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父亲去世留下房产,表兄妹想分份额,竟能得到支持?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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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家里的独生女,我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为什么我的表兄妹也能分?”

  浙江杭州。

  一女子在父亲去世后去办理继承手续,却被告知自己的表兄妹也有继承的份额,顿感一头雾水、一脸懵。“我父亲留下的房产为什么还要给他们?”

  接下来我们就一边讲这个故事,一边从法律方面来分析。

  

  1.父亲于2016年不幸去世,遗留下房产一套,但是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此时母亲早已去世。但是爷爷奶奶还在世。父亲还有一个妹妹,也就是女子的姑姑。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该房产的继承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而《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时房产应由爷爷、奶奶以及女子三人继承,一般情况下是均分的,也就是各得1/3的份额。

  而女子的姑姑是作为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

  然而,此时并没有办理房产的任何继承手续。

  

  2.2018年,爷爷奶奶不幸遭遇车祸,双双去世。爷爷奶奶亦未留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仍然没有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此时爷爷奶奶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只剩下姑姑一人。但是,《民法典》第1128条,还规定了一个特殊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因此,女子依然具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此时,女子能够获得父亲应得的份额,也就是1/3×2÷2=1/3。(两个1/3是爷爷奶奶各得的1/3份额;除以2是女子和姑姑各得一半的份额)

  这样的话,姑姑能够得到房产的1/3份额,而女子能够得到房产的2/3份额。

  

  3.2022年,姑姑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此前,姑父早已去世,姑姑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只剩下自己的一双儿女,也就是女子的表兄和表妹。

  由于女子已经对姑姑的遗产没有继承权,那么姑姑的1/3份额由他的儿女各占一半的范围份额,也就是各得房产的1/6。

  女子依然得房产的2/3,没有问题。

  4.当然,由于女子和表兄妹依然有亲情关系,也可以自己协商,每个人都可以放弃自己的份额,也可以决定将自己的份额赠与其他人,这个法律是不禁止的。

  不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要想避免此类纠纷,可以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第1种就是留下遗嘱,不要觉得这个不好看,毕竟作为国人是很忌讳这个事情的。

  第2种是在亲属去世以后,及时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如果在父亲去世之后就办理的话,爷爷奶奶非常有可能会放弃自己的份额,全部给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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