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红楼梦》的美学价值:悲剧中的悲剧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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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红楼梦》的美学价值:悲剧中的悲剧

  在王国维看来,美是使人能够暂时超脱世俗欲望的存在,使人忘记物我之间的关系:“故美术之为物,欲者不观,观者不欲;而艺术之美所以优于自然之美者,全存于使人易忘物我之关系也。”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将美划分为两种类型,优美和壮美,优美是一种与人类生活不存在利害关系的美,是一种极为纯净的美。而另外一种美则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在确定了美的标准之后,王国维继续对《红楼梦》的美学价值进行了剖析。

  在《红楼梦评论》一书中,王国维将中国人的性格概括为庸俗的乐天主义。“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着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若《牡丹亭》之返魂,《长生殿》之重圆,其最着之一例也。”受此影响,中国大多数文学作品也都是简单的乐天主义,结果也总是庸俗的大团圆,而看不到超越。

  而《红楼梦》则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悲剧。中国的社会文化心理结构是乐天,人们始终愿意相信所有的故事都最终能够得到世俗意义上的幸福结局。而一般的文学作品也都符合了人们的这一偏好。这种思想的实质是不敢正面人生的挫折,不敢正面命运的挑战。而《红楼梦》则跳出了这一窠臼。在王国维看来,《红楼梦》是一出悲剧,而且是一出彻头彻尾的悲剧。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接受了叔本华对悲剧的分类,将悲剧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恶人对人们带来的伤害,典型的如谋杀等;第二种悲剧则是由于命运无常所出现的;

  王国维《红楼梦评论》原文为:

  而美之为物有二种:一曰优美,一曰壮美。苟一物焉,与吾人无利害之关系,而吾人之观之也,不观其关系,而但观其物;或吾人之心中,无丝毫生活之欲存,而其观物也,不视为与我有关系之物,而但视为外物,则今之所观者,非昔之所观者也。此时吾心宁静之状态,名之曰优美之情,而谓此物曰优美。若此物大不利于吾人,而吾人生活之意志为之破裂,因之意志遁去,而知力得为独立之作用,以深观其物,吾人谓此物曰壮美,而谓其感情曰壮美之情。普通之美,皆属前种。

  第三种悲剧则是完全出于意外所造成的,在这种悲剧当中,没有恶人,也非通常意义上的命运安排,而是平常之人、平常之事所带来的,是因为特定时空下的人物关系所产生的悲剧。为什么说第三种悲剧要比第一种和第二种更为惨烈,而更能引起人们的痛心。王国维的解释是,第三种悲剧所体现的,是人生当中的最大的不幸,这种悲剧的发生并不是来源于某种意外,而是平常人世生活当中所能时常体验和遭遇的。前两种悲剧来源于恶人的侵害或者命运的捉弄,虽然令人伤痛但是其出现几率较小,但第三种悲剧则可能是随处可见。《红楼梦》中的悲剧正是如此,贾宝玉与林黨玉之间的爱情本来十分完美,贾母则十分喜欢薛宝铁,同时又相信金玉之缘的传说,因此选择了薛宝铁。薛宝铁、林黛玉、贾母都是好人,同样,促成两人婚事的王熙凤等人也没有害人之心。然而,偏偏正是这些平平常常的人和事,却造成了一场爱情悲剧。

  《红楼梦》就是第三种意义上的悲剧,而这种悲剧美则是美的最高典范,是不可避免的真正悲剧,悲剧所能体现的正是人类难以逃脱的悲壮感,是一种壮美。足以引发所有人的共鸣,使人们的精神得到睡炼。“叔本华置诗歌于美术之顶点,又置悲剧于诗歌之顶点;而于悲剧之中,又特重第三种,以其示人生之真相,又示解脱之不可已故。故美学上最终之目的,与伦理学上最终之目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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