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变性手术范文
变性手术范文第1篇
“全国变性手术禁令解除了!”日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烧伤整形科通过卫生部组织的审核,成为全国首批、四川省首家合法开展变性手术的医疗单位。而据记者了解,全国将只批准10家医院开展变性手术。这意味着,两年前卫生部对变性手术叫停的禁令已经解除。
变性人被一些医生当成“试验品”
2010年,有媒体披露了东北大一男生孙某求助社会、欲做“变性”手术的消息;一时间,从学院到其父母、再到社会各界,人们对其怪异的行为给予很多的非议。
变性人,医学上称之为易患者,一个在中国饱受争议却正日益增大的群体。据有关统计显示,我国约有5万人想使自己“变性”。在众人鄙视的目光中,他们从迷失到自闭,身心备受煎熬。
变性手术在上个世纪80年代被引入中国后,给变性人带来了一线曙光。变性人可以通过手术解除心理和生理上的痛苦。
据了解,变性手术是指把原有的外生殖器改变成异性的结构并切除性腺。其标志手术是阴道再造术、再造术。同时进行表形重塑,如喉结整形、整形等,以符合自我性别再认定。术后患者原来自觉性别与生物学性别之间的矛盾缓解,心理得到平衡,恢复正常,可以结婚组成家庭,但无生育能力。
其中,男性转变为女性的易性手术,包括喉结整形术、隆乳术、切除、尿道口成形、成形、阴道再造等。阴道再造可用皮瓣或阴囊皮瓣或阴股沟皮瓣来完成。如条件许可,手术可分组同时进行,男变女的易性手术常可一次完成。
而女性转变为男性的易性手术较为复杂,难度大,风险也大,需多次手术才能完成,疗程长。手术包括乳腺切除、生殖器的切除、再造等步骤,其中最难的是尿道形成。
说起变性手术这个敏感的话题,四川华西医院烧伤整形外科主任、四川省美容整形协会会长岑英告诉记者,其实,中国开展变性手术的历史已经有20余年,但由于相关主管部门一直没有出台监管措施,让变性手术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运行了20年。
岑英几年前接诊了一个21岁的女性患者,要求她为自己做第二次变性手术。“我一看,她第一次做的哪叫变性手术哦,就是简单将切除了,而没有进行再造手术。”岑英说。
自中国第一例变性手术成功后,一时间,面对诱人的市场,大医院、小医院,甚至美容院和私人诊所,不管是否具备医疗条件,纷纷来瓜分这块“蛋糕”。甚至没有人知道国内有多少医院可以做变性手术。
变性手术在中国出现泛滥状况。有媒体报道,在北京海淀区就发生过患者投诉,一位女孩被医院当成一个“试验品”,在做完女变男手术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给患者造成身心上的巨大伤害。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医院、医生在钻法律的漏洞:没有法律说禁止做变性手术,也没有法律说可以做变性手术,对于变性手术是否成功,更是没有一个权威标准。”岑英说。
想要“变性”不容易
基于这些乱象,2009年6月16日,卫生部印发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变性手术规范》)。它规定,承接变性手术的医院、实施变性手术的医师以及接受变性手术的患者都将接受卫生部分资格审查。
“《变性手术规范》的出台,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叫停了变性手术,等待卫生部的资格审查。”岑英说。
但是,岑英坦言,虽然正规医院停止了变性手术,但是,一些民营医院和私人诊所还在私下顶风做变性手术。
根据《变性手术规范》,变性患者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自己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以其选择的性别公开地生活和工作至少两年;接受心理、精神治疗不少于1年且无效;年龄必须大于25岁;更重要的是,在进行变性手术时,必须是没有结婚或已经离异的。
对于变性手术的费用,岑英告诉记者,四川华西医院是严格按照全国规定标准收费。其中较为简单的男性变为女性的生殖器切除、喉结去除、再造3项手术费用大约在5~10万元。而对于女变男的变性手术由于手术过程复杂,费用要高一些。
变性手术是治疗易的无奈之举
易指的是人从心理上否定自己的性别,认为自己的性别与外生殖器的性别相反,要求变换生理的性别特征,又称变换性别癖或性别转换症,属于性别身份识别障碍。此种行为男女都可见,以男性较多,男女比例约为3:1。
对于易产生的原因,医学界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一般认为与患者幼年时期的生活经历有关。如有的父母生了个男孩,却偏偏想要女孩,于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打扮、教育孩子,使孩子的性心理被扭曲而导致易。
“目前,对于易的病因,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很难找到治疗该病的根本方法。变性手术只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说到底,易是一种心理障碍性疾病,病源是患者的性别自我认识发生障碍。治疗易,方向在于通过心理治疗和行为纠正,使患者认识到顺应自己的天然性别,也能很好地生活下去。
变,还是不变?变性对于患者自身来说不仅是一次最激烈的心理、生理上的变化,它还牵涉到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在此问题上的做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德国、意大利、荷兰、土耳其等国已先后制定特别的法令,规定做变性手术者在具备了某些医疗及法律方面的条件后,可合法更改自己的性别。另一类国家,或通过法院判决(瑞士和法国等),或由“仲裁者”向行政部门寻求批准(奥地利等),变性人方可更改其性别。
变性手术是最后的不得已之举,如果可以通过心理治疗达到目的,绝不做变性手术。“不管变性手术做得多成功,一查你的基因,也就是决定性别的性染色体,你还是原来的你。”岑英说。
变性手术范文第2篇
“清明节做手术,是个好兆头”
4月5号,清明节。那天谁都不做手术,说不吉利。我说:“他们嫌不吉利,我做手术。”护士说:“金星,你要知道4月5号是清明节!”我说:“清明节怕什么?清明嘛,把多余的清除了也就明了啦!清明节是个好兆头。”
我是早晨9点进入手术室,全麻,整个手术做了16个小时。其中,我发生大出血4个小时。杨主任也辛苦,她跪着做了十几个小时的手术。手术最后做得非常成功!但是,出现了一个非常大的医疗事故。我是坐在生孩子的架子上做的手术。手术过程中,他们没锁好我的左腿架子,架子跑脱了,滑到我的小腿肌肉上,卡住了血液向下流通的渠道,血液不循环,肌肉高度痉挛。我的腿是被蒙住的,但护士16个小时都没有检查我的腿的温度是否正常。
16个小时后,我还在手术室做观察。麻药醒来一看,左小腿肿得比大腿还要粗,五个脚趾甲盖,变成了五个小点,深陷在肿胀的肉里面。
第二天,我的小腿肿的跟镜面似的,皮肿胀得亮亮的,如果用针一扎,就有一种爆出来的感觉。杨主任把神经科、运动科医生叫来会诊,然后到隔壁办公室开会。我妈妈也参加了会议。诊断结果:小腿肌肉到脚趾尖神经全部坏死,很难恢复,即使恢复过来,也是一个瘸子。
妈妈听完诊断结果,哭得跟个泪人似的。妈妈一边哭,一边说:“金星跳舞跳得不好也就罢了,她跳舞跳得那样好,跳舞就是她的生命,这样的打击,她怎么能够承受得了啊!”
“我的腿是赔偿一千万”
我在纽约最好的姐妹汪燕燕回来了,她来医院看我,一进门,看到眼前的情景,眼泪一下涌了出来。
燕燕把医生全叫来,大声地说:“你们知道吗?你们把一个跳舞的天才给毁了!”
