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五六十年代的人为什么多生多育
温故可以知新,历史这面镜子可以让我们知道许多隐藏不露的东西。分析人口出生率背后的决定性因素,也就能明白人口曲线变化的由来。
当公安部宣布2020年出生并登记户籍的新生儿只有1003.5万时,网络上到处都是焦虑和贩卖焦虑的人,纷纷惊呼出生人口已经“断崖式下滑”。而且,人们基本达成一致的结论:未来几年乃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出生人口数量还会继续下滑,跌破千万不是梦,若干年后养老问题令人担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布后,网络上质疑的声音并未间断,理由众说纷纭。
之所以会如此焦虑,是因为前几十年中国人口出生的统计数字都很不错,各路专家分析,人们的生育意愿依然很高。突然出现一个意外的数字,专家们懵逼了,某些人吓傻了。
有人想到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想到了那个时候人们超高的生育热情。许多人不甚明白,时间上只间隔半个世纪,当代人的生育热情已是冰火两重天。
笔者是60后,父母是30后,孩子是90后。父辈从偏远的农村进入县城,笔者从县城进入中等城市,孩子从中等城市进入一线城市。处于中间位置的笔者,既了解和理解30后的世界,也了解和理解90后的纠结。因此,可以把上、下两代人作一个对比,由此获得一些启迪。
简单地说,祖孙三代人,刚好代表了中国城市化的三个阶段,同时也代表了三种生儿育女的心理状态:20后30后放心地多生多育,50后60后无奈地接受独生子女,80后90后茫然地面对政策放开。
知乎有不少针对性的问题,已有的回答基本上是分析现在的年轻人为什么不愿生育。笔者换个角度,试着分析高生育时期的国人为什么愿意多生多育,观察他们的心理状态、经济背景、社会背景和人生诉求。
■ 五六十年代人口出生简况:
回望70年,建国后的人口出生率最高的应该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从人口增长的角度看,那个年代无疑是太平盛世。
这是1998年版《福建省志·人口志》中的一段记述(具体数字略):
1950年以后,由于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有很大改善,福建省人口再生产开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类型,转变为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类型,全省总人口迅速增长。1960~1961年,福建和全国一样,国民经济出现困难,生活必需品十分紧缺,营养供给严重不足,全省人口出生率锐减,死亡率骤增,致使人口自然增长率和总人口增长率都大幅度下降。经济困难时期过后,国民经济得到调整,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补偿性生育来势迅猛。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刚开展的计划生育工作被迫中断,全省总人口仍迅猛增长,一直延续到1973年。从1974年起,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全省总人口增长速度开始逐步减慢。观察人口出生状况,福建省是整个国家的缩影。具体数字当然不一样,但发展变化的曲线并没有多大差异。
对于建国后的人口出生状况,网络上有多种统计数字。按照人口经济学家梁建章给出的统计图表(详略),从1950年到1993年,跨越4个年代,除了三年困难时期(1959至1961年),每年的出生人口都在2000万以上。
出生人口的数字虽然接近,但背后隐藏的生育率、单个家庭子女的平均数量却完全不一样。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五六十年代、七八十年代。
笔者没有查到这两个阶段全国育龄妇女的总数,不过可以使用地方志中的数字比例进行推算。
我国1950年的人口总数大约是5.5亿,1960年是6.6亿,1970年是8.3亿,1981年过10亿大关,1993年是11.9亿。
2001年版《青岛市志·人口志》记载,建国后若干年,青岛市育龄妇女数量构成是:
1953年,青岛全市育龄妇女的总数是228718人;1964年是305860人;1982年是1600485人;1990年是1897677人;分别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是:24.9%、22.1%、26.25%、28.48%。可以看出,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例大体上是四分之一。
既然占比基本稳定,那就可以按人口总数和出生人口数量推导出,五六十年代的生育率大体上是七八十年代的两倍。
下列“1954~1990年福建省城乡人口出生表”(载于1998年版《福建省志·人口志》)可以印证这一说法:

2009年,国家统计局对新中国人口的发展历程作了概述(统计局:新中国60年人口适度增长 结构明显改善.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9年09月11日):
1949-1957年的八年间,人口净增1.05亿。这是建国以后出现的“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1962-1970年,……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达到27.5‰,年平均出生人口达到2688万人,8年净增人口1.57亿,这是建国以后出现的“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两个时期人口净增都超过1亿,在人口基数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增长的幅度是很可观的。
2005年版《江西省志·江西省人口志》中介绍:“20世纪50年代,江西省平均总和生育率为5.45,低于全国同期5.88的平均水平。”详见下表:

总和生育率(英文简称TFR),也称总生育率,是指该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从表中可以看出,整个五六十年代,江西省的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基本在5.0以上,最高的1968年,为7.96,即使三年困难时期,也没有低于4.0。这个图表更加直观地体现出育龄夫妇多生多育的情况。
笔者的同龄人绝大多数有若干个兄弟姐妹,三五个是普通家庭,十个八个并不算稀奇。我有一位来自偏远山区的同学,母亲连续生了11个子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发生意外,不幸去世了。假如健在的话,估计还会有第12个、第13个。大姐和小妹年龄差距接近20岁,母亲去世后大姐持家,“长姐为母”的传统习俗在他们身上得到很好的体现。
创造人口出生太平盛世的那一拨人,基本上是20后和30后,现在已经或者即将退出人生舞台。他们在地方史志中留下了人生的痕迹,在网络世界里留下了记述人生的文字。
为什么五六十年代的国人拥有如此强烈的生育意愿?高生育率的背后有哪些支撑因素?这些支撑因素能不能在90后、00后身上重现?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笔者查找到一些历史资料、地方志记载和个人的自传回忆录,分析之后得出粗浅的结论。
■ 五六十年代与生育相关的经济和社会要素:
初始阶段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一年之计在于春。当一个全新的社会管理模式出现在人们面前时,最初几年的变化往往决定了人们的心态,影响着人们的行为。
在广大农村,土地改革对于劳苦大众生活水平的提升是显而易见的。这是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中关于1950年的描述:
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土地改革在新解放区全面展开。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改在全国大陆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包括新老解放区在内)无偿获得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摧毁。这里的“其他生产资料”,查阅资料后大体上是:296万余头耕畜、3944万余件农具、3795万余间房屋、100多亿斤粮食,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同时还解除了农民的一项义务:向地主交纳粮食地租,合计超过700亿斤/年。
实施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村生产力的提升是一个方面,相对隐形;另一方面,3亿多贫穷农民无偿获得大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活水准快速提升了一大步,这是肉眼可见的直接变化,影响面非常大——1953年人口普查,全国乡村人口共505,346,135人,3亿多农民已经占乡村总人口的60%以上。
在城市城镇,国民经济在恢复,人民生活在改善。笔者在《甲子2:中国60年民生记录》(陈晓卿,朱乐贤编著,中信出版社,2013年)一书中查到一段话:
1952年 壬辰年这一年,全国职工家庭每人平均消费额达到189.5元,比新中国成立前职工生活水平最高的1936年增长了35%。经过3年的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已经超过新中国成立前的最高水平,其中钢产量是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产量的146.3%。数据表明,短短的3年,新中国从废墟上站了起来。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可能没有农村那么明显,但战争硝烟远去、社会逐渐稳定、生产转入正轨、人民当家作主以及官方“跑步进入社会主义”的号召,都让人们树立起信心,对未来充满了期望。
制度层面的基本生存保障——城市城镇:只要是城市、城镇的居民户,家庭人口一出生,就有粮食定额供应保障,并以粮票的形式体现出来。这是那个年代“衣食住行”中排在首位的生存保障。比如浙江省定额粮票:

