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勇之后,再有城管打人被开除公职,基层公务员成为高危职业?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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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湖南发生了两起公务员打人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目前都已有了处理结果。

  第1起:11月29日,湖南浏阳市荷花街道综治办主任廖勇,因为某小区业主危某破坏小区大门上的锁,廖勇带了3名巡防队员上门找危某。本来,廖勇提出要危某跟他们去派出所解决问题,但被危某拒绝了。

  

  经过一番拉扯,危某同意廖勇和巡防队员进入其家中沟通解决问题。廖勇就和3名巡防队员进了危某家,然后就发生了廖勇打人事件。让人意外的是,危某家里有监控,危某妻子将监控发布到网上后引起轩然大波。很快,浏阳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根据通报的处理结果,廖勇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并从管理岗9级降为10级。

  

  第2起:11月28日,湖南邵东市廉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管队长带人在街上开展环境卫生执法,期间发现一名拄着双拐的残疾人开车在路上售卖橘子。因对方系占道经营,城管队长对其进行劝阻,摊贩不愿意配合,并对城管队长进行辱骂。

  

  然后城管队长脱掉制服,当街打了该残疾人两耳光。同样让人意外的是,该过程被路人用手机拍了下来发到网上,同样引起网友强烈愤慨。当地镇政府迅速召开会议,经研究决定给予城管队长开除公职处分,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这两起事件有很多相似之处:均发生在湖南,均是公职人员打人,均是在执行公务期间打人,都没想到会被录下来放到网上,都引起了广泛关注,都迅速得到了最严厉的处罚。

  另外,他们两人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共同名字:基层公务员。廖勇是荷花街道办综治办主任,另一位是廉桥镇综合执法队城管队长。

  

  在我国,省级以下行政机关分为:省、市、县(区)、镇(乡、街道),其中镇(街道)是最低一级行政机关,再往下面去就是社区和村委,而社区和村委属于居民(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

  群众接触最广的也是街道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的各种大小事,包括综合执法、环境卫生、违建拆除、疫情防控,都是基层政府负责制,上面制定方案,基层负责执行,也就是俗称的“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人员啥都要管。

  越到基层越直面矛盾。

  

  比如,上级下达口头指令,要求街道封控整个小区,上级有要求街道就要执行,可有居民不听怎么办?比如违规占道经营要劝离,小商小贩不听怎么办?这都是实实在在的矛盾,基层公务员作为执行者没有回避空间,只能执行,执行就要直面矛盾。

  正因如此,基层公务员最容易和群众发生冲突,一旦处置不当很可能被处分。

  因此有网友称,廖勇被撤职降级和城管队长被开除这两件事再次证明,基层公务员已经成为高危职业。对于这种说法,从法律角度说说我的三点看法:

  首先,两人被处分该不该?该,这是他们咎由自取,他们的所作所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1、从党纪上来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8条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共产党员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是为群众分忧解难的。面对群众暂时的不理解,只能认真做好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绝对不能因为群众的不理解、不支持,或者辱骂,就恶言恶行相向,更不能打人。

  廖勇和城管队长身为党员,忘记了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受到党纪处分是理所应当的事,是一种必然。

  2、从行政上来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8、40条规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或存在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直至开除。

  

  廖勇和城管队长身为公职人员,履行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维护的是公众的利益,可他们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所作所为态度粗暴,违背社会公德,给公职人员抹黑,受到政务处分纯属咎由自取。

  3、从法律上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的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廖勇和城管队长都属于无故殴打他人,因此都应该被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最终廖勇没被拘留,城管队长被拘留了10天,原因可能在于城管队长当街打残疾人,触碰了人类良知的底线。

  其次,两人被处分可惜不可惜?有点可惜,他们都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打人事件,换而言之,他们并非为了个人利益。

  廖勇因为执行公务被撤职降级,城管队长因为执行公务被开除公职,虽然他们咎由自取,但我还是觉得有点惋惜。

  廖勇上门,原本是为了处理危某违规破坏小区门锁的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要关闭小区西北门,可危某因为嫌不方便,就去破坏了西北门上的门锁,这行为要不要处理?必须要处理。物业可以不处理,社区也可以不处理,但是街道不能不处理,街道是基层政府。

  城管队长打人,起因是商贩违规占道经营。违规占道经营要不要管?当然要管,占道经营会造成交通拥堵,还极易引发发生交通事故,不能因为对方是残疾人就不管。可对方不仅不听劝,还骂人。说实话,我同情残疾商贩,也同情城管队长,他不该打人,但是商贩也不该骂人。

  第三,基层公务员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依法依规,忍耐忍耐再忍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说再多都不是廖勇和城管队长可以打人的理由,他们打人已经受到了严惩,但我想通过这两起事件,可以带给基层公务员3点警示:

  1、时刻牢记自己是在摄像头下执法。如今人人都是自媒体,到处都是摄像头,视频比文字更有冲击感,任何事情一旦放到镜头下,发到网络上,就要接受最严格的检视,而且一定会从严从快处理,唐山打人案如果没有视频,或许不会引起广泛关注,因此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

  

  2、任何时候都不要和群众发生冲突。危某破坏小区门锁已经违法,如果劝告不听,廖勇应该报警,由警方进行处理,随意破坏财产、违背疫情防控指令,都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商贩占道经营,劝离后不听还骂人,城管队长也可以报警,骂人违法,警方可以给予警告。

  执行公务可以加入自己的情绪,但加入的情绪一定要是善意的,如果不能加入善意的情绪,就不要加入任何情绪。假如对方违反规定,经反复劝解后还不停,不要生气,请把自己当做一个机器人,该行政处罚的就行政处罚,该报警处理的就报警处理。

  

  这方面大家要向交警学习,交警执法过程中遇到纠纷的怎么办?交警会打110,让民警来处理。明白了么?交警遇到纠纷都要报警,你有什么理由不报警?

  3、永远记住群众的利益是第一位的。权力是群众赋予的,工资来自于纳税,有什么理由在群众面前耀武扬威?说到底,廖勇和城管队长还是没有设身处地的为群众利益着想,危某为什么要破坏小区门锁?商贩为什么要占道经营?面对弱势群体,要抱着悲天悯人的心态,多一分善良。

  最后想说:

  基层公务员也要直面更多矛盾,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必然会有所提高,从这方面来说确实存在一定风险,但这种风险更多的来源于自身素质的不足,只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初心是为人民服务,时刻以人民群众为第一位,基层公务员不会有任何风险。相反,基层公务员直接服务群众,会有更强的职业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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