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6岁四川小伙欲跳桥轻生,19岁安徽少女献上初吻成功救人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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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避风的港湾,每当忙碌完一天的学业或者工作之后,第一时间都会想到回家,只有家里安详的氛围才能让自己感到安心。

  其实,每个人对于家的定义都是不同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只有家里有自己的家人,这个家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家”。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家庭是一个温馨的,享受轻松时光和亲情的地方。不过也有一些少数人,由于父母对待他们的方式太过恶劣,导致他们对于家的印象是不好的。

  

  在2011年,一名16岁的四川小伙因为家庭的不和谐导致其想要跳桥轻生,正当危机关头,一个19岁的安徽少女在此时突然献上初吻,将小伙从轻生的边缘拉回,挽救年轻的生命,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情还要从一位名叫刘文丽(化名)的人说起。

  刘文丽出生在安徽省,小的时候一家人生活的非常艰苦,经常会出现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情况,父母对于这种情况也非常无奈,毕竟自己就这些能耐,能够将孩子养大成人已经实属不易。

  还是小女孩的时候,刘文丽就懂得心疼自己的父母,她明白父母为了将自己拉扯大,付出了多少艰辛和汗水。都说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刘文丽也是如此,她想要为自己的父母分担一些重任。

  成年之后的刘文丽,打算去外面的世界闯一闯,一来可以见识一下外面的世界,二来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赚一些钱补贴老家的父母。她通过电视上的新闻了解到,深圳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天堂,在那边工作的工资非常高。

  

  于是刘文丽带着自己的表妹刘文秀,一起动身前往深圳市,打工赚钱。

  2011年的6月份,深圳天气炎热,太阳高高挂起,晒得过往的人群满头大汗。此时刘文丽和表妹迎来了难得的休息时光,两人正在一处商场区逛街。

  女孩子最喜欢和享受和事情就是逛街,两个人挽着手,即使头顶的太阳再怎么强烈,也抵挡不住两人此时愉快的心情。

  刘文丽对于眼前的这个表妹非常照顾,有什么事情也都会尽心尽力的帮助她,因为自己的这个表妹相比于自己身世更惨,是一个苦命人。

  

  自己的家里生活虽然困苦,但好在一家人齐心协力,遇到问题的时候都会一起解决。可表妹刘文秀的家里却并非如此,她的父母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不仅如此,刘文秀并不是独生子女,她还有一个比她稍微大一些的姐姐,可这个姐姐是一个身体不健全的人,常年需要卧床接受照顾。

  家里的负担很多都落在了刘文秀一人身上,她不得不放弃自己喜欢的学校和同学,肩负起照顾姐姐的重任,甚至在小的时候没有和周围朋友及时有效的沟通,导致她一度想要轻生过。

  两人正在步行的时候,突然发现周围的人都朝一个方向汇集,抬眼望去,此时正有一个年轻的小伙站在天台上,手中握着一把尖刀,看样子想要轻生,身边还有不少警察和消防员。

  刘文丽对此不以为意,因为这些年想要自杀的人太多了,像这种大庭广众之下想要自杀的,一般都是没有足够的勇气,最后被民警们救下之后不了了之。

  

  对于这种热闹,刘文丽并不感冒,趁这时间还不如好好去下个地方休闲放松一下。

  刚想回头叫上自己的表妹准备快速走人,没想到表妹刘文秀此时早已不在自己的身边,而是飞快的朝着天台走去。

  刘文丽心里感到非常着急,大声喊道:“妹妹,你这是去干嘛?”

  刘文秀听到了表姐在呼喊自己,来不及解释的她头也不回的说道:“表姐,这个人的眼神和当时的我一样,已经做好想死的准备了,我要去试着阻止一下他。”

  刘文丽知道自己的表妹曾经想要自杀,不过对于其中具体的细节一概不知。这时的刘文秀已经登上天台,看到了眼前想要自杀的小伙。

  小伙看到有一个陌生的女子朝自己靠近,惊恐的说道:“你是谁,别过来!我手里有刀!”谁曾想刘文秀此时根本不管小伙的话语,直接对着小伙就是一吻。

  

  这一吻明显让小伙的大脑出现了短路,刘文秀这时在小伙的耳边轻声说:“不论是因为什么事情,都不要想着自杀,死并不能够解决问题,而是会留下深深的遗憾。”

  这名小伙名叫向阳,今年16岁,还没有成年,老家在四川,因为承受不住自己父亲重新组建的家庭,选择独自一人前往深圳打工。向阳也和刘文秀一样,有着悲惨的家庭环境。

  最终,向阳被刘文秀这么一吻,一下子浇灭了想要轻生的念头,他觉得眼前的女孩就是令自己重获新生的恩人。这场闹剧收尾之前,刘文秀还不忘和向阳调侃道:“你一定要好好活下去,要知道刚才那一下可是我的初吻。”

  16岁的向阳根本就没有交过女朋友,听到眼前赋予自己新生的女孩如此说完之后,脸部就像火烧一样红润,他只是木讷的点头,从此在他的人生中,女孩可能在他的心里永远留有一席之地。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善良的人自然不会受到亏待。后来,文秀回到了老家,并且嫁了人,一家人过着平凡的幸福生活。

  

  生命权作为我国规定所保护的最重要的法益,其价值不可估量。我国专门规定了相应的章节对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进行保护。

  对于自杀、自伤的问题也有着相应的理论进行总结。首先需要明白,自杀和自伤分为四种不同类型。

  第一种类型为行为人欺骗或强迫他人自杀和自伤,对他人有支配力,这种情况下刑法给出的结论为,该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

  比如说,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然后自己逃离现场,这种人将会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起诉。

  第二种类型为行为人没有欺骗或者强迫他人自杀,对该行为人没有支配力以及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

  

  这种类型在我国多数观点看来是有罪的,理由是生命法益要进行绝对保护,共犯从属性可以有例外。

  比如说,甲教唆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乙自杀,乙便听信甲的话选择自杀,该行为中甲自然要被作有罪论处。

  第三种类型为没有欺骗或强迫他人自杀,教唆或帮助他人自伤,没有支配力的,对该行为人的行为结论为无罪,理由是坚持共犯从属性。

  最后一种类型为,受害人承诺让行为人杀害自己,这种承诺在法律上会被判定为无效,行为人即使得到了受害人的承诺,仍触犯故意杀人罪。

  综上来看,虽然本案中向阳因为受不了家庭方面的原因,毅然决然想要自杀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对于自杀行为在刑法中的规定我们也应当做以了解和区分,切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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