的幸福有关,还是与可怕的死亡奥秘有关,都是在不断地反抗引起疑问的愚昧。同样的情形也适用于我们无法选择而注定的出身,适用于连上帝也不能抹去的往昔的事件。所有这一切都是随着(正如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化的过程而一同发生的。由于这种社会化的过程,从幼儿的本能生活开始,我们通过家庭生活中的教育和控制锻炼,而后又通过语言的习得和语言的运用,使我们融入社会。我认为,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必须自问:为什么偏偏是哲学教授才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去理解、甚至解决当今那些诱人的、科学也无法解答的问题呢?人们设想哲学家(就学术上的意义而言)具有他人所没有的特殊的能力,由于这种能力,他也许还应被赋予一种特殊的责任,即经常对我们寄托的某种责任。对此我确实是很诧异的。在这个意义上说,难道我们不更应当承认神父、医生、教师、法官甚至新闻记者发挥了更为决定性的作用,而且他们因此在当前并对将来负有更大的责任吗?人们会记得,战后一位年轻的法国人博弗雷特曾经问海德格尔他打算什么时候写一本伦理学著作,海德格尔试图对此作出详尽的回答。他回答的要点是,这个问题不能这样来提,好像哲学家的工作是以一种社会风范去“教化”他人,也就是提倡一种社会秩序或证明其合理性,或者向人们推荐这种或那种道德秩序,向人们推荐能对人们广泛接受的信念产生影响的公正方式:事实上,以上这些都是一个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明确从事的教育过程,而且在人类开始提出通常归于哲学的各种基本问题之前,哲学教育过程已经应用于一切人了。
这里的冲突并非是某些专家的专门知识与实际生活的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而是人性自身中的冲突,是人的探究和谬误之间的冲突。作为人类我们是与事物的自然秩序相互分离的,以致我们不再被任何自然的ethos所决定。希腊语ethos这个词指的是由自然指定给我们的、包括动物在内的生活方式。就动物的来说,它们的习性被一种强有力的、本能的控制机制所主宰,以致它们的行为不可抗拒地以这种机制为条件。
我曾经有过一次有趣的经验。在一个糟糕的夏天,一对燕子在我们的阳台上筑了巢。当它们孵化出第二窝雏燕时,早已是夏末了,然而燕子迁栖的天性要比它们关爱后代的有力本能表现得更为强烈。燕子父母抛下幼雏离去,致使可怜的雏燕因饥饿而死。后来,我在燕巢中发现了雏燕的尸骨。这件事表明,自然及其内在机制是怎样有力地渗透到其他生物的行为方式中的。
我们人类并非如此明显地受我们的本能的支配。我们喜欢“自由选择”,至少我们相信它,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如此称呼它的原因。这就是希腊人所称的prohairesis: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行事的自由。提出问题的能力就是其一部分,但它也是设想很可能根本不会实现的各种可能性的能力。一个缺乏必要的想象力去设想各种可能性的人,显然较少冒犯错误的危险。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并非只有海德格尔或那些被称为哲学家的人易于犯错误,而是人类本身易于犯错误,而且人类首先屈从于他们自己的、对自己也掩饰着的秘密志向,或者屈从于在生活中去实现闪光的梦想。对于一切人评价他们自己的生活境况以及与他人的关系时的那种方式,这就是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我们都冒着出现错觉而做错事的危险。所以同样,医生与自己关系太密切了以致于不能给他们自己看病,被告与自己关系太密切了,以致不能为自己辩护。实质上这一点对一切知识都适用:其具体地应用要求一种特殊的天赋,这种天赋不能够在人们可以获得的知识自身中找到。
当今科学文化的片面性倾向于低估知识的实践形式的自主性。人们承认哲学家在阐述种种难以解决的问题方面具有某种学术才能,而且他们有时至少幸运地拿出了某些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人们可能会把哲学家当作圣人,但是他免不了会犯错误,免不了对形势作出拙劣的估计,尤其是在个人的卷入成为一个重要因素的情况下。当然,人们会说,能够被称之为“哲学家”的人们承担着一种特殊的责任,即无论他们是否喜欢这种责任,他们都作为教授或者思想领域中的典范实施着一种影响,但是同样难以否认的是,其他科学中的代表人物,而不仅仅是被称为哲学家的人,会发现他们自己也处于这样的情况下,尤其是当他们自己的学科涉及到实际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问题时,更是如此。如果设想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的能力仅只是满足于教授实际的思想,而不诉诸于人类这种有理智的生物所具有的理性,那么这个设想肯定是错误的。与此相反,那些以他们的哲学思维能力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人们,能够显示出一种优越性;当我面对在海德格尔那里所见到的思想优越性时,那种情形就特别地发生在我身上。于是,就有可能发生将我们引入歧途的情况,而且我并不想否认海德格尔对他那个时代所产生的强大的精神影响,使许多人在实践和政治的问题上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但是,在思想上就如同在生活上一样,我们各自为我们的行为负责。如果我们作为专业的哲学家所学到的事情,无非是提出人人关注的问题,而普通的人不能够对之作出有效的回答,那么,我们就可以效仿雅斯贝斯的说法,称哲学家所做之事为“存在的启蒙”。我们也能以这种方式意识到科学理智的局限。正确察觉行为目的(这些目的是可行的,并且能够变成现实)的能力,无论如何都是非常不同的。
因此便可以发生海德格尔的情况:他的思想在半个世纪中吸引并影响着人们,而且其思想焕发出无与伦比的启发力量;作为一名思想家,他阐明了存在恐惧的本性,阐明了这种恐惧不可分离地引向道德堕落的倾向,这个倾向是隐藏在对人类和世界进行的一切人类活动背后的;这样一个人可以在他自己的行为上不顾一切地服从于幻觉。海德格尔对此有亲身的经历,而且他后来对此是默认的。
不过,他承认他的政治错误一定会更容易一些,尤其是当他最终认识到那种错误的时候,就像他认识到他对纳粹运动抱有普遍幻想的那种错误那样,但那已为时太晚了。妨碍他承认政治错误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他作出那种公开声明时,已经结交了坏朋友。也许他所担心的正是不久就确实发生了的事情:因为他所犯下的大错,人们一定会忽视他的哲学观点。在这里他无疑会看到这样的证实:他关于战后各项发展的普遍历史观点,关于从希腊时代到当今技术时代欧洲命运的一致性的观点,都是不能够轻易被否定的。
当然,作为一位思想家和教师,他并没有放弃对自己的幻想的追求,这种追求可以通过他的教学生涯,可以在现在出版的许多海德格尔的演讲中看到。在第三帝国后的那些年代里,情况也同样如此。他设想人们真正向往的那种转变,他承认纳粹社会主义以及希特勒对它的解释与那种转变完全不同,然而即使在这样承认之后,他心里依然坚持他关于达到那种人性的正确道路的幻想。