汪燕燕回北京后打电话,花钱从美国把最好的律师朋友请来了。我劝燕燕说:“不要打官司了,这不是杨主任的责任。”燕燕说:“金星,你已经残废了,不能跳舞了,你如果不打官司的话,你将来心里一辈子都会不平衡的。你打赢了官司,将来还有点钱,我保证你后半生有依靠。”
我说:“那好吧,那就打官司!,'我的腿是赔偿一千万。
那时,我一直躺在床上苦苦煎熬着。腿非常痛,这种痛像是有千万根针扎着腿肚一样,我只好要求护士给我打杜冷丁止痛。打了杜冷丁,我可以睡上一天。连着打了两天,当第三天我要求继续打时,护士拒绝了我的要求。
护士说:“天天打,上赢了怎么办?病治好了,你就有毒瘾了。”我疼得没有办法了,要求护士给我再打一针。
护士说:“好,就再给你打一针。”
这一次护士是在骗我,她给我打了一针蒸馏水。由于心理作用,我当时感到舒服多了,竟慢慢地睡着了。
后来,护士每天就用打蒸馏水的办法骗我,但我仍然被蒙在鼓里,
一天,我用意念盯着左脚的中趾,看了它好一会,看见它微微动了一下。我兴奋极了!心想,还有希望,我要让小腿的神经慢慢苏醒过来。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我坚信,只要有信心,坚持下来,恢复还是有希望的。于是我马上打电话,让律师撤诉……
两年后,我的腿终于恢复了。
“你每换一次纱布,就等于女人做一次人流”
这只是我的腿的痛苦,而更痛苦的是做下身的手术。
由于阴道是人工造的,每天要把堵塞进阴道的纱布抽出来,然后换上新的填塞进去。抽出来时,那种连着肉的疼痛,钻心的疼痛,就像是把你体内的一团肉给撕扯下来。医生说:你每换一次纱布,就等于女人做一次人流。就这样,我每天都得做一次炼狱般的“人流”。
由于做了阴道造型手术,我必须依靠导尿管往外排尿。一般导尿管最多插两个星期,而我插了两个月。为了保证今后不失去排尿功能,我每次用夹子夹住导尿管,等自己有了排尿感觉,才把夹子松开排尿。一个半月后,要换排尿管。尿管抽出来的感觉,疼的我失声叫了起来!这种疼痛已经无法形容了,而换上新导尿管再去的时候,那种痛苦就更难以言说。新导尿管换上后,由于尿管插得过于靠后,顶着膀胱壁,致使尿管堵塞。当天晚上,我尿不出来,我的肚子胀得发痛。我喊医生,医生帮我按摩肚子,按一下,出来一点尿,按摩了一个半小时,尿才全部排完。第二天早晨,我的肚子又鼓起来,仍然排不出尿。我痛得在床上打滚。医生来了问:“怎么回事啊?”这时,我都快成了半个医生,我说:“可能是导尿管贴在膀胱壁上了。你试一试,给我一点点。”
我被抬到治疗室,医生把导尿管只一丁点,我的尿便顺利排泄了出来。过了20天,我开始进食,又要过解大便这一关。我的病腿不能弯曲只能一条腿搭在凳子上,另一条腿支撑着身体。我的手还得赌住阴道的棉纱,不让它掉出来。就这样,解一次大便,出一身大汗。加上病后虚弱的身体,每一次大便完,从厕所走回病房,得花15-20分钟。爬到床上休息半天才能缓过气来。
变性手术范文第3篇
一、关于变性手术的争议
变性手术,是指通过整形外科手段(组织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易病患者的生理性别与其心理性别相符,即切除其原有的性器官并重建新性别的体表性器官和第二性征。①变性手术作为易性症者改变性别的一种特殊治疗手段,常引发医学和伦理学上的争议,由此导致法律上是否允许的困惑。
(一)反对意见
1、从医学的角度而言,变性手术具有不可逆性,会给病人带来永久性创伤。事实证明,“由于没有产生相应异性性激素的性腺及输精管、子宫,不可能有遗精或月经等现象;再造的性器官不可能有正常人的性感受;除非使用克隆技术,变性人不可能拥有自己的遗传学后代;变性后患者为了从外观上更接近其要求的性别,必须长期使用外源性激素,常引起恶心、头昏甚至血栓形成、肿瘤等问题,并将对内分泌产生影响;即使移植异性内生殖器官,术后患者必须长时间使用免疫抑制剂,不但会让人在性格、性情上发生变异,也将不断地摧残人的身体,使身体变形、体内腺体萎缩、精神食欲不振、抵抗力降低并易诱发其它病症”②。重庆医科大学冯泽永教授认为:“变性手术不是纠正其病态之心以适应正常之身,而是变完善之身为残缺之身以适应变态之心,这不是治本之术,决非上乘之选。”③
2、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变性触及了一些敏感的人伦之理,必然引来广泛争议。性别是人的自然属性之一,是性关系以及婚姻家庭的基础。以手术的方式来改变人的性别,这是社会传统道德所不能想象的。“它改变了人类正常的健康准则,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的自然本性,并据此怀疑当代科学发展的某些趋势是否弊大于利,是否把整个人类社会引向一个比核战争更恐怖的深渊。”①
3、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变性改变了个人的性别身份,他们新的性别身份往往被社会普通大众所歧视,所误解,因而导致他们的心理产生极大的痛苦和反差。“事实上是,接受变性手术的人并不意味着从此就真的找到了‘幸福’。瑞典1986年的一项实验报告显示,瑞典曾对13例变性手术进行平均12年以后的追访,结果大部分人对手术不满意,其中8人术后性心理没有改变,4人后悔,1人要求重新改变性别。”②
4、从法律的角度看,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禁止变性。如西班牙、土耳其等国家法律规定,对易性症者施行变性手术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台湾学者黄丁全就认为:就现行法而论,除医师为阴阳人实施整形手术,属于医疗行为范围,并无法律上困扰外,将性别转换为异性之性别,需毁败其生殖机能即去处其或阴道,始能实施转换,因之其为刑法第十条第四项第五款所称之重伤应无疑义,且性转换手术去除其自然之性征后,无法再回复,亦无法如器官移植以移植他人之性征,仅能以人工性征取代,实该当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构成要件,应无任何阻却违法之事由。③我国大陆也有学者认为:变性手术是与易容手术、处女膜修补手术并列的改善(改变)身体外观行为。它不同于矫正畸形行为,即以手术等医学手段矫正身体畸形如连体婴儿分割手术、去除多余手指、脚趾等行为。而是属于“非医疗行为”,实施者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④
(二)赞成意见
但也有不少学者支持变性手术。本文也赞成异性症者有权通过变性手术变更自己的性别。
1、从医学的角度而言,首先,“易性症”非普通的心理障碍,而是一种心理疾病。他们在心理上痛恨、厌恶、不认可自己的生理学性别并且渴望改变它,甚至因此有不同程度的焦虑、抑郁或严重的有自残、自杀倾向。⑤这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所下的定义,心理疾病也是疾病的一种。因此,既然是一种心理疾病,就有通过医疗行为加以治疗的权利。其次,变性手术能满足易性症者的心理需求,符合“对病人有利原则”的医学伦理。医学的目的不仅仅是防治疾病,更注重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对于易性症者而言,尽管心理治疗十分安全,但往往没有持久的疗效,因此,最终都不得不求助于变性手术。正如国际性焦虑协会于2001年2月在其最新版的《性身份障碍诊疗标准》(第六版)中提出:“在任何意义上,性别重塑手术都不是一个‘实验性、研究性、选择性、美容性’的手术。它对易性症和严重的性身份障碍是一项非常有效和适当的治疗方法。”⑥
2、从伦理的角度而言,自主和宽容是一个社会最大的伦理。首先。一个人选择变性与否,涉及的是他个人的自我选择问题,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自我选择。“人们有选择接纳自然性别的权利,也有选择变性的权利。个性选择将是性别平等的核心,也是终极目标。”⑦实际上,在与传统医学及社会、伦理观念的冲撞中,社会日益走向宽容和多元化,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变性人持理解、容纳态度并将他们接纳于社会群体中。在性别上给予他们自我选择权,无疑是对他们实在的关怀。其次,应当用一种多元的、渐进的眼光来对待易性症者们的特殊人格,保留他们充分的权利空间。作为社会中弱势群体的一员,他们往往生活在阴暗的角落,遭受冷漠、歧视和排斥,我们不能野蛮地将他们囚禁在“边缘性”、“变态者”的圈子里,而应该努力去探究原因,理解、帮助和接纳他们,给这些独特的人群更多的关心和爱护。正如学者所言:“变性技术修正了社会对性别的判断和认识,实现了性别自认和社会道德要求的统一,因而具有积极的社会效应。”①
二、变性手术的民法基础
尽管变性手术在医学和伦理上都有极其充分的依据,但要在法律上允许变性,必须要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本文认为,变性是异性症者的心理和生理需求,而变性手术又是易性症者有效的治疗方案,基于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等一般人格权,基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具体人格权,易性症者请求施行变性手术,借医疗技术以摆脱心理上的痛苦的自由和权利应当作为异性症者特有的一项人格利益被法律允许和确认。
(一)一般人格权
从民法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角度而言,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人格平等和人格自由等。其中的人格自由就是允许变性的法理基础。“所谓人格自由就是每一个人遵照自己所想象的方式使用自己的力量维持自己的本质属性———也就是维护自己的生命的自由。所以,这种自由就是用人本身的判断和理智以最恰当的手段做每一件事情的自由。”②也就是说,法律对人格自由的保护,就是保护人们能够最大限度地依据自己的意愿行事。因此,对那些经受性别认知扭曲而带来极大痛苦的患者来说,法律应当允许他们打破原有的选择限制,去选择自己认同的性别存在方式,充分享受自己人格发展的权利,让自己成为更加完善的人。
(二)性别权
从民法具体人格权的角度而言,性别权实际上是一种隐性的人格权。因为性别具有表征身份的权能,是与人的生命、健康、身体、肖像、姓名一样表征人的独立人格不可或缺的要素。“性别对于自然人的这一人格法律意义,在法律确认之前属于自然权利,在法律确认之后则属于法律权利,即性别权”。③因此,性别权实际上也是人格权保护的内容之一。由于现有的人格权体系并没有性别权的内容,因此,变性的法理只能从其他具体人格权中加以阐释。
(三)健康权
从民法生命健康权保护的角度看,一个人实现自己心理性别的权利也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一种具体的权利形式。传统上,人们只注意到了生理健康,而忽略了心理健康。新的健康概念不仅包括传统健康概念中的躯体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以及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一个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满足自己现有的生理上的性别需求而终日忧心忡忡的时候,这种状况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他的身体健康的损害。当心理治疗等常规治疗已无效的时候,变性手术无疑成为他们最后的希望。因此,可以说,变性手术就是一个人治疗自己疾病时使用的一种方法而已,身有“病痛”,通过医疗手段使之消失,正是生命健康权利的应有之义。
(四)身体权
