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多名年轻人殴打一女生,校园欺凌,责任不在学校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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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辽宁绥中多名年轻人殴打一女生的视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视频中,黄衣女生多次殴打女生头部,另有三名男生也对该女生实施了暴力。黄衣女生把被打女生拉扯到河边,一男生直接将其拖进河里,并多次把女生的头浸按水中,岸上的男生则呼喊助威,被打女孩不停哀求:我错了,对不起……

  

  这个镜头让我想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古惑仔”电影风靡,“铜锣湾扛把子陈浩南”,无人不知,无人不晓。那个时代的青年人也喜欢拉帮结派,美其名曰:团结、义气。

  

  记得读高中时,我班一同学竟然立志要做“老大”,高二时就在校内成立了“青红帮”,按照入帮顺序排行,我是“老二十二”——第二十二个入会的。好在我们这个“帮会”徒有其名,什么坏事也没干过。也只“聚众”过一次——和邻班踢足球赛。

  

  我读的高中是当地响当当的重点高中,尚且有这种“古惑仔”思想和行为,普通高中、职高、职专就可想而知了。辽宁绥中这个“校园欺凌”就有职专的学生。

  参与欺凌的两男两女,最大18岁,最小只有14岁,手段毒辣,下手较重,这也符合青少年“校园欺凌”的特点——不计后果,只图痛快。这种学生就是校园内的“黑社会”,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一、三五成群聚成小团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们“臭味相投”的自然聚在一起。青少年的他们喜欢步调一致,不仅一起抽烟、旷课,甚至吃饭上厕所都要一起,几乎是形影不离。

  二、不学习、成绩差,常违纪。他们大都对学习不感兴趣,成绩差的一塌糊涂。上课睡觉、玩手机不影响别人的是他们中的“善类”,有些在课堂上经常与老师发生冲突,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老师气得牙痒痒,但不到“开除”的级别。

  

  三、是校内的“老大”,横行霸道,常替朋友“摆平”各种事情,有的趁机敲诈勒索。同学们敢怒不敢言,有的同学敢骂老师,但绝不敢招惹他们。

  四、和社会不良青年结交。他们之所以敢在校内横行,主要是有校外“痞子”撑腰。别说同学,老师都要敬他们三分。发生过老师被打事件:晚自习后,刚出校门被一阵乱踹,被打完还不知道谁打的。

  

  这类孩子被称为“问题学生”,是老师、同学眼中的“渣子”。他们肆无忌惮、“快意人生”,老师、学校天天喊着要开除,但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学校奈何他们不得。一是未成年人,不得开除;二是想开也开不掉,很多“问题学生”的家长像孩子——“问题成年人”,学校惹不起。

  所以说,校园欺凌,责任不在学校,在父母,在社会。

  

  问题孩子必定有问题家庭,要么是父母纵容、溺爱孩子,不懂教育;要么是父母忙于生活,疏于管教;要么是父母本身就不是好人。所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罪在家长;未成年人犯罪,应责罚家长。

  很多情况下,家长“无视”或者不重视孩子出现的问题。老师说多了嫌烦,觉得老师总是针对自己孩子。自己孩子打架后,只问是否吃亏。只要孩子没杀人,都认为是小事,一句“孩子嘛,未成年” 应对所有指责。

  

  当然,社会也有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不够细致,不够严厉。同样是校园欺凌,美国可以判终身监禁,保释金高达600万美金,超3600万人民币。而我们的校园欺凌呢?批评教育,家长道歉赔医药费。孩子犯错成本太小,父母更是无关痛痒。父母继续“忙自己的”,孩子继续“为非作歹”。

  对坏人宽容就是对好人的不公平。校园欺凌,学校“心有余而力不足”,需要家长、社会共同行动起来,拿出具体可行的措施,才能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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