我们不应当为一位具有优秀思想才能的人会被人们误解而感到惊奇。凡是思想着的人都看到各种可能性,凡是具有强大思想力量的人都真切地看到各种可能性。某些事情很容易被人们看似为真,因为这些事情对这些人们所显现的正如他们所希望的那样,而实际上,每件事情都是非常不同的。年轻的海德格尔就像其他许多人一样,在他所处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中,尤其是在当代的大学生活中,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了各种社会的弊端和衰落的迹象。德国已经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崩溃中发展起来,在它身上还强加了一种德国人尚无准备的引进的民主,在这样的德国,那些迹象是很明显的。在那些年里,魏玛共和国曾经经历过的种种冲突和争论,种种暴力行为,种种尝试,种种欺诈行为,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即使由于所谓的中产阶级的掠夺以及比其前辈更为众多的知识无产阶级的出现使国家得到巩固之后,德国人只要没有得到一个和平条约,没有享受到明确规定的经济地位,不能保证他们的工作和对生活的合理期望,那么他们对未来就仍然不会有信心。甚至英国人后来也承认,这种状况对一个已经变得无业可做的民族的极端激进化起到了促成的作用。海德格尔也看到了这一点。但是他从人类历史整体的大景观来看待这种状况。他的结论是,这里必将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开端,这个开端必将会到来,而这就是海德格尔认为在1933年他所看到的情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得出如此错误的结论是不足为怪的。而另一方面,令我吃惊的是,人们总是不断地让这位哲学家去面对一个伦理学的问题。我把那看作是一种可悲的迹象,甚或看作一个社会中道德贫乏的证据,在这个社会中,需要向他人询问什么是高尚的,什么是体面的,什么是人性的,并且希望从他人那里,从哲学家那里获得对那个问题的回答。而这仅仅表明了那个社会已经失去了一切方向感。
政治哲学论文篇3
阿伦特认为,“真理与意见的对峙,无疑是柏拉图从苏格拉底的审判中得出的、最为非苏格拉底式的结论”[2]。在雅典人民及人民代表看来,专注于所谓“真理”的哲人,不仅无益、而且很可能有害于城邦的稳定与发展,因而必须受到审判与严惩。在柏拉图看来,唯有哲人了解人类的洞穴困境,因而哲人的绝对善[真理]高于城邦的暂存善[意见]。苏格拉底之死意味着哲人的“独自凭栏”与城邦的“无限江山”之间,其紧张与冲突已不可调和,故哲人要么如柏拉图般幻想“真理的”[3],要么如亚理士多德般身处险地、立即走人。据传,亚理士多德为此沉痛地说过一句话:“雅典人不应该对哲学犯两次罪”[4]。
柏拉图从苏格拉底的审判中得出的另一个结论是对话技艺与说服技艺的对峙[5]。语言是存在的家园。政客用语言去说服民众。哲人用语言来传达真理。用语言说服民众的技艺,是一种政治技艺,古希腊人又称之为“Rhetorica”,国人译为“修辞学”[6]。《易》云:“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孔颖达《周易正义》曰:“‘辞’谓文教,‘诚’谓诚实也。外则修理文教,内则立其诚实;内外相成,则有功业可居,故云‘居业’也”。可证亚理士多德的《修辞学》是一部政治学著作而非文艺学著作。“说服”或“修辞”是一种教化,是一种以暴力为后盾的非暴力政治技艺,是《尚书·洪范》中所谓治民“三德”之一的“高明柔克”。
用语言传达真理的技艺,是一种爱智的技艺(哲学的技艺),古希腊人称之为“对话”(dialegesthai),国人译为“辩证法”[7]。柏拉图的对话录即是一种哲学而非戏剧、更非时事剧。对于柏拉图洞穴寓言中的哲人而言,走出洞穴意味着真理的敞开:太阳——绝对理念——照亮了永恒的理念世界,种种理念则是稍瞬即逝的事物和终有一死的凡人之本原。然而,哲人亦是凡人,他不得不返回洞穴世界,但他的眼睛已不能适应洞穴世界的黑暗,他的思想已不能符合洞穴世界的常识[8]。
问题是,哲人为什么不说服民众走出洞穴世界呢?阿伦特认同柏拉图的看法,认为哲学始于惊诧,始于他“面对整个宇宙,就像他在死亡的那一刻将要再次面对”的那一瞬间[9]。作为政治最高技艺的“说服”技艺无法陈述这种具体而独特的体验,更何况大多数人拒绝承受这种惊诧,换言之,大多数人根本拒绝放弃成见、走出洞穴和承受真理。因此,真理只能限于哲人与自我、哲人与哲人(有时如庄子般寓于一些假想的人物)之间的对话。然而真理只要一落入语言的筌缔,它必然显现为政治社会中的一种“意见”,必然与多数常识性意见构成紧张与冲突。由此,再一次证明哲人别无选择,要么登基为王,要么远离政治。
阿伦特认为,理想中的城邦政治不应该存在意见与真理、说服与对话的冲突,“向我敞开其自身的世界”原是同一个世界,人们之所以有不同的意见,只是因为他们在世界中占据了不同的位置[10]。真正的苏格拉底而非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应该是真理的助产士,他接生每一个公民意见中所拥有的真理,从而使整个城邦更接近真理,这是哲人参与城邦政治的唯一形式。因此,“对话并不是通过消除意见或观点来得出真理,相反,是在意见本身所具有的真理性意义上来展示这些意见。那么,哲人所扮演的角色就不是城邦的统治者,而是它的‘牛虻’,他要做的不是将哲学的真理告知公民们,而是要使公民们自身更接近真理”[11]。哈贝马斯的“公共交往”理论显然源出阿伦特的理想城邦政治学。
阿伦特认为,理想城邦政治的实质是一种友情政治,从朋友的视角看世界,“应该知道,那为他们所共有的世界是如何、并且是以何种特殊的表达方式呈现在对方眼中的,而作为一个普通人是永远不平等、永远有差别的”。在真正的苏格拉底而非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看来,“只有懂得如何与己共处的人才适于与他人相处。只有自己才是人们无法分开、无法脱离、血肉相连的人”[12]。人在与“自我”——阿伦特称之为“良知”——的孤独对话中,他依然置身于、并影响着一个敞开的世界,使之变得更好或更坏,这也是政治。我不知道德里达的“友爱政治”论[13]是否源出阿伦特的理想城邦政治学,但我敢肯定阿伦特的理想政治难逃被德里达解构的命运。
然而,无论缘于亲历的史实还是知性的诚实,阿伦特心中的苏格拉底依然无法避免与城邦的冲突,换言之,哲学永远无法避免与政治、特别是与极权政治的冲突。自从苏格拉底被押上人民法庭的那一刻起,败诉的命运已无可逃避——他若采用对话的技艺、哲人的口吻为自己辩护,无异是用神性世界的真理来贬抑人性世界的常识,从而激怒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他若采用说服的艺术、政治的腔调为自己辩护,则哲学的真理必然会降格为一种政治“意见”,从而淹没在一大堆控方“意见”之中。于是,苏格拉底宁愿一死,以表白他对哲学真理的执著和对城邦政治的服从,也不愿践履“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之上策,不愿——哪怕是暂时——规避哲学与政治之间的紧张和冲突。
二
阿伦特提出了一个极其尖锐的问题:随身携带真理是政治家的必备美德,抑或随时准备撒谎是政治家的正当手段[14]?谁若想恰当回答阿伦特的问题,谁就必须准备好回答更多的问题——何谓政治的本质?何谓真理的本质?寓身于政治领域的人是否比寓身于任何其他领域的人更相信,生存来自虚无并终将复归虚无,从而政治领域从来就不是真理的家园?被逐出政治领域的真理岂非比不上一条丧家之犬,如何可能显现其力量?
即使一个没有真理的世界是不可想象的,人们依然质疑这样一句拉丁格言:宁可毁灭世界,也要实现真理[15]。已被切割成一个个民族共同体的现代世界是真理得以显现其存在的唯一舞台,舞台坍塌了,真理岂非同归于尽?也许,现代民族共同体根本上是一种想像的共同体,譬如撒达姆治下的伊拉克共和国就是世人想像中的一个政治-民族共同体,想像者故意或无意中忽略了这个共同体中不仅有阿拉伯人、而且有库尔德人,不仅有穆斯林、而且有基督徒,不仅有逊尼派、而且有什叶派,不仅有资产者、而且有无产者,不仅有共和国卫队、而且有持不同政见者。然而,即便是这个想象中的共同体一朝被外力,谎言固然无家可归,真理不也无处安身吗?更何况,现代历史难道没有向我们提示过这样一种可能性:即以真理的名义打碎了我们曾经生活于其中的旧世界,却代之以一个令人更难忍受而不得不忍受的新世界?
