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依法带娃 幸福万家——《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依法带娃的九大方法

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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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

  微课堂

  二七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主题

  家庭教育促进法

  快来一起学习吧~

  为了进一步为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普及有关家庭教育、婚姻关系、儿童保护、妇女权益、夫妻权利义务、子女抚养等与婚姻家庭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妇女群众及其家庭的法治素养,营造平安和谐的家庭氛围,二七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将开展《普法微课堂》系列线上课程,以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每个专题学习完之后,我们会有相对应的答题赢好礼环节,参与者可根据提示参与抽奖;

  01

  家庭教育九大方法

  202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正式实施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家庭教育九大方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学习提升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共同促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依法履职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科学减负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拒绝暴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02

  下期主题

  《家庭教育促进法》答题赢好礼

  03

  关于我们

  -END-

  来源|《家庭教育促进法》

  编辑|刘云蕾

  审核|侯艳凤、郑育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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