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硬招”亮“实招” ,14条措施全力以赴促就业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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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是民生之本,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百姓福祉。近日,泰安市发布《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力稳定企业就业、加力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加力稳定困难人员帮扶就业三个方面提出14条举措,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加力稳定企业就业

  就业稳大局稳。《通知》明确,我市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我市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该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稳定重点群体就业是稳就业的重要一环。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符合条件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我市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作用,创新推出“创业提振贷”(即“创贷+商贷”工作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创贷20万元+商贷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0万元(创贷300万元+商贷7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为181家企业发放贷款5.7亿元,预计稳定岗位5000余个……今年以来,“泰岗贷”为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知》明确,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支持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实行稳岗扩岗“泰岗贷”专项贷款政策,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此外,我市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探索“职业培训券+”模式,规范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查询到),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且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加力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针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将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该项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此外,《通知》指出,2023年12月31日前,我市还将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为扩大就业,《通知》明确,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2023年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中高校毕业生岗位招收比例不低于60%;鼓励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服务管理工作;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聘社会工作人员的力度,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除一揽子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外,《通知》规定,我市将继续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将见习范围扩大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自今年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加力稳定困难人员帮扶就业

  《通知》指出,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精细化服务,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入职低门槛、待遇有保障的爱心岗位,鼓励更多困难人员市场就业;加大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

  创新探索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模式,我市全面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向纵深发展,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18万个,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我市将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按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群体足额发放补贴资金。(来源:泰安日报社 杨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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