阿伦特没有给出上述问题的任何答案,但她提示了:“发生于真理讲述者和公民之间的柏拉图式的冲突,无论是用那句拉丁格言,还是用任何其他更为晚近的理论——这些理论或公开地或隐含地使城邦的存在遭到危险情况下的谎言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合法化——,都是不能解释的”。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如霍布斯所写:“我毫不怀疑,如果‘三角形的三角之和等于正方形的两角之和’这一说法和任何人的统治权或拥有统治权的人们的利益相冲突的话,这一说法即使不受到争议,也会由有关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把所有几何学书籍通通烧掉的做法,而受到镇压。”[16]
阿伦特采用莱布尼兹的二分法,将数学的、科学的和哲学的真理划归理性真理,以区别于事实的真理。至于“真理”的定义则不在她此刻讨论“真理与政治”关系的问题域内。阿伦特认为,事实真理即事实与事件构成了政治领域的最主要的织体,却最不为人所重视。当者攻击理性真理时,譬如如攻击唯心论时,它似乎越过了自己王国的边界,而当它通过谎言和假象歪曲和掩盖事实真理时,它却是在自己的土地上战斗。面对权力的杀戮,事实真理幸存下来的机会确实是微乎其微的;它们不仅总是处于被这个世界临时排挤的危险境地,而且很可能永远被排挤出这个世界。与人类心智产生的哪怕最异想天开的理论相比,事实和事件是无限脆弱的事物;它们发生在一个瞬息万变的人事领域,一旦消失在人们的记忆中,没有什么理性努力可以把它们带回到我们面前。欧几里德的几何学或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更不要说柏拉图的理念论,如果它们的作者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将它们传给后代,那么它们在某一天被重新发现的机会也许同样微乎其微,但是与一个被遗忘的,或者更可能被谎言掩盖的重要事实被重新发现的机会相比,前者的机会可以说是无限大[17]。
阿伦特反对把柏拉图视为“高贵的谎言”之始作俑者。虽然柏拉图说过:谎言在一个医生而不是其他人的手中像医药一样是有用的,而城邦的医生就是它的统治者[18]。从历史上看,真理和政治的冲突起源于依恋“独自凭栏”的哲人生活方式和关心“无限江山”的公民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起源于真理和意见之间的冲突。阿伦特援引麦迪逊的话说:“一切政府都建立在意见之上”,如果没有那些具有相同心智者的支持,即便是最专制的统治者或独裁者也无法获得权力,更不用说维持权力了。阿伦特认为,现代世界中已很难看到真理与意见冲突的痕迹,相反,真理将显现于人与人、意见与意见的公共交往中,因此现代政治决非如其批评者所说的“点人头数”的选票政治。
问题是事实真理与政治的冲突依然存在,关于历史事实、当下事实的真理与政治的冲突依然存在。有一种意见质疑说,独立于意见与解释的事实是否真的存在,难道它们不是从一团乱麻似的历史或现实中、根据一种本身并非“事实真理”的预定原则精心挑选出来,然后被嵌入某个特定语境中才能讲述的故事吗?然而,无论何种后现代历史学都不能证明事实真理是不存在的,不能证明故意搞混事实、意见和解释之间的划界是合法的、随心所欲地浓妆淡抹历史是合法的。人们有权就于上世纪60年动的真实动机进行争议,但人们无权抹煞中大批知识人非正常死亡这一事实真理。人们也许因为政治口味不同而不喜欢上述事实真理,但要在人类历史中彻底删除这些事实是非常困难的,需要一种能垄断整个人类世界的超级权力。
阿伦特认为,所有真理,包括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其陈述形式都是独断的。有人说:欧几里德是一个真正的暴君;几何学真理的原则是一种真正的暴君逻辑。主张限制绝对王权的格老秀斯以相似的口吻说:即便上帝也没有办法让二乘二不等于四。政治权力不仅要受源自和属于政治领域自身力量的限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而且要受源自政治领域之外的真理的限制。令者恼火的是,真理比任何专制者更为专横,不受人欢迎的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断然主张它们的权利,反对任何调和与妥协,而调和与妥协正是政治思考的真正标志。
事实真理令人恼火之处还在于它的冒失性(偶然性),总是现身于人们最不想看到它的时间和地点,无情地撕破经济决定论或文化决定论的种种迷思[314]。尽管专制的谎言和民主的表决都无法击败事实真理,但事实真理的讲述者比柏拉图笔下哲人的处境更糟。阿伦特说:“一个事实真理的讲述者,在不大可能发生的他希望为了某一具体事实献出他自己的生命的事件中,最后得到的将是一种失败。他的行动所显明的将是他的勇敢,或者,也许是他的顽固,但是既不是他所说的东西的真,而且甚至也不是他自己的真诚。因为,一个撒谎者,特别是政治领域中的撒谎者,在爱国主义的或者一些其他类型的合法的集团偏见的可能的支配下,为什么就不能以极大的勇气坚持他的谎言呢?”[19]
注释:
[1]阿伦特,《哲学与政治》,林晖译,载《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贺照田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339页。
[2]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1页。
[3]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3页。
[4]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56页。
[5]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4页。
[6]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5页。
[7]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4页。
[8]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59页。
[9]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63页。
[10]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6页。
[11]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7页。
[12]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9-351页。
[13]迈尔,《神学抑或哲学的友爱政治?》,吴增定、张宪译,载《隐匿的对话:施米特与施特劳斯》,华夏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71-96页。
[14]阿伦特,《真理与政治》,前揭,第299页。
[15]阿伦特,《真理与政治》,前揭,第300-301页。
[16]阿伦特,《真理与政治》,前揭,第302-303页。
[17]阿伦特,《真理与政治》,前揭,第304页。
政治哲学论文篇4
一、“城邦”的自然涵义
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自然”这一概念出现的频率极高,且使用频繁。他认为,事物依本性而自然存在,而且其发展运动的动因在事物内部,而不依于它物。“本性就是自然万物的动变渊源”。(《形而上学》)。可见,亚里士多德主要从事物的自在本性和发展根据两方面来理解和运用“自然”概念。这是一般层面的物质宇宙意义上的概念。与上述有别,进入政治哲学领域,在阐述城邦概念时,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则指涉社会生活领域里的具有自然生发意义事物的功能。他认为,作为一种社群性的组织形式,城邦是从家庭、村坊中自然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人类出于自然本性和繁衍后代的本能需要,“由于男女同主奴这两种关系结合,首先就组成‘家庭’。家庭就成为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基本形式”。这样,男女的自然本性使得家庭作为一个基本单位而具有自然的属性。进而,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自然繁殖,而使家庭人口增多,单个家庭就产生了分化。随着人们对多样性的生活自然需求增加,多个家庭联合而形成村坊(家庭组合形成的村坊具有自然性质)。最初的村坊一般是由具有相同血缘关系的后代(家庭)所组成。村坊的进一步联合,形成一个自足性社群型组织,即城邦。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认为,“家庭——村坊——城邦”的依次自然分化和联合就是城邦形成的一般过程。而社群组织形式发展到城邦阶段,就实现了自身的自然本性。从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形成过程的设想就可以看出他的自然目的论倾向:城邦是自然形成的,它是社群的最终目的以及社群本性的自然显现和展开。“用海德格尔的话,‘自然’就是自身的绽开、显现与升起,是自己使自己显现的力量。简单地说,‘自然’不是指先于人的自在的物理和生物世界,而是人的生活世界的全体。”[3]这里的“自然”就具有了一种内在的目的性,而正是在此意义上,城邦才得以自然生成。
二、“城邦”的政治涵义
