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谈民富型发展: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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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报 常修泽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先生撰写的长篇研究报告《中国经济三型趋势论》(全文在《上海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公开发表)中,提出了发展重民富,改革重要素,开放重制度的理论。在《民富型发展》部分,常修泽教授提出,民富型发展,要由以往主要关注国家流量财富的增长和存量财富的积累,真正转换到注重“每个人的发展和生活幸福”的民富模式上来,当前尤要补足“居民消费率”的短板,并促进实现“共同而有差别的普遍富裕”。《中国企业报》刊发了研究报告第一部分《民富型发展》原文,本端予以编辑转载,以飨读者。

  联合国计划开发署(UNDP)提出,经济发展的目的在于满足和实现人的发展,亦即发展要落到民富上。下面从三个方面深入分析民富型发展问题。

  经济发展中财富积累的“物本向”需要向“民富型”转换

  2022年是中国迈入实现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完整年份,同时也是“十四五”规划的第二年(关键之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1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了114.367万亿元。从民富角度研究,平均到每一个中国人有多少?距离世界银行设定的高收入国家的门槛还有多远?

  2022年3月初,国家统计局公布GDP数据时,笔者是按照1∶6.5(即1美元相当于6.5元人民币)来折算的,114.367万亿元人民币大约相当于17万亿美元。按此推算人均GDP 8.0976万元,大约相当于1.2467万美元(如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2551万美元),突破了1.2万美元。2022年5月,因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出现贬值,按照2022年5月份最新的人民币在岸价1∶6.6折算,大约相当于1.2269万美元。如果按照离岸价1∶6.64折算,则是1.2195万美元。2022年3月《人民日报》发文称,中国的人均GDP“已经超过1.2万美元”是可以成立的。

  倘若按上述人均GDP指标衡量,中国现在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发展节点?或者说,如何给我们国家定位?按照世界银行2021年公布的“高于12695美元才能成为高收入国家”的标准,可以说比较接近高收入国家的底线,但还不能说已经达到高收入国家的标准,更不能说超过高收入国家。况且这里的收入,不是指的“居民人均收入”,而是指的“人均GDP收入”。这是应该区分清楚的。

  上面说的是流量指标,即一年经济增长的流量规模。但人们更关注资产的存量指标,即经过多年的发展,积攒下来总计多少资产存量,即财富总量。这里引用世界上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机构——麦肯锡全球研究所于2021年11月15日发布的《全球财富研究报告》。据该报告称,全球的净资产(注意是净资产,不包括负债),2000年是156万亿美元,到2020年,已经达到514万亿美元,二十年光景,相当于过去的3.28倍。

  同期,这20年中国的财富增长得如何?据此报告称,中国财富从2000年7万亿美元,飙升到2020年的120万亿美元。当然,这期间世界其他国家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这里有两个因素值得注意:其一,GDP本身的增长反映了创造财富的势头较为强劲;其二,全球财富研究报告的资产存量指标是按照市值来计算的,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就是房地产价格的猛升,即由房地产升值而带动的财富存量增长。麦肯锡研究报告表明,整个全球净资产里面房地产市值占到68%,意味着全球财富约有超过2/3是储存在房地产领域里。

  从过去20年全球资产净值的发展趋势看,财富总量的增长速度超过了GDP的增长,或者说财富存量增长超过了GDP流量的增长。这主要是利率下降推高房地产价格,同时也引发对财富和财富观的两方面质疑。

  质疑一,这样的财富繁荣可持续吗?对此问题,国内外已有诸多学者提出疑问,不需赘述。

  质疑二,是笔者从“人本经济学”视角提出的。其思考的主题是前述《全球财富研究报告》体系中,“人”的位置究竟在哪里?笔者主张,要由以往主要关注国家流量财富的增长(以GDP总量指标衡量)和存量财富的积累(以资产市值指标衡量),真正转换到“注重每个人的发展和生活幸福”的民富模式上来,当前尤要补足人性化的居民消费率的短板,并促进实现“共同而有差别的普遍富裕”。

  人本主义的考察:中国的居民消费率究竟如何?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说,新社会的本质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发展的宗旨是为了“人”。用“人本经济学”理念来审视,中国的居民消费率怎样呢?