1999年版《浙江省粮食志》对这种定额粮票有详细说明,大体意思是:1954年1月开始凭购粮券购粮,以成品粮计。1956年改为随证粮票,按户装钉成册,凭证定点剪票购粮。每张粮票都有存根,剪根无效。到1992年,定额粮票还在使用。1993年1月1日起,全省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
定额粮票与全国通用粮票、省(市、区)内流动粮票不一样,不能重复使用,其目的是确保每户居民都能买到按计划供应的粮食。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颁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了全国粮食定量供应的统一标准。随后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制订实施细则,落实这一规定。这项规定实施了30多年,影响深远。比如江西省,在1993年版《江西省志·江西省粮食志》中就有记载:

36年来,虽然定量标准有所调整,但基本处于稳定状态。《江西省粮食志》有一张统计表,每月人均定量波动在11.9至16.85公斤之间。
下表是1955年9月福建省人委颁发的“福建省市镇居民口粮分等定量标准”(载于1993年版《福建省志·粮食志》,单位:公斤/月):

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定量标准有所不同,分类方法也不尽一样,总体上看大同小异。比如浙江省的粮食定量标准表(中共浙江省委1960年10月27日〔60〕776号文件规定,载于1999年版《浙江省粮食志》):
单位:公斤/月

四川省的粮食定量标准也差不了多少。1955年8月30日,四川省人委制定下发《四川省市镇粮食供应的暂行方案》,以大米为主食(载于1995年版《四川省志·粮食志》):

从出生开始,所有的城市城镇居民都享有“一人一份粮”,同时根据年龄和工种调整定量。笔者记得当年上中学的时候,粮食定量是27市斤/月,可以按市斤/0.136元的价格买到,温饱已经没有问题。换作现在,餐桌上油水充足、肉食丰富,每月27斤大米没几个成年人能吃完。
粮票并非只是购买粮食的计划数量,同时也是有价证券。文革后期,一些地方种植杂交水稻后产量提高,农民有余粮可以拿到黑市上出售,不需要粮票。当然,价格要比国营粮店高得多。有粮票与没粮票之间的货币差价,就是粮票的价值。
1995年版《四川省志·粮食志》中记载了一起粮票盗窃案件:
1988年2月26日,叙永县粮食局粮票库房被盗,丢失粮票41.6万公斤,省、市、县公安机关共同努力,于3月13日破案。主犯就是票管员、报案人王建,监守自盗,卖后得脏款8万多元。1988年10月18日,经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建被判处死刑,其他7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这是有据可查的粮票黑市价格,41.6万公斤粮票卖得8万多元,折合1公斤0.2元左右。一般而言,案犯销赃都会贱卖,如果是黑市平日里的倒买倒卖,价格应该高一些。也就是说,粮票的市场“价格”要高于0.2元/公斤。
不管是不是劳动者,粮食部门完全按人头发放粮票,实质上就是国家对包括新生儿在内的所有非劳动者的经济补贴,属于按需分配的范畴,可以说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步体现。九十年代初期粮票取消之后,粮价随行就市不断上涨,这种补贴也就消失了,孩子出生后的粮食供应,完全依赖于父母的劳动成果。
制度层面的基本生存保障——农村农民:在人民公社时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在粮食分配中有一项“农村基本口粮”,简称基本口粮、口粮。基本口粮的分配标准有的地方按成年、未成年人口分别设置,有的地方没有划分等级。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只要户口在生产队,一出生就有口粮供应。当然,具体分配方式是有所变化的,2002年版《三明市志》中有记载:
初期口粮以人均分,以后逐步演变为实行劳动工分粮与人口口粮结合。工分粮和口粮比例,普遍是三七开或四六开。工分粮按劳动工分分配到人。口粮按总人口再划分劳动力、无劳力、儿童年龄段等几个等级分配到人。这里的“劳动工分粮”是按劳分配,“人口口粮”是按需分配,两相比较,“人口口粮”依然占据大头。因此,从某种程度上看,孩子是由集体养着的。
农村基本口粮的数量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各个人民公社、各个生产队有所不同。这是1993年版《江西省志·江西省粮食志》中的记载,可以看出三年困难时期前后农村基本口粮的标准是每年240-260公斤稻谷:

1994年版《广元县志》记载的是“人平180-225公斤分作基本口粮”,另外还有按肥料和工分分配的粮食。中文维基百科“农村基本口粮”条目中的说法也可以参考(没有说明具体地点):
基本口粮的标准主要按照人口的成年、未成年设置,有的生产单位没有划分等级。水稻产区主要折合稻谷量,多为成年人每年150公斤、未成年人每年125公斤。稻谷辗成大米之后,净米率一般在70-75%之间。按江西省口粮标准中间值250公斤/年计算,可得大米350-375市斤/年,平均每月29-31市斤,与城市定额供应标准近似。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承包(实质上是重新分配)“一定N年”,这种保障消失了。1982年中央下发一号文件,正式承认包产到户合法。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明确“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实际上,农村操作土地承包过程中,往往延长了这个期限,比如福建省德化县,承包期“15年以上的有66个村民小组,占总数4%”(载于1992年版《德化县志》)。同时,各地大都硬性约定承包期内“生不增、死不减”,如有添丁加口,粮食只能家庭内部解决。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承包期为30年。2017年十九大报告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就意味着,农村多生孩子,并不能得到相应的土地(粮食),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看不到希望。
生活水平的平均化:在城市,1956年公私合营完成之后,资本家除定息(国家统一规定年息五厘,即年利率5%)之外,不再以企业所有者的身份行使职权、获得收益。有劳动能力的,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与原有的工人同工同酬。到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资本家变成了工人和普通市民,城市里最大的贫富差距就此完全消失。
在户籍管理上,城乡二元结构是那个年代最重要的体制特征。城市市民、体制内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拥有城镇户口(也称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享有粮油配给和国企招工等权利。农村村民则拥有农业户口,依靠自己生产口粮。二者之间泾渭分明、限制流动,基本处于“井水不犯河水”的状态。
拥有城镇户口的人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招工,成为企事业单位的固定工。如果本人没有违法违规,将会终身就业。这些固定工的工资差别并不大,相互之间基本没有攀比的必要。在1998年版《福建省志·劳动志》中有这么一段描述:
1957年,全省对新公私合营企业(即在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合营的企业)进行初步的调整性的工资制度改革。由于条件不同,本省对这类企业采用多等级工资制度,适当缩小级差,工业一般是8级制中插入半级,并使工资制度逐步趋向合理。经过两次改革,废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合理工资制度,逐步建立起体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工资制度。但是,在1958~1978年这段时间内,按劳分配原则屡受冲击,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普遍存在,社会主义工资制度的优越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导致相对平均的家庭生活水准。大家都是拿工资的,工龄相似,工资也就差不多。即使工资因工龄长短有所区别,实际差距也不大。
在农村,全国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党中央决定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笔者以福建省为例,来说明这个发展过程与客观后果。
根据1999年版《福建省志·农业志》的记载,从1951年到1958年,福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发展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也就是说,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村民从地主手里拿到土地没几天,就归入新的集体,从而失去了直接控制权。
1958年,福建省只用一个多月时间,就把原来1.7万多个高级社合并成630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即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农民个人对土地的控制权更加微小了。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村民(当年称为公社社员)唯一的路子就是参加生产队劳动,获得工分。在“大跃进”的浪潮中,各地大搞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导致生产队社员出工整齐划一、工分价值很低,社员们相互之间的收入差别不大,家庭生活平均化程度很高。
这么折腾的客观结果是,农民家庭之间贫富接近,完全没有攀比的必要。有人描述农村夜不闭户,归功于民风纯朴,实际上很大的程度是因为家里的物品“你有我有全都有”,想偷也偷不到什么值钱的东西。
工作时间的内缩性:整个五六十年代,我们国家没有“公务员”的说法,只有“国家干部”的身份;国企和私企的区别逐步消失,公私合营完成后所有的企业都归为国有,直接国营;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由政府直接管理,大多数人是正式职工,禁止民营。赤脚医生?农村才有,城里不存在。
在这种计划体制下,机关企事业单位里的人全部都是“国家的人”,都在为国家做事、由国家发工资。于是,国家制订的任何方针、政策,都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包括作息时间表。说得土一点,国家就是老板,老板说什么,咱们做什么,不会错。
90后、00后大概只知道双休日是法定的制度,不知道咱们国家单休工作制整整实行了45年,从建国初期一直到1994年2月。所谓的单休工作制,就是每周6天、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的工时制度。
名义上是每周48小时,实际上的工作时间已经在内部悄悄地缩小了。工作时间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看报纸、织毛衣、溜出去买菜、接孩子都是常事。1986年,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曾经作过调查,大部分企业的有效工作时间只占制度工时的40%~60%。
当年也有加班,不过没有现在这么厉害,许多时候只是政治学习。国家老板不象私人老板,想方设法压榨员工、形成残酷内卷;机关领导也不象现在,为了个人政绩迫使下属加班加点。
至于农村生产队的作息时间,肯定比机关企事业单位松散。公社社员出工不出力是普遍现象,时间一到就收工,赶紧到自留地里忙活。早晨组队下地干活,得生产队长在后面催着。即使上工,也不会认真干活。下面这位唐山40后回忆了1962年担任生产队长之前的状况:
到了地里先抽“地头烟”,就是到地里后先休息约1小时或更久时间,会抽烟的抽着,不会的先坐着,玩扑克牌的先玩上,每天干不了多少活。中午收工了,收拾一下工具准备下班。半天4个小时,仅干了两个小时的活。——摘自《芦苇草的冬春夏秋:王育民回忆录》(回忆久久网)
早婚早育的普遍性: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比现行的法定婚龄早了两年时间。《婚姻法》颁布之前,女性的实际初婚年龄大都早于这个法定婚龄,颁布之后依然有一部分女性早于这个年龄结婚。1998年版《福建省志·人口志》中的这段叙述,把福建省和全国的女性平均初婚年龄都包括进去了:
从20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福建省初婚年龄呈上升趋势,但福建平均初婚年龄一般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福建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30年代为16.5岁,40年代为17.9岁(全国为18.46岁),50年代为17.9岁(全国为19.02岁),60年代为18.6岁(全国为19.81岁),70年代为20.4岁(全国为21.59岁)。1996年版《黑龙江省志·人口志》也有类似的记载:
新中国成立之初,多数青年刚到适婚年龄就登记结婚,有的不到婚龄就结婚成家。1949年,15岁女性结婚人口约占初婚妇女的18%,16岁结婚的女子占22.4%,17岁 结婚的占20%,约有60%以上的婴儿是由15~17岁早婚的妇女生育的。50年代,15~19岁早婚人口仍占同龄人口的53%。与现在动辄30+岁才结婚的人相比,当年少女们的早婚早得太多了。从生育的角度讲,18到30岁正是战斗力爆表的时期。
早婚意味着早育,婚后维持二人世界先玩几年的夫妻凤毛麟角。早育对于提升总和生育率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从时间维度上扩展了妇女生育的年限,从生理机制上降低了难产的可能性。小夫妻俩世事未谙,加上公公婆婆的催促和协助,“多生了三五个”也就成了普遍现象。
父母视野的狭窄度:回看五六十年代,大多数人的外界信息来源是报纸和有线广播,报纸全都订到单位里,职工可以看到一部分;广播安装在城市里的大街小巷、安装在农村的村口路边。报纸和广播里说的都是远方的消息、高层的消息、正能量的消息,与自己的生活基本没有关联,起不到“指导”生活的作用。
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有收音机,中波可以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各省、市广播电台的消息,短波可以偷偷地收听“敌台”,比如美国之音、台湾的电台等。从收音机里听到的消息同样很远,与自己的生活同样没有关联。
与自身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唯一信息渠道,大约只有广播里的本地新闻节日,××县(市)人民广播站播报的“××新闻”。这一档节目倒是很亲民,往往使用本地方言播报,没有文化的农民伯伯也能听懂。
以视频形式传播信息的唯一方式是新闻纪录片,当年称之为“新闻简报”,安排在故事片之前播放。里面看到的消息更加高端,与民众的生活更加遥远。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人们的视野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大体上,城市居民的视野局限于同一个单位、同一所学校、同一个社区(居委会),农村村民的视野局限于同一个生产大队、同一个自然村、同一所学校。只有这个范围内百姓的生活状态,才能被自己知晓,而知晓的方式就是家长里短的聊天吹牛侃大山,就是近邻之间的串门家访走亲戚,以及学校同学之间的沟通交流。
视野的狭窄,让生活的攀比失去了层次稍高一点的目标。我能看到的,是隔壁邻居吃什么、用什么,是单位同事穿什么、骑什么(自行车),是同班同学的铅笔盒里有几支笔、几块橡皮擦。远方的人们坐上汽车咱不羡慕,同事买了新的自行车,眼红个几天很正常。
这种限制型攀比已经延伸到医疗救治的思维方式。遇见严重疾病和疑难杂症,身边认识的人能治到什么程度,自己以及亲人的治疗方案也就标定到什么程度。经济拮据是一个方面,不懂得高层次治疗方案是另一个方面。不知山外有山、天外有天的结果,也就是认命。
■ 孩子培养的低成本:
低学历要求:在20后、30后自身的成长过程中,进入学校读书的最终目标是很低的。当年的小学阶段有初小、高小的区别,现在的90后、00后很可能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
191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小学校令》规定初等小学校修业4年,高等小学校修业3年。1922年,北洋政府将高等小学修业年限缩短为2年,称为“四二制”。新中国成立后,仍延用“四二制”。这是2000年版《四川省志·教育志》的记载:

1951年,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小学修业年限为5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的分段制。但是到了1953年,依然回退到“四二制”,原因是师资、教材等条件准备不足,可见当年教育基础之薄弱。这种学制一直延续到文革后期,才改为五年一贯制。
之所以如此费心地将小学教育分成两个阶段,是因为有许多人进入学校,读完初小四年就结束了。初小毕业,已经可以拿到毕业证书,回到村里,当个生产队会计不成问题了。下图为1952年颁发的沈阳市北市区惠工完全小学校初小毕业证书:

在广大农村20后、30后的眼里,初小已经是学校教育一个台阶,高小是高一级的台阶,大体上可以接受。初中、高中之类的学历已经超出预算的范围,基本上不作考虑了。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的做法。即使是城市和城镇区域,学历教育也高不到哪儿去,比如2005年版《江西省志·江西省人口志》记载的数字: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1964年全省初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口只占总人口的5.7%,少得可怜。当代人熟悉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从1986年开始的。
低学费制度:建国以后,国家财政预算成为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特别是基建投入。部分地区有过自筹经费的项目,但从不向在校学生收取。
下表是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制订的《1954年度中学、小学、幼儿园学费、杂费征收标准及解缴办法的通知》(载于2000年版《四川省志·教育志》):

1毛钱就可以在初级小学里读一个学期,这么低的学费,现代人能想得到吗?如果说这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应该没有问题吧?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物价还是相当稳定的,特别是文革期间,商品价格处于冻结状态。与此相对应,当年的工资收入也相当稳定,涨工资的事情难得听到。按笔者的记忆和感觉,当年一名高中毕业生参加工作,定级之后拿到的月工资在30至40元之间;现在同等学历的人到企业务工,拿到的工资大致为三四千元,两者之间相差约100倍。以此换算,当年的1毛钱学费相当于现在的10元钱,1包低档香烟的价格。与工资收入相比,应该是非常低的了。
当然,经济发达地区的学费会高一点,比如浙江省1966年9月至1972年8月小学收费取杂费标准(全省平均)为1.5元/学期,初中为5元/学期,高中为6元/学期(摘自2004年版《浙江省教育志》)。都是几块钱的事,高不到哪儿去。
低生活质量:当孩子超过四五个的时候,“多个孩子多双筷”并不是玩笑,而是事实。此时将定额粮票、基本口粮转化成面食和米饭,餐桌上蔬菜之类的数量完全可以不变,多加点盐就行了。
在生产队内部,不同种类的粮食可以选择,比如1斤成品粮可以换5斤地瓜。对于孩子较多的家庭来说,当然是重量多5倍的地瓜更能果腹。定额粮票中的大米也可以换马铃薯,有人回忆1斤粮票可以买4斤马铃薯。
在生产队集体耕地之外,社员家庭都有N块或大或小的自留地,可以自主地种植蔬菜、瓜果。于是,地瓜、马铃薯等等就成了主食中的配角。笔者小时候没少吃这些粗粮,口感虽差,满足基本营养还是没有问题的。大人们养育孩子都极其粗放,不饿死就成,长大点就能干活挣工分了。
2005年版《浙江省农业志》中对自留地作了记载:
据1961年10月统计,全省人民公社划出自留地182万亩(占当时公社耕地面积的6.4%)由社员户经营,并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村前村后、荒山、河滩等零星闲散土地归社员经营,谁种谁收,不计征购不抵口粮。在笔者的记忆中,这些自留地都属于“边角料”,不能种植主粮。不过只要主人勤快点,实物收益还是有一些的。
低成长目标:一个人的成长目标,与他见识到的公众人物是密切相关的。改革开放以后,商场上挣大钱的人、官场上的成功者和学术界的大牛,以及演艺界的知名人物,都可能成为年轻人努力奋斗的参照系。如果把时间往前推半个世纪,当年的公众人物是什么样子?他们会给年轻人带来什么效应?我们试举几例。
雷锋(1940-1962),共产主义战士,“好人好事”的代名词,“螺丝钉精神”的代言者。作为当年的先进典型人物,雷锋无疑是名气最大的一位。毛主席亲笔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大街上“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的歌曲时时响起,雷锋精神影响了几代人。然而,这位寿命定格在22岁的军人,成得了年轻人奋斗的参照系吗?
保尔·柯察金,苏联小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的主人公,当年的影响面也非常广泛。小说作者奥斯特洛夫斯基是苏联红军的骑兵,1920年在俄国内战中负重伤,23岁时全身瘫痪,24岁时双目失明、脊椎硬化。但其毅力惊人,凭着口述请人纪录写成这部纪实小说。因战争成英雄,年纪轻轻瘫痪在床,能够成为年轻人奋斗的参照系吗?也许只有小说中保尔与冬尼娅之间小布尔乔亚式的恋情,可以成为年轻人渴求的时尚。
王进喜(1923-1970),中国第一代钻井工人。在大庆油田工作时,奋勇跳进泥浆池,用身体搅拌泥浆压井喷,被称为“铁人”,1959年评为全国劳动模范。特殊岗位的特殊行为,并不能成为年轻人普遍意义上的楷模。
焦裕禄(1922-1964),县委书记的榜样,1964年病逝于领导岗位上。想要成为焦裕禄式人物,先得当上领导干部,然后才有可能做出与他类似的英雄事迹。
还有其他一些英雄模范,比如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邱少云、杨根思、黄继光等等功勋人物,为保护集体财产献出生命的上海知青金训华、冻伤致残的内蒙古“草原英雄小姐妹”龙梅和玉荣,等等。
当年报纸、广播和电影里宣传的这些先进典型,在成为公众人物的时候,大都已经付出生命的代价。对于普通人而言,距离都很遥远,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幻影,完全没有可参照性,并非个人努力过了,就能与他们一样。回过神来,低头看看自己脚下的路,依然是延续父辈们的生活模式。也许,自己的父亲、母亲才是真正的成长参照系,父母的今天就是自己的明天。因此,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年轻人的人生终点能一眼看清且高度同质,不存在“个人奋斗目标”的说法。
低焦虑心理:换个角度说,就是个人再努力、再勤奋也没什么卵用,所以不再焦虑,坦然接受现实。
当年没有人生起跑线的说法,并不表示个人的成长不存在“起跑线”。现在的孩子有没有输在起跑线上,取决于父母是否重视学前教育,肯不肯投资出力。当年的孩子同样有起跑线,只不过这条起跑很可能不是取决于父母,而是取决于爷爷奶奶、外婆外公。如果长辈是工人、贫下中农之类的穷苦人民,恭喜恭喜,孩子们已经穿着跑鞋站在起跑线上了。假如他们不幸被划入“地富反坏右”的行列、标上“黑五类”的身份,孩子们就完了。别说评比先进、入团入党,最基本的求学、招工都要失去资格,唯一的出路就是成为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地球修理工”。
焦虑吗?当然焦虑。但两种焦虑的状态并不一样。现代父母的焦虑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消弭,可以转化为动力,大不了多花钱、多送几个课外班。当年父母长辈们的焦虑完全无解,帽子易戴不易摘,即使右派分子改造成功,摘去帽子,依然保留一个“摘帽右派”的身份,千锤百炼挥不去,捣衣砧上拂还来。
面对这种自身无法改变的焦虑,只能认命,认命之后也就不焦虑了。肉体死亡有一个认命之后归入平静的过程,这种长辈带来的“社死”也一样,屡次打击之后就是麻木,最后麻木到毫无感觉。
“黑五类”对于现在的80后、90后来说是一个遥远的事情,对于50后、60后来说,很可能就是一个困扰自身的梦魇。笔者的中学同班同学,就有五六个因为长辈戴着某一顶帽子,失去了升学的机会,被迫早早地进入“社会大学”。
有人问,明知自己的黑身份很不利于孩子的前途,为什么还要多生多育?就象现在的育龄人群一样,养不起就少生不生。确实有人这么干,我父亲的一位同事,流放新疆数十年,归乡时只带来一儿一女。但大多数“黑五类”还是随波逐流,有的为了自己老有所养,有的只是找不到避孕的方法,顺其自然。
无个人奋斗:因为个人的任何奋斗都是没有路径、没有意义的。
1980年,全国上下曾经有过一场影响面极广的“潘晓讨论”。这年5月,一封署名“潘晓”的读者来信《人生的路呵,怎么越走越窄……》发表在《中国青年》杂志上。这封信用沉重、激愤的笔触书写了人生的痛苦和创伤,认为“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随后引发了一场全国范围的人生观大讨论。
有人说这是一次民间思想解放运动,标志着一代青年人生态度的转折。在笔者看来,这是“个人奋斗”回归之后年轻人面临的迷茫和困惑,因为在文革结束之前,不存在真正意义的个人奋斗,年轻人不知道个人奋斗是何方圣物。
自由迁徙是个人奋斗的基础,当一个人被困在户籍地无法流动时,所有的智力、体力只能挥洒在一亩三分地上,所有的个人奋斗都逃不出村口山门。
1953年4月,国务院发出《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此后,政府对外流农村人口的管理越来越严,所有未经许可离开乡土、“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都属于严格制止的“盲流”。
2005年版《江西省志·江西省人口志》“大事纪年”中有如下记载:

按照“大事纪年”中的记载,江西省那几年每年都遣送和动员“盲流”回乡数万人。农民想着离乡离土,进入城市干活挣钱,换来好一点的生活;而官方坚持属地管理,严格限制人口的流动。这种默默进行的拉锯战,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之后。
个人经商挣钱?管理更加严格。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统购统销物资范围的扩大,商业活动逐步收归国家,遍及城市乡村的供销社、涵盖各行各业的商业局,都是国营的商业机构。农民伯伯把自己生产的猪肉、鸡蛋拿到市场上出售,就有可能戴上高帽游街示众;玩得大一点,异地进货倒卖粮食、木材等民用物资,辛辛苦苦挣点差价,一款“投机倒把罪”等着你,判个几年徒刑毫无问题。在笔者的记忆中,六七十年代“投机倒把”是最常见的罪名之一,法院的布告中经常可以看到。
不能进城务工,也不能经商挣钱,那就静心读书吧,争取上个大学中专,吃上国家饭。这倒是一条路子,隐含着个人奋斗的色彩。文革之前,可以通过招生考试进入大中专院校,只是成功者太少太少,特别是农村乡野,本文前面“江西省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及其构成”的图表就是证明。文革后期上大学不用考试,改由组织推荐了。此时桌面上的个人努力基本没用,成与不成,只看领导们的喜好与判断。个人奋斗?说都不能说,一说就死定了。
在那个年代,整个社会崇尚的是“螺丝钉”精神,强调“我是革命一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崇尚的是集体主义精神,个人主义绝对是受批判的错误观念。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父母对孩子培育的要求比现在低得多,读书跟得上、拿得到毕业证书就行了,分数高低无所谓,因为高分与低分没有多少区别。“读书无用论”并非段子,真的是那么一回事。
■ 生育孩子的高需求:
强传统观念:多子多福,无子断根,这一传统观念已经延续了几千年。1992年版《重庆市志·第一卷》描述了这一现象:
解放前,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思想统治,在生儿育女方面人们崇尚“多子多福”,以“四世同堂、五世同昌”为荣耀,要生儿子“传宗接代”、继嗣香火,不然就认为是“绝户”。“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直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一般家庭少则三四个子女,多则七八个,甚至十个以上,“娃”多了命就贱,贱到只要不冻死、饿死、病死而成人,就算拣了一条命。解放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旧的生育观念还一定程度存在着,形成了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育观念。事实上,建国后传统的生育观念依然相当强烈,特别是对儿子的迷恋,首胎女孩那些“招弟、盼弟、来弟”之类的名字就是证明。
这是一位1929年4月出生的航天技工回忆录中的想法,可以看到老人对多子女的执念:
家里小孩多确实很困难,我也理解计划生育政策是有利于人民的,但是我是在东北长大的,老话儿讲究多子多福。没有钱都不要紧,有了人将来肯定会有钱,子女越多,日子也会越过越好。再加上丹东地区的医疗技术不行,根本做不好绝育手术,同年龄人的家里孩子都不算少。——摘自《我从苦难中走来:王德禄回忆录》(回忆久久网)
国家和各地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村所开的口子,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尊重传统的施政理念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1982年2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比如重庆市规定在本市少数民族聚居的社队和地处大山区的零散户,可实行提倡和奖励生一个孩子,有计划地安排生第二个孩子。浙江省规定“居住偏僻山区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农民,本人有生育要求的,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所谓的“实际困难”,基本上就是首胎为女孩,无法传宗接代。于是政府批准生育二胎,如果是男孩,自然欢天喜地;如果还是女孩,那只能认命了。当然,总会有一些人不肯认命,于是非法B超悄悄地营业了,“超生游击队”默默地出现了。
传宗接代是20后、30后们最重要的生育观念,多子多福也是不可或缺的追求目标。在我的记忆中,外婆留给我的唯一“名言”是“有人有世界”,农村里开荒拓土需要人,血脉延续更需要人,孩子不怕多。而父亲的口头禅是“行不行,看后兵”,他们对后代寄予很高期望,而实现期望的人口,自然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正是传宗接代这种落后的、愚昧的封建思想,支撑起他们那一代人多生多育的信念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迎来了史无前例的人口爆发性增长。
高夭折比例:建国后的一段时间,虽然医疗条件已经不断改善,但婴儿死亡率依然居高不下。1997年版《江西省志·江西省卫生志》中就有这么一段话:

新中国初期,江西省的工业基础在国内是很强的,中国第一架飞机、第一批海防导弹、第一辆摩托车都是江西生产的。经济发达的南昌市西湖区,婴儿死亡率居然接近五分之一,可以想象,农村的婴儿死亡率会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同时,在这样的医疗环境里,儿童的死亡率也低不到哪儿去。
1994年版《山东省志·人口志》中也有这方面的记述,儿童死亡率没有南昌市西湖区那么可怕:
新中国建立后,全省儿童死亡率呈下降趋势。据省公安厅统计数字,1958年、1960年、1975年和1987年,全省0~14岁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1.15‰、13.24‰、3.66‰、2.39‰。如此之高的婴儿死亡率,让20后、30后们不得不形成“多生多育更为保险”的心态,免得踏空之后成为无儿无女的“五保户”。
1999年版《重庆市志·第十一卷》记述了儿童疾病的普查情况:
营养不良和佝偻病,是3岁以内小儿常见病。1961年4月,抽样调查1400名集体儿童,发现营养不良者占77.6%,调查散居儿童1466名,发现佝偻病689例,占47%。严重的佝偻病可能留下骨骼畸形的后遗症,比如O型腿、X型腿、鸡胸等。如果孩子走到这一天,那就差不多废掉一半了。当年凭借家长自身的能力是无法防治的,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多生几个,总会碰到正常成长的。
重家族力量:在农村,如果你生了三个以上儿子,基本上可以横着走了,生产队长见你都会礼让三分,衣服的前襟总觉得短了一些。
笔者亲眼见过一个田埂悄悄位移的过程。当年“农业学大寨”运动轰轰烈烈,平整一点的耕地基本实现“田成方、路成行”的目标。分田到户后,有一段田埂每年都会偏移一点,从远处望去一目了然。背后的原因无需调查,肯定是多子女强势家庭恶意霸占、弱势家庭默默忍受的结果。
农村里的宗祠(祠堂)和宗谱(家谱),应该是家族观念的集中体现。文革“破四旧”运动,农村寺庙受到很大的破坏,但祠堂相对完整,最多改作其他用场,比如变成学校、被大队部占用。各种“封、资、修”的书籍、字画也大量烧毁,但宗谱有相当一部分保留下来了。不是红卫兵心慈手软,而是家族中有人冒着巨大的风险,悄悄地藏起来了。前几年国内流行修编宗谱,如果没有早期各种版本的宗谱,修编是不可能完成的。
宗族力量的根本在于人,宗族活动的目的也是为了人。宗族观念强的地方,人们的生育意愿也强。在那个年代,农村人口的流动受到限制之后,同宗人群更加集中,宗族之间的竞争(顶级表现为械斗)也更加激烈。此时,如果没有足够的人口撑起场面,吃亏受损就是肯定的。
城市里也一样,亲戚众多,走到哪儿都有自己人,办事肯定方便多了。笔者兄弟姐妹5个,分别找到的妻子、丈夫,兄弟姐妹都是4个以上。按平均5个计算,6个家庭通过联姻形成了一个30人的亲戚圈。如果这些人全都呆在同一个小城镇里,在办事靠关系的社会中,展现出来的力量可想而知。
缺社会养老:在五六十年代,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有干部也有职工)的退休金由国库开支。1950年代中期,国务院发文把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约定为工资的50%-80%。这一批人的养老有国库支撑,当然万无一失。如果发生社会动荡,他们是失去保障的最后一拨人。
企业(全部都是国有企业,没有私营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则由企业负担,资金的筹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行。只要整个社会依然实行计划经济模式,垄断经营的结果,可以保证他们的退休金坐享无忧。
问题在农村。占总人口数量90%左右(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6.74%)的农村人口并没有养老制度保障。有人说是“以家庭为主体,集体为依靠的非正式制度”,实质上就是没有制度,处于政府管理的空白地带。
农村社会保障最著名的制度是五保供养制度。“五保”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供养对象提供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等五项生活保障措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始于50年代,1956年出台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要保障老弱孤寡残社员的吃、穿、烧(燃料)、教、葬,这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雏形,所需经费由生产队负担。
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供养的对象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这是对“老弱孤寡残”的规范化解释。
作为社会福利的兜底制度,“五保供养”针对的是农村中最弱势的那一批人。如果身心正常、有劳动能力、有生育能力,谁也不愿意成为被“五保”的人,不仅是生活水准相对低下、日常照顾无法周全,而且名誉和尊严也容易被人按到地上摩擦。
于是,“养儿防老”成了农村村民晚年生活的唯一保障,儿子越多,这种保障就越强大、越稳定。当年国家强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农村村民这种心态,因此宣称“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不管“政府来养老”最终异化成什么样的模式,可以相信的是,政府的出发点还是好的。
忌独子状态:当年在农村和小城镇里,并非没有独生子女,只是非常少见。在人们眼中,独生子女是一件羞耻之事,意味着一胎之后失去生育能力。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现,“独生子女”恐怕永远抬不起头。
笔者父亲有一位周姓同事,只有一个儿子,没有女儿。是他们自己生的还是收养的,我不清楚,不敢问。独生儿子的生活条件自然比别人强,父母的爱都独占了,平时吃的、穿的、玩的都比我们好得多。羡慕的同时会偷偷地埋怨父母,为什么我有那么多的兄弟姐妹。
中学毕业后不久,周家儿子突然自杀了,听说是喝农药。大人们都在惋惜,忙着安慰周家夫妇。没听到有人分析原因,更没有听到什么抑郁症之类的毛病。现在回想起来,周家儿子平时都是少言寡语独来独往,看似傲气,实则自卑。因为独生子女非常少见,孤单、另类、可怜是贴在他们身上的标签,对未来生活失望之后,很可能就是失去活着的勇气。
■ 节制生育的低动力:
无女拳思维:电视剧《父母爱情》里,城市资本家的女儿安杰嫁给农村大老粗江德福之后,虽然心里老大不情愿,依然接二连三地生了5个孩子。如果以文化程度来衡量,安杰最有资格在丈夫面前主张女权。但她没有反抗,牢骚发几句后,默默地履行一个女人的生育义务。这个故事情节,很准确地反映了那个年代的女权思维。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开国领袖堪称以最大的诚意来解放妇女,不遗余力地提高妇女地位。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制度。与封建社会女性缠足、买卖婚姻、妻妾制度、无才是德、收童养媳等等恶作陋习相比,已经是对妇女的极大解放。

除了家庭婚姻领域,妇女解放的另一大块是男女平等,以政治平权、经济平权和劳动平权为目标,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强调“妇女能顶半边天”,表彰生产领域的“铁姑娘”,甚至提出“一人要顶两人干,妇女要赛过男子汉”的口号。