在古希腊,城邦与政治概念关系极为密切,并由其演变而来。国内著名学者顾准在《希腊城邦制度》中说:“城邦制度既是希腊的传统,也是希腊政治思想的不可违背的潮流,是希腊政治学的既存前提。离开了城邦制度就没有政治学。柏拉图的《理想国》,无论他的‘理想’内容如何,他所理想的国家是一个城市国家,即城邦。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把城邦规定为‘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他的政治学,不折不扣是城邦政治学。”[4]在古希腊人的政治语汇中,“政治”一词源自“波里”,该词在《荷马史诗》中指堡垒或卫城。同“乡郊”相对。雅典的山巅卫城“阿克罗波里”,雅典人常简称为“波里”。堡垒周遭的“市区”称“阿斯托”。后世把卫城、市区、乡郊统称为一个“波里”,综合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而赋予其“邦”或“国”之意,演变为“城邦”之称。希腊城邦是由许多相对独立的城邦国家联合而成。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想的城邦是适度规模的小城邦,即疆土小,人口少。因为若城邦过大,人群过多,邦内的人们则难以互相熟悉,因此也难于维持城邦的政治秩序和管理。为了实现城邦的良好政治职能,即根据功德裁定和分配公职,亚里士多德认为,因城邦小而产生的公民间相互熟悉对方的品质极为重要。从构成上看,相对独立的古希腊“各城邦一般由为数甚众的奴隶外,自由公民社会一般可分为少数和多数两层。(一)‘上层少数’主要为‘富户’(资产阶级),另有‘贤良人士’和‘著名人士’(贵要阶级)或‘高尚人士’。(二)‘下层多数’,‘群众’,即‘平民’;平民群众内,有些是‘穷人’(贫困阶级),还有些是失产失业的‘群氓’。所谓‘高尚人士’为持平公正的人,能弥补法律的遗漏,排解社会的纷扰,也可列在这两层公民中间。”[2](144)进而,亚里士多德从人的本性出发来论证过城邦的政治生活的自然和心理依据。他认为“人类生来就有合群的性情”[2](9),即合群是人之为人的自然本性所在。进而,他又提出:“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他坚定地认为:“人是政治的存在者,必定要过共同的生活。”[5]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生活就是政治生活,积极地参与政治生活也就是在关心城邦事务。不仅如此,他还坚持认为,城邦存在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生活,而且还是为了过良好的生活——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的生活、行动的生活。对人而言,要想过一种良好的生活,就必须要参加城邦的政治活动。因此,“城邦之于希腊人就如同共和国之于罗马人,它首先为他们提供了抵制个体生命无益性的保证,它是一个使希腊人摆脱生命的无益性、专为凡人的相对长存(如果不是不朽的话)保留的空间。”[6](87)可见,为了摆脱“个体生命无益性”,城邦的政治生活对于希腊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必要和必须,群体公民都要参加。而且,任何个人必须属于某个城邦(因城邦是最高的社群性组织),并融合于城邦的政治生活中。汉娜•阿伦特对亚里士多德的“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这句话作出了自己的阐释。她指出,不能把“(政治的动物)”一词翻译成“(社会的动物)”。因为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使用社会性置换了政治性。“这种无意识的置换比任何精心建构的理论都更加明确地透露出,希腊人对政治的原初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丧失。”当然,“并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不明白或不关心人不能离群索居这个事实,而是他们根本没有把这个条件列为人类的独有特征。恰恰相反,这是人类生活与动物生活的一个共同条件,仅仅由于这个缘故,它就不能成为人的某种根本性的东西。”而只有“行动(praxis)和言语(lexis)”这两种活动具有政治性,从而“构成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政治生活”。同样地,“在拉丁语里,这个术语zōonlogonekhon(会说话的动物)被译成anmimalrationale(理性的动物)。这个译名‘socialanmimal’(社会的动物)一样也源自一种根本性的误解。亚里士多德无意于给一般的人下一个定义,也不想指明人的最高级能力。”而“仅仅表述了城邦关于人和政治生活方式的流行意见”。[6](5761)可见,在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哲学中,城邦的真正的公民是具有政治性的动物,城邦的生活是具有政治性的生活。而这种真正的具有政治性的城邦生活的存在,才是城邦的公民走向“至善”幸福生活的可能路径。
三、“城邦”的伦理涵义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开篇就对城邦给以界定:“我们见到的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2](3)可以看出,他的城邦是以“善”为至高指向和道德理想下而结成的关系或团体。而为了实现“至善”的生活,城邦生活即是路径也是方法。因为城邦能为公民的善的生活提供所必需的法律、教育或善的指引。他说:“政治团体的存在并不由于社会生活,而是为了美善的行为。”[2](143)可见,城邦是为了实现公民的“善美”生活而结成的功能性存在。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功能性存在的城邦,存在六大功能和三大目的。他认为,“粮食供应为第一要务。其次为工艺,因为人类的日常生活不能没有许多用具。第三为武备:为了镇压叛乱,维持境内秩序,同时为了抵御任何外来的侵略,一邦的诸分子必须各备武装。第四为财产(库藏),这应有相当丰富的储存,以供平时和战争的需要。第五——就其品德而言,应该放在第一位——为诸神执役的职事,即所谓祭祀。列为第六而实为城邦最重大的要务,是裁决政事、听断私论的职能(即议事和司法职能)。”[2](370371)可见,亚里士多德认为,粮食、工艺、武备、财产、祭祀、议事和司法职能为城邦所应具有的六大功能,而正因这些功能的存在,才使得城邦可以满足公民不同层级的需要:生存——群居——政治,进而实现公民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道德生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城邦的目的有三:“(一)单纯地为人类的生存——军事和经济生活。(二)进一步为满足人类乐于群居的自然性情——经济和社会生活。(三)再进一步,以政治机构协调各人的功能,导致人类的优良生活——道德生活。”[2](134)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上述功能和目的对每个城邦来说应该必不可少,只有如此,城邦才能真正成为公民生活的必须,使城邦在生活上自给自足,相对独立,也才能真正给其公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教育基础以及“善美”生活的最好指引。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城邦都以某种“善”为道德目的,当然“善”的程度有别。相比家庭、村坊和部落等社群性组织,城邦所追求的“善”应该是层级最高的、至上的。亚里士多德把城邦所应追求的“善”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外物诸善、躯体诸善和灵魂诸善。把三种善具体化,就是使城邦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适中的财富、健强的身体和高尚的灵魂。当然,三种善不可能等量齐观,其重要性存在着差别。亚里士多德论证道:“一般都公认惟有幸福(至乐)的人生才完全具备所有这些事物(诸善)。有些人听到蝇声掠过身边就突然惊惧,有些人偶感饥渴便饕餮纵饮,有些人为了两个铜元而不惜毁伤他平素最相好的朋友,有些人心志愚昧像小儿或迷惑像疯子:一个人要是没有丝毫勇气、丝毫节制、丝毫正义、丝毫明哲(智慧),世人决不称他为有福(快乐)的人。”[2](345)亚氏态度鲜明,认为勇敢、节制、正义和智慧四种“德性”对人的幸福最为重要。
进而,他更为深入地论证了三种“善”之间的关系:灵魂诸善越多越好,而外物和躯体诸善则适可而止。人的优良的生活首先必须是有高尚的道德的生活。针对认为“外物和躯体诸善多多益善,没有限度,而灵魂诸善适量就可”这一观点,亚里士多德批评道:“请注意事实,事实不难帮助你明悟而了解问题的真相,灵魂诸善的所以能够形成并保持德性,无所赖于外物。反之,外物的效益就必有赖于灵魂诸善而始显露。你也可以看到,人们虽于外物的充裕和人性的完美两者都可获致幸福,两者结合起来也可获致幸福,然而凡德性不足而务求娱乐于外物的人们,不久便知道过多的外物已经无补于人生,终究不如衣食才能维持生活,而虔修品德(情操)和思想(理解),其为幸福毕竟更加充实。”[2](345346)亚氏认为,与外物和躯体诸善相比,灵魂诸善是独立的、纯粹的,另两类善只有依赖灵魂诸善才得以显现。可见,亚里士多德更强调品德情操对人的幸福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和意义。除了以人生的经历来证明三种善的关系外,亚里士多德还从思想上进一步求解和论证。他说:“外物诸善,有如一切实用工具,(其为量)一定有所限制。实际上,一切应用的事物(包括外物诸善和躯体诸善),在这里情况完全相同;任何这类事物过了量都对物主有害,至少也一定无益。(至于灵魂诸善,情况就恰好相反)。灵魂的各种善德都愈多而愈显见其效益。”[2](346)亚氏认为,外物和躯体诸善是工具性的存在,对其拥有应存在着量上的要求和限制,否则对物主无益。然而,灵魂诸善则多多益善,愈多其效益愈显著。通过比较,亚里士多德进一步阐述了灵魂诸善较财产和躯体诸善更为珍贵、更为高尚。他论述道:“我们如果较量事物之间的优良程度,就能知道每一事物的最好情况(境界)都符合于其所以表现这个最好情况(境界)的本质。那么灵魂之为物,要是在本质上以及它在人生所表达的境界上,比我们的财产或躯体为更可珍贵,最高尚的灵魂也一定比我们最富饶的财产或最健壮的驱体为更可珍贵。又(我们还要注意),所有这些外物(财产和健康)之为善,实际都在成就灵魂的善德,因此一切明哲的人正应该为了灵魂而借助于外物,不要为了外物竟然使自己的灵魂处于屈从的地位。”[2](346)既然各类善之间存在着程度上的区别,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智慧之人应借助外物来成就灵魂,而勿使灵魂屈从于外物,而成为奴隶。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把财富和健康等诸善认为是通过偶然的机会并幸运地得到,而灵魂诸善则是人获得幸福和快乐的源泉和依据。他的结论是: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城邦,都应具备更多的灵魂诸善及适当外物诸善和躯体诸善,从而立身立国以形成具有善德的生活,而且这才是最优良的生活。