  笔者认为研究新格局下的消费,需分清“消费四率”,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消费增长率”“消费贡献率”“最终消费率”(特别是其中的“居民消费率”)。以上四组率,各有各的内涵,各有各的指向和作用,不可混同。但现在是普遍混同了,用一、二、三率来掩饰“第四个”率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因为按照笔者的“人本经济学”理论逻辑,最值得看中的应是最终消费率(特别是其中的“居民消费率”),这相当于消费问题的“靶心”或称“十环”。

  最终消费率是指最终消费占整个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笔者的《人本型结构论》(2015)一书从横向(国际)比较角度研究后得出结论:虽然中国的居民消费水平动态增长并不慢,但中国的最终消费率(居民消费与政府消费之和)是低的,不仅低于所处较高阶段的发达国家,也落后于所处相同阶段的一些发展中国家。而最终消费率偏低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居民消费率(即消费问题的“靶心”或称“十环”)过低(2012年只有34.6%)。

  正是基于对居民消费率偏低问题的关注,笔者在《人本型结构论》一书中建议:“在‘十三五’期间乃至更长的时期内”,中国应该实行“需求管理—供给管理相结合的新方略”,并“把居民消费率拉高”,认为“这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第一位的问题”。

  《人本型结构论》出版后,依据此观点写成的论文《论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相结合的新方略》(2016),因主张“需求与供给相结合”且把需求放在首位,而引起争议。直到2021年,决策层明确指出:要“加强需求侧管理,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需求侧管理”及其由此连带的扩大居民消费方引起普遍关注。这就是笔者在论文《把握“三新”分清“四率”三线促进消费升级》中一开始引述此段论述的思想缘由。

  《人本型结构论》一书中所引用的2012年世界银行发布世界发展指标(WDI)数据库的资料迄今过去已近10年,到现在,世界主要国家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如何?请看世界银行公布的2012—2020年一些代表性国家最终消费率统计表。

  通过表1,可以看到2020年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的最终消费率为54.82%。那么,其中的居民消费率是多少呢?

  表2是代表性国家2012—2020年居民消费率数据,其中2020年中国居民消费率只有38.12%。即使笔者进行调整修正,把当年政府消费率中直接用到居民头上的公共性消费加上,从而形成“宽口径的居民消费率”,也不过在45%上下。

  总之,不管是世界银行公布的38.12%也好,还是笔者进行调整以后的45%上下也好,窄口径和宽口径的“居民消费率”在表2中所列都是较低的。所以,如何真正提高居民消费率?在此,笔者再次申明在《人本型结构论》中的主张:在新发展阶段,把居民消费率拉高,仍然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第一位的问题。这是中国“民富型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的问题。

  寻求共同富裕:再论“共同而有差别的普遍富裕”

  民富型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同富裕问题。

  首先要指出,共同富裕是包括中华民族在内的人类千百年来的共同理想。从中国古代典籍《礼记·礼运》中所描写的大同世界,到古希腊柏拉图提出的以公平正义为准则的“理想国”,都寄托了人类对共同富裕的期望和理想。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前(包括空想社会主义),这些理想都是不可企及的。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走向共同富裕的制度性前提。但是,在前苏联和中国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左”的社会经济政策,非但没有实现共同富裕,反而使人们实际走向了共同贫穷、共同受苦,这是人类永远值得汲取的教训。

  中国历经“十年浩劫”转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成为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是邓小平第一次讲到“先富”与“后富”的问题(尽管他没有明确使用“共富”一词)。1985年3月,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邓小平第一次明确使用“共同富裕”一词,他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特别是1992年初在著名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提出重要论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对以上邓小平的论述进行系统分析,笔者归纳出三点:第一,共同富裕是邓小平从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层结构提出的;第二,共同富裕的涵义,邓小平是使用排除法来表达的,即它不是两极分化(但是,他并没有排除合理差别)。至于内涵是什么,未能完整阐述(但可以意会);第三,邓小平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而社会主义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多年来,人们对于最终目的的“最终”二字之涵义理解不够,以致把最终目的简单化、短期化。

