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救女友还是救母亲,国家给出答案了?
按照国家法律,“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的确可能构成犯罪。
但“女友”若换成“妻子”,则犯罪不成立,“千古难题”依然无解。
即便是母亲和女友之间,说“国家要求你救妈”也是一种过度解读:“规定法律责任”与“国家要求你怎么做”是两码事。
郭刚法律工作者近日网上流传一张图,说是司法部对关于“救女友还是救母亲”这个千古难题,给出了“最正规答案”:“女友和妈同时遇险,只能救出一人的时候,国家要求你救妈。如果先救妈,女友死亡的,不构成犯罪;如果先救女友,妈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个说法已经不是最近的新闻了,它源自于2015年的一道司法考试真题,这在当年也引起过一轮争论。可见话题持续千年也还是远没终结,下面就来具体看一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这道司法考试题是真的,答案也是真的
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中,第52题是这样的: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这是道多选题,司法部公布的正确答案确实是ACD。
“先救女友而母亲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法律分析是对的,“国家要求你救妈”则系主观解读 丨网络
所以有人据此认为国家在千古难题上表了态:在危难时救女友不救妈是犯法的。二、这道司法考试题考的不是个人观点、部门意见,考的是国家法律和法律精神:一个人对家庭成员有保护义务先要从司法考试的性质说起,司法考试即目前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这项考试,可以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这是从事法官、律师、检察官、公证员等职业的先决条件。它的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其中2015年试卷二的考试范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内容。这部分考题,是以考察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为主。也就是说,考题设置的基础,是现行法律。考题考的不是某个命题人的个人观点、学术意见,考的是成文法本身。司法部命题的试卷,承载的当然也不是部门观点。应该说考题答案确实会直接反映现行法律对当下具体问题的态度。这道题的法律依据,是《刑法》中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规定和《刑法》《婚姻法》中,对家庭成员间有关扶养和保护义务的规定。刑法中,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就是6个字:应为、能为、不为。三、这道题要注意的,其实是“女友”与“妻子”之间的区别:若“女友”换成“妻子”,则“不作为犯罪”无法成立这道题中,甲对于母亲负有救助义务,这种义务来自于扶养关系,即所谓“应为”,依据题目“能救出母亲”,即所谓“能为”,而不为,转而救助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律救助义务的女友,所以构成不作为犯罪。这个题考查的是考生对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掌握,对父母子女之间法律义务的理解,而“女友”是作为一个干扰项存在,可以替换为邻居王二、宠物猫阿黄、自己的限量球鞋、游戏手柄,都没有影响,这道题并没有评价“救女友”这个行为。但是注意不能替换为“妻子”,因为丈夫对妻子也是负有救助义务的。所以这道题其实并没有回答“媳妇和妈同时落水”这个“正版”的千古难题。四、但若女友是因为甲的原因而置于险地,答案又有所不同还需要指出的是,题目中的一句话,都被各种转发有意无意地给省略了——“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例外。如果没有例外,那么就是不作为犯罪。例外的情况可能很多,比如,如果甲因为某种原因对女友负有救助义务,比如女友不小心是被男友推进火坑里的,那么甲因为救女友而耽误了救母亲,就可能被认定为“应为而不能为”的情况,而可能被排除责任。其他的情况,比如甲对母亲身陷困境不知情、对危急程度无法判断、受限于某种实际条件等等这些,也都可以是理由。学习法律学的是什么?或者说运用法律的难点是什么?技巧在哪里?法律的特点就是重视例外,技巧和难点就是熟练掌握各种例外情况,不掌握这些例外情况,就不能熟练运用法律,也不能理解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五、“国家法律规定救女友不救妈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将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没错,但说“国家规定要救妈”就是过度理解了另外,就算确实没有排除犯罪的事由,而就是“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这样的场景,是否该评价为犯罪依然有巨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即使甲负有对母亲的救助义务,也不应将救了家外的人而未能及时救自家人的行为,评价为犯罪。”有人认为,“从生命伦理的角度看,它违反了‘生命平等’的价值和原则,生命平等的原则意味着不会因为个人的社会属性——比如身份地位等而衡量谁的生命孰轻孰重。”其实这个观点和这道考题或者说有关法律的关注点无关,生命平等可能是某个哲学概念和追求,但是在法律的眼光里,人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不同关系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具体而言,处于家庭关系中的人,必然会面对不同于普通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求。即使人类的生活方式不断飞跃演进,但婚姻家庭关系仍然是我们面前一道无形而又清晰的界限。人们不应该只看到这个关系枷锁和禁锢的一面,还要看到它有着保护和扶助弱小的一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经济独立性增强,个人自由度增加,尽管婚姻家庭这层人类的基础关系不断经历考验,但是法律仍然选择捍卫它,这个话题在此就不继续展开了。总结一下,这个题并不是用来指导你平时如何做人、关键时刻如何选择救人的,它只是用来训练法律思维方式,以及在事后检讨各人法律责任的时候用的。所以,说“国家法律规定救女友不救妈,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将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这样说是没错的。但说“国家规定要救妈”就是一种过度理解了——“拯救哪一个生命”无论何时都是艰难的选择,法律只是评价人们行为其中一个维度,正常人不会因为法律规定救女友有罪而救母亲无罪,就会认为救母亲心安理得,不救女友毫无歉疚。“千古难题” 终究还是个难题。参考资料:[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http://www.moj.gov.cn/organization/content/2015-09/21/skkt_19189.html[2]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http://www.moj.gov.cn/organization/content/2015-09/24/skkt_19185.html本文编辑:ryanding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全民较真-腾讯新闻(ID:qqjiaozhen),如需二次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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