四、“城邦”三重涵义之间的关系
自然、政治与善虽同为透视亚里士多德“城邦”概念的重要维度,但三维的重要性和优先状况有别。与政治和善相比,“自然”为透视城邦概念最为重要的维度,且具有优先地位,它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城邦哲学得以建构的根基。城邦依自然本性而存在并渐进生成,最终实现其应然的目的和价值。因此,自然是城邦得以生成的根本之维,而政治和善是依自然目的而应然生成的社会和伦理之维,是最终理想和目的。具体而论,自然与政治和善的关系如下。第一,“自然”是亚里士多德城邦哲学得以建立的前提和基础。在前苏格拉底哲学中,“自然”概念主要在物质宇宙的意义上使用,意指自然而然、自然生发的东西。到了苏格拉底时期,“自然”的内涵发生转向,侧重于人事、人类社会生活领域。作为古希腊哲学的极大成者,亚里士多德力图进行理论和现实的调和,即事物的自然性合于人的本性,它们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二者并不矛盾。以此为立论基础,在城邦起源问题上,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源于自然并自然生成而又超越自然的。首先,城邦源于自然。在城邦的起源问题上,亚里士多德从人的本性出发,阐释城邦的自然起源。他说,繁衍后代的本能需要使“男女”结合,自我保护的本能需要使“主奴”结合。可见,城邦的出现是为了满足和实现人的本能需要。因而,城邦的产生有一种内在的自然必然性。进而,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人生来就有合群的性情”,“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政治动物”[2](9)。可见,合群而成邦,并趋于城邦的政治生活都是基于人的“自然”性情;其次,城邦的生成是自然而然的,是一个依内在动力而行进的过程。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从家庭和村坊等自然共同体中发展而来的。这一过程的动因不是外部的宗教力量,而是内在的人的自然合群本性。亚里士多德之所以特别强调城邦的自然生成过程,还有一重要原因即驳斥阿里斯托芬意义上的城邦形成“约定论”。约定论认为,城邦依社会习俗约定而成,其无权对成员进行效忠要求。亚里士多德认为,约定论动摇了城邦的权威和尊严,他的自然生成论也可视作是对城邦普世价值的一种探寻。而且,正因为城邦源于自然,而源于自然或依本性存在和发展之物是高贵的,所以,城邦才具有其它共同体不能比拟的尊严和地位,其生活才值得人去追求;再次,城邦是对自然需求的超越。亚里士多德认为,虽然城邦源于自然的需求并自然生成,但在本质层面上,城邦应对自然需求的超越。因为在低级的自然共同体中,人的本性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和满足。而只有到了城邦阶段,人的自然本性才能充分地、自由地得以实现。正如文德尔班所说:质料和形式“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在贯彻亚里士多德的基本思想时无处不表现出来”。
在这里,城邦被认为是形式,而家庭、村坊等共同体则只是质料。在家庭和村坊等(即质料)没有发展到城邦(形式)这个阶段时,家庭和村坊等共同体是不现实的、不充分的,其不可能具有真正的现实性,而人的本性也就不可能得以充分实现。第二,“政治和善”是亚里士多德城邦哲学的终极理想和目的。“自然”是亚里士多德城邦哲学建构的基础和起点,但由于人的合群本性,所以人类是自然趋向于城邦生活的,而城邦的生活是一种政治的生活,这种政治性的城邦生活可以实现人的本性和价值,即“至善”。“至善”是城邦的终极理想和目的,由于其出于自然本性,又超越了个人的狭隘目的和利益,因而,才有理由激起人们对城邦的“共同善”追求热情。深入分析,应然之“政治”与“善”之间也有区别和联系,“政治”是城邦成员的实现其自然本性的必经“路径”或手段,通过政治参与和政治生活,城邦成员的各种需求才可以真正得以满足;而“善”则是城邦的最终理想和归宿,它可以形成对城邦成员政治生活的“引导”,即“引导”人们过优良的生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2](7)第三,自然与政治、善之间存在多重矛盾张力。在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哲学中,自然本性是其城邦哲学理论建构的根基,城邦依自然本性生长、演化并得以最终生成。这与古希腊传统中的古典派思想是一致的;同时,他也不同于其师柏拉图的“言辞中的城邦”理念,力图走出“理念”而回到现实,建构真正意义的“现实中的城邦”。依亚里士多德相关论述可见,城邦是依“自然”而存在的,经由城邦成员的“政治”参与和实践,而最终达到或实现城邦“至善”的理想和目的。具体而论,自然与政治、善之间的矛盾张力主要表现为如下层面。首先,自然概念的矛盾张力。从“自然”这一概念看,它既是城邦哲学得以建构的逻辑起点,其内涵更多体现在物质宇宙层面,然而,为了构建起亚里士多德心目中的理想城邦,“自然”概念同时又被赋予了更多的伦理和价值内涵;其次,个人与城邦关系的矛盾张力。亚里士多德认为,从历史和时间维度来看,个人和家庭先于城邦。然而,从逻辑上和本性上,城邦先于个人和家庭,因为在个人、家庭(质料)等阶段,事物的本性没有充分显现,只有到了城邦(形式)阶段,才实现了本性,达到了至善;再次,逻辑和历史的矛盾张力。应该说,亚里士多德从人、人的生活、人的需要出发,阐释城邦的产生和形成,具有一定的历史唯物主义因素。然而,整体而论,由于他坚持城邦至上主义的古希腊传统,他不得不用用城邦来论证逻辑,而不是相反。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哲学就是在自然性、政治性和伦理性等多重的矛盾张力中建构起来的。
政治哲学论文篇5
中国政治具有悠久历史。在各种具体行政事务中,在军事斗争与外交活动中,在改朝换代的变更过程中,政治家们有许许多多的感触,积累了各种各样的经验。这些内容付诸文字,就形成了独特的政治文化。其内容不仅涉及个人的思想意识修养,而且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从这个角度来看,不了解政治,就不可能真正了解中国社会,从而也就不可能真正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反过来说,不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诸多层次上去思考探索也是不能很好把握政治制度、政治思想蕴含的。政治与传统文化这种密切关系度是我们打开中华民族思想文化宝库的一把不可多得的钥匙。在这个领域,前人所留下的探索足迹密密麻麻、重重叠叠。我们不可能穷尽其知识海洋,但却可以对一些最基本的方面进行归类与抽象性思考。
一、“天人合一”与政治思维
让我们从思维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所谓“思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相对于“存在”而言,这指的是意识、精神;相对于感性认识而言,这指的是理性认识及其过程。就后一种意义来说,思维表现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间接与概括性的反映,其内涵相对较大而外延相对较小;就前一种意义来说,思维表现为客观世界的认知及其境界创造,其内涵相对较小而外延相对较大。就类型而论,人们一般将之分为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
笔者以为,除了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这两种类型之外,应该还有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类型,这就是“象征思维”。WwW.133229.CoM黑格尔说:“‘象征’无论就它的概念来说,还是就它在历史上的出现的次第来说,都是艺术的开始……”[1]按照黑格尔的观点,象征的担当者是贯注了自觉意识的符号,它与单纯的符号或记号不同,意义与表现意义的手段之关系不是一种完全任意构成的拼凑。一方面,象征以感性形象为符号,这必然遵循着形象思维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象征背后蕴含着一种深层次的意义,这种意义的理喻所遵循的原则乃是逻辑的。因此,象征思维既不是单纯的形象思维,也不是单纯的逻辑思维,它既包含着形象思维,也贯注着逻辑思维,是两者兼而有之的中间思维状态。此等中间思维状态与中国传统政治具有什么关系呢?初看起来,这似乎只是一种任意的关联,但只要稍微推究一下,就会发现彼此确实存在着奥妙的关系。 为了揭示中国传统政治与象征思维的关系,我们这里有必要先对行业或者专业思维问题作一番交代。所谓行业思维或专业思维,就是一般思维规律在具体行业或者专业领域中的应用而形成的一套思维原则与形式。例如,将一般思维规律应用于戏剧行业,就形成了戏剧思维;应用于商业领域,就形成了商业思维;应用于外交领域,就形成了外交思维;应用于经济领域,就形成了经济思维;同样道理,将一般思维规律应用于政治领域,也就形成了政治思维。 就广泛的角度而言,政治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或者称作社会管理的运行机制。如何在管理过程中有效地进行操作,这就需要对该领域的客观存在有一番了解和判断,从而才能形成决策和行动。对中国来说,也就是需要对中国的国情、社情有一番了解,才能形成对中国社会的管理决策与行动。