  笔者认为,今天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同富裕”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很难说“已经成熟、已经定型”。笔者赞同这一观点:“共同富裕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正因为理论上尚未成熟和定型,所以在党的二十大前连续召开一系列探讨共同富裕的研讨会;也正因为实践上尚未成熟和定型,所以中央决定率先在浙江省进行局部的实验和示范。

  恰好,2022年年初,笔者在接受“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访谈时,与浙江的同志讨论过。在该访谈中,笔者提出了“共同而有差别的普遍富裕”的观点。在这个新概念中,为什么既讲“共同富裕”,又讲“有差别”?提这个概念旨在什么?这里可以先从三个方面简要分析。

  第一,从现实出发,直面收入及财富差距过大的倾向。

  这是第一个维度,现实维度。中国的居民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前两者用收入比率分析,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21年为2.50∶1;地区之间,居民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20年为3.55∶1。第三个差距即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国际上通用基尼系数表示。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2020年为0.468,世界银行数据库显示是0.47。

  除了关注收入基尼系数这个流量指标外,还应关注存量指标(财富基尼系数)。迄今尚未见到官方权威部门发布的财富基尼系数数据。根据瑞士信贷银行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2021》(Global Wealth Report 2021)披露,2020年中国的财富基尼系数为0.704。

  可见,不仅中国的流量指标(收入基尼系数)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而且存量指标(财富基尼系数)也接近国际上经验性的0.8左右的容忍度线,应该引起决策部门和整个社会的关注。

  第二,理论支撑:“共同而有差别的普遍富裕”的立论依据。

  从理论维度上说,共同富裕思路,采用什么样的“理性提法”为好?笔者提的概念是“共同而有差别的普遍富裕”。这是一个完整的命题,它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共同富裕”;二是“有差别的普遍富裕”。两方面缺一不可:去掉“共同富裕”,或者去掉“有差别的”,都是不准确的。

  在联合国关于减碳的文件中,有一个“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提法,曾受到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扬,为什么?因为它科学、准确,兼顾了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各方利益。在十分复杂的社会氛围面前,“共同而有差别的普遍富裕”是一种理性的提法。

  共同富裕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导出,已多有论述,不再赘述。而“有差别”,则可从社会主义劳动的个人谋生性及劳动能力差别的“天然特权”导出。按照马克思的思想,这个问题的逻辑关系是:

  1、社会主义社会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当然现实很复杂,除了按劳分配,还有“要素按贡献分配”,但还是以按劳分配为主)。

  2、只要实行按劳分配,那么,劳动本身就有具有个人谋生手段的性质,简称“谋生性”。劳动的“谋生性”是社会主义劳动的重要特性。

  3、既然只有劳动才能谋生,按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里的论断,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产生了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此乃“天然特权”。

  4、从这个“天然特权”导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就是由劳动能力的差别而产生的分配结果,必然有差别。

  基于此,笔者在2022年初发表的《以发展大格局看共同富裕》一文中说,“这种由劳动的‘个人谋生性’带来的物质利益差别,莫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使到社会主义社会中级乃至高级阶段,依然是存在的。如果再加上非劳动要素的参入,情况更为复杂”。关于非劳动要素的参入,涉及民营经济问题,结合对策再谈。

  第三,对策:针对收入和财富的差距过大问题,我们怎么办?至少有三条对策:

  1、要从发展大格局考虑问题。要看到共同富裕不只是一个分配问题,还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建议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这个“牛鼻子”,设法调动全社会投资创业、劳动就业的积极性,让一切发展生产力的积极因素和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2、在上述基础上,研究分好“蛋糕”的问题。要切实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包括初次、再次和第三次分配,缓解三个倾斜(即向政府倾斜、向垄断企业倾斜、向非劳动者倾斜)的问题。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缓解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缺口。

  3、建立完善的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由于环境资源领域产权界定不清、产权配置不当和交易价格不合理,以及环境资源税收不完善等因素,也产生了一部分人(如部分“资源投资”)暴富的问题,应关注这一领域的分配不公。这个问题在拙著《广义产权论》中已经讲过,不再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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