与现在的“女拳”诉求相比,当年的妇女解放运动并没有涉及生育权,或者说可能有人提起,但没有形成思潮。最有可能成为“女拳”主义者的女性知识分子,生下三个、五个孩子的比比皆是。当然,选择少生优育的也有,比如下面这位:
我们姐弟父母加外婆五口人,人均月生活费20元,在当时绝对小康,可这水平从我出生到我工作20年没变。63年我妈去做绝育手术时,医生听说她只有一儿一女就动绝育手术,十分不解,我妈的回答后来成了宣传口号:“生得少才能养得好。”感谢父母超前20年的生育观,给我们姐弟带来了超前20年的幸福童年。——摘自江南雨著:《命在人为》(凡人大传网)
作者江南雨的母亲是人民银行基层办事处的正式职工,属于有知识、有见识的那一拨人。将自己的子女数量限定于2个,在那个年代绝对少见,否则见多识广的医生不会有困惑。这位母亲是否有女权思想,我们不得而知,从明面上看,她只是想让孩子生活得好一些。
五十年代初期,由于大批军人复员、经济波动、政治局势动荡等原因,相当部分城市工人失业,就业岗位不足。劳动部长马文瑞向妇女喊话:“家务劳动也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搞好了家务,同样是光荣的,也是对社会的贡献。”这里的家务,大家默认包括生儿育女、抚养孩子成长。在人们的眼中,生儿育女就是女性的天然义务。当年填写各种个人表格,在“身份”一栏填写“家务”的大有人在,全职居家的主妇们并没有失落感,因为社会认可她们在生儿育女方面的特殊贡献。
弱避孕措施:怀孕是人的天性,避孕也是人的合理选择。自古以来,避孕措施始终是育龄夫妇的一项技术活。民间流传度最广的避孕措施,可能就是体外排精和延长哺乳期了。遗憾的是,这两种措施失败率很高,所以,我们这代人经常看到兄弟姐妹年龄间隔只有一年左右,说明哺乳期内或哺乳期刚结束就怀上了下一胎。
当然,民间的避孕方法也有很成功的例子,比如贵州省从江县高增乡占里村。据传,从1952年到2000年的48年里,占里村人口只增长了10人,自然增长率几近于零。许多人知道这个“中国人口文化第一村”,但具体的避孕措施却无从知晓,关于“换花草”的神奇作用也无从证实。该村村民全部为吴姓侗族,与汉族相比,他们自有其神秘的地方。
在五六十年代,诺大的中国,人口控制能力像占里村的地方极其稀少,绝大多数育龄夫妇只能听天由命,怀上了就生下来。1988年版《湖南省志·医药卫生志》坦率地承认了这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湖南省的生育工作处于自流状态。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末,虽有节制生育的宣传,但缺乏有力措施。70年代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部门加强了对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人口增长速度方得到控制。这部志书中记载了具体的避孕方法和开展时间,但没有介绍推广的范围和使用的广度:
1957年,湖南省开始实行节制生育,当时主要推广使用避孕套、子宫帽和避孕药膏,节育手术仅限于在较大医院进行。70年代以后,湖南从外省(市)先后引进多种避孕和节育技术。
2000年版《湖北省志·卫生》中的记载与湖南类似:
1957年,省卫生厅提出,避孕药品和用具以阴茎套、阴道隔膜(子宫帽)、避孕胶冻等为有效;在农村除用阴茎套外,还可试行阴道塞(或三寸见方的阴茎布盖)和安全避孕法。50年代中期,提倡男性使用避孕套节育,女性开始使用子宫帽。60年代,开始试用口服避孕药1号、2号。志书中同样没有介绍避孕药具在育龄夫妇中的使用情况,基本上可以说明这项工作推广的力度很弱。
笔者耗费不少时间,终于在1999年版《湖南省志·人口志》中找到一段避孕药具推广情况的记载:
1958年1~6月,据70个县(市)和10个省属厂矿统计,有34万对夫妇使用药物、23万对夫妇使用阴茎套避孕。药具避孕成功率达89.4%。1968年5月,开始推广口服避孕药。……1970年,全省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人数达65.8万人,占落实节育措施总人数的68.35%。下列几个数字可以与此进行对比分析(来自《湖南省志·人口志》):
1970年,湖南省平均人口为4419.39万人;1964年人口普查,湖南省育龄妇女为819.43万人,占总人口的22.04%。
据此,我们可以进行一个简约的推算:按1964年育龄妇女占比计算,1970年的育龄妇女为:4419.39×22.04%=974万人。1970年落实节育措施总人数为:65.8万人/68.35%=96.27万人。夫妻双方只要一方落实节育措施即可,96.27万人可以理解成全部是育龄妇女。以此推算,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比例为:96.27万人/974万人=9.9%,不到十分之一。
也就是说,七十年代初期,已经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夫妇十对只有一对。可以推定的是,时间越是往前,比例越是低下。整个五六十年代,全社会的育龄夫妇节育理念与节育措施都是很不到位的。
另外,在《湖南省志·医药卫生志》中出现了这么一句话:
1979~1981年,娄底市民政局先后收养弃婴50名,其中女婴49名。志书的评论是各地政府一经发现弃婴、溺婴者“皆依法惩处”,表明严格执法。笔者的感觉,弃婴、收养,说明当地民间重男轻女的现象非常严重,怀孕后中止妊娠的措施很不得力,育龄夫妇只能采取“怀上就生,生下再选”的野蛮模式。这也间接地说明,五六十年代农村的节育措施是多么的苍白无力。志书中没有说明溺婴的具体情况,既然提到,说明存在,这是比弃婴更加严重的反人类行为。
少不孕病症:近年来,育龄夫妇发生不孕不育的概率越来越高,普遍认为已达育龄妇女的10%以上。环境污染、食物不良、吸烟酗酒、生活压力、高龄孕育、反复流产等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这一后果。
回望五六十年代,影响育龄夫妇的这些因素基本上不存在。在笔者的印象中,即便是七八十年代,也很少听说不孕不育症的存在,年轻夫妻床上稍微疏忽一下,就有可能“中奖”。
在五六十年代,如果说自然环境优于现在,应该没有异议,否则政府不需要成立环境保护机构且不断升级,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当年的农产品种植没有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更没有转基因之类的新技术,种子大都是自己选育或本地农业部门组织选育。这种生产模式的农产品产量自然比现在低,导致国人整体营养摄入不足,但绿色产品的本色,对身体的特殊损害基本不存在。
那个年代工资收入低,家庭负担重,男主人极少贪杯酗酒。原因很简单——没那个经济能力,有限的工资收入养活家人已经相当不易。笔者记得八十年代初期的茅台酒是7块钱一瓶,大约是普通职工月工资的六分之一至七分之一。公认的好酒,价格比现在便宜(可比价),却很少人买,因为喝不起。生活压力当然也有,只是与现在疯狂内卷形成的压力相比,轻得多了。
那个年代婚前同居几乎不存在,婚前“走私”也基本不存在,因此极少有婚前怀孕导致人工流产的现象。当然,这个“婚前”的标准既包括领取结婚证书,也包括按民间风俗举办仪式结为夫妻。
笔者试图在十余部省志·人口志和卫生志中查找关于不孕不育症的记载,结果是没有找到。这个结果反向说明,不孕不育在当年没有成为普遍性问题,不值得在志书中记载。
无独占心态:也许是独生子女已成主流,现在的孩子对于父母生育第二胎的行为比较排斥,总想着自己独占父母之爱。对于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来说,父母之爱分享给自己的兄弟姐妹,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根本不存在独占的心理,也不存在独占的机会。
中国古时候有“长兄为父,长嫂为娘”的说法,意思是父母去世之后,大哥大嫂如同父母,抚育自己的弟弟妹妹成长。事实上,五六十年代父母健在的家庭里,长兄如父、长姐如母已是普遍现象。也就是说,弟弟妹妹接二连三地来到世上,父母照顾不过来,长兄或长姐就要承担起“劳力”和“保姆”的责任来。这是一位出生于1957年的特型演员的回忆:
1964年,父亲患病,开始在家休养。……正读小学五年级的姐姐辍学在家,成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虽然家中土地不多,但姐姐还是种了谷子、高粱、玉米、白薯等农作物,母亲也力所能及地从旁协助做些工作。——摘自《风展红旗如画:商清瑞小记半生》(回忆久久网)
在那个年代,为了照顾弟弟妹妹,辍学在家的长姐不在少数。这种亲情是独生子女难以理解的,因为他们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从六十年代走过来的人都推崇《红灯记》里的唱词“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另外,当年对于衣服有“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说法,形容人们如何节俭过日子。事实上,三个三年的做法在成年人身上存在,在小孩子身上更加常见。一件衣服或者裤子,老大穿个两年传给老二,两年后再传给老三,甚至接着传给小四、小五。所以,当年的小孩子在过年的时候如果有一件新衣服,那就是天下最美的事情了。
这是《中国青年报》原高级记者、五十年代生人李大同对中学生活的叙述:
我是家里老大,我下面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我没穿破的衣服是要往下传的。有了新衣服总恨不能洗白了再穿,生怕穿得光鲜了,让人笑话为“资产阶级作风”。那时候是什么社会政治氛围啊!——摘自《李大同口述史:草原归去来》(共识网)
李大同当年是京城高干子弟,“生活要比一般家庭好得多”。这样的家庭尚且如此安排,普通人家的境况可想而知。
无论什么样的家庭,在那个年代,众多的兄弟姐妹吃在一个锅里,衣服也要轮候共享,占有欲比现在的孩子低得多了。
有充裕时间:考察五六十年代的工余时间,除了做家务事、串门聊天,比现在简单多了。下班之后没有电视,更没有电脑、手机,寥寥几份报纸,内容雷同,读完花不了多少时间。很清晰地记得,在单位上班的父辈们晚饭之后都要到城郊田野散步聊天,一走就是一两个小时。
学生回家也要做作业,但从来不要求家长辅导。整个社会都默认,学生读书是学校的事情、是老师的责任,家长不需要做什么,也做不了什么——父母自身大都没多少文化,你能让他们辅导出什么名堂?父母也知道自己没有能耐,所以把孩子送进学校后,都会拜托老师:当作自家的孩子,严格要求,该打就打,该骂就骂。
一位60后在回忆录中记述了当年给母亲当老师的趣事:
一九七七年上半年,我念小学二年级下学期,已经认了几个字,便现炒现卖,稀里糊涂当起了“小老师”。我的学生不是别人,而是生我养我的姆妈。当时,姆妈作为生产队里的妇女队长,当选为“贫下中农代表”,出席浦江县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因为一字不识,她只能做点点人头、领领馒头的工作。也难怪,姆妈从小没有正式上过一天学,只在十五六岁的时候,读过几天夜书,认得的几个字早已还给先生了。连外公、外婆都识字,当时目不识丁的姆妈痛下决心,要我教她识字。我二话没说,一口应承,似乎从小就有“好为人师”的嫌疑。——摘自王向阳著:《剧变年代里一位六零后的成长史》(凯迪社区)
作者以“剧变年代”形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历史,其中也包含了两代人文化素质的快速提升,说明了当年的家长在孩子学习过程中的有限作用。
从大城市上下班通勤时间上看,当年可比现在省力多了。最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办社会,宿舍就在厂区附近。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差不多,都有统一建造的职工宿舍,距离单位大都不远,甚至就在大院内。
几个因素综合叠加,下班之后大量的闲暇时间就显示出来了。闲暇时间多了,弄点副业干干,挣点外快贴补家用?别闹了,那是资本主义尾巴,随时要割掉的。入夜之后早点上床造人?嗯,这个可以有。
对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来说,享受的假期待遇、单位给予的照顾,都是可以保证的。所有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属于体制内,按现在的话说,“都在为共产党打工”,工作干多干少、单位效益好坏与个人的切身利益没多大的关系。因此,单位领导和同事对怀孕和哺乳的妇女照顾有加,没有歧视心理。这一点至关重要,孕妇不用赶时间、不用干重活,也就可以保持轻松的心态。
农村人就不用说了,闲暇的时间更多。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渠道闭塞,加上整体文化素质低下,干活、吃饭、睡觉之外耗时最多的事情就是发呆。没有电站的村落自觉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天规,晚饭过后早早上床,该干吗干吗;建有小水电的村落供电能力也有限,一般只提供照明,夜晚九点左右就停电了。夜生活?除了床上那点事儿,没其他的了。
■ 生育政策的单向性:
在五六十年代、实行全面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前,国家意志对生育的影响力是相对有限的。当年,并没有鼓励生育的系列性政策,特别是经济奖励政策,只是短时间内存在的舆论引导与限制人工流产的政策措施。
从领袖号召的角度看,毛泽东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九四九年九月十六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中的一段话可能是最有名的人口宣言:
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在这种指导思想的引领下,主流媒体推波助澜,全国上下形成了多生多育的浪潮。葛剑雄教授在《中国人口发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中描述:
从社会恢复安定的五十年代开始,中国大陆实际上兴起了一场生育竞赛,生育多的妇女可以当“光荣妈妈”,子女多的家庭能够享受救济补助。人口的增长不仅被当作一个地方的伟大成就,也被作为社会主义制度无比优越的例证,却没有认识到人口的巨大增长将造成严重困难的一面。在政策措施方面,笔者查到一些与生育相关的部门规定,比如1998年版《福建省志·人口志》中的介绍: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了《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施行打胎者,对其本人及执行打胎者,应分别给予处分。1952年,卫生部制订的《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规定“已婚妇女年逾35岁,有亲生子女6人以上者,方可施行绝育手术”。“凡未经审批私自施行绝育及人工流产手术者,以非法打胎论罪”。可见,打胎入罪并非新鲜事,咱们国家70年前就已有之。限制打胎的目的,主观上是保护育龄妇女的健康权,客观上也提升了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其中有没有人道主义情怀,就不得而知了。
2000年版《湖北省志·卫生》里也有记载:“50年代,需要夫妇双方申请,医师证明和双方单位领导批准,方能做人工流产术。”湖北省限制人工流产的做法,与上述政策规定是相互一致的。
对于多生多育女性的表彰是从苏联学过来的。当时,苏联生育五个或五个以上的孩子便能够有机会获得“英雄母亲”勋章:

