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脑瘫少女遭亲戚玷污8次后,我看到人性最真实的一面!
最近刷到一条令人震惊又气愤的新闻:
#12岁男孩性侵12岁脑瘫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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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至2021年5月,12岁的女孩小丁被亲戚小吴性侵8次。
小丁的哥哥姐姐发现后,立刻报警。
可警方却以小吴未满14周岁为由不予立案......
小编搞不懂,明明是为了保护未成年而设下的法律,怎么反倒成为罪犯的“免死金牌”了呢?
不仅如此,最可恨的依旧是漠然的看客们。
01
小丁是个苦命的孩子,一出生就患有轻微脑瘫。
尚且年幼时,姐弟三人的母亲就去世了,父亲年事已高,没精力照顾她。
所以在上小学之前,小丁一直由在重庆工作的哥哥姐姐抚养。
由于户籍限制,她没法继续在市区求学,只能回老家。
经协商,哥哥姐姐将幼妹托付给表姐,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
表姐的儿子小吴恰好与小丁同岁,可谁都没想到——
这个男孩正是姐弟三人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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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的一天,丁家哥哥忽然接到妹妹的电话。
女孩说脸被小吴打肿了,还哭诉他曾多次摸自己的身体。
丁家姐弟立刻联系表姐,但小吴承认打闹,却一口否认猥亵过小丁。
当天晚上,他甚至主动下跪认错。
丁家姐弟觉得是小朋友间的玩耍打闹,并未为难他。
几天后,他们把妹妹接回身边。耐心询问下,小丁才说出了真相——小吴侵犯了自己,而且足足8次!
2021年5月,丁家姐弟替妹妹报了警。
可收到的,却是一封《不予立案通知书》。
因为小吴未满14周岁,根据《未成年保护法》,无法对他进行处罚。
即便是警方想要帮女孩讨回公道也无计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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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么讽刺!
加害者逍遥度日,受害者却在痛苦中舔舐伤口。
未成年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
02
最让人心碎的,还是姐妹俩的对话:
姐姐告诉妹妹:“遇到危险要报警。”妹妹只淡淡回了一句:“报警有什么用?”
这句话像刀一样扎进姐姐的心里。
她暗下决心,必须帮妹妹讨回公道!
但事与愿违,小丁受欺负时没有出面的亲戚,这一刻全都跑来劝阻——
顾及亲情,希望丁家姐弟能息事宁人。
哥哥姐姐内心也很矛盾,可一想到小吴第一次侵犯妹妹时,表姐就已经知情。
作为长辈,她对儿子的罪行视而不见,任凭小丁被随意欺负。
这样无耻的罪犯一家,凭什么获得原谅?
重重压力之下,丁家姐弟一纸诉状,把小吴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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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很快审理该案,一审宣判小吴一家道歉并赔偿小丁14.6万元。
宣判后,吴家提出上诉。
2022年,二审维持原判。
但时至今日,小吴一家仍未执行,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更恶心的,是网友们模糊重点的发言:
“12岁的小屁孩懂什么?”“被陷害的吧!我家儿子12岁还没发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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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沾沾自喜,自己儿子12岁还在给他洗澡搓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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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家长现身说法,说儿子十几岁光着身子满屋跑,不可能欺负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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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网友看不过去,怼了他们几句。
得到的回复却是:
害怕闺女受欺负你就生儿子啊!谁让你生不出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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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看着12岁的小女孩被亲戚侵犯,他们第一反应不是为姑娘鸣不平。
反而讨论12岁男孩的发育问题,字里行间都在为他脱罪,甚至趁机炫耀自己和儿子过界的亲昵......
这是性侵,是犯罪啊!
为什么有些人能堂而皇之地站在一旁,为施暴者辩护呢?
有这样的家长,未成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昭然若揭!
03
无独有偶,去年夏天还发生过另一件未成年性侵案——
一天夜晚,21岁的姑娘独自回家。
刚走到家楼下,忽然被人从面勒住脖子,强行拖拽了四五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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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姑娘想拿手机报警,却被对方一把抢走。
待被拖拽到田路边后,对方扑倒在姑娘身上撕扯衣服,准备实施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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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有人路过,及时救下了姑娘。
对方虽未得逞,但还是在女孩身上留下触目惊心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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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很快报了警,试图侵犯她的人也被抓捕归案。
可令人震惊的是,如此凶残的强奸犯竟然是一个12岁的小学生。
而且这并非男孩首次做案!
由于父母蛮不讲理,根本不管教孩子,他才被纵容着一次又一次犯罪。
再加上受未成年保护法,警方也无计可施,只能对他进行口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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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不敢想,这次是姑娘幸运遇上好心人,可下一次呢?
小小男孩,12岁就心思缜密。
倘若不加约束,等他再高点、再壮点,又会做出怎样丧心病狂的事呢?
更何况,未成年奸杀幼童的事已有先例。
2019年,大连13岁男孩蔡某把10岁的淇淇骗到家里,强奸未遂后残忍杀了她。
因为未满14岁,他不负刑事责任,只被收容教育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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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一名9岁男孩杀害了7岁的女童并伪造遗书,事后甚至对尸体进行了猥亵。
可结果却依旧是免于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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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频频发生,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对于性教育太不重视了!
互联网时代,孩子早早接受多方讯息,好的坏的交织存在。
这也造成了很多孩子过于早熟,对性产生好奇,甚至因此做出伤害他人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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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家长们,不要总觉得孩子年龄小、不懂事,男孩不吃亏......这样的放纵,只会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比起亡羊补牢、悔不当初,早点进行性教育才能防范于未然。
电影《误杀》里有句台词: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兽。”
每当未成年犯罪,总有人用“他还是个孩子”作为借口为其脱罪。
但少年作恶,也是恶。
年龄、发育情况、家庭环境等等客观因素,都不是他害人的理由。
恶就是恶,犯罪就是犯罪,无需辩解。
尤其是,许多走向不归路的孩子背后,都有一个疏于管教、蛮不讲理的家长。
在父母眼中,自家孩子永远是宝贝,进而选择了包庇与放任。
可他们却忘了:
别人的孩子也是孩子,那些夭折于花季的女孩们,就活该被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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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哪里分大人和小孩,只有坏人而已。
人性的恶从来和年龄无关。在此基础上,我们的未成年保护法,亟待改变。
就像东野圭吾说的那样:
“少年法并非为被害人而制定,也不是用来防止犯罪,而是以少年犯罪为前提,为了拯救他们而存在的。从这些法律条文中,无法看见被害人的悲伤与不甘,只有无视现状的虚幻道德观而已。”
未成年保护法设立初衷,应该是保护未成年免于伤害,给那些本性良善却一步踏错的孩子重新做人的机会。
而非放纵性本恶的少年,无需惩罚,肆无忌惮地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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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
孩子的成长就像一趟无法回头的列车——
时光匆匆,若不早点落实性教育,便会错过一生。
同样的,未成年作恶,社会也不该网开一面。
在一桩桩惨案、一个个受害者面前,《未成年保护法》的修订是时候提上日程了!
最后,小编对家长有一句忠告:
小时候不把他当成人,长大了便做不成人。
教育好你的孩子,就是善待别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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