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别让帮信网络犯罪折断在校学生飞翔的羽翼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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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大量银行卡、电话卡、网络支付账户被出租、出售给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为此类犯罪提供了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全国公安机关一直以雷霆之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以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严打收买贩卖、租借“两卡”的行为,所以日渐紧缺的各类手机卡、银行卡和网络支付账号俨然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不法分子不但通过社交网络和“卡农”团伙线上线下收买、贩卖,甚至将“魔爪”伸向了涉事未深的在校未成年学生。

  

  一、在校未成年学生沦为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的帮凶

  今年,本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中,涉案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校未成年学生,偶然通过“纸飞机”“蝙蝠”等手机软件联系到上线违法人员。不法犯罪分子教唆三名学生向其他学生收购、租赁QQ帐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挣钱,每个账号日租金为130元至150元。收租账号后,中间联络人员再以每个账号每日230元至250元的价格出售、出租给上线人员。这些账号提供给上线不法分子用于从事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除去可用于网络支付的账户,部分聊天软件也成为不法分子的收购目标,有的不法分子通过“纸飞机”等手机聊天软件,联系在校未成年学生,向学生收购钉钉、抖音、闲鱼等账号,并鼓动学生向其周围同学收购网络聊天账户,再出租给上线不法分子,并从中获利,这些账号同样最终是提供给上线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二、未成年在校学生涉嫌帮信网络犯罪的原因

  伴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未成年人甚至比成年人更频繁的接触网络世界,但是网络是把双刃剑,带给生活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这类弱势群体。近年来全国各地均有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嫌网络犯罪或者是成为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的帮助犯,分析案件特征发现是有很多因素共同导致的。

  (一)未成年在校学生辨别是非能力弱,法治意识薄弱。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身心发育不成熟,行为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好奇心强,喜欢模仿,自我约束力不强,缺乏各种辨别是非的能力,法治观念淡薄,很容易被网络世界中的不良因素诱惑和刺激,盲目冲动、不计后果、铤而走险,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帮信网络犯罪案件的高利诱惑性。

  电信网络类犯罪的高利诱惑性是未成年人涉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当今社会物质极其丰富,人们的生活成本也逐渐增长。未成年在校学生没有经济收入,只能通过父母获取生活费,有时候不能满足其购物、娱乐、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就容易不计后果的,采取种种手段获取生活费。另一方面,出租、出售支付账户、网络聊天账户,犯罪成本低,获利高,对于未成年在校学生来说既容易实现,又满足了其不劳而获的心理,再加上对于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对自己的一些行为认识不清,容易沦为网络上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

  (三)电信网络犯罪不法分子的蓄意利用。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类案件持续高发,全国开展的“断卡行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不断提升,不法分子越来越难以从普通群众处收购到“两卡”,所以逐渐将目光转至了单纯幼稚的在校未成年学生身上,不法分子利用在校未成年学生心智不成熟、法治意识薄弱、出售“两卡”获利容易的特征,高利诱惑在校学生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中,并且在学生中慢慢渗透发展,导致越来越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三、未成年在校学生如何避免陷入帮信网络犯罪陷阱

  (一)学生自身树立正确消费观、价值观,切勿心存侥幸。

  自己要努力培养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杜绝铺张浪费、攀比虚荣的消费行为,避免犯罪分子利用在校学生经济条件有限,急于谋求兼职、赚取外快的心理,诱导学生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自身要提高警惕,坚持底线思维,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杜绝“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的侥幸心理,要知道“帮信”就是“帮凶”,已然构成了犯罪。

  (二)公安、学校、家长联合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一是学校、公安机关要常态化对在校学生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隐患大排查,组织排查学生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情况的线索。二是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引导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时时掌握孩子身份证和手机卡、银行卡使用情况,便于及时发现异常状况,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三是学校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并报告,对于已受到利诱、教唆、胁迫且有参与涉网络犯罪行为倾向的学生,予以制止,对于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未成年学生,予以训导、安排其接受专门的行为规则教育等,及时遏制涉网络犯罪苗头;四是学校或者家长发现学生有租售学生银行卡、手机卡、网络支付账户行为的要联系学生、家长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便于公安机关依法取证、查处。为避免未成年在校学生陷入帮信网络犯罪陷阱,公安机关、学校、家长要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共同为孩子们建设坚实防御塔。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筑牢学生思想防线。

  重点针对学校这个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沿阵地,借助各学校法治副校长,有计划的组织学生开展专项预防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警示教育,一方面要运用典型案例,向学生系统讲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特别是不法分子利诱、教唆、胁迫未成年学生参与该类犯罪活动的常用手段,明确告知学生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的风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不断增强学生防骗、识骗、拒骗意识和能力,避免学生因无知大意而被卷入涉网络犯罪;另一方面,学生在加强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身边亲友宣传防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有关知识,引导更多人了解该罪名,远离该罪名,一旦发现身边发生此类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再一方面,家长、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攀比消费、盲目消费的不良风气,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预防在校未成年人学生落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陷阱,归根结底是要求未成年人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切实提升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求,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司法机关、学校、家长应携手为孩子们筑牢安全屏障,教育引导他们知法守法,远离伤害,健康成长成才!

  来源丨内蒙古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怒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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