一般地说,政治思维具有两个基本特点。首先,站在主体立场上论证所掌握的政治制度的合理性,批判对立政治制度或衰变制度的不合理性。其次,体现了政治主体对社会存在与次序的掌控性。可以说,任何政治思想家的思维都建立在这两个基点上。不过,必须指出,不同民族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历史时期中的政治主体对于这两大特点的表现却又有许多差别。如果说,古代西方国家因伯拉图与亚里斯多德一类人物之逻辑学成就的巨大影响而体现出比较明显的逻辑论证式的政治思维,那么古代中国则因传统象征思维的巨大影响而体现出比较明显的象征比类式的政治思维。 追溯一下历史,我们不会忘记,中华民族从结绳记事开始就逐步地形成了象征思维。而仓吉造字,象形比类,更使象征思维得到了强化。《周易》创造了卦象符号与语言文字符号相互转换的模式,在长期的经学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这在思想领域无疑成为巨大支撑。故而,中国传统政治思维必然具有这种文化背景的投影。甚至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象征思维乃是中国传统政治思维的重心。 传统象征思维在政治上的投影,表现为“天人合一”观念在社会政治组织中的根深蒂固作用。思想史表明,中国先民们很早就在思考“人”与“天”的关系问题。尽管说法各有不同,但认为“天”与“人”在本质上“合一”的思想却占居主导地位。所谓“合一”,包含着两层基本意义:一是说天人相通;二是说天人相类。前者把“天”与“人”当作一个息息相通的整体;后者则把天的结构模式当作人类社会组织以及个体肉体组织范本,以为天所具有的,在人及其社会组织中也照样具有。“天”是人类的本原,而人则是天的缩影。这种象征思维法式应用于政治组织,就得出了帝王是“天子”的观念。因此,将天子所统领的政权看作天的恩赐,这种思想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显然,这是把人类与天当作整体来把握的;另一方面,古人在观察中认识到天体自然界的运行,了解春夏秋冬四季的变化,当他们将这种认识应用于政权组织时就形成了春夏秋冬四季之官职。《周礼》中的的官职记载明显体现了这种特色。不仅如此,古人还将天体结构与地上的社区组织对应起来。他们基于长期的观察,确认了太阳系中九星的重要地位,于是在行政区域划分时便提出了“九州”的思路。凡此诸多迹象都反映了“天人合一”的象征思维特点,而这种象征思维在传统中国政治中的确具有独特的规范作用。
二、“尚中”与政治核心
中国古代的政治结构模式不仅遵循着“天人合一”的象征思维,而且也贯注着“尚中”的思想理念。自上古至近代,政权是围绕着帝王天子核心来运行的。帝王天子居于朝廷之中,其所受到的尊崇体现了中国政治大道统的“尚中”原则。这种原则在外在形态上也是通过象征来展现的。我们知道,天子所穿的龙袍是黄色的。“黄色”本身就代表了“中”。因为在古代,以青、赤、黄、白、黑五色代表五方;青与赤代表东与南;白与黑代表西与北;黄色居于五色之中,代表中央。再往深一个层次看,五色之黄与五行之“土”又是相配合的。“土”居金木水火之中,与五色之黄色可以互相转换。从某个角度看,“土”可以黄色来象征;反过来说,黄色也可以“土”来象征。这种彼此的相互转换恰好说明了“中”的理念的极端重要意义。在政治上,“土”与“黄”所代表的是上古至农业文明时代对于帝王的组织核心地位的肯定,同时也表明了号令一统的思想观念。 “尚中”的思想观念并非出于封建时代。其实,早在原始社会的五帝传说时期便已略见端倪。中华民族素以黄帝为人文初祖。顾名思义,所谓“黄帝”当然是居五色之中且统领四方的中央帝。《淮南子·天文训》说:“中央土也,其帝黄帝,其佐后土,执绳而制四方。”这种以“土”居中央,以黄帝为统领四方之帝的理路,在思想上所遵循的即“尚中”原则。从语言符号之象征来看,“尚中”原则不仅蕴含于“黄帝”的名称里,也扩散于黄帝之佐“后土”上。《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称:“社稷五祀……土正曰后土。……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作为黄帝之“佐”,后土的官职是“土正”。所谓“土正”就是“土官”。《礼记·月令》称季夏之月“其神后土”。注曰:“后土,亦颛顼氏之子,曰黎,兼为土官。”从《礼记·月令》的记载可知,后土乃是合于五行之土位的重要官员,文中之“季夏”又称“长夏”,在时令上居于四季之中位,故后土所居之位显然也是中位,其“尚中”思想在这里也得到体现。由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早在原始社会的政治组织内,“尚中”已经被作为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实施着。 在《周易》这部素有“群经之首”的古老典籍里,“尚中”理念有了进一步发展。《易》继承了先前那种以黄色象征中土的思想,“得中”则称为吉。《坤卦》六五爻辞说:“黄裳,元吉。”按《易》之重卦,由两个三画卦构成,每个三画卦都有一个中爻。六五之爻居上卦之中,而“黄”则居五色之中,象征中道。实际上,在“十翼”(即《易传》之十篇)内,有关中道的思想已成为其卦象阐释的一条基本规则。爻有阳有阴,阳为刚,阴为柔,刚柔之爻不论居于上卦之中或下卦之中都称作“得中”,亦即刚柔得中,或为一刚得中,或为一柔得中,或为双刚得中,或为双柔得中,或为刚柔分中,此等情形皆视为吉利。如《观卦》《彖传》云:“中正以观天下。”这是对《观卦》六二与九五爻而言。六二阴爻为柔,居下卦之中位、臣位;九五阳爻为刚,居上卦之中位、君位。六二与九五象征君臣各居其位,各守中正之道,故为吉利之象。再如《比卦》第五爻为阳爻,其辞云:“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象传》云:“显比之吉,位正中也。”从《周易》的卦爻象征里,我们可以明了,“中”不是孤立的,而是与上下四方相对应而存在的,有君必有臣,有臣必有民。因此,守中道这种理念又意味着一种社会政治次序。 从政治学角度看,“尚中”既意味着以“中”为贵,又表征以“中”制四方的行政管辖。前引《淮南子·天文训》所称黄帝“执绳而制四方”一语即说明这一点。有学者认为,“执绳”是在图腾柱上测日影的活动,“制四方”是对东西南北四个方位辅助立柱的控制[2]。但从《国语·鲁语》所言“黄帝能成命百物,与明民共财”的记载看,其“执绳”活动似乎不是一种单纯的天文技术活动,而是有比较明显的行政象征意义,“绳”可以转化为尺度,引申之则为规矩原则。故而,“制四方”应该是按照一定的规矩来治理四方。后世所谓“土旺四季,罗络始终”、“守中以制外”当缘起于黄帝“制四方”的神话传说。《尚书·召诰》云:“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这里的“王”指的是“周成王”。其意思是说,周成王卜问上帝,在洛邑(土中)亲自治理天下。在古代,洛邑是九州的中心。《白虎通·京师篇》谓:“《尚书》王者必即土中何?所以均教道,平往来,使善易以闻,恶易以闻,明当惧慎。”这个解释既体现了“土中”的特殊地位,又说明了作为“土中”的京师不是与世隔绝的,而是与“四方”有往来的。王居“土中”并非在那里什么事情都不干,而是要“均教道”,即使伦理教化得以均衡地展开。这种思想在汉代以来一直还是被承袭着。如《汉书·地理志下》谓:“昔周公营洛邑,以为在于土中,诸侯蕃屏四方。”《南齐书·萧颖胄传》:“铸黄金为龙数千两埋土中。” 将黄金铸造的“龙”埋在土中,这表面看来似乎与政治无关,但实际上是以象征手法来表达对于“土中”的尊崇景仰,而《汉书·地理志》所讲“蕃屏四方”则表明 “四方”诸侯对于据守“土中”的天子是臣服的。
三、“中和”与政治调理
不过,也必须看到,“尚中”理念在政治上的应用并非仅仅意味着四方对“土中”的臣服,而是同时兼有“中和”的社会关系调理意义。居中而“和”,谓之“中和”,这种由“尚中”发展起来的政治哲学观念在道家与儒家的文化传承系统里有各自的表述。《道德经》称:“冲气以为和。”所谓“冲”通为“中”,故“冲气”即是中气、中和之气。孔子《论语·雍也》: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过去,学术界一些人在解释这句话的时候,总是把它当作“马虎”哲学的典型加以批判,其实孔子这句话是从《易经》的“刚柔得中”思想发展而来的,它不是教人做和事老,而是告诫人们,事物发展具有相对性,有正面必有反面,有好必有坏。在这种相对的事物关系中,有一个中和的道理存在,所谓“中庸”就是注意到各方面的相互关系,使之中和而不至于出现偏颇。例如,一位领导者面对各种不同意见,应该保留那些正确的,而舍去那些错误的。孔子的这种思想在后来的《中庸》里得到了进一步的阐发。《中庸》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3]《中庸》以“中”为天地大本,明中和之妙用,蕴含天人对应之理则。作者以为“和”是天地定位,万物化生的“达道”。这就把“中和”提高到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层次上来认识了。就孔子及其后学而言,他们论述“中和”应该说主要是从伦理的角度展开的,但也不否认其所具有的政治意义,因为在中国古代政治与伦理本来就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所以,将“中和”观念应用于处理君臣将相关系,这并非向壁虚造。从《太平经》里,就可以找到许多以中和为思想指导以处理政治关系的例证。该书卷十八至卷三十四《和三气兴帝王法》指出:“元气有三名,太阳、太阴、中和、形体有三名,天、地、人。天有三名,日、月、星,北极为中也。地有三名,为山、川、平土。人有三名,父、母、子。治有三名,君、臣、民。欲太平也,此三者常当腹心,不失铢分,使同一忧,合成一家,立致太平,延年不疑矣。”[4]又说:“元气与自然太和之气相通,并力同心,时恍恍未有形也,三气凝,共生天地。天地与中和相通,并力同心,共生凡物,凡物与三光相通,并力同心,共照明天地。……君臣民相通,并力同心,共成一国,此皆本之元气自然天地授命,凡事悉皆三相通,乃道可成也。”[5]《太平经》从元气论出发,根据“一分为三”的结构模式,将天地自然以及人类社会的存在状况进行类比,最后归结到“君臣民”的关系问题上,其目标是为了“共成一国”,这很明显是出于政治的需要,而其方法则在于一个“和”字,它讲“太和”、“中和”无非是为了人间社会的“并力同心”。《太平经》这种思想应该说是以当时的社会政治背景为前提的,所以它强调“和”在某种程度上看乃反映了人们的社会政治要求。
