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妻不娶活人妻,种地莫种河滩地”,“活人妻”是什么意思?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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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娶妻不娶活人妻,种地莫种河滩地”,这句农村俗语中,比较难以理解的,也是比较有争议的是“活人妻”。如果能够准确地理解了这个概念,这句俗语也就不难理解了。

  

  我国农村还有很多类似的俗语:

  饿死不吃抱窝鸡,娶妻不娶活人妻。

  买田莫买河边地,娶妻莫娶活人妻。

  有钱不买河边地,有钱不娶活汉妻。

  宁愿穷死,别娶活汉妻。

  “活人妻”这种称谓,不同地方,因风俗不同,说法也不一样。现在有一些民俗研究资料认为,“活人妻”,又称“活汉妻”、”生妻“,指的是“在一些女孩子嫁到了夫家之后,因为发生了一些问题,而导致被夫家休妻送回娘家”。

  

  现在很多的资料和文章都采用了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其实我国有很多地方就不是这种说法,民间主流说法是,丈夫长期外出死生不明的妻子,即平常所说的“守活寡”的女人,还有一种说法是指的是有夫之妇。

  已被夫家休妻的女人,就不是夫家之妻,既无其名(名分),更无其实。

  就如同现在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夫妻一样,离了婚就不是夫妻了,只能称前夫和前妻。再说,古代男人休妻后,难道还承认被休的女人是其妻子,那么休妻又有什么意义呢?从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当然,古代是男权社会,不仅只有休妻之说,也有离婚一说,即”和离“,也就是男方和女方协商后,解除婚姻关系,类似于现在的协议离婚。

  因此,古代所休之女、“和离”之女,已不再是别人的妻子了,就没有了人身的从属关系,为自由之身,女人可自由选择夫家再嫁。

  只是这样的女人,在古代因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宋朝以前要好些,到了宋朝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男人是不想娶的,女人再嫁要难些。

  

  再说,古代休妻也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不是说休就能休的,必须要女人触犯“七出”之条:

  即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不可与共粢盛(即不可参与祭祀祖先)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未犯“七出”之条,娘家人也不会干,毕竟女儿被休,会使整个家族蒙羞,极大损害家族的名誉。除了“七出”,古法亦有“三不去”的例外:

  一是有所取无所归,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与更三年丧。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

  

  因此,古代凡被夫家休了的女人,不叫活人妻,而称弃妇。弃妇从当时的封建社会背景来说,其最终的命运是很悲惨的,夫家不要,娘家嫌弃,但依然可以正常嫁人,只是没有初嫁时那么风光。如果嫁得好,一样能得到幸福。

  比如,《水浒传》中的林冲曾给妻子一纸休书,上面就写道:“情愿立此休书,任从改嫁,永无争执”,由此看来,古代的休书是一种凭证,说明被休的女人不再是任何人的妻子,这种女人凭休书可再嫁,再嫁后就是合法婚姻。

  再如,汉乐府诗《孔雀东南飞》是一首爱情叙事诗,诗中的主角刘兰芝就是被前夫休了,回娘家住。汉代把被前夫休掉后,回娘家称之为“大归”。刘兰芝回家后,哥嫂就给她另择夫婿,准备再婚。

  由此可看出,旧时,“活人妻”既不是指被休的女人,也不是指“和离”的女人,而是另有所指。

  

  “活人妻”在旧时社会,主要有以下三种说法:

  一是有夫之妇

  既是有夫之妇,就得遵守封建礼法。古代正常的娶妻嫁妇都得遵从“礼法”,讲究“义交”,不然就会受到社会鄙视,甚至被认定为犯罪。

  何况娶有夫之妇是第三者插足,古称之为“男女不以义交谓之淫”,男女之交要符合封建伦理精神和家庭制度。直到现在,第三者插足,破坏人家的家庭,依然是社会道德所不允许,犯重婚罪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古代第三者插足属于一种犯罪。古代如果丈夫将妻子捉奸在床,将其杀之,按封建律法是合法行为。如,《元史·刑法志》中记载:“夫获妻而妻拒捕,杀之无罪。”

