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工作大家谈——制度规范 人员专业 服务暖心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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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秉承“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在收养工作中坚持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理顺程序,着力提升收养登记工作水平,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天津市收养登记机关从咨询受理、材料审查、收养评估到信息录入、证书制发和档案管理,每一个环节都依法办事,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培养专业的人员队伍、提供暖心的群众服务,以既有温度又有速度的服务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  细化完善收养评估办法。天津市按照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对评估的具体内容、指标、流程、工作表单等方面进行了丰富完善,制定《收养评估告知书》和《收养评估报告》的统一模板。根据评估情况,将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分为“强”“较强”“一般”三档。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收养登记部门要征求送养人的意见,慎重办理收养登记。  制定收养孤弃儿童政策。2021年,天津出台《天津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点举措任务分工方案》,对于国内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病残儿童政策支持不足的问题,协调财政部门对家庭收养的病残儿童按照在院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50%给予资金支持,并纳入优先康复服务。  明确收养登记所需材料。天津制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每种情形中送养人和收养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制定了《收养申请书》《生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要件的统一模板,为全市收养登记机关办理业务提供了更加清晰具体的指导。培养专业的人员队伍  实施资格准入。负责收养登记业务的工作人员有一部分采用了政府第三方购买服务的形式,岗位变动较频繁,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天津要求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参加收养登记员资格考试,并为通过考核的新入职同志颁发收养登记员资格证书,保证收养登记员持证上岗,同时对已持证人员做到至少每两年考核一次。相关要求已写入2018年开始实施的天津市地方标准《收养登记服务规范》中。  组织业务培训。天津每年组织全市16个区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由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工作人员解读政策法规,由律师讲解法律知识,由基层工作人员分享收养登记案例,交流工作经验。  督促日常学习。天津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编撰常用文件汇编,方便各区收养登记人员深入学习、全面掌握、遵照执行。同时,在各收养登记机关张贴相关政策法规,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提醒工作人员常学常思。提供暖心的群众服务  设计制作政策明白卡。在天津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中,以“收养登记便民政策明白卡”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收养登记相关政策,使群众在手机端即可轻松浏览查看。  多渠道受理群众咨询。天津市、区两级收养登记机关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意识,对人民群众通过来电、来访以及天津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政民零距离”网络互动平台等方式提出的咨询和问题,都热情接待、及时处理、细致解答,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换角度考虑群众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天津要求收养登记员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避免让当事人提交难以取得的证明,并耐心指导当事人,帮助其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  下一步,天津将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继续规范管理、探索创新,重点加强收养登记机关的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让孩子们在新家庭中得到更优质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为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贡献民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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