从民法身体权的保护而言,身体权就是指“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组成部分的完全性、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具体人格权”。④变性手术通过改变器官和身体构造从而达到改变性别的目的,实际上是对身体权支配的一种表现。因此,自然人的身体权是自然人施行变性手术从而改变性别的权利基础,即自然人有对其自身身体依法支配与合理处分的权利,只要这种支配与处分不侵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各国变性手术立法规范及借鉴
性别在法律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性别是区分自然人的重要依据,不同性别的自然人在社会生活中分工不同,充当不同的社会角色,并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性别的变更必然带来社会秩序、法律秩序的变化,因此,对于性别变更的主要途径———变性手术,各国法律在允许的同时也都加以必要的规范。
(一)日本
日本判例认为,“要使变性手术在法律上受到正当的评价,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手术前必须进行精神医学、心理学的诊断、检查;第二,进行患者家族关系、生活史以及将来的生活环境的调查;第三,手术的适应性必须由数位医师讨论后再做决定,并由有能力的医师执行,应保存调查与检查结果等等医疗记录;第四,手术应得当事人的同意,有配偶时,并应得其配偶的同意,如系未成年人,应得其监护人的同意。”①可见,日本对变性持较保守的态度,规定应允变性较严格的条件,但没有禁止已婚之人和未成年人的变性。
(二)瑞典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有关变性法律的国家。1972年4月21日制定的《有关特殊状况确定性别的法律》第一条就规定:“1•自幼即认识自己具有与教会记录簿上所记载的是不同的性别,并且在长时期内已过着与这种性别相符的日常生活,而且即便是将来,也仍会继续这种性别下的生活,根据该人的申请应允许他们变性。2.本条仅适用于年满18岁且因变性手术摘除生殖腺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生育之人。”②可见,瑞典对变性的条件较为宽松,但对变性者的年龄和身体条件作出限制。
(三)德国
德国1980年9月10日通过《变性人法》,并于1981年1月1日生效。立法理由书提出:“至今日为止的现行法都是以性不可改变为原则来制定的。人类无论是男性或是女性总应归属一个性别(偶尔也会有阴阳共存一半阴阳的情形)。其性别,是根据身体外部的器官来确定的。但是,这种性别不可改变的原则,是否应该坚决地贯彻,围绕着此问题产生了分歧的观点。最近有人强调,变者强烈要求达到灵肉一致这件事其实是和尊重当事人的人权有密切的关系。这种看法和最近医学界的见解相一致。根据医学界的看法,性别的确定除了根据身体外部器官确定之外,在特殊的情形下,精神因素也是重要的原因。基于这种认识,为了使已接受变性手术的变者过渡到灵肉一致,也使变性者不至产生困扰及能与社会相适应,在其出生登记表中,可考虑改变其性别。联邦也在1978年11月11日,从法律角度承认了利用现代医学知识也不可能再改变的变者。而且在变者接到变性通知时,基于受宪法保护的,尊重人及人格自由发展的基本权利(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一项),做出判决应改变其出生登记簿所记载的性别。因此,为了使与其相关的各种问题都能从法律角度予以解决,制定法律变成非常必要。”③《变性人法》于2007年7月20日进行修正。删除原来的第三章第13至第15条关于修法之程序规定,一共有15条内容。第1条至第7条规定更改名字之要件、程序与效力等;第8条至12条规定确认性别认同之要件、程序、效力以及对既有法律关系之影响等;第13条至第15条规定过度条款、柏林条款与法律生效日期。综观德国《变性法》之规定,可以发现,德国《变性法》一方面开启易性症者寻求身体与心理性别之一致的大门,同意变性,并依是否进行变性手术分为大、小解决方案供当事人选择;④另一方面,规定一定的条件以规范这种变性要求。可以说,《变性人法》是世界上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有关规制变性的法律。
(四)法国
法国没有专门有关变性手术的法律。1976年之后,一些判决开始支持变性。如1976年1月,茨鲁兹地方法院作出以下判决:“变者不管是基于自然的原因或是外部因素,不可能或很难维持其出生时的性别的情况下,经过医学鉴定予以变性是可能的。如因此需要变更姓名应该受到允许。”1979年桑坦沁奴法院也做出如下判决:“人类不能变性,依据性别不可变更的原则而不承认变性主张是错误的。一味对变性患者进行精神医学上的治疗,除见失败之外,并难有他效果,而要消除变性患者的痛苦,除了进行变性手术是无能为力的。在女变男的情形下,承认具有男性的性别,并不至破坏公共秩序,也不致扰及社会。相反的具有男性长相却过着与男性相符的生活的人,却非要受到女性的待遇,这不是骇人听闻吗?”①可见,在法国,尽管对变性问题,法律上还有许多争议,但由于上述几起案例的出现,变性事件从此在社会上引起重视。人们逐渐认可,性别的决定并不是单纯依据染色体、生理特征等生物学要素,还应综合心理上的要素。
(五)泰国
泰国为全球变性人比例最高的国家,但泰国直到2009年11月29日才实施一项新法,即规定泰国男性实施变性手术的最低年龄为18岁,向18岁以下男性实施变性手术为违法行为;18岁至20岁男性在实施变性手术前需向有关机构递交父母同意证明;20岁以上男性可自主决定是否变性。此外,实施变性手术的医疗单位还需在手术前核实申请者是否具备变性资格,其中包括至少已持续进行1年时间的荷尔蒙疗法等。泰国的变性人组织“泰国变性女”对政府这一新法表示欢迎。尽管泰国社会普遍“默认”变性人,但有关修改变性人身份证及护照性别的议案在国会仍未获通过。至今,变性人在出国旅行等需要性别证明的活动方面仍受不少限制。②
四、我国规范变性手术的主要内容及其建议
综观各国立法,对于变性的态度大多经历了从禁止到允许的过程。法律允许变性一般都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大多涉及允许变性的医学条件和法律条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借鉴各国立法规范,本文认为,我国规范变性手术的立法应当着重考虑以下问题。
(一)变性手术的医学条件
由于性别转换手术是不可逆的,因而应规定具体的适应变性手术的医学条件。变性手术的医学条件主要包括患者本身的心理需求条件、实际异性生活条件、心理治疗条件以及详尽的治疗知情条件等。
1、对于患者本身的心理需求条件,通常应
规定要具有强烈渴望转换成异性的意志,且这种意志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以上。如德国的《变性人法》规定,改变性别的前提条件是:“……由于变者性格上的原因,意识到自己心理上的性别与出生登记簿上的性别不同,且至少三年以上处于一种压迫感中,强烈要求与心理上的性别一致……”③我国《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手术前患者必须满足的心理需求条件是“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且无反复过程”④。
2、对于实际异性生活条件,通常应规定要
连续以异性身份在社会上成功地生活了一定期限。如国际性焦虑协会认为要推荐的手术适应症为:“……对自己的解剖生理性别感到不适应,并连续以异性身份在社会上成功地生活了一年以上……台湾一些医院施行的评估变性症的标准流程中要求“在扮演另一性别角色的生活适应性上,至少有两年以上满意且良好的适应状况。”⑤我国《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没有规定实际异性生活条件。借鉴其他各国的规定,本文认为应当要求变性者具有两年以上的实际异性生活经历。
3、对于心理治疗条件,通常应规定在手术
之前必须有一定期限的心理治疗经历,且这种治疗是无效的。如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昭和1944年2月15日的判决指出,性别不明的阴阳人实施变性手术,使其性别分明,该手术属于医疗范畴并无疑问。变者为阴阳人以外的人时,需具强烈可望转换成异性的意志,始得实施变性手术,其条件如下:1、变者手术前必须经精神科医师、心理学家、外科医师,一定期间的观察,变者应予配合……。⑥我国《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1年以上且无效”。
4、对于治疗手术的知情,通常规定变性者
要知悉变性手术的内容、后果极其危险性。如国际性焦虑协会认为要推荐的手术适应症为:“……充分了解和认同手术的费用、住院时间、术后并发症、术后康复等诸多问题。”我国《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实施变性手术前,应当由手术者向患者充分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手术后的后续治疗、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变性手术的后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可见,对于变性手术的内容、后果极其危险性只要求医疗机构做到告知义务,并没有强行要求变性者本身的知情条件。为防止异性症者的轻率决定,应当补充规定变性者对变性手术的知情同意条件。
(二)变性者的主体资格条件
变性者的主体资格问题主要涉及变性手术是否需患者本人同意?患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已婚者是否能够变性?特殊身份者是否能够变性等。
1•变性者“本人同意”问题
在法律上,施行变性手术是否应该由患者本人同意,即易性症者本人对手术的允诺是否有效,各国的立法不同。“在阿根廷,异性症患者的允诺被认为是无法律效果的,因为法官们认为这种允诺是患者本人的病态表现,是非本意的。因此,法律上易者是被作为无行为能力人来看待的。而在美国,易性症者被认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只要患者和医生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施行变性手术。”①在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接受变性手术的决定应由患者自己作出,还是应由患者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作出。但实践中,通常要求除了患者本人必须签署同意书外,还要求患者的父母或监护人签署同意书,还有的甚至要求患者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同意变性后为其改变性别才能实施手术。可见,我国施行变性手术必须经过患者、患者的近亲属、医生以及患者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派出所等的一致认可。所以,有学者认为,“在中国易性症者是被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来对待的,这样有一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最大程度的了解易者的心理状态和意愿,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到了家庭的因素,不否认易者的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能力,也不完全承认这种能力,使变性手术的实行不致产生轻率带来的恶果”②。但笔者认为,变性者本人对变性手术拥有自我决定权,具有变性自主决定权的主体资格。这是因为,首先,正如前述,变性人变性的欲望是一种心理疾患,但有别于精神疾患,不归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对自己的身体支配和处分具有自我决定权。其次,变性手术带来的一系列后果最终是由变性者本人来承担,因此,变性人本人对是否手术享有最终决定的权利,由变性人本人签署手术同意书,这也是变性人意志自治的体现。第三,变性手术关涉变性人重大生活改变,由此必然导致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问题,所以,接受手术的自主决定权也只能由患者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作出决定。我国《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手术前患者必须提交的材料中须有“患者本人要求手术的书面报告并进行公证”③。由此可见,在我国,变性人本身拥有变性的自我决定权。
