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执法典型案例二:某教育培训中心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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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连云港某教育培训中心(当事人)向特定手机用户发送针对学生学科补习的商业招生信息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完成外围取证后,对该培训中心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与举报人反映的短信内容一致的信息底稿以及相关学生信息资料(所属学校、班级、家长电话等)。据当事人称,上述学生信息是通过QQ,从陌生人处获得,获取学生信息后,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信息发布平台向学生家长群发招生广告。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通过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易云亮_JS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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