当然,必须看到的是,传统上所谓“中和”也不是提倡彼此意见的完全相同,抹煞区别,而是讲究“别中的协调”。《晏子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齐景公在冬至打猎,晏子在遄台陪伴。时有大臣梁丘据也来到那里。景公就说:“只有据与我相和呀!”晏子针对性地说:“梁丘据只是与您相同而已,怎么谈得上是相和呢?”景公问:“‘相和’与‘相同’有区别吗?晏子回答说:“有区别。‘相和’好像做羹汤一样,用水、火、醋、肉酱、咸盐、酸梅等,来烹饪鱼肉,用柴烧,通过厨师来调和,以五味作调济,补充味道不足之处。这样,君子才能吃它,也才会感觉可心爽口。君臣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君王认为适宜的政事,其中不免也会存在不适当的地方。作为臣子,如果能够指出那些不恰当的地方,就可以使所行的政事趋于完美;再说,君王认为不当的事,也有适当的地方,为臣者指出其恰当的地方,就可以改正不当的地方……但是,这位梁丘据就不是这样,他只是一味附随而已,君王认为可以,他也说可以;君王认为不可以,他也说不可以。这就好像用水去调济水,谁能吃这样的羹汤呢?‘相同’ 就是这样不好。”景公听了晏子的一番分析,连连赞叹,以为晏子说得有理。――这个故事表明,中和不是没有原则的苟同,而是取长补短,互相搭配,使之更好发挥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看,政治上要能够真正地达到“中和”,还必须采纳不同意见。关于这一点,我们从《贞观政要》里可以发现许多发人深省的趣事。该书记载:“长乐公主,文德皇后所生也。贞观六年将出降,敕所司资送,倍于长公主。魏徵奏言:昔汉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岂得同于先帝子乎?可半楚、淮阳王。’前史以为美谈。天子姐妹为长公主,天子之女为公主,既加长字,良以尊于公主也,情虽有殊,义无等别。若令公主之礼有过长公主,理恐不可,实愿陛下思之。”太宗称善。乃以其言告后,后叹曰:‘尝闻陛下敬重魏徵,殊未知其故,而今闻其谏,乃能以义制人主之情,真社稷臣矣!妾与陛下结发为夫妻,曲蒙礼敬,情义深重,每将有言,必俟颜色,尚不敢轻犯威严,况在臣下,情疏礼隔?故韩非谓之说难,东方朔称其不易,良有以也。忠言逆耳而利于行,有国有家者深所要急,纳之则世治,杜之这世乱,诚愿陛下详之,则天下幸甚!’”[6]这个故事中的“长乐公主”是指唐太宗的第五女;而“长公主”是指唐高祖之女。故事围绕长乐公主出嫁的嫁妆规格是否可以超过唐太宗之姐妹“长公主”一事展开情节。按照唐太宗原先的安排,长乐公主出嫁,因为是自己的女儿,所以准备给予重重的陪嫁,其嫁妆超过“长公主”一倍。魏徵对此颇不以为然,他直截了当进谏,请求唐太宗慎重而为。唐太宗最后采纳了魏徵的意见,并且将魏徵的进谏向皇后通报,皇后十分称赞魏徵的进谏。这虽然是关涉两个公主的嫁妆问题,但却反映了政治生活中的“公平”原则。因为皇帝家事在封建社会中也具有政治意义,所以如何处理好家事,也关系到国是。在这种情况下,魏徵大胆进言,而唐太宗也能够采纳之,一方面体现了魏徵不是无原则的和事老,另一方面则反映了唐代政治生活中处理君臣关系实际上遵循着“中和”的理念。像唐太宗与魏徵这样密切的君臣关系,在历史上虽然比较少见,但能够纳谏的皇帝却并非仅仅唐太宗一人。稽考一下《资治通鉴》以及其它诸多史书,我们不难发现此类资料。可见,“尚中”与“中和”作为中国古代影响深远的思想理念,它们在传统政治活动中是不可或缺的两大精神杠杠。
四、“阴阳五行”与政治秩序
既然政治意味着一种社会管理,那么任何在位的管理者总是希望建立起一种稳定秩序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来维持这种秩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不过,不同的民族由于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的区别,对于秩序的稳固而言,却各有自己不同的思路和论证的根据。就古代中国来讲,论及秩序问题,我们是无法回避传统的“阴阳五行”理论的,因为它在实际上已经发挥了政治秩序的理论根基的效用。所以,我们也就不能不对此稍做探讨。
台湾学者邝芷人先生在《阴阳五行及其体系》一书中说:“阴阳五行的原则系统对中国传统学术思想,甚至生活方式的影响既远且深。阴阳五行的体系被应用来解释朝代兴替;说明伦理规则、政治制度,以及其它人文价值规范之正当性;作为音律理论之基础原则,解释与预测气象之变化以及医药病疾之原理,以及用来建立预测人生祸福之禄命法。凡此种种,皆表明阴阳五行的原理在传统中国的学术思想中被视为一种‘一般系统理论’的。”[7]邝先生这一段话对“阴阳五行”理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做了很好的概括。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把“阴阳五行”称为“一般系统理论”。不论这个提法是否能够被大部分学术界人士所接受,它对于“阴阳五行”理论特色的理解来说无疑是富有启迪意义的。
过去学术界一般认为,“阴阳”与“五行”本属于两个思想体系,五行思想早于阴阳思想;五行指的是木火土金水,阴阳即互相对待的两极。经过一定阶段的发展,阴阳与五行互相融合而构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就五行来说,其所包含的基本原则无非是取象比类和相生相克。所谓“取象比类”就是根据五行本有的性质功用,将人们所可认识的宇宙事物进行归类,于是有了心肝肾肺脾“五脏”及呼、笑、歌、哭、恐“五声”等等的对应概念组。这种对应在《礼记·月令》以及《吕氏春秋》等书中已经使用得相当普遍。至于“相生相克”指的是五行之间对立统一的相互关系。古人为了使五行理论更具有实用价值,又引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与之配合,因十天干本来就是阴阳交错的,当五行与天干汇合之后实际上意味着五行与阴阳相错综而成为一个理论整体了。
对于阴阳五行理论的科学性问题,向来有许多非议。但不论现代学者如何对这个理论进行尖锐的批判,它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起的奠基性作用则是不可抹煞的事实。笔者在这里由于论述主题之规范,无法对这个理论在传统文化诸多方面的影响进行评述,但就政治领域来作一番审视却是可能的。
阴阳五行与传统中国政治的关系早在这个理论成型时就已经确立了。因为这个理论成型于上古宗教气氛浓厚的背景中,而那时的宗教活动同时也就是政治活动,所以要将之分离出来自然是困难的事。随着人们社会活动的扩展和思维水平的提高,阴阳五行便成为政权存在与秩序的思想支撑。这种情况在战国秦汉间便有明显之体现。董仲舒《春秋繁露》一书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他在该书中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而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故谓治,逆则乱,顺之则法。”[8]董仲舒这段行文自天地之气的追溯开始,进而论及阴阳、四时、五行。可以看出,他是把阴阳五行当作一个理论整体来应用和发挥的。其中所言之“治”,一方面是是指社会管理,另一方面是指这种管理达到了有序的境界。两者构成了稳固的政治统治的完整意义。在他看来,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就必须遵照阴阳五行的理论来行事,只有“顺”之而行,才能有“法”而“治”;否则,“逆”而行之便要出现混乱的局面。董仲舒在总括了阴阳五行理论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之后,紧接着结合古代职官的相互作用以及四时更替与朝政的变化说明阴阳五行相生相克的运作规则,他以司农为木,以司马为火,以司营为土,司徒为金,司寇为水,以为彼此具有相生相胜的关系。不论这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还是董仲舒主观设定的,我们都难于否认它在后来政治生活中的巨大影响力。从白虎观经学会议,到班固所辑录的《白虎通义》的流行,从纬书的政治性预言到隋代萧吉的《五行大义》,以及明清之际先后制定的与政治相关或者为政治服务的种种历法,我们都能够看到这种以阴阳五行为基础的政治秩序论证。 然而,有趣的是,阴阳五行既可以为政治秩序做论证,也可以作为社会转型、改朝换代的思想工具。这是因为阴阳五行理论乃出于先民对事物存在与发展历程的观察。阴阳既统一又对立,而五行可以相生,也可以相克,这种理论本身宣告了事物并非永久不变,更不是永恒存在。事实上,古人也是这样认识的。萧吉说:“日一南,万物死;日一北,万物生。”[9]这个描述是以阴阳转换为根据的。为什么说“日一南,万物死”呢?因为“南”意味着“阳盛”,盛极必衰,阳转为阴,入阴则为“死”;为什么说“日一北,万物生”呢?因为“北”意味着“阴盛”,盛极亦必衰,阴转为阳,阳初起则生。这种事物“生死”的阴阳变换也可以通过五行来解释。《白虎通义》说:“五行所以更王,何?以其转相生,故有终始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是以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王所胜者死囚,故王者休。”[10]《白虎通义》以王、相、休、囚、死来形容事物发展的五个阶段。按照这种轮转方式,五行的每一种都有“王”的阶段,也都有“亡”的时刻。宇宙事物就在这种轮转过程中生死交替着。显然,五行的轮转乃是阴阳变换理念的进一步发展,两者都是为了表征大千世界事物的关联性与暂时性。在古人看来,这种“规律”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人类社会。没有不升降的太阳,也没有不兴衰的朝代。历史上,朝代的兴衰问题,先民们有种种不同的表示法,而最有趣的则是颜色。由于五行本身可以五色来替代,朝代的兴替也就可以不同的颜色来象征。《史记·封禅书》说:“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蚓见。夏得木德,青龙止于郊,草木畅茂。殷得金德,银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鸟之符。今秦变周,水德之时,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于是秦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这段话记载了秦朝以“水”为运,崇尚“黑色”的根由。在义理上,这遵循的是邹衍的“五德转移”说。根据这个“理论”,黄帝为土德,尚黄;夏代为木德,尚青;殷代为金德,尚白;周代为火德,尚赤。由邹衍所提出的“五德转移”说不仅成为秦始皇取代周代而帝的理论根据,而且深深影响了汉代以来的社会政治体制。甚至连汉末的黄巾起义也利用了这个理论,高喊“苍天已死亡,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所谓“苍天”指汉王朝,而“黄天”则指黄巾起义将建立的新政权。有研究者指出,黄巾起义口号改了汉王朝的“气运”[11];不论其真实情况如何,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那就是阴阳五行理论所蕴含的事物兴衰原则确实为农民起义所采撷。这就说明,中国传统政治理念并非只是维护社会秩序之稳定;相反,任何一种政治力量在他们取代旧政权的时候往往都以为自己是符合天地自然的“气运”,而将旧政权视为“气运”的终结者。虽然这种政治历史循环论在今天看来并不是什么科学,但我们却可以透过其相关的资料比较清晰地理出传统中国之政权兴衰更替的发展脉络。 (作者詹石窗,1954年生,哲学博士,毕业于四川大学宗教学研究所,现为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宗教学研究所所长。已撰有《易学与道教思想关系研究》等著作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现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宗教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注释:
[1] 黑格尔:《美学》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9页。
[2] 详见陆思贤《神话考古》,文物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178页。
[3] 《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25页。
[4] 《太平经合校》第19页。
[5] 《太平经合校》第148-149页。
[6] (唐)吴兢编著:《贞观政要》卷五,岳鹿书社1996年版,第195页。
[7] 邝芷人:《阴阳五行及其体系》,文津出版社1998年版,第424页。
[8]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9] (隋)萧吉:《五行大义》,武陵出版社1989年版,第236页。
政治哲学论文篇6
哈耶克是“狭义自由主义”哲学的典型代表。他对市场性经济规范的大力提倡和极力支持,有着无庸置疑的历史进步意义,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他在当今中国受到高度评价,他为当今中国的变革提供了极重要而又强有力的思想资源。当今中国尚处于国民之间开始建立横向联系的阶段,这种横向联系以经济为主体,在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横向联系还不丰厚,哈耶克的思想正切合于处于这一阶段的中国的社会演进需要。可是,当我们从人类社会前行的总体维度看,他固执于市场经济规范的纯粹性,不愿意接受来自民主政制对这一规范的制约,这时,他又是保守和偏狭的;当他为自己的立场作哲学辩护时,他的论证是勉强的,有着诸多矛盾之处。本文正是对此作一些分析。 一、哈耶克“自发秩序”观的矛盾之处:传统自发的还是理性设计的? 市场经济规范在社会上被普遍接受,有一个由点到面、由少数人接受到多数人接受的逐渐演进的过程,如何理解这个过程?我们认为:人们在共同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运用自己的亲身感受、体会和理性思考,经过无数次的摸索、试错、纠正和总结经验,不断接受竞争、自然选择的考验,逐渐形成了市场经济规范,并以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这就造成了它的两个本质特性。一个是可变性。这一规范是在分工协作相互交换的互利性博弈处境下形成的。和任何社会规范一样,市场经济规范也是人们运用自己的智慧理性发明制造出来的,人们之所以要把它设计制造出来,只是因为,在这种经济上的互利性博弈处境下,它是最能促成博弈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工具。换句话说,如果博弈处境发生了变化,人们就要运用智慧理性,修改以及改进它。不变的是人们的需求、博弈中的利益安排、智慧理性;而随着现实的生产生活处境发生变化,社会规范的内容也会、而且也应该发生相应的变化。从根本的意义上说,亘古不变的社会规范是没有的。另一个是工具性。市场经济规范是人们为了经济合作的需要而制造出来的,人是它的主人而不是相反。 可是,哈耶克就是要坚持市场经济规范的绝对性,他是市场经济规范的忠贞不二的拥护者,为此,他就要取消以上两个本质特性。他要主张市场经济规范是不变的,我们要永远不折不扣地实行这一规范;他要主张人们不能对市场经济规范有怀疑,事实上市场经济规范是超出了人的理性怀疑能力之上的,或者说它的正当性是独立于人的理性怀疑能力之外的。 那么,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呢?在哲学史上很多哲人为了高扬自己主张的社会规范,也都有哈耶克的这两个想法,他们论证的方式是说自己力倡的社会规范来自于天,或者来自于上帝,所以人们不能怀疑,必须无条件接受。哈耶克当然不能诉诸于天或者上帝,他诉诸于两个要点:“传统”和“自发性”,以此来论证市场经济规范具有不变性和不容怀疑性,从而具有至高的正当性。 在《致命的自负》中,他说: “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它是从无意之间遵守某些传统的、主要是道德方面的做法中产生的,其中许多做法人们并不喜欢,他们通常不理解它的含义,也不能证明它的正确,······,这些群体不知不觉地、迟疑不决地、甚至是痛苦地采用了这些做法,使它们共同扩大了他们利用一切有价值的信息的机会。” “这种道德进化论······的基本观点就是:我们的道德既非出自本能,也不是来自理性的创造,而是一种特殊的传统——它处在‘本能和理性之间’” “扩展秩序完全是自然的产物:就像类似的生物现象一样,它是在自然选择过程中,通过自然进化而形成自身的。” “我主要关心的是文化和道德的 进化、扩展秩序的进化,它一方面超越了本能,并且往往与它对立;另一方面,它又不是理性能够创造或设计的。” “创造我们道德的并不是我们的理智,相反,是受着我们道德支配的人类交往,使得理性的成长以及同它结合在一起的各种能力成为可能。人能变得聪明,是因为存在着可供他学习的传统,但这种传统并不是源于对观察到的事实进行理性解释的能力,而是源于作出反应的习惯。” “我的基本观点是,道德规范,尤其是我们的财产、自由和公正制度,并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而是由文化进化赋予人类的一种独特的第二禀性。”“传统在某些方面比人类更优越,或‘更聪明’。”(Hayek,1988) 哈耶克认为要把社会规范(他用“秩序”来表述)分为“自然秩序”和“人为秩序”。前者具有上述两个要点,是在传统中自发形成的,后者是理性设计的产物;人们应该服从前者,不服从后者;而市场经济规范就是属于前者。 问题在于,他的这种论证似是而非。 关于第一个要点,市场经济规范真的就是自发产生而非理性、人为的产物? 所说的“理性”,大致是指人的分析、思考、设计和创造能力。第一方面,从一个角度说,市场经济规则确实是“自发”产生的,因为在它的产生扩展过程中,人们的理性、生产生活实践、欲望、实验和纠错、外在的环境,纠缠混合在一起,共同地起着作用,因而它呈现出来的整体面貌,并非哪一个、或哪一些人理性设计的结果,它很可能和每一个人用理性所想的都不一样,这样,相对于每个人的理性和意愿而言,出来的整体规则就是自发的。但是,第二方面,理性又是市场经济规则形成的一个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因素。市场经济规则完全是人的创造物,是无数人在他们的相互实践中,在与外在环境的互动关系中,各自运用自己的理性思考,复合而成的结果。哈耶克以他的理论攻击计划经济的合理性,说计划经济之所以失败,就因为是理性设计的结果。他的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计划经济其实是少数人运用理性的结果,多数人则并没有开动自己的大脑;而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得到逐步确立,则是广大民众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运用理性思考的结果。没有大众的理性思考,就没有市场经济规则的被普遍接受。同样,欧美国家后来接受奉行凯恩斯的理论(哈耶克一直对凯恩斯的思想不以为然),主张国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运用货币和财政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节,也是人们理性活动的结果。因为事实证明,这种干预和调节对于经济的顺利发展具有很强的功能。可见,哈耶克夸大了上述第一方面,而忽视了第二方面。 其实,所有社会规范都有着上述两个方面。即使是计划经济这种理性设计的最典型代表,也有着上述第一方面。计划经济在中国的持续时间并不长,因为它导致了经济的停滞不前乃至倒退,这是计划经济的设计者并不愿看到的,于是迅速开始了改革过程,结果真正实行的经济规范和其设计者的最初设想并不一致。也就是说,即使是最有社会权力的人设计的规范,也会无可避免地遭遇广大人民生产生活实践以及社会及自然环境的碰撞,从而迫使设计者或多或少地改变观点,使得真正实行的规范具有某种“自然性”。 哈耶克认为,由于市场经济规则是自发产生的,从而具有不可置疑的正当性。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实践证明,如果单凭市场体制,经济会出现一些问题,也就是说,在某 些地方、某些时候,会出现“市场失灵”,而哈耶克对此是拒绝承认的。埃里克森指出:“这可能是哈耶克思想体系中最大的缺陷:他不能够、或者说不愿意去看市场机制所带 来的对社会不利的效应,这种效应在经济学中被称为‘市场失灵’”(Eriksson and Markus Jantti,1995)。为了克服这种“失灵”现象,人们设计出了一些措施和政策,而这显然是人们理性努力的结果。 哈耶克的这种片面性造成了他思想中的一种内在矛盾,他一方面要论证自由市场经济规则的“合理性”“正当性”,这就必须要从人的意愿出发、从人的主观世界出发,因为离开了人,就无所谓“价值”“正当”;但他又要论证这套规范的“自发性”,论证它的优越性是高于人的主观世界、主观意愿的,因为只有这样它才具有无庸置疑性,才有至高至上性,才能够令人们放弃自己的理性思考,匍匐在它的脚下,虔诚地信奉。所以范伯格指出:“他的思想似乎呈现出一对基本的内在紧张,我称之为‘理性自由主义’和‘进化不可知论’的对立。前者指的是哈耶克著作中那些支持自由秩序的理性论点,它说明为什么这种秩序被认为是诸多可能的制度安排中更为可取的原因。······,与之相对应,后者则指向哈耶克关于‘文化进化’的特定思想趋向,它意在说明,无论何种深思熟虑的制度变革、建构的努力,最终都必然在进化过程面前丧失效力,以至于对我们认为是可欲的、有益的事物漠然置之。”(Viktor Vangerg,1994)而诺曼·巴瑞也指出:“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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