2•变性者年龄问题
变性者是否该有年龄上的限制?未成年人可否接受变性手术?如果父母同意就可以为未成年人施行变性手术吗?论者的见解不一:有的人认为变性手术是一项重大改变自然、社会生活角色的行为,同时严重影响到自然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要求接受变性手术的,必须是具有意识能力与智力都能够了解变性的实质意义的成年人。也有的人认为,对要求接受变性手术的当事人不应作年龄上的限制,以便让具有变性条件的人及早地脱离痛苦,尤其是未成年人,如果存在严重的变,就应及早依其自愿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要求,进行变性手术。笔者认为,除为两性人进行医学上认为必要的定性手术外,一般应禁止将未成年人作为变性手术的对象。其理由如下:第一,异性症具有明显的心理疾病,许多患者经过心理治疗是可以得到矫正的,特别是未成年人可塑性强,进行心理、行为、环境等诱导,有可能恢复健康。第二,性别变更关涉人生重大改变,不仅改变生活方式,而且将改变他们生活的环境。易性症者必须充分认识将要面临的人生的各种境遇,复杂或艰难的变化,而未成年人一般无法有这种认知。因此,未成年人对于变性手术的同意不能认为有效。第三,变性手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变性后必须长期补充性别激素,以维持新的性征。这些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极其痛苦的折磨。因此,应当禁止未成年人变性,待其成年后再自主决定是否变性。台湾地区关于变性者的年龄限制:年满20岁,不超过40岁者才被允许变性。根据我国《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手术前患者必须满足的条件中的规定,患者的年龄要大于20岁,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变性者婚姻状况问题
已婚的异性症者可否变性?对此问题国外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对于要求变性的已婚男女,只要其婚姻状态继续存在,不论其是否为严重的变者,也不问其是否符合其他变性条件,都不宜施行变性手术。因为,此举必然破坏现存的婚姻关系。例如:“意大利的法律虽允许已婚公民接受变性手术,但同时规定术后婚姻关系解除。前联邦德国的法律则明确规定变性手术只适用于未婚的公民。”①我国民政部曾规定:变性人在变性前的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变性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算;双方因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②民政部的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法律仅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变性后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做了具体规定,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是否能做变性手术,我国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不仅导致理论上关于已婚者是否允许变性的争议,也导致司法实务中的异议。如2005年南京变性第一案中,一审判决认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性势必造成同性的婚姻,有违我国婚姻法规定”。但二审判决却认为,“对已婚者能否变性均未作规定,地方性法规及国务院部门规章也未见诸述,中华医学会或整容行业协会对此未作相应的行业规范,而东方医院提供的《整形外科学》一书中所阐述的有关已婚者应于解除婚姻关系后变性的学术观点,既不是法律规范,也不是诊疗常规,所以并不能作为审判依据。就公民个人权利行使而言,在法律对已婚者变性未作禁止的情形下,应当允许公民个人选择是否于变性之前离婚。只要其权利行使不侵犯他人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即应受法律保护”。③笔者认为,一方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性的确会存在以下不良后果:其一,对现有婚姻家庭秩序造成冲击。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必然造成婚姻关系的实际死亡,引发家庭的不稳定。其二,损害配偶利益。无论哪一方变性,另一方都失去实质意义上的原有配偶,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其三,损害子女利益。无论是父亲变性或母亲变性,都会造成父亲竞合或母亲竞合的现象,这种环境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在社会上也极易遭到歧视。但另一方面,也不可否认,已婚男女如果是严重的变者,他与其他未婚变者一样,都有得到治疗、实施变性手术的权利。正如前述,性别的自主决定是人格权的体现,夫妻双方都有对自己性别选择的自。2005年南京变性第一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也认为,“变性是对自身身体的处分,而配偶权所能支配的仅是配偶之间的身份利益,对身体的处分权仍为夫或妻一方所拥有”。④因此,不应以变性影响配偶一方的身份利益而否定夫或妻对自己身体的处分权。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易性症者原则上应在无婚姻关系的状态下才能变性;如果处在婚姻状态,须征得配偶的同意,如果配偶不同意,则应先解除婚姻关系。我国《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患者必须处于无婚姻状态”,实际上不是禁止已婚者变性,而是倡导变性者须在无婚姻状态。
4•变性者特殊身份问题
在变性问题上,所谓的特殊身份者主要是指在案犯罪记录者、犯罪嫌疑人等。对于这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是否禁止变性,不同国家有不同态度。据俄罗斯《真理报》2005年7月25日报道,保加利亚公民斯雷科伊什卡夫为了逃脱牢狱之灾,在开庭之前,做了变性手术并改女性名字阿尔贝业娜•米哈伊洛夫。开庭审理时法官没有冒昧判处已经不是被告的被告有罪,因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法律上,她都变成了一个绝对不同的人。法官裁判认为一个女人为什么要替男人犯的罪承担责任呢?因此阿尔贝业娜不必为伊什卡夫所犯下的罪过承担后果。最终法庭宣布被告失踪,其犯罪文件被归档,阿尔贝业娜被当庭释放。①我国也有类似的情形发生。2002年1月2日,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刑警赴上海抓捕两年前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易某。易某在逃逸期间做了变性于术,给刑警办案增添了不少困难。北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第一次审理易某的案件时,其变性于术还没有做完,只是外观上是女性,生殖器官还是男性,因此他只能关在独立房间,至于定罪后是关在‘男号’还是‘女号’都是个问题。”②实践中,许多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会利用变性手术达到目的。如果不禁止犯罪嫌疑人做变性手术,就会给犯罪嫌疑人通过变性逃避抓捕提供捷径,因此,应禁止这种特殊身份的人变性。根据《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手术前患者必须提交的材料中就要求患者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
(三)变性手术的程序要件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因为变性手术涉及人之性别变更,所以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和提交一定的法律文件。
1、患者本人要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正如上述,由于变性手术的不可逆性以及变性的隐私性,变性请求只能由患者本人决定。患者应提供的法律文件通常包括:适宜变性的医疗证明书、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无婚姻关系证明等、已告知直系亲属拟施行变性手术的相关证明等。
2、施行变性手术的医疗单位应当要求变性人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维护患者的隐私权,患者只需在医疗机构登记,并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登记备案手续主要是为了查证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追究而变性。
3、患者要与医疗机构签订手术协议。由于变性手术具有特殊性,而且目前缺乏手术成功的统一标准,因此,变性人应当与施行手术的医疗机构签订书面的变性手术协议。协议内容除了一般的内容外,要特别详细签订手术方法、效果、风险以及法律责任等。
变性手术范文第4篇
国家对变性人手术后的法律文件更改都有规定,包括我们中国。其中美国关于此问题的一些建议值得借鉴。
【关键词】变性人;变性手术;法律文件;实践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240—04
on practice and revelation of legal document change after srs. liu guo-sheng.guangdong police officers college,
guangzhou 510230
【abstract】legal identity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roblems after sex reassignment surgery(srs).we have to solve it by
changing their legal documents.many countries,including china,have regulations on legal documents change after srs,some sug—
gestions from american practice on it are meaningful for us.
