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购房合同中的猫腻,中介公司两头骗,行业乱象该整治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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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房产中介买房卖房,应该是普通人能想到的最便捷,最快的房屋买卖的方式了,但是地产中介若在合同中做手脚,我们又能如何发觉呢,购房是大事,每个人都要谨慎处理,才能避免中了对方的圈套,而房产中介行业也应该遵守法律,诚信经营。下面的案件就可以说明房产中介在签合同时的违规操作,导致当事人蒙受了经济和名誉的损失。

  2015年时,文女士偶然间发现自己成为失信人员,无法购买高铁票等,十分诧异。经过一番查证,发现这源于一次购房经历。

  2012年7月,文女士有买房需求,于是找到一家房地产公司,某阳地产,希望可以通过中介来看房买房,这样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当时对方给文女士介绍了一处房产,报价为240万人民币,80平米左右,明显高于当时市场价格,业主是陈某,于是中介找来业主当面谈价,最后说230万,文女士没有同意,业主走后,中介说可以继续帮文女士找房希望与文女士签订中介购房委托协议,如果没有购房最终不收费,直到晚上十一点左右,文女士才签了一份所谓的购房委托协议,确不知对方把房屋买卖合同偷偷放到委托购房中介合同里,并在买卖合同上盖了公司公章,文女士不知情,误以为是委托中介合同签了字。某阳地产故意抬价的做法让文女士很反感,第二天就告知对方,不准备再买房。之后文女士也未通过这家中介购房,文女士以为此事作罢。

  没过多久,某阳地产对文女士提起居间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46800元,说文女士欠他们的服务费等,由于没有联系到文女士,F院做了缺席审判,判令某阳地产胜诉,2014年将文女士加入失信人员名单,2020年7月才通过律师撤销失信人。当年文女士的手机号是一直使用的,也接到过F院电话,但只是问文女士是否有买房,文女士说没有,对方就没有信息了,也一直没有人通知文女士去F院开庭应诉。

  在对方的开庭笔录中可以看到,对方的委托代理人海某,在庭审中说文女士当时支付了五万元订金,但是因为反悔买房,所以最终这笔订金被业主陈某拿走,这个证言是虚假的,文女士后期与陈某联系,对方并未收到任何钱款,好心的陈某也写了证明文件给到文女士。

  2020年,文女士几经周折才联系到案件中所提到的当时的业主陈某,与她对质之后发觉这一切都是某阳地产的骗局。当年某阳地产报价240万元的房产,业主只报价210万,并觉得200万左右就可以出售,而某阳地产为了赚取30万差价,找了假的业主与文女士谈判,文女士并没答应购买。而他们也找了人冒充文女士与业主陈某签订购房合同,让业主陈某误以为对面是真的购房人,被对方催促在购房买卖合同签了字。某阳地产通过欺骗隐瞒手段得到房屋买卖合同,以此起诉文女士。陈某最终通过链家房产出售了房屋。后文女士与陈某见面,对方一眼就知道文女士不是当年与他们签字的买房人,而陈某也不是当年文女士见过的业主,对方也并没有拿到所谓的五万元订金。至于那两个人是谁,双方都不得而知。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文女士将某阳地产诉至F院,要求撤销对方对文女士的指控,因为文女士最终并没有通过他们公司买房,也就无从谈有服务费用一说。本案件中中介公司涉嫌刑事F罪,F院最新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公A刑事侦查或者检C院。因文女士的失信人员名单撤销问题,F院执行庭也对文女士进行强制执行,最终执行款项为45485元。

  失信人员名单本来期限只有两年,但是从2012年至今已经过去十年多,文女士2020年通过律师才撤销了失信人员名单,但是2021年7月又被对方申请加入到名单里,直到2022年3月才再次取消,这对文女士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被执行走钱款,这一切事件的发生都因为某阳地产当年欺骗文女士买房的事件以及让文女士签订的那份合同。这对文女士造成了金钱以及名誉上的巨大损失。文女士依旧在通过各方渠道为自己维权。

  商业社会,诚信经营是第一,房产公司的做法明显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等水落石出之后,一定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等待他们的是公正的审判。而作为普通人,我们在签合同时也要谨慎处理,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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