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家长!2022年度乐东县中小学招生方案、片区划分出炉!

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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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

  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方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视同仁,同步招生”原则。

  (四)坚持“面向全体,保障特殊”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群体子女优先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规定班额原则。小学班额45人,初中班额50人,不得突破。

  (六)坚持“两为主”原则,认真解决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二

  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收截止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残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初中:招收2022年学籍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学生。

  三

  招生服务辖区的划分

  县城地区、抱由镇、利国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初中等招生服务辖区作了调整,其余学校招生服区域按《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再次调整明确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辖区的通知》(乐教发〔2015〕106号)执行。

  (一)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辖区为乐安路(西延人民一横路至湿地公园,北延感恩路往大安方向)以南县城片区及原场站小学服务片区。

  (二)思源实验学校(现筹)

  1.2022年秋季,三平中学并入,七年级招收原三平中学服务区域六年级毕业生。

  2.招收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及坡拉、德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3.招收民族寄宿制班政策保持不变。

  (三)思源实验小学(现筹):一年级招生服务区域为人民一横路、江南一路、永明桥、沿江北路、昌龙路涵盖县城西侧区域适龄学童;2022年秋季德霞、披拉、永明教学点、新王希望教学点并入。招收小学民族寄宿班政策保持不变。

  (四)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乐东第一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辖区为自县政府广场起沿乐安路至感恩路,沿随江南一路、沿江南路、永甘桥、沿江北路、昌龙路涵盖县城东侧区域。

  (五)乐东中学:县实验小学招生片区183人,首师一小招生片区92人;县体校集训运动员25名。

  (六)民族中学招生服务辖区:招收大安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抱由镇中心学校本部六年级毕业生,抱由镇保定小学、工农小学、多建小学、延红小学、向阳小学、抱由镇山荣地区小学毕业生及县城小学部分毕业生。

  (七)抱由镇中心学校本部招生服务辖区为除县思源实验小学招生服务辖区外的其他永明片区和山荣片区;2022年秋季光明教学点并入。

  (八)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以下简称华二黄中)划片招收户籍为黄流镇铺村、新荣村且在该村小就读满一年以上的六年级毕业生,剩余招生名额面向各镇招生。2022年秋季,华二黄中南校区创办一所完全小学,黄流镇铺村、新荣小学并入,招收华二黄中教职工子女、引进落户企业人才子女等。

  (九)联合中学负责招收黄流镇高道村、镇远村、新民村、赖元村、水内村及莺歌海盐场场部户籍或居住地生源;黄流中学负责招收黄流镇除上述区域外的生源。

  (十)冲坡中学七年级招收利国镇除乐罗地区外六年级毕业生。

  (十一)乐罗学校招生区域保持不变。

  (十二)利国学校2022年秋季改为利国镇中心学校本部东校区,其原初中部并入冲坡中学;利国镇中心学校本部分东西两校区办学。

  四

  招生要求

  (一)一年级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按户籍地学龄人口数下达,七年级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等情况统筹下达(详见“附件1”)。

  (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倡导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选择公办学校就读,学生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各公办学校按划定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录取学生全部进行均衡编班。严格按核实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

  (三)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适龄残疾儿童新生入学需经评估认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人为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失学辍学工作台账,认真落实保学劝学“双线”责任工作机制,协同确保“不落一生”。

  五

  招生办法

  (一)县城地区中小学校

  1.本县户籍人口子女就学。

  (1)县城地区抱由派出所、永明派出所户籍人员,提供监护人或子女户口簿,以户口簿上载明的住址为划片依据。

  (2)户口簿载明住址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不相符的,以实际居住地址为划片依据,但需提供实际居住地诸如房产证、经公证或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协议等佐证材料。监护人租房居住的,居住时间半年以上(截止2022年6月30日,下同),由辖区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视同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前项执行。

  2.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及本县非抱由城区户籍学童就学。

  (1)父母在县城地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辖区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县的唯一住所,居住时间半年以上,由辖区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①本人及其父母属县外农村户籍;②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③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抱由城区务工就业半年以上(截止2022年6月30日),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申报、办理居住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县城居住区域学校申请入学,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条(1)、(2)项执行。

  3.不符合(一)项1、2条规定条件的,选择回原籍就学。

  4.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县城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第一,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第二,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第三,县城抱由派出所、永明派出所户籍且居住地与户籍载明住址不相符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或经公证的购房协议,或经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居住时长以递交的租赁协议、租金缴交税票等佐证)。

  (2)本县非抱由城区户籍学童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第一,《乐东黎族自治县非抱由城区(县城)户籍学童入学申请表》(从网上下载或到学校领取);

