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长假前三天 南京14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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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春节长假已经过半,根据南京市禁放办和消防、卫健部门的统计,春节长假前三天,南京全市禁放区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累计45个,依法行政处罚累计14人,禁放区违规燃放引发火警、伤害事故均为“零”。我们都知道南京已经实施禁烟花爆竹好多年了,按理说广大市民都该知道这条规定,可就是有人明知故犯。

  【南京:长假前三天 南京14人遭处罚】

  2月4日晚上9点多钟,南京建邺区双闸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往辖区内某变电站附近,因为有市民报警称那里有人在放烟花。放烟花的是二十多岁的女孩吴某,她告诉民警,这些烟花是朋友送她的礼物。晚上九点多的时候,吴某点燃了其中的三个。

  南京建邺公安分局双闸派出所民警岳峰介绍,在燃放前两个时候,就有人看见了并报了警,民警去的时候她正好还在放。

  2月5日晚上9点多钟,有市民在岱山南路公交场站附近燃放烟花,岱善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举报后赶到现场。

  2月6日凌晨,民警在岱山中路与天保桥路路口巡查时,发现马路上有刚刚燃放过的烟花。放烟花的当事人仍在现场

  根据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终,三起警情中的当事人都因为违反此条例,被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这几位是被警方抓了个现行,那么对于那些只剩下燃放现场,当事人不见踪影的违规燃放行为,警方会如何追究呢?

  民警表示,很多人怀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燃放了烟花爆竹,周围没有人看见,完了就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其实现在监控是非常普遍,也非常广泛,只要有人报警,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这样的行为,警方还是会一查到底。

  【宿迁:独自玩烟花 孩子眼球被炸伤】

  近日,南京儿童医院河西院区就收治了来自宿迁的男孩小军,他被烟花炸伤了左眼。

  小军父亲说,当时大人们都在屋子里吃饭,小孩在外面玩,亲戚家孩子买了烟花炮竹。大的小孩教小军燃放,那种烟花是抓在手里的,小军把烟花弄掉在地上了,他头一低一看,正好炸到眼睛了!

  小军是大年初一下午受的伤,因为过年,当地医院人手配备不齐,父母带着他辗转了五家医院,才来到南京儿童医院河西院区,医生接诊后第一时间为他做了手术。

  南京儿童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姚家奇说,孩子的伤口不算太大,但是因为伤口靠近角膜中央的地方,会对孩子视力有些影响的。

  【医生提醒:若不慎被炸伤 切忌自行处理请及时就医】

  医生说,烟花爆竹无论对孩子还是大人而言,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一些没有实施禁放规定的地区,家长只能给孩子挑选一些相对安全的小型烟花燃放,而且还要陪在孩子身边,保证燃放安全!如果眼睛不小心被烟花炸伤,要尽快就医,不要自行随意处理!

  按照传统习俗,接下的正月初五,是迎财神的日子,以往这天许多商户开门营业,也是燃放烟花爆竹比较集中的时间。看了警方查处的案例,记者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去违反禁放规定,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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