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古代满门抄斩的时候,为什么不选择偷偷跑掉呢?古代办案程序好

栏目:在线教育  时间: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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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古代满门抄斩的时候,为什么不选择偷偷跑掉呢?古代办案程序好

  因为“办案程序”设计得好,一般来说,被满门抄斩者,是跑不掉的。

  满门抄斩是重刑,除了皇帝能亲自下这个命令,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都要经过多方讨论,最后请示皇帝才能达成,所以“满门抄斩”这件事情,并不是一下子就能做到的,背后的逻辑也不简单。

  古人虽然没有严谨的法律文条,但也有着自己独特的一套司法程序,关于“死刑”的展开,每朝每代的司法机构,都知道如何进行。 在奴隶制时代,死刑的依靠是“信仰”的判决,但随着法家的出现,死刑不能再任统治者随心所欲,想要进行死刑,一定要“依法”。

  国家的基本法会划分刑罚,什么罪判什么刑,碰到了死刑的底线,一般都是叛国、造反、滥杀、贪腐等罪,法律的确定、全民(全社会人,包括贵族和平民百姓)的共识让法律成为了一种牢固的思维习惯。

  正如那句话“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这句话本身不现实,但是却反映了全民对法律的一种信任。

  这种信任,是重要的,也是因为成为了共识,人的心中才有敬畏,而这,就是“死刑”的基础,犯了错的人,自己就会自然明白受到死刑的根本原因,这个规则人人遵守,他自然也不能例外。

  满门抄斩是大事,但一般的小官员,又到不了满门抄斩的地步,自古以来,满门抄斩“率”最高的,就是上层阶级,或者说是除开了皇帝以外的“统治者”阶级。

  只要是犯了大错,第一时间也不是抄斩,因为这不符合司法程序,假如有人犯了大错,第一时间是被逮捕下狱,真正要“斩”还是“坐穿牢底”,这里面又需要“公议”了,皇帝会就着这个事情,让文官们讨论。 即便是叛国大罪,流程也是这样的,不能一上来就斩,不然的话,以后要打击竞争对手,随便扣个帽子就成了,这种方法太儿戏,不利于法的拓展。

  而在证实一切证据确凿后,根据多方意见,才会判处死刑,而这个死刑,具体是牵连家人还是不牵连家人,又要看具体的判决,毫不夸张地说,死刑犯本身是不知道他将要面临着什么刑罚,当知道的时候,第二天就要斩了。

  甭看现代很多影视剧对古代皇帝的“想斩就斩”描绘得那么轻松,其实自古以来,放到朝堂上的事情,根本就不像那样轻松,朝堂不仅是皇帝一个人,这是一个妥妥的政治环境,皇帝不可能真的随心所欲,说要灭人满门就灭。

  如果真的是那么随心所欲,自古以来也不会有什么权臣了,曹操、司马昭、杨坚之流,全部下令咔嚓就好了,又何必那么费心费力去周旋,最后还是输了呢。

  这种司法的程序,决定了死刑犯在被逮捕的时候不会暴起反抗,可以设想的是,如果一开始逮捕犯人,就立马通知他是死刑,而且还要满门抄斩,那么这个死刑犯会不会跑?

  他真的会跑的,毕竟横竖都是个死,为何不挣扎?挣扎,才是人的本性,坦然受死,那是因为有“羁绊”,为了羁绊才愿意去赴死,譬如石达开,他宁愿投降被千刀万剐而死,都不反抗是为了什么? 就是为了他的弟兄们,虽然后来石达开的死也白死了,但事实证明,假如当时清军一上来就说石达开的军队一个都不放过,那么明明结果都一样的情况下,他们自然是会暴起反抗的。

  因此,“满门抄斩”这种刑罚,压根就不可能一上来就直接说。

  但历史上也不是没有被判处了“满门抄斩”的刑罚后,被牵连的家人开始逃跑的。

  每朝每代,都有这么一些被满门抄斩牵连的家族,有的家庭成员在得知了这个消息后,提前开溜,有的跑成功了,有的没跑成功,跑成功的人,一般都是流亡到偏远的地方,让政府官军难以搜寻到,但日子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过。

  古代政府也是有“户籍”制度的,关于一个地方的每个人,都是登记在册的,不能说随便走掉都没有人知道。

  唐代,就是一个户籍制度特别明确的朝代。

  在唐代时,只要是跨过了“府州”地区,那么一般都要在当地官府进行报备,官府之间会根据已经登记过的信息给予放行,不然的话,则会被视为“流民”,一旦被认作流民,又会被官府带走,直到查明身份再安置。

  如果是逃犯的话,那么很容易就会被认出来,无非又是走一个流程,只是被处死的时间延长罢了。 这种就是户籍制度带来的严谨性,让天下几乎没有漏网之鱼,甭说跑多远了,就是所在的小地方都未必跑得出去,如果是逃跑,那么被抓回来之后的刑罚更加严重,因此大部分人都是干脆受死的。

  也是这个时候,对于法律的共识,会让这些人自觉地接受处置,真正在刑场上破口大骂的,终究是少数人。

  而除了这些因素以外,能把犯人给控制住,让他们不要逃跑的,就是关乎于亲人的“羁绊”了。

  所谓亲人的羁绊,具体是关于家族女眷以及孩子老人的。

  在古代的死刑刑罚中,有两个不成文规定,那就是:

  一:家族的女眷不杀,随后会被官府安排充入掖庭,但并不是为奴,做官奴的,还有特殊的情况。

  二:小于七岁的孩童不杀,大于八九十岁的老人不能杀,在古代,七岁以下的小孩叫做“悼”,八九十岁的老人叫做“髦”,在《周礼》中,善待“悼”和“髦”是共识,所以他们也不能被施加死刑。

  古人的思想观念里,幼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一种生活的目的,虽然死刑刑罚近在眼前,但是能保全家里的老人小孩,在他们看来,就不是最糟的情况,既然有了这种不算幸运的幸运结果,他们也会坦然接受命运。

  这在古代,也叫做“亲人锁”,这种羁绊,在古代社会里被无限放大,这也是朝廷官府敢实行“满门抄斩”这种刑罚的底气,他们知道受刑者不会反抗,说句难听一点的,就是行刑者一方在用受刑者的家人生命来威胁。 而“满门抄斩”,针对的都是成年男子,因为成年男子带来的威胁是立竿见影,而小孩子却未必,老人也未必,另一方面,很多统治者也不会真的让这些孩子成长到威胁自己,但最起码给予了他们平凡的命运。

  但“满门抄斩”,这个说法向来都是一个“模糊”的说法,随着时代的改变,满门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涉及的人的范围是多大,都已经难以说清楚了,也是这样的原因,还真的有“漏网之鱼”。

  每朝每代,都有一些被行“满门抄斩”之刑的族人跑到山里面定居,开始隐姓埋名生活,事实上,也是朝廷没有追究,如果追究的话,那也是活不下去的。

  而朝廷之所以不追究,那还真的是因为山里的条件太差了,毫不夸张地说,这比流放之刑还要严苛,一般人都是经受不住的,在他们眼中看来,这也等同于是“行刑”了,落魄的下场,警示的作用,还要比满门抄斩更大。

  总而言之,例外的事情,什么时候都有的,但大部分时候,被牵连的人,往往都是“政治”斗争失败导致的,对于他们而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与其苟延残喘,还不如潇洒地走上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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