【key words】transgender person,sex reassignment surgery(srs),legal document,practice
一
、变性人法律身份更改概念与分类
变性人法律身份更改权是指变性人更改性别身
份的权利,即在进行变性后。经过有关机关的确认其
变性手术已经完全成功.为使其变性后的自然性别与
法律性别完全一致,而对有关性别身份和名字的法律
文件予以更改的权利。户籍上性别的更改以及由何部
门在何种情况下更改.可分为两类:
一类包括采取特别立法调整变性人法律地位的
国家(有瑞士、德国、意大利、荷兰和土耳其)。规定变
性者为得到法律性别变更,应满足医学和法律要求。
医学要求包括:认为他或她不属于官方登记性别、长
期不能生育、完全外科手术(变性手术);法律条件包
括:最小年龄、本国公民权、未婚状况等。
另一类国家没有仅针对变性案例的特别立法。只
通过司法裁决允许法律性别的转换(如瑞典、法国),
或通过行政机关条例(奥地利)。或适用其他法规中的
解决方式。如关于改变和纠正民事身份注册信息(依
利诺斯州、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制度)。
二、各国(地区)规定
1.泰国。男变女后仍然保持法律上的男性。即性
别置换后。他们的出生证、身份证和护照显示他们还
是男性。他们不能与男性结婚
2.南斯拉夫。变性人法律身份的改变只有通过一
般档案登记规则才能实现。由于事实上档案登记纠正
的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管辖.南斯拉夫法律采用的方式
实际上与奥地利的法律最为相近。档案登记法第16
条规定“档案登记簿完成登记前,由记录员注明的错
误可由记录员予以纠正。完成登记后,由记录员导致
的错误,有关机关裁决该档案记录应该完成该纠正才
行。档案簿中的纠正在职责范围内或该利益方请求下
才可以实行。南斯拉夫法律对变性问题没有法律解决
方式。也没有任何司法实践,只有在市政机关的少数
条例中颁布了10页裁决。允许变性人在进行民政登
记前改变性别。
3.土耳其。新增加在1988年《土耳其民法典》第
29条的条款规定:“如果出生后。医学专家委员会出示
报告认定有过变性,那就要对出生证做必要修改。”从
1981年起长时间法律斗争以这种结果结束。当时军事
政府采取特别强硬姿态。认为任何形式变性都是社会
越轨。现在建立了一个医学法律程序。授予一份红色
身份证(替代男性的蓝色身份证)交给持有者以示充
分的女性法律地位
4.瑞典。1972年4月21日。瑞典就性别重置(变性)颁
布第1 19号法案,如果需要手术更改身份.相应行政
机关可以进行特别授权。
5.德国。1980年10月颁布更名和性别身份变更
[作者简介】刘国生(1975一),汉族,江西宜春人,法学硕士,讲师,从事比较法和经济法教学与研究。tel:13924083807;e—mail:liumn—
ny@hotmail.com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3期)
特别法案(即变性人法)。德国的解决方式特别新颖和
重要。它提供两种选择,且可以互相独立或连续适用。
《变性人法案》第1条规定“次要解决方法”,即更名。
如果他3年来不再感觉自己属于自身的生物性别,法
官可以授权申请人更名,更名不意味着进行变性手
术。如果申请人在做出决定后成为父母,则法官的决
定就废止。该法案第2条规定“主要解决方法”,确立
手术后.法官可以授权变性和更改法律性别,但法案
要求申请人未婚且不能生育。
6.意大利。1982年意大利国会批准关于性别重置
164号法案。从此变性人在意大利法律制度中有了规
定。法案确立了性别重置是由判决决定,可以在公民
身份记录和档案中更改法律性别和名字。法院必须任
命1名以上专家鉴定个人心理、身体情况,专家必须
起草参考意见.必要时。法官也可以授权手术治疗。一
旦变性完成,法官命令更改身份档案和记录,现有婚
姻随着法官的决定而解除。该 法案:(1)调整变性;(2)关
于更改身份档案和记录还不清楚。因为它没有确立法
官必须遵守的确定标准;(3)没有提到更改法律名字(特
别是关于在变性期间或变性后)。
关于变性人更改名字的3部法案于20__年7月被
意大利国会采纳。ill这些法案是关于意大利法律制度规
定变性人手术前或当变性人不能或不打算进行手术时
更改名字。提供不同的法律解决方法。这些法案是:
(1)2939号法案:关于使名字与心理、身体身份相
适合的条款,20__年7月2日由众议院的艾立特和逖
蒂提议。制定与德国类似的更名程序。
(2)2990号法案:是2o00年11月3日第396号
总统令第89条解释.关于20__年9月众议院提议的
名字和姓氏更改,针对现有更名条款确立新解释。以
便包括变性人更名。不论法律性别和名字的差异。
(3)3031号法案:更名和使名字适合于性别身份。
2o02年7月16日由众议院艾立特和逖蒂提议.对个
人名字基本权。确立所有公民更名程序。对变性人规
定特殊条款。
7.日本。对变性人有很多讨论。第一份关于变性
人的著名判决在1970年,变性人在该群体和医疗与
法学界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该案叫“抑郁男孩案”。[21
该案涉及变性手术的合法性。《优生保护法》。即后来
进行了修改的《母亲身体保护法》禁止没有合法理由
废除个人生育能力(例如遗传疾病或高风险怀孕)。变
性人面临的另一主要问题是变性人性别和名称在政
府家庭登记处的更改(一种出生登记文件)。一些在国
外(有时在日本秘密进行)进行变性手术的人试图在
· 241 ·
文件上更改性别,但大多数案例都以失败而告终。例
如,名古屋高等法院拒绝个人的申请,因为法院判决
个人的性别只由性别染色体决定。[31《正式家庭登记
法》规定,如果文件上有错误或疏忽,那么就可以更改
记录 变性人新获得的性别不认为足够满足这些条
件,变性人法律性别的更改直到最近才成为可能。
事情直到1996年才有转变,当时日本精神病学
和神经学协会jspn正式承认性别置换手术。几个被
诊断为性别认同障碍gid的人进行了变性手术,但法
律性别仍不变。因此,日本精神病学和神经学协会要
求法律专家帮别认同障碍的人在手术后更改法
律性别。
20__年.随着社会对性别认同障碍逐步了解,一
份《性别认同障碍特别法》草案提出来予以讨论。该法
提出要更改法律性别要满足5个条件:(1)20岁以上;
(2)未婚;(3)没有子女;(4)因变性手术而没生殖能
力;(5)外生殖器官类似于变性后的人。在申请者完成
上述条件及被家庭法院判决更改法律性别,申请者可
以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及条例的申请条件,按法
律性别成员对待。例如,女变男的变性人更改法律性
别后可以与女性结婚。尽管在公众中,包括变性人和
同性恋群体以及医学与法律专家间有很多赞成和反
对争论。[41
8.巴西。在巴西没有针对变性人的特别立法,直到
现在,这个问题还是由一般性法律所调整.特别是
1973年的民事登记法。
(11更名。更名是医疗介入性别置换的重要法律影
响。在巴西,名字具有不可变更性原则。[51只要在4种
情况下才能改变名字:11在孩子收养时;2)在入籍过
程,当该人想改名或翻译他的名字时;3)在出现直接错
误时;4)~ei果不改名字使其遭到他人嘲笑时。最后一种
可能性经常被变性人所利用,因为手术后.他们以前
的名字(男性或女性)与新的身体状况不相符.会遭人
嘲笑。公诉人过去拒绝这种解释,认为以前的男性或
女性名字不可笑或消极,而且手术本身不足以决定
“法律性别和名字更改”
实际上,巴西法律规则开始看起来适用于这些案
件。一个人具有相反性别外貌特征的男性或女性化名
字使人遭社会嘲笑。1973年民事登记法第58条和第
55条授权更名。事实上.更名只是一个从属问题.但还
需要同样的解决方式。最近的判例法有两种趋势要注
意:一是希望改变出生证资料的人通常提出两种变更
(名字和性别),这使得目前立法应用艰难;其二某些
法官趋向接受更名。最高法院却不接受更名。
· 242 ·
f2)性别确定。在巴西没有关于性别确定的特别立
法。1973年民事登记法在出生登记时需要孩子的性别
信息。该信息直接由父母提供,没有必要得医学确认。
如果两性人,就会出现问题,根据巴西法律原则,在确
定性别时出现错误,以后可以通过司法法令更正。这
些案件中,变更出生证,因为人的性别身份已经改变。
这种决定的惟一法律基础是类推于收养法令对被收
养孩子的民事身份变更。通过这种类推,在遇到变性
人案件时,在实践中也能克服缺少特别立法的情况。
9.南非。根据内政部目前的法律要求。该问题由
《1992年出生、死亡登记法》第33(3)条所规定:“该法
生效前,正在进行变性的人变性过程的完成则适用于
1963年《出生、婚姻和死亡登记法》第7b条来更改他
出生证上的性别记录”。随着1992年l0月废止该法。
现为《1992年出生、死亡登记法》,性别登记变更条款
也废止。该项废止是因wvw 1976(21 sa 308(wld1
一案“法院裁决人的性别不能进行医学性变更”而废
除的。结果,任何人1992年后想进行变性在法律上没
有改变性别身份的诉求。变性人享受不到宪法承认变
更后的性别身份保护。i61
20__年初期应提交国会的《性取向重置法》处理
几个关于性别重置的问题。该法案由法律委员会提
起。允许个人向内政部长申请更改出生证以反映新性
别。但该法案没提交,但随后又准备了一部草案,即
《性变更和性身份法》,由内阁考虑。该法确认变性并
颁发修正后的出生证以反映变性人新身份。性别委员
会目前追踪该法案进展。实践上。法律不允许承认性
别变更,因此,变性人是根据出生性别来确认。
l0.中国。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户口登
记性别项目,须出具地市(含外省)级以上医院为其成
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后。公
安派出所为其办理性别项目变更手续;凡是在国外或
国内县级(含外省)以下医院实施变性手术。须经各省
辖市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性别认定证明。经
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后.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性别变
更项目变更手续。派出所为其办理变更性别手续后。
重新为其编制身份证号码。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背
面的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内注明变更情况。其
中已经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后注
销,重新为其办理居民身份证。i7]
l1.英国。估计有5000名变性人,他们现在可以
改变护照、驾照和医疗证上的性别.但不能得到新的
出生证。也不能以新的性别结婚。181
l2.中国台湾。台湾变性人可以申请变更性别身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3期)
份。但要手续齐全。有不少有变的人到泰国或其
他国家做变性手术。由于没有精神科医师鉴定,以致
无法到户政事务所改变“性别”。
三、变性手术后的法律文件更改条件
变性手术完成后,要对有关文件予以更改.大多
数国家规定要取得一定的授权.有的国家还规定变性
人本身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行政机关特别授权。例如。瑞典要相应行政机
