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开放13处城市公园,拓展城市共享绿地空间

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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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实施第二批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的通告

  为不断满足市民亲近自然、体育健身、休闲游憩的新需求新期待,持续拓展城市共享绿地空间,本着“应试尽试,分批开放”的原则,在第一批8处开放共享试点公园基础上,

  接续实施第二批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共计13处。现将第二批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共享区域

  本次开放城市公园13处,包括新立河公园、喜鹊湖公园、白鹭湖公园、秦皇河公园、明珠广场、炜烨广场、人民广场、古城公园、惠民湖公园、月亮湾湿地公园、人民公园、翠岛湖公园、黛溪双拥公园(具体信息见附件)。

  二、开放共享时间

  正常情况全天实施开放共享,实际管理中各公园将根据时间、季节、天气情况、重大节假日人流量等适时调整。具体以各公园公布开放共享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进入园区后遵守公园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自身物品,注意人身安全。

  2.实际管理中,根据季节、天气情况和草坪管养需求调整开放时间和频次,重大活动、恶劣天气、草坪养护期间提前对外公示,开放共享区域可临时关闭。

  3.团体开展活动,应提前向公园管理部门申报,开展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影响公园环境和绿地景观。

  4.在开放共享绿地上野餐、露营时,请自行清除产生的垃圾,避免乱扔垃圾、酗酒、喧哗和损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践行“无痕”露营,共同维护良好的休闲空间。

  5.搭建帐篷高度不超过1.5米,占地不超过5平方米,间距不小于2米,因搭建帐篷或活动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损坏公共设施等,搭建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禁止事项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吸烟、露天烧烤、烹饪、焚烧等使用明火行为。

  2.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攀折花木、牵拉挂绳、乱丢垃圾、毁坏草坪、挖砂取土、骑行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

  3.禁止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以及实施其他妨碍公共场所治安或干扰他人游玩、休憩的行为。

  4.禁止打地钉、穿高跟鞋踩踏毁坏草坪,不得使用破坏性较大的帐篷固定设施及带有尖细桌椅脚的户外设备。

  5.禁止在开放共享区域开展损坏草坪植被的活动。

  6.禁止私自兜售商品、散发广告宣传单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活动。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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