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这些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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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计划遴选10名公务员,详见《2023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遴选范围

  黑龙江省市(地)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中共党员,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七)任职后存在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以及与我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8:30至2023年10月26日17:00。

  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公开遴选(招聘),网址:https://zk.ljxfw.gov.cn。

  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手机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考生及所在单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网上审核

  省财政厅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通过网上审核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应达到5:1以上,如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经征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测试考生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其他事宜在龙江先锋网上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3:1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按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届时省财政厅电话通知拟进入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3)公务员登记表、落编单、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

  (4)本人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1张(与报名表上照片同版),背面标明本人姓名;

  (5)报考《职位计划表》(附件1)中01、03、04职位人员,需提供相应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限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未按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正式进入面试。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度。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龙江先锋网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同一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名额加1的人数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省财政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本人自理。

  省财政厅派出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如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省财政厅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人选名单在龙江先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试用及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有关处室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文字综合能力、工作作风及人岗相适等情况。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有关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督与咨询

  (一)省财政厅机关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55607188。

  (二)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对公开遴选工作相关政策进行解释,电话:0451-53643608,53602875。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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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3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2:2023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计划面向全省公开遴选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5名,均为文字综合岗。

  二、遴选范围

  黑龙江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含相应层次中省直机关直属机构、派驻机构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已进行过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人员,含其他相当级别层次。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对于有党政机关办公室、政研室等部门文字综合岗位文稿起草经验2年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遴选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存在《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或存在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工作年限、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末,满12个月为1年。

  四、遴选程序

  (一)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9时至2023年10月26日17时。考生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s://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上传下列材料:

  1.《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下称《报名推荐表》)扫描件和电子版,要求信息完整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扫描件;

  4.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定,个人已签字认可)扫描件;

  5.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扫描件;

  6.个人征信报告电子版;

  7.2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不超过2M,)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报名材料进行网上审核,考生应及时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完善。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原则上按5:1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二)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生须在笔试开始前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s://www.ljxfw.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均为主观题,重点测试政策理论分析及文字写作等能力。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若范围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均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可适当降低比例)。本人须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号楼1楼(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相应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①《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原件);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③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④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定,个人已签字认可)复印件1份;

  ⑤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1份;

  ⑥2寸照片4张(近期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须与报名时提供的电子版为同版);

  ⑦报名人员年龄超过35周岁且在40周岁及以下的,还须提供从事文字综合岗位2年以上证明(附件2,原件);

  ⑧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原件),其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考的,还须提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承诺书(附件4,原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相应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逻辑思维、语言组织等综合素质及职位适配度。面试5人为一组依次进行,每组完毕后一并依次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人数与遴选名额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范围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排序(若笔、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均进入体检范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范围。

  考察组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情况的部门各选派1人组成,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民主测评及政治素质正反向测评等方式,核实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全面考察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配程度等。

  (四)公示和试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试用3个月;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如因公示或试用期考核出现职位空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可视情决定是否递补。

  五、待遇保障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按公开遴选程序决定遴选的人员,不保留原领导职务,转任公务员职级,即:乡科级正、副职按照任职年限转任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或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官、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以及人民警察、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其他职务职级序列,均须转任为综合管理类职级序列(或检察官助理、书记员)。

  咨询电话:0451—82360652、8236025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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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2: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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