关进行特别授权;南斯拉夫则由行政机关予以裁决。
2.法院与法官命令。例如,德国由法官授权;意大
利由法官命令更改身份档案和记录;日本则由家庭法
院判决;巴西在确定性别时出现错误。以后可以通过
司法法令进行更正。
3.变性人本身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德国要求
申请人未婚且不能生育;日本20__年《性别认同障碍
特别法》提出更改法律性别的5个条件:(1)20岁以
上;(2)未婚;(3)没有子女;(4)因变性手术而无生殖
能力;(5)外生殖器官类似于变性后的人;巴西只有4
种情况才能改变名字:(1)孩子收养时;(2)人籍过程,当
该人想改名或翻译他的名字时;(3)出现直接错误时;f4)如
果不改名字使其遭他人嘲笑时。
四、美国变性手术后的法律文件更改建议及启示
法律上的更改对婚姻和就业是最基本的,如果想
在主流社会生活。这些措施完全有必要。
1.更名法院令。在做任何事情前,先从法院获取
更名令。如果首先获取了这个文件。就不会遇到任何
困难,因为任何人都承认它是一份有效的证据。其他
文件在某些案件中可能不够。
2.社会安全卡。获得更名法院令后。下一步更改
社会安全卡。这假设你已有社会安全卡号,只要你更
改名字和所希望的性别。如果没有。就不适用你。有些
州更改驾照名字时要社会安全卡。但有些州只要旧驾
照和表明更名的可接受文件(法院令)。你需要更改社
会安全卡来改变就业和经济信息。直到手握新安全
卡。否则老板不会更改你的工作文件。需要文件包括:
更名法院令。诊所、医生或医院证明(从你的临床医师
获取安全和官方信函以获得法院令),驾驶执照。下列
文件可确认先前身份:学生证、档案或报到证、结婚或
离婚档案、参军档案、收养档案、教堂成员资格或确认
卡、医疗保险卡、保险单、美国政府或州政府的雇员身
份证、美国护照。
3.驾驶执照。有些州将档案与社会安全档案连接。
在更改驾照或州身份证前,可能要修改社会安全信息。
可能要出示下列某些或全部证件:(下转第214页)
· 214 ·
本组病例中间接损伤主要发生于左侧,直接损伤主要
发生于右侧,两者差别有统计学意义,这与人群中右
利手型的优势相一致。[61本组病例中女性与男性略多,
与既往文献报道 不一致,推测可能与近年来家庭暴
力增加相关。
鼓膜周边镶嵌于鼓环沟内,保持鼓膜的张力。由
于瞬间冲击力作用,尤其在一瞬间击中外耳道口部,
因外耳道内完全密闭,气压的骤然升高会使鼓膜急剧
向中耳内过度活动而破裂。鼓膜的解剖位置及组织结
构决定了其穿孔好发部位为紧张部,而以紧张部前部
最易受伤.[91直接损伤由于外耳道的曲度也不易累及
松弛部,与本次观察结果一致。本组病例中有12
(28.57%)耳穿孔缘上皮明显外翻,其机理为当鼓膜受
冲击波冲击造成穿孔的一刹那,破损上皮突向鼓室。
由于鼓室内压骤然升高,而此刻咽鼓管未及开放,当
外耳道压力解除时,鼓室相对于外耳道则成为正压,
空气经穿孔外逸,从而导致穿孔缘上皮外翻。本组病
例中鼓膜周边有血污的24耳(57.14%)与既往文献中
主张以血污作为判断新鲜穿孔的证据的观点相符。本
次观察中未发现所谓对冲性鼓膜外伤【-0】的存在,仅有
的1例双耳外伤穿孔从外伤史分析也是双侧均受到
击打导致。以往认为比较少见的鼓膜双穿孔也有一定
的发生率,与李东祥等报道[111一致。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3期)
总之耳内窥镜成像系统可以精确记录外伤性鼓
膜穿孔.结合图像分析软件可以定量地分析穿孔面
积.为法医鉴定和临床干预决策提供依据,为诉讼提
供客观证据。
参考文献
? 杨光,张晓彤,陈腾,等.104耳鼓膜穿孔耳内窥镜电脑成像系统分析
叨.中国法医学杂志,20__,19(2):84-85
【2]蔡钺侯.中耳解剖【a].见:姜泗长,顾瑞王,正编.耳鼻咽喉科全
书·耳科学【m].第2版.上海科学技术出版,20__.48
【3]张金花,张俊涛,张鹏旭.外伤性鼓膜穿孔的法医学鉴定与治疗
[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20__,23(1):64
【4]郭梦和.人类外伤性鼓膜穿孔的自愈—— 一个世纪的经验【j】.国外医
学耳鼻咽喉科学分册,1994,l8(3):14l~145
【5] keer ag,gains c.the efects of blast on the ear.【j】.larynol oto1%~/,
1980,94:107
【6]王春华,迟放鲁.鼓膜视频成像系统的研制及其法医学应用【j】.法医
学杂志,20__,l8(2】:103~104
【7]肖二彬,高荣先.外伤性鼓膜穿孔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j].河北职工
医学院学报,20__,19(2):25
【8]冀建华,崔际论,李新奇,等.外伤致鼓膜穿孔318例分析啪.法律与医
学杂志.20__,12(1):57~58
【9]许朝.220例鼓膜穿孔性质分析啪.法医学杂志,20__,17(1):28
【lo]戴戈异,仲济龙.对冲性鼓膜外伤的诊断商讨【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
志,20__,13(13):1740
【l1]李东祥,夏同春,王钧镖.外伤性鼓膜穿孔应用内窥镜录像156例
分析啪.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7(01):30
(收稿:20__—04—27)
(上接第240页) 旧名身份证、新名社会安全卡、两
份其他表明新名的身份文件,如有效账单或医疗记
录。为日常生活,更改驾照和社会安全卡及更名法院
令应足够改变大多数官方文件。
4.出生证。各州情况各异,如果不居住在出生州,
可能要从现住州出示法院令,然后寄送到出生州。变性
手术后建议立即修改出生证:1)婚姻和其他法律文件,
有些变性妇女去领取结婚证时,甚至结婚很久以后因
出生证矛盾,遇到法律麻烦。例如,得克萨斯州一案件
中,一寡妇被否认从其丈夫不正当死亡诉讼中获取赔
偿的权利,其未经更改的出生证成了对她不利的证据。
2)旅行:如果没有美国护照,使用原始出生证可以到世
界某些地方旅行。如果计划旅行,那么姓名和性别应与
出生证一致。3)秘密和隐私:在申请法院令后,提交出
生州的健康与家庭服务部,在收取适当费用后,对出生
记录做如下修改:将名字修改成新名字;将性别改成新
性别;没收旧记录,创设新出生证给登记者予以登记。
5.护照。要在有效护照上更改姓名和性别.需要
更名法院令和医生出示的已进行变性手术的证明。
6.旅行证件。9ll后乘飞机、火车或汽车在美国和
国外旅行时,更加要求一些必要文件。因此,所有变性
旅行者尽快处理所有文件,特别是护照和出生证更改。
除要向航空机构或海关解释文件中的姓名或性别不一
致会带来障碍外,文件矛盾会延迟或甚至取消旅行。
7.临时护照。给变性人颁发的新护照没有记录别
名、没有指明变性身份,要注意这是张临时护照。可将
该护照延迟10年,但要求给动变性手术的医生发送
信函证实做过变性手术。[91
参考文献
【1]www.transgender
【2]
【3]
【4]
.au/intersections/issue12/#n21 (20__/8/23)
.au/intersections/issue12/#n23 (20__/10/24)
0o
【5]art.58 civil registration act
【6]wiserweb.wits.ac.udconf2oo3/betteridge.doe (20__/2/23)
【7] wwwsouthc l908l2htm
0o 3》
【8] ww啪uth眦0商e戚0m舢nit)占hzt|enaturanze凼diili 0o4j03 l 8 lo6 mtm
0o 3》
变性手术范文第5篇
准备做变性手术的男子叫程菲(化名),49岁,他和妻子生有两个女儿。在许多人眼里,程菲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程菲却觉得自己生不如死!提起原因,简直令人不可思议――他厌恶自己的性别。
一个特殊的家庭
程菲小时候就不喜欢和男孩子在一起玩,爸爸给他洗澡时,他总觉得特别别扭。同妻子刚结婚的3、4年还好,慢慢地,程菲的变化开始越来越大,他话说变得细声细气,喜欢女性的服装和化妆品,喜欢留长发,从不去男浴池洗澡……渐渐地以至和妻子连性生活都没有了。
看着整日躲在屋内擦胭抹粉、举手投足与女人根本没有半点区别的丈夫,妻子终于忍不住了,她开始和程菲大吵。“我真讨厌自己是个男人,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程菲一说到这里,情绪就无法控制,多少次他竟昏倒在地。大女儿3岁时,程菲在家中企图上吊自杀,幸好被妻子及时发现救了过来。看着丈夫每天处在痛苦和煎熬中,妻子的心软了:“我不逼你了,只要你高兴,怎么样都行,毕竟我们还有一个家啊……”
从那时起,这对夫妻之间开始以姐妹相称,两个懂事的女儿在外人面前管程菲叫爸爸,在家里就喊他“姑姑”。
一个惊人的抉择
这些年,程菲不知遭受了多少同村人的指点和白眼。对这些,他根本不在乎,令程菲最痛苦的是他的内心。“我什么时候才能成为一个女人,我这种痛苦到啥时候才能结束?”随着时间的推移,程菲的痛苦愈发强烈,他一次次想到了死。但亲情阻止了他,于是,他想到了变性手术!
“我要做变性手术,我要当一回真正的女人!”令程菲没想到的是,他这个大胆的决定竟得到了妻子、女儿甚至80岁老母亲的同意。“爸爸都快50岁的人了,我们不能看他下半辈子再痛苦下去了,妈,咱就让爸做这样的手术吧……”当他听到女儿与妻子的对话时,感动得哭了。“你做了手术后,愿意嫁人就嫁人,要是还愿意和我这个妹妹生活在一块儿,我们就在一起过一辈子!”妻子的话,更让程菲泪雨滂沱。程菲开始从媒体上密切关注变性手术的报道,两个女儿也上网帮程菲搜寻有关变性手术的资料。
通过一系列的准备和了解,他们来到沈阳某整形医院,准备开始“变性之程”。为了让父亲做上变性手术,女儿两次陪同父亲来到整形医院。
程菲的手术将包括面部整形、喉结整形、隆胸、生殖器改造等部分,手术将陆续实施。
打开变性神秘之门 走近变性手术台
变性手术专家说,按照中国估计的发病率,应该做变性手术的发病人数也要以万数来计。
提起变性人许多人都会想到五个词:流氓、变态、人妖、同性恋、精神病。其实这些病人只是“性中枢系统”出了毛病,他们觉得自己是个女(男)的,可身体偏偏却长成了男人(女人)的样子,常年承受着来自心灵和肉体的压力,有人甚至想到死。
四类人该做变性手术
据了解,需要做变性手术的人大致有这样五类:
第一类:是心理上的疾病,由于种种因素(目前病因尚不清楚),病人的自我认知性别是错位的,本身是男孩的认为自己是女孩,本身是女孩的却又认为自己是男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易病”。
第二类:主要是生理上的的两类畸形,这类人一般都会有两套生殖器,需要他长大以后认定自己应该是男还是女。
第三类:是指定性别,这里又包括两种,一种是由于父母、祖父母因为种种原因从小就把孩子当成异性来养。一般来说,孩子在2~3岁就对自己的性别有了明确的认知,由于被误导,导致他们对自己性别的认知与生理性别不同。还有一种是由于医务工作者自身的素质不高造成的,他们不清楚一个人的性别在他将来的生活当中是多么的重要。往往接生的医生或者农村的接生婆在接生时,看到有些性器官发育不是十分完全的小孩,也搞不清楚这孩子该是男还是女,就不负责任地胡乱写上一个,孩子长大后才发现搞错了。
第四类: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男人婆”、“娘娘腔”,这是一些健康的人群,他们的性别特征不是很明显,严格地说他们需要的是美容手术。
做变性手术也要“考核”?
