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实施!《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持续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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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推动解决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难题……《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今天上午在济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责任,要求将学前教育内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规划,普及三年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促进、规范民办园,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主要渠道,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条例》围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进行了规范:一是将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同级城乡规划委员会,落实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二是明确了幼儿园的供地性质和建设要求,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该以划拨方式供应,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上实行闭环式管理,落实同步规划设计、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六同步”原则。三是明确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园性质,要求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了营利性民办园。四是明确了对未按规定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以及办园资源不足的解决措施,要求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按规定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应通过补建、改建、新建或回收、置换、购置等方式解决。五是对幼儿园建设标准提出具体要求。

  幼儿园普遍存在的编制数量不足、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福利待遇落实难等问题,《条例》规定的措施:落实教师配备要求,规定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现有编制总量内不能满足的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这是我省在人员编制管理最大的制度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招聘幼儿园教师。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我省首次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学前教育要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条例》强调了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保障与监督中的责任。一是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时,明确了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所占本行政区域内在园幼儿总数的最低比例标准分别为50%和80%,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物价的主渠道作用。另外,明确了财政补助标准,对民办园专门作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县级以上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对于民办幼儿园管理这个敏感话题,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副教授王录平认为,民办幼儿园也要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要通过综合治理和监管,突出强调它的公益、普惠性质,遏制过度营利行为。《条例》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责,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分类认定,按类收费,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对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监管,抑制过高收费。

  “我们在宣传的过程中,《条例》已经发挥了明显作用。比如有的幼儿园门口的一键报警系统,过去未安装的已经迅速安装到位。”如何让《条例》更好的落地,济南市教育局副局长王纮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条例》落实的督查、检查,形成专门的督查机制,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责任,推动立法落地。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桂利 报道)

  值班主任: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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