  第二,父、母双方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第三,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第四,父、母的房产证或居住证,无房产证或居住证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购房协议或经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租房居住时长以递交的租房协议、租金缴交税票佐证)。

  第五,参加我县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或父、母工作的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3)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第一,《乐东黎族自治县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从网上下载或到学校领取)。

  第二,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第三,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第四,父、母的居住证或房产证,无居住证或房产证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购房协议或经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佐证(租房居住时长以递交的租房协议、租金缴交税票等佐证)。

  第五,参加我县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或父、母在县城地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和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可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职能岗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5.时间及工作安排。

  (1)招生方案公示时间:2022年7月4日起至7月9日止(网址:http://ledong.hainan.gov.cn,毕业学校和幼儿园及招生学校应张贴宣传)。欢迎社会各界对招生方案提出建议性意见或建议,联系电话:85526884(教育局基教岗),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实施。

  (2)新生入学登记申请学位、家长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和学校审查家长提交的入学登记纸质材料时间:中小学2022年8月20日-25日(县实验小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乐东第一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前移)。

  所需提交材料见第二条“招生办法”第(一)“城区学校”第3小点“入学登记所需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该辖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不符合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到其他学校就学。

  (3)实地核查。2022年8月26日8月30日。

  由辖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辖区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局基教岗备案。

  (4)解决遗留问题。2022年9月4日—5日。

  各学校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县教育局协同解决遗留问题。

  (二)镇村中小学

  1.各镇农村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镇政府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严格控制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县城地区学校和镇中心学校(本部)无序流动,避免交通、食宿等带来的安全风险,助力消除大班额、大校额。

  2.农村镇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建立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应接纳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告知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各镇要做好毕业生入学跟踪登记工作。

  (四)民办学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方案。按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入学年满6周岁儿童,各招生学校入学名单于2022年9月20日前造册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职能岗备案,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籍,逾期不予办理。

  六

  有关说明和工作要求

  (一)有关说明

  1.按照“户口优先”原则,同等情况下,学位按下列顺序安排:

  (1)抱由城区(县城)户籍适龄学童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如划片对口学校新生大班额,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入学,其余应入学新生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本县非抱由城区户籍适龄学童、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如划片对口学校新生大班额,按居住时长阶梯递补安排入学,其余应入学新生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时长相同,学生及父母一方户口均在县城,父母一方在县城地区务工并有固定住所的优先(父母双方的比父母一方的优先);本县非抱由城区户籍学童,父母在城区务工时间长的优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城区的比父母一方在城区的优先。

  2.学生户口寄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祖母或其他人户口簿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入学以现居住地为招生片区。

  3.商业铺面证不作为入学依据,但如果铺面或周边附设居住条件的,须经学校审查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4.学生的入学申请、登记材料审查及确认由学校负责,如果材料审查不认真出现错漏等情况或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县教育局将视情节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如果辖区公办学校还有学位,则由学校按下列顺序安排:

  (1)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实在城镇地区务工,且所提交的材料相对有效齐全。

  (2)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实在城镇地区务工,且所提交的材料相对有效齐全。

  (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不在城镇地区务工,学生寄居人员顺序为祖父祖母、外祖父祖母和学生父母的兄弟姐妹,且所提供的材料相对有效齐全。

  6.学生入学条件依本文件规定学校难以认定的,由学校报请教育局共同研究确定。

  7.学生要求转学到县城学校就读的,由学校审查确认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职能岗审核备案。

  (二)有关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由教育、发改、财政、行政审批、综合执法、人社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具体指导、协调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人员从教育局基教、人事、督导等岗室抽调。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及工会主席为成员,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县方案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方案,采取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2.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招生方案家喻户晓,有关规定得到家长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3.各校要树立服务意识和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作风正、责任心强和服务意识高的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对申请入学的学生情况,认真核实其入学条件,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规定的解读工作。

  4.各校要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2020年起已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5.各校要严格招生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主动公开招生方案,确保“阳光招生”,严禁“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数择校、以人情择校”的行为。

  6.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县教育局财务与监审职能岗将对各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权限给予责任追究。举报电话:85528518、85526884。

  8.乐东中学、华二黄中、民族中学、冲坡中学、实验小学和思源实验小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乐东第一小学校的招生方案要主动公示宣传并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教育局备案。

  9.本方案未详之处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

  附件1 2022-2023学年度招生计划表

  附件2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辖区划分示意简图

  附件3 入学申请表(本县人员填写)

  附件4 乐东黎族自治县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外市县农村户籍人员填写)

  附件5 2022年乐东黎族自治县非抱由城区户籍学童入学申请登记表

  附件6 2022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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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7月4日

  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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