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民法典》关于收养子女相关规定的变化,你知道吗?
《民法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纳入到婚姻家庭编中,不仅明确了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对收养的具体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保障了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收养制度的一个巨大进步。今天,我们来聊聊《民法典》关于收养子女的新规。
案例回顾
![]()
老张是一名中学语文老师,因膝下无子女,向福利院提出想要收养一名小孩的申请。经福利院了解,老张现年49岁,身体健康无疾病,收入稳定,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福利院里面有一个女孩叫花花,她的父母因为交通事故身亡,花花失去双亲成了孤儿,今年刚好满8岁。老张见这个孩子懂事可爱,一见如故,想要收养她。福利院与花花沟通,花花也表示愿意接受老张的收养。老张能否合法收养花花呢?
//////////////////////
律师说法
![]()
老张可以合法收养花花。首先,老张的条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其次,老张和花花年龄相差41岁,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规定。再次,因为花花已经年满8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案例中,花花表示愿意接受老张的收养。(贵州12348律师:江沙)
变化一:放宽收养人条件和被收养人人数
![]()
现行《收养法》受我国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把收养人的条件限制为无子女,且仅能收养一名子女。自我国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以后,《民法典》也与时俱进地放宽收养人的条件,即一名子女的家庭也可收养。同时,无子女家庭可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家庭可以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无子女……”;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变化二:扩大了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范围
![]()
《民法典》删除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的规定,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纳入了被收养人的范围,让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机会被收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现行《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变化三:收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征得同意
![]()
《民法典》考虑到当今社会未成年儿童心智成熟较早、独立进行部分民事活动较为频繁的现实,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该修改,也将征求未成年人意见的年龄由十周岁下调两岁,更好的考虑与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现行《收养法》第十一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变化四:扩大了“40岁年龄差”的限定范围
![]()
新增单身女性收养男孩也需40岁年龄差的规定,更加全面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弥补了法律漏洞与空白。
现行《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变化五:对收养人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条件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该条款系新增条款,旨在加强对收养人品行的审查,确保被收养人真正能够得到适当的抚养,受到良好的教育,也杜绝了实践中存在部分人利用收养子女进行繁殖的情况,比如一些有性侵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虐待等犯罪记录的人,都在被禁止收养的范围之内。
变化六:增加了收养评估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较《收养法》第十五条,增加了一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明确了民政部门评估的责任,不仅有利于确保被收养人在收养家庭真正的健康快乐成长,还能提前发现收养人的不当行为,保障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
12348律师建议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3.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4.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规定。收养制度的完善无疑能够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感受家庭生活的温暖。
来源:贵州省妇联微信公众号
编辑:陈楚宁
![]()
最近更新小说资讯
- 特别推荐 收藏共读|朱永新:新教育实验二十年:回顾、总结与展望(上)
- 网红+直播营销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火星探测、卫星搜寻、星球大战,你有怎样的“天问”?
- 希腊男性雕塑 希腊人的美学,那里越小越好
- 枸杞吃多了会怎么样 成年人一天可以吃多少
- “妈妈和哥哥被枪杀后,我变成地球最后一个幸存者”:热搜这一幕看哭了……
- 节约粮食倡议书400字作文
- 祖孙三代迎娶同一个妻子,本以为是笑话,没想到却是真实故事
- 进击的中东,唯有一声叹息
- 唐山性感老板娘不雅视频曝光,少妇贪心,少男痴情!注定两败俱伤
- 【盘点】5G时代下,相关专业有哪些?
- 毁三观的旧案, 双胞胎兄弟交换身份与女友发生关系, 终酿伦理纠纷
- 腾格尔在当今乐坛的地位如何(腾格尔为什么能)
- 小贝日本游,11岁小七身材发育成熟,穿紧身衣有曲线,瘦了一大圈
- 甩三大男神前任,恋上有家室老男人拿下影后,她人生比电影还精彩
- 女英雄为国为民,先后嫁给3人,却落个精神崩溃服毒自尽
- 墨西哥超大尺度神剧,四对超高颜值情侣一言不合竟开启“换妻游戏”?
- 妈妈对小学孩子的成长寄语
- 面向未来的工程伦理教育
- 用大宝贝帮妈妈通下水道好吗
- 第36章:家庭伦理
-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考研看这一篇就够了
- 李玉《红颜》 电影带来的世界44
- 微改造 精提升⑩ | “渔民画云码头”,探索传统非遗产业化发展新路径
- 清朝皇帝列表及简介 清朝历代皇帝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