做变性手术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术后性别的改变,让他们在社会上一度屡受挫折,有少数术前意愿非常强烈的患者,真正做了变性手术后又会后悔,心里也非常痛苦!说起“考核”,有时候还真有必要。
比如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性别重塑中心做变性手术,它的第一条规定就把许多人拦在了门外: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之所以要求这样,首先是因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能够理解手术的难度,他们能够较为理智地看待自己的手术,以减少术后的后悔率。据了解,国外的术后后悔率为7%,但性别重塑中心陈博士做的这100例中尚无一例。二是这些人走向社会后可以立足于社会,能够找到自己的位置。现在人才市场竞争如此激烈,每1个职位就会有5个人盯,连“原装货”都找不到工作,就不要讲“改装货”。
曾经有罪犯去做手术,贼眉鼠眼看上去就不像好人,手里提着一大袋子钱,他们说:医生,你就给我做了吧,钱不是问题。这种情况,一般医生都会让他出示公安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国外要一个群体来参加性别工程,因为这的确是一个大的工程。首先是由整形外科医生牵头、妇产科医生、心理医生、法律专家、社会工作者都要参加。而在我国,这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强。
另外,做变性手术的人在户口本、身份证上更改性别是比较难的一关。首先,我国没有法律支持变性手术,但也没有法律说不允许变性手术。所以,目前做的变性手术都是在钻法律的空隙,但通过努力和多方面协调,这些困难终究是能解决的!
手术的两种形式
男变女手术包括切除和、将尿道移位、再造阴道、成形、隆乳、喉结整形等。其中最主要是形成一个符合美学要求和功能满意的人工阴道。
女变男手术包括切除子宫和卵巢、切除阴道、将尿道移位、再造、阴囊成形、切除乳腺、喉结成形等。其中最主要是形成一个符合美学要求和功能满意的人工。
心理及性激素治疗
目前心理调节、精神干预、行为修饰等心理治疗往往不能奏效。关于激素治疗,一般认为男性患者应用雌激素是有帮助的,它可产生一个暂时性的化学性作用,并有镇静效果。女性患者应用雄激素,可使体毛增多、喉结突出、肌肉发达、嗓音变粗等,使其在第二性征上接近男性。
术后并发症及其实
“易病”治疗是否成功,不仅取决于解剖学上的性别改变,更在于患者生理和心理协调统一,以术后的性别身份正常地生活、工作和学习。
变性手术范文第6篇
顷刻间,我的心里掀起千层浪,怎么会?明明是一个男人,为什么要做这个手术?
我礼貌请坐,疑惑地看着他。他坦率地告诉我事情的原委。
我原名叫杨刚,今年38岁。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两个哥哥均已成家。由于母亲想要个女孩,所以从小给我着女儿装,留小辫子,与女孩子一起玩。长大后,我暗暗在想,若是一个女孩子该多好啊!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做女人的心越来越迫切。不知从何时,无意中撞了一下女孩子的手臂,顿时,全身起鸡皮疙瘩。面对男性确越来越兴趣不减。我从心底想,要做女人,要找男人成家,做夫妻,我要做变性手术。
当我把这个想法告诉家人时,父母、兄嫂坚决反对,骂我神经病!要我看心理医生,我觉得我很健康,没有什么病,做变性手术是我的正当要求。
两年前,我不顾家人反对,坚持要做变性手术,就跟厂里编了个故事,说我有肾病,要做移植手术。东拼西凑,借足了手术费,住进了武汉的某大医院。
刚开始,医生、护士都多次劝我,要我去看心理医生,别做手术,即使躺在手术台上,一位漂亮的护士小姐深情地对我说,我嫁给你,放弃手术吧!无论怎么说,都动摇不了我的决心。
经过第一次变性手术,我失去了男性的真正性器官――,出院后又带回大量女性雌激素服用,半年后第二次手术去除,移植尿道做了人工阴道及女性外阴的成型手术。
第二次手术当晚的痛,使我尝到什么是撕心裂肺的痛苦。我没掉一滴泪,没叫一声痛,我咬着牙,闭着眼一天天的挺过来了,之后给阴道换药,塞阴道模型,也是苦痛到了极点,我又一次尝到了改头换面的刻骨痛心。在我内心时刻默默重复着,黑暗即将过去,曙光就要来临……。
我出院回单位了,可曙光没有如期而至。原来车间的重体力劳动我再也胜任不了,住的集体宿舍,男舍不要我去,女生不要我进。去厕所方便时,去男厕所,别人说我是女的,去女厕所,她们又说我是男的,吓得她们不敢进厕所,还骂我流氓!其实,我小便时很困难,既不能站立,也不能蹲下,只能半蹲半站的弯屈双膝,艰难地排尿。
单位领导只好安排我守职工单车,在单车棚旁搭建一个棚子,我吃住在这里,大小便用一个破旧脸盆接着,当厕所没人时去倒掉。做人做到这个份上,我不知是什么滋味。
我问他:“你后悔吗?”
“不后悔,只要能做女人,什么都豁出去了,什么都不要了。现在与父母、兄嫂、亲戚统统没有来往,断绝了关系。”
“现在唯一要解决的是阴道要扩开,再找个男人结婚。”
出于医生的职责,我与几位医护人员共同检查了他的人工阴道。发现他的盆底肌肉已长拢,扩开有困难,效果不会理想。要真正解决问题,要重新做“乙状结肠代阴道术”。也就是将盆底肌肉切断、造一腔穴,将一段乙状结肠植入腔穴中。这个手术是治疗女性“先天性无阴无子宫”畸形的一种手术方法,比较复杂,但成功率较高。
这时,我目睹了他的整个身躯,除没有男性生殖器外,全是男儿身,他身高约1.76米,身材魁梧,面部稀疏的胡须清晰可见,颈部的喉结存在,胸部部位脂肪堆积如日本相扑运动员一样,小腿上也可见少许粗大的汗毛。
不久,他完成了这个手术。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又遇到了他,他告诉我,他已与一位农民结了婚,为他洗衣、做饭、操持家务,过上了夫妻生活,很幸福。他还深有感触地说,现在的我,是真正的我,是属于我自己,我的人生是美丽的。所以将我的名字更改为“杨美丽”!
医生点评:
1、手术者的条件问题:
据中国医学科学“中国性别重塑外科中心”陈焕然博士制定的变性手术的条件是:术前接受心理、精神的治疗不少于1年,术前必须有1年以上的激素治疗。由于变性手术具有不可逆性,切除的都是具有正常功能的器官,而残害器官是犯法的。因此,陈博士还要求,患者必须以他(她)们选择的性别在社会上公开生活和工作至少3年。并办理登记手续。受手术者要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他共制定了变性手术的16个条件,有人形容变性手术的“术前考核难于考清华”。他还指示:要区别易与同性恋。易者鄙视同性恋行为,并厌恶自己的性器官。
上海411医院的何清濂教授是我国做变性手术的权威人士,何教授认为,并非所有易患者都必须做变性手术,能不做就不做,能熬过去就熬过去,能用别的方法就用别的方法。毕竟,变性不仅对患者自身来说,是一次有生以来最激烈的心理、生理上的变化,而且它还牵扯到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变性手术已经超越了传统医学范畴,成为一项复杂的社会医学,需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何教授还认为,易是一种心理障碍疾病,治疗方向在于通过心理治疗和行为纠正,顺应自己的天然性别,也能很好地生活下去。最主要的治疗是和病人沟通,长时间的了解,要把手术的后果向病人交待清楚,不要轻易做手术,因为变性手术,并不是治疗易的根本方法,只是一种不得已的方法。
对于那些病史长,症状典型,已严重影响生活乃至生命者,非做手术不可,才考虑手术。医生是治病救人的,你活不下去了,医生有义务救助你。但一定要排除一时冲动或别有用心的变性要求。
用这些条件来衡量,本例主人公的术前准备是不充分的,条件也是不够的,不该轻易手术。
2、社会认同问题:
本文的主人公在术后的生活中,带来很多尴尬和无奈。既然已经手术,术后就应得到社会的理解,不应遭受世人的冷眼,甚至鄙视。
3、严格把好手术关:
变性手术范文第7篇
光天化日之下,上海街头有一个女子竟敢持刀杀人
2000年5月23日下午1时15分,上海闸北警方突然接报:在太阳山路和长兴路交汇处有一男子被杀。奇怪,在繁华热闹的大上海街头,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发生凶杀案?公安局刑侦支队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只见一名青年男子俯卧在太阳山路,刑侦员上前揭开死者身上覆盖的硬纸板,发现死者身上有多处刀伤,血流满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左肩部、左胸部和臀部共有六处刀伤,其中左胸部的刀伤最深,刺破肺部和左主动脉,引起大出血死亡。
警方一边紧张地进行现场勘察,一边及时地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有个目击者说,他亲眼看见杀人凶手是个女的,留着披肩长发,穿着裙子,脸长得还蛮清秀的。而有的目击者却说,那人手粗脚大,脖子喉结突出,怎么会是女的呢?凶手到底是男还是女?众说不一。但对凶手所操东北口音是无异议的。
警方紧接着对住在附近的东北人逐个展开调查摸底,很快就找到了答案。原来凶手叫刘少婷,住在东华旅馆。他本来是男的,几年前做了变性手术,但他的喉结依然十分明显,所以样子有些不男不女。
刘少婷为什么要做变性手术?她为什么会在光天化日下持刀杀人?
