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说法】少年犯罪 成年受罚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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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武侠小说中,江湖侠客们的快意恩仇经常被崇拜,而在法律制度逐渐健全的今天,那些“潇洒”侠客们解决问题的方法显然不能适用。 近期,在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被告人薛某就为自己年少时的无知冲动,讲究义气的行为而被判刑了。

  

  受审的人叫薛某,湘桥区意溪镇人。

  黄澌阳 湘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薛某的父母已离婚,现薛某与父亲住在一起,其父亲身体不好,待业在家。对孩子的教育大多是放任型、专制型,要么不管,放任其发展,要么出现问题不能耐心教导,只相信打一顿就是“教育”了。久而久之,孩子的自信心变弱,与父母关系僵化,出现叛逆、暴力等行为问题。

  薛某在生活中处处讲究所谓江湖义气,并结交了不少人。后来,他还加入了一个“班会”。

  黄澌阳 湘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被告人薛某所在“B会”兄弟会QQ群,于2015年年初建立,创建该群的目的就是纠集人员,平时在群中的人遇到什么事情,“B会”就会组织人参与打架斗殴。

  

  2015年4月的一天下午,薛某所在的“B会群”又发布了一条重要信息。

  薛某 被告人

  谢某约战,与我们一伙人约战,就是我们之前创办了“兄弟会”这个群。我们就打电话问他在哪里,我们去找他,他说你们有胆量就来北堤 ,谢某他们叫“义联”,苏某便答应了,然后叫我们拿上“家伙”一起去。

  

  接到通知后,该会成员纷纷到湘桥区北关村集合。

  薛某 被告人

  苏某抱了一大捆斧头, 剩下的各人自己带一些。我不知道是谁说有看到他们“义联”一伙人在市人民广场,然后我们就去市人民广场埋伏了,从晚上8点多开始,十多人当时“家伙”藏在博物馆附近的座椅下。

  

  一伙人忍着蚊虫叮咬,在黑暗中默默埋伏了一个多小时,对方终于出现了。

  薛某 被告人

  十多人,谢某拿了一把开山刀进来,我们便从椅下拿出“家伙” ,他们一看不对头就逃跑了,四处散开。

  

  在一片喊打声中,薛某跟随众多“兄弟”冲向对方。

  薛某 被告人

  我也跟大家一起追赶,我追赶谢某,我拿了一把锄头柄还有一把斧头,追赶到人民广场中间就追不上,听到那边有人在喊一人摔倒了,逮住了,我就跑过去,看到一人正在刺伤那人的屁股,就在博物馆旁边的牌坊处。

  

  黄澌阳 湘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薛某等人分别持开山刀、斧头、锄头柄等工具对陈某等人进行追逐、殴打。打斗结束后,薛某等人骑着摩托车逃离现场,器械被沿路扔掉。

  

  图片来源网络

  在当晚的火拼中,陈某负伤最为严重。

  薛某 被告人

  后来经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市人民广场是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每天晚上这里都人来人往,熙熙攘攘。而当年薛某、谢某等两伙人却目无王法,选择在此公众场合火拼,这一幕惊扰了不少在场市民,影响恶劣。

  案发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很快,涉案人员纷纷落网,并受到法律的惩处。而薛某由于各种原因,成了漏网之鱼。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躲藏了七年之久,薛某最终还是落网了。

  

  图片来源网络

  黄澌阳 湘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2022年1月,公安局根据线索抓获被告人薛某,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薛某到案后,对纠集他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供述当时因年少不懂事,认为约人打群架很威风、有面子。

  

  图片来源网络

  作案时,薛某还是少年,被抓时,已经成年。虽然物是人非,但是罪罚难逃。

  黄澌阳 湘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虽然案发于2015年,被告人当时还是个未成年人,被抓获时已经成年,但是经过7年,按照法律规定,仍在追诉时效之内,应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

  薛某被捕后,其家属积极与对方协商并作出赔偿,最终取得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黄澌阳 湘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湘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被告人薛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薛某有坦白情节,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薛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潮州市湘桥区司法局作出的调查评估意见,予以采信。鉴于被告人薛某具有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对其予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经审理,湘桥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3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薛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黄澌阳 湘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本案中,被告人因一时冲动拉帮结派,做出了后悔终身的行为。湘桥法院提醒您:同学们,我们要做生活中的强者,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不盲目随大流、拒绝违法的哥们义气,不要因为生活中的“小面子”,损失人生中的“大面子”。少年的你,也许会觉得有“大哥”罩着很“安全”,你信任的“大哥”也许就是把你拖至犯罪深渊的开始。选择良友、知法懂法、与人为善才是正道。希望同学们都能做到奉法修身、明辨笃行,争做有理想、有抱负的新时代好少年。

  来源:潮州电视台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张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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