  再如,明朝律法规定:“本夫于奸所获j奸夫、淫妇,登时杀死勿论。”清朝时沿用明朝律法,也有同样的规定。由此可见,第三者插足尚且如此,何况霸人之妻,性质更恶劣,律法惩处更严。

  二是丈夫长期外出生死不明的妇人

  旧时,由于交通不便,通讯不发达,有一些男人外出后,因种种原因滞留在外,不得回家,又无法与家里取得联系。对于在家的女人来说,丈夫就成了生死不明的人。

  

  如果有人娶了这样的女人,原来丈夫有一天突然回来了,按古代法律,这个女人依然要归原来丈夫,这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旧时农村,特别是清朝中后期,外出谋生的人越来越多,我国境内出现区域性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比如,闯关东、走西口、上云贵、下南洋等,还有晋商、徽商等遍布全国各地。

  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旧时农村有一句老话说:“一生夫妻三年半,十年夫妻九年空”,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况。

  三是旧时一种婚姻陋俗

  从明代开始,到清代中后期,在农村流行一种丑陋婚俗,称为典妻婚,不同的地区还有不同的名称。这种陋俗的形式是,农村娶不起妻子的男人,可以向一些家庭陷入困境,急需用钱的男人租妻,或借妻。

  

  典妻婚,典出的一方与典入的一方,签订契约,并约定了期限。协议达成后,还有一系列的”娶妻“程序,所以那时农村称之为”典妻婚“。在典妻期间,女人不能回典出一方的家,生育儿女归典入方所有。典妻期满后,女人仍旧回到出典人家,继续做夫妻。

  因为封建社会强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虽然典妻婚陋俗违背伦理道德,但为了家族中一些打光棍人能延续香火,封建卫道士们,也只好开一只眼闭一只眼。

  以上三种所说的”活人妻“,通常指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尤其指第三种情况。

  “有钱不娶活人妻”,意思是说,家里有钱,要娶妻就得娶一个可靠的妻子,娶不靠谱的妻子,到头来就是人财两空。而娶被休的女人,或者是离婚的女人,则比娶”活人妻“要靠谱多了。旧时,对于那些贫穷人家,娶”活人妻“也是无奈之举。

  

  在农村,不管是河滩地也好,还是河边地也好,收成很不稳定,南方农村有句俗话说明了这一点:“种田不种沙基丘,三年没有两年收。”

  沙基丘,即河滩上的稻田。河滩本来说是河道行洪之地,有的地方因地势略高,遇到雨水少的年份,河里不发大的洪水,可以种田,亦有一定的收成。遇到雨水丰沛的年份,就会被洪水淹没和冲毁,没有收成。

  过去种河滩地的人,主要是因为人多地少,为了多收粮食,作为种地的补充,不惜花费劳力,能收则收,不能收也就没有办法,主要是靠碰运气,靠天吃饭。

  

  因此,农村种此种地的人,虽然嘴上说无所谓,但天一旦下大雨,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唯恐涨洪水,将河滩地冲掉。怎么说,为了那些地自已流过不少汗水,谁不盼望有个好收成?

  “种地莫种河滩地”属于俗语的后半句,意思是种河滩地的收成是不靠谱的,用来形象比喻前半句“娶妻不娶活人妻”中娶“活人妻”是不靠谱的。

  “活人妻”毕竟是有夫之妇,怎么说也是别人之妻,只能是民间所说的“打干伙”,成不了合法夫妻,能靠谱吗?

  而如果是娶“被夫家所休之妻”,即使再差一点,名声再丑一点,因是合法夫妻,实实在在属于自己的妻子,日子过得踏实,不用提心吊胆,也不怕危及自身和失去女人。

  

  总之,对旧时的俗语的准确理解,既然俗语民间的传统文化,就要真正地沉到民间去寻找其本来的含义,不可想当然,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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