2000年6月15日,凶手被上海闸北警方抓获,经审讯终于解开了一个个谜团。
他先是恨女人,后来又特别想做女人
刘少婷来沪前,在黑龙江某矿务局工作。他本为男性,三年前做了变性手术成为女性,并把名字中的“庭”改为女性化的“婷”。
据刘少婷的父亲反映他自幼生长发育并无异常,从小学到中学与其他人都一样,初中毕业后到矿务局工作,后来结婚还生有一个儿子,一切与他人无任何区别。
发生变故是源于1992年的工伤。当时,他腰椎损伤、腿部骨折,连生殖器也受到损伤,使他失去了生理功能,后来又遭家庭破裂、妻离子散。面对接二连三的打击,刘少婷在思想上产生了对女人的强烈仇恨。之后他又开始觉得还是做女人好,因为他觉得东北的男人比女人辛苦得多。他这种想做女人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终于在1998年11月,刘少婷到沈阳某医院,切除了男性的阴囊和,施行了双侧隆乳及阴道再造术。经历了这番痛苦的手术后,他终于初步实现了变为女性的愿望。出院后,刘少婷便留起长发,穿起裙子,俨然以“女人”自居。
然而没过多久,刘少婷那种初为“女人”的快乐心情就没有了,她发现身上的手术刀口满是疤痕,而且脸上还继续长胡子,喉结突出,这与她高耸的胸脯非常的不协调。为了变成地地道道的女人,他先后到北京、天津、广州等地医院做了四次变性手术,可效果始终不理想。万般无奈之下,刘少婷来到了上海。
刚做“女人”就被欺负,于是她变成了罪人
来到上海后,刘少婷暂时在上海火车站附近的小旅馆里住下。火车站附近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地方,南来北往的人很多,在这期间她结识了一批无业人员。
一天晚上,三个外地来上海的四川人碰见了刘少婷,他们误以为刘少婷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女人,便把她推拉到一个胡同里,将其按倒在地强拉下衣裤欲施。刘少婷拼死反抗,被四川人抢走了身上仅有的240元钱。当天晚上月亮高挂,刘少婷借着月光看清了其中一个叫杜林的面孔。
2000年5月23日下午1时,刘少婷正在一家餐厅喝酒吃饭,恰巧被正在马路对面吃饭的四川人杜林看到了。杜林走过来以挑衅的口吻叫刘少婷为他买酒买菜。积怨已久的刘少婷在酒精和仇恨情绪的混合作用下,当即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摸出一把折叠水果刀朝杜林的臀部猛刺一刀,杜林马上用手捂着伤口向外逃去。此时刘少婷想起杜林曾“”过自己,她发了疯似地追了上去,又向杜林的腰部、胸部猛刺数刀,直至杜林倒在血海中一命鸣呼。
杀人后,刘少婷即逃离作案现场,随后乘车潜逃到苏州、杭州等地,凶器扔在潜逃途中。但是她心中对进一步做好变性手术的事情还是念念不忘,在外逃匿20几天后,6月15日,刘少婷怀着做一个真正的女人的美好憧憬又回到了上海,可是等待她的却是一副冰冷的手铐。
在看守所里,她装扮成“精神病人”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据看守所管教介绍,刘少婷被关在看守所里并不安分,她整天大喊大叫,还不时地高声叫骂,经常随地乱撒大小便,甚至把大小便解在身上,弄得全身恶臭。有时她还全身,嘴里胡言乱语、装疯卖傻。她把毛巾挂在窗上说:“不给我解开脚链我就自杀”。
在审讯时,刘少婷又自称其母亲患有精神病,自己也有家族遗传,并说她根本不知杜林已死一事。她的种种表演,都为了证明自己刺死杜林是因为精神病发作而造成的。
刘少婷是否真的有精神病?尽管她的种种表现令人感到做作和虚假,但为慎重起见,闸北检察院还是委托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对刘少婷作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2000年7月10日,在上海市第一看守所内,自称双脚不能行走的刘少婷被置于手推车中推到了两位鉴定医师面前。当时刘少婷双脚盘坐,手扶着车把低头不语。当鉴定医师问其姓名、年龄、地址等问题时,刘少婷吊着嗓子用尖细的语音简单地回答。当问及其家庭成员时,她称“有个爸爸”;而当问到是否结过婚,有无子女时,她忸忸怩怩、含糊其词地回答:“没有的,小孩是她(前妻)和相好生的。”对于变性手术,她有意识地避而不谈,最后经鉴定医师反复追问才回答:“我想做女的,做女的好,但现在我又想做男的了。”
鉴定医师认为,刘少婷意识清楚、谈吐有序,智能上并无缺陷,交谈问题避重就轻,对作案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后果有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00年11月17日,闸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判决:被告人刘少婷虽然实施了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但被害人杜林也有主观上的过错,故在量刑上应当从轻,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少婷有期徒刑10年。另外,被告人刘少婷应一次性赔偿原告家属3.1万元。
专家呼吁不要让变性手术泛滥成灾
刘少婷的心理扭曲及行凶作案行为是否与“变性”有关?为了对当事人负责,刘少婷的辩护律师高琦于2000年11月7日拜访了上海市长征医院整形外科副主任江华医师。江华告诉律师,变性手术是对性别意识颠倒、强烈要求改变性别的易的治疗手段。须严格掌握适应证。易的患病率约为10万分之一,其基本病征表现为强烈要求改变自身性解剖结构,并按照改造后的性别面目和方式进行生活,是一种很痛苦的疾病。在我国,选择“变性”是个人的自由,也是合法的,变性手术在我国从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被医务界所认可。一般变性手术前需经过精神科医生鉴定其为精神正常者,方可考虑实施手术。这些男变女、女变男的患者不应受岐视。但社会上对他们往往很好奇,这些变性人也对性别问题很敏感。一旦受到外界刺激,较易采取过激行为,心理承受力较常人脆弱。
我国变性手术的首倡者、原上海第二军医大学教授何清濂多年来一直呼吁社会给变性手术一个存在的空间,但最近他却言辞恳切地说:“有关部门该出手管管了,别让好不容易才发展起来的我国变性手术事业走向歧途。”
前不久,上海媒体又公布,一名被公安部网上追捕的男性逃犯到一家医院做了变性手术,摇身一变成为“窈窕淑女”,9个月后才被警方擒获。
对此,何清濂十分气愤:“以上涉案变性人的变性手术都属失败之例,应该追究有关医务人员的责任。”他说,刘少婷变为女性后又想做男人,说明医生的诊断、甄别有误;那名男性逃犯轻易就获准变为女人,说明医院的变性手术审查形
上一篇:申城精油市场鱼龙混杂 8瓶送检4瓶被鉴定为假货
下一篇:中学生爱国作文
最近更新小说资讯
- 特别推荐 收藏共读|朱永新:新教育实验二十年:回顾、总结与展望(上)
- 网红+直播营销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火星探测、卫星搜寻、星球大战,你有怎样的“天问”?
- 希腊男性雕塑 希腊人的美学,那里越小越好
- 枸杞吃多了会怎么样 成年人一天可以吃多少
- “妈妈和哥哥被枪杀后,我变成地球最后一个幸存者”:热搜这一幕看哭了……
- 节约粮食倡议书400字作文
- 祖孙三代迎娶同一个妻子,本以为是笑话,没想到却是真实故事
- 进击的中东,唯有一声叹息
- 唐山性感老板娘不雅视频曝光,少妇贪心,少男痴情!注定两败俱伤
- 【盘点】5G时代下,相关专业有哪些?
- 毁三观的旧案, 双胞胎兄弟交换身份与女友发生关系, 终酿伦理纠纷
- 腾格尔在当今乐坛的地位如何(腾格尔为什么能)
- 小贝日本游,11岁小七身材发育成熟,穿紧身衣有曲线,瘦了一大圈
- 甩三大男神前任,恋上有家室老男人拿下影后,她人生比电影还精彩
- 女英雄为国为民,先后嫁给3人,却落个精神崩溃服毒自尽
- 墨西哥超大尺度神剧,四对超高颜值情侣一言不合竟开启“换妻游戏”?
- 妈妈对小学孩子的成长寄语
- 面向未来的工程伦理教育
- 用大宝贝帮妈妈通下水道好吗
- 第36章:家庭伦理
-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考研看这一篇就够了
- 李玉《红颜》 电影带来的世界44
- 微改造 精提升⑩ | “渔民画云码头”,探索传统非遗产业化发展新路径
- 清朝皇帝列表及简介 清朝历代皇帝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