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问律师丨楼上漏水导致楼下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该怎么办?
责编丨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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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执行案件中对执行法院通知的分配方案提出异议,但是遭到其他债权人和被执行人的反对。想问,遭遇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起诉?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您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我和两个朋友原本打算一起投资成立公司经营业务,其中一个朋友以筹备公司的名义租赁了办公场地、招募了工作人员等,但是最终因为种种原因公司未能成立。想问,就筹备公司产生的债务,我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解答:依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债权人有权要求您就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因虚假陈述行为被判令向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该董事是否也应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答: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承担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应当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如果董事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董事是否存在过错,应当区分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根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在信息披露资料的形成和发布等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取得和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为核验相关信息所采取的措施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我最近入职一家新公司,但是新公司给我的劳动合同就一页纸,内容条款简单,连工作内容、工资金额、合同期限都未有约定。想问,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楼上漏水导致楼下家中受到严重损失,若无法与楼上住户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该怎么办?
解答:经协商,若无法与楼上邻居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选择通过居委会等单位居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果经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上海法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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