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004年4名少年残害花季少女,得知未成年无死刑后,法庭上笑出声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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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004年4名少年残害花季少女,得知未成年无死刑后,法庭上笑出声

  没有形成正确思想意识的儿童是最危险的,因为他们破坏力强、行动力大,又没有自制力和判断力。

  而没有法治意识的青少年更加具有危险性,因为他们处于叛逆期,喜欢冒险、喜欢刺激,没有正确的道德观念,没有坚定的法律意识,那么很容易犯下弥天大错。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所以国家特意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为了给他们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然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却被有些人当作为非作歹的保护伞,因为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因为知道法律和社会,对待未成年人的宽容,所以踩着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做着最残忍的事情。

  2004年,4名未成年人绑架一名小女孩,向她家人勒索巨额钱款,没能如愿拿到钱时,直接勒死女孩。

  当案犯被捕后,在未成年人法庭上,当着受害者父母的面,听到他们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不会被判处死刑时,四人当场放声大笑,其嚣张放肆的态度令人震惊。

  这四个未成年人,对生命没有丝毫敬畏,对花季少女没有丝毫怜悯,他们的心肠比石头还硬,这样的未成年人,真的能当得起国家“未来”二字吗?

  这不免令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产生质疑,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产生忧虑。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会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任何一个人的思想品质,都可以从日常生活的行为窥测一二。

  2004年,震惊全国的未成年人绑架杀人案的案犯,皆是未成年人任某、南某、杨某、于某4人。

  他们不爱学习,爱玩爱刺激,离经叛道,是有名的令家长和学校头疼的“问题学生”。

  四人皆不服从学校的管理,家长的管教,肆意妄为,经常逃学在网吧打游戏。学校和家长起初也有认真管教,希望能“扳正”他们的性格,但可惜始终无法做到。

  无论是呵斥还是责罚,对他们来说不痛不痒,最后只好随他们去,想着只要不出格就行。

  为了控制他们的网瘾,家长们减少了他们的零花钱,希望通过此法,能让他们乖乖待在校园里,岂知反而助长了他们的邪念。

  家长不给钱,他们逐渐没有钱吃喝玩乐,作为极度网瘾少年的他们,自然无法坐以待毙,于是便想着自己“赚钱”。

  但是他们一不想辛苦、二无人雇佣童工,而且那些小钱他们也不看在眼里,他们想的是“轻松来钱多”。

  思前想后他们决定干票大的,他们知道无论犯多大的事,都不会受到太过于严厉的处罚,所以他们锁定的“致富”方式,就是绑架勒索有钱人。

  锁定目标、制定计划、分工行动,其果决狠辣丝毫不像是个未成年人。

  南某正好认识就读于大兴某实验中学,家境优渥的小雨,因此小雨成为了最适合他们的“猎物。

  南某因与小雨是朋友,借此便利将她骗入指定地点,随后几人一拥而上实现计划。

  当天,南某将小雨带到了大兴区亦庄镇星岛嘉园莱茵河畔住宅小区附近,小雨因信任朋友不疑有他,一直跟着南某往前走。

  直到越走越偏僻,走到了一处荒无人烟的拆迁地,小雨预感不妙但为时已晚。南某一把拉住她,随后出现三个人一起将她绑起来,这成了小雨生命的倒计时。

  “猎物”搞定之后就是勒索,接着他们给小雨家人打电话,狮子大开口要150万元,小雨家人一时之间,无法凑齐这么多钱,便一边拖延时间一边报警。

  南某等四人耐心不足,迟迟拿不到钱款后,便狠下心来要给小雨家人“好看”,于是就用电线将小雨勒死了。

  随后警方顺利破案,将南某四人抓捕,但小雨本该如花季般灿烂的生命,已变成了一具冷冰冰的尸体。

  刚杀了一个人,他们没有丝毫的忐忑和不安,被抓捕时,一脸的无所谓,好似什么都没做过般淡定。

  在询问犯罪事实时,他们非常“爽快”地将一切犯罪动机、犯罪行为交代得一清二楚。

  在他们的脸上,看不到任何的害怕与悔过,不知是对生命和未来的无所谓,还是笃定他们不会有事。

  根据当时的《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将会从轻处罚,所以南某等四名罪犯有两人判无期徒刑,一人有期徒刑15年,一人有期徒刑2年。

  一条活生生的生命,一个本该有光明未来的女孩,就因为他们四人的邪念,永远地离开这个世界。

  而刽子手却只被判刑两年、十五年,刑法最重的也是无期徒刑,而未来他们还有因为“表现良好”被减刑的可能。

  心心念念要将坏人绳之以法的小雨父母,听到最终判刑不免更加悲痛。

  然而,更令人愤恨不堪的是,南某四人在听到最终审判,知道他们不会被判死刑后,当庭大笑,丝毫不将人命、法律、受害者家属放在眼里。

  他们心里清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下”,他们能得到优待,有机会减刑,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满就可以释放,判无期徒刑的未来,也还有减刑出来的希望,所以他们对刑罚很无所谓。

  《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为了给人生还很长的未成年人一个改正的机会,寄希望于他们只是年幼无知才犯下的大错,有心悔改。

  然而,事实却是“保护法”成为了心术不正之人的“保护伞”,成为受害者的“催命符”。

  所以在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上升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所做的法律法规,让“保护法”保护真正需要保护的人,也让“保护法”能给“害人者”以公正的处罚。

  另外,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让我们的未成年人,能够真正健康成长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真正成为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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