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手!鼓励这些人“下海”创业

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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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发布《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其中一则信息引发关注。通知指出,“突出重点创业群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更多优质市场主体、增加就业岗位。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

    记者了解到,此项政策并非首次发布,早在2015年,国务院就曾发布有关文件,支持在编人员离岗创业。此外,江苏省在2016年的政策文件中也有提及。

  记者注意到,鼓励事业编专业技术人员“下海”创业并非首次。早在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就曾提出,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

  此后,北京、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地纷纷响应,均出台了有关政策。例如2016年河南省发布《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江苏省也在2016年就出台了相关规定,江苏在《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指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离岗创业,离岗期不超过3年。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职称,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

  2017年,浙江省发布《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创新,保留人事关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2015年被认为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年,鼓励创业是这一时期的主基调。据《黑龙江日报》2016年报道,一年多的时间里,黑龙江省共有90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岗创业58人,45岁以下的技术人员43人,离岗创业人员包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学教师、医疗工作者等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7年发布的《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记者注意到,地方政策和国家文件,强调的都是“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而非所有事业单位员工。根据2006年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通常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因此科研人员才是主要的面向对象。

  将时间拉长到30年,公务员“下海”创业曾是一个时代的符号。20世纪90年代,改革的春风吹过,许多公职人员辞职“下海”,投身市场化浪潮,这一时期不少人后来都成了著名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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