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此事关乎教师、家长、学生,教育惩戒细则请大家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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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2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前段时间,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些年,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始终处于一种微妙的状态,存在许多问题。部分老师出于职业道德与教师责任,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制止,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没有把握好惩戒的力度,最终演变成体罚性质。不论是对于学生而言还是对于老师而言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相反,同时存在部分老师始终置身事外,对于学生的言行不闻不问,有违教师职业道德。针对这种尴尬的处境,教育部近期出台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希望能够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目前只是初稿,所以现在面向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如果大家觉得哪儿有不合适的地方,可以按照官方的反馈方式进行反馈。

  

  其中有这么几点,大家可以特别关注下。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2、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的原则: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

  这里特别解释一下“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3、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要求家长到校陪读;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5、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6、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7、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8、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次《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关乎着广大师生、家长的权益,大家可以点击下方链接阅读全文,在规定时间内(12月22日前)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意见反馈。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对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你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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