图中俄文中译:英雄母亲的光荣!老大哥的做法,咱们当然要学一学,于是,中国部分地区也有类似的做法。比如1998年版《福建省志·人口志》中记载:
福建省……一些地方还从政治上鼓励多生育。浦城县学习苏联表彰“母亲英雄”的作法,于1953年6月召开“母亲英雄表彰大会”,农妇徐玉壁生育10个子女,获得“母亲英雄”红旗一面。这种做法并不普遍,笔者浏览过数百部地方志书,只有这一部县志看到具体的事例,另外在1995年版《安徽省志·人口志》中看到“提倡‘英雄母亲’,优待多子女户”的说法。
与这些地方表彰“母亲英雄”的做法不一致,出自知识分子手笔的宣传画却是另外一种风格:默认二胎为主、三胎为辅。



这几张宣传画都是五十年代的作品,可见当年的知识分子已有合理生育胎数的意识,已经理解维持世代更替水平的最佳方案(总和生育率2.1)。笔者看过近千张五六十年代的宣传画,没有遇见4个以上孩子的家庭描述。可惜的是,这一理念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政策,没有象后来的计划生育国策一样,采取高压手段强制实施。直到1971年,国务院才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人口目标。
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要求“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并在卫生部妇幼司设立计划生育处。也就是说,六十年代初期已经形成计划生育的理念,官方提倡多生多育的时间并不长。
2000年版《湖北省志·卫生》中记载:“1963年,对已有两个孩子的再孕妇女和已婚不按计划生育政策怀孕者动员其施行免费人工流产。”所谓的“动员”,在那个年代可以视为强制,并没有商量的余地。人工流产,已经是计划生育措施中最后的技术手段,“烈度”很高。
在这之后没几年,就是“文革”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2005年版《江西省志·江西省人口志》中精炼地概括了这一时期的失控状态:

计划生育的目标有个逐步收紧的过程。1974年12月17日,毛泽东听取邓小平汇报起草四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的情况,当邓小平说到1985年恐怕就十亿人口了,他立即表态说:人口非控制不可。也就是说,实行计划生育的目标,在我国第一代领导人的脑海里已经形成。
“文革”结束之后,计划生育目标快速推进。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写进第三部宪法。随后几年,全国人大明确提倡“只生育一个孩子”,党中央向党员、团员发公开信提倡只生一孩,全国上下成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采取前所未有的措施和力度,限制育龄夫妇的生育权。笔者早年见识过计划生育工作队的工作状态,措施与力度都已突破个人的想象。
对于限制生育来说,国家意志发挥的作用是极其强大的,相对于几千年来的自然生育过程,可以说是瞬间压低了生育率。
■ 归纳一下,维持高生育率的10个要素:
1、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衣食住行”四大基本需求上,解决最重要的方面——食物供应。五六十年代,国家采用定额粮票和基本口粮的方式,向包括新生儿在内的所有国民提供兜底性保障,并以国家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历史进展到当下,国人的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衣食住行”中最重要的方面已经从“食”变成了“住”。当年国家盯住“食”字,城里发粮票、农村给口粮,让育龄夫妇没有后顾之忧。现在能不能直接给住房,解除他们最大的后顾之忧?比如:
各个城市在“抢人大战”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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