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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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开设本科、专科学历层次共37个专业。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它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可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23号)文件精神,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可向主考学校申请相应学位。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条件

  凡户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和职业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规定报名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病残人员应选择适宜自身条件的专业报考。因违犯考试纪律受到停考处理者,在停考期间报考,各地招考办不得予以确认,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在押劳改人员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一)汽车运用工程(本科)、交通土建工程(本科)、 工程造价管理(本科)、土木工程(本科)专业是高职高专院校衔接自考本科(简称“专本衔接”)试点专业。其中汽车运用工程(本科)和交通土建工程(本科)面向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注册参加“专本衔接”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工程造价管理(本科)和土木工程(本科)专业,面向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已注册参加“专本衔接”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饭店管理(专科)专业是中职学校衔接自学考试专科(简称“中接专”)试点专业,面向西宁世纪学校已注册参加“中接专”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其它专业均属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各地招考办不得拒绝考生报考。

  (二)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三)考生按专业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本次考试《报考简章》公布课程中的1-4门课程(同一时间开考两门以上课程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门)。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对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认证的要求,自2014年上半年起,各地一律不再接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新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五)根据青考办[2016]25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上半年起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基础科段)、公安管理(基础科段)、秘书(专科)、金融(专科)、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中接专”)、经济学(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专本衔接”)8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已报考的考生,过渡期为三年,毕业证书办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

  (六)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民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毕业待就业人员)可直接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凡上述范围之外的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取消考试成绩或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http://www.qhkszs.com)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报考的考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并打印《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核对《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上的报名报考信息及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签上本人姓名交招考办留存。未在规定时间到本人报考的考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的和未在《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上签名的,报名报考无效。

  三、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考试地点

  (一)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

  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

  现场确认地点:9月6日至11日

  现场确认的地点:各市(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考试地点及考场和《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打印时间

  10月16日—20日登录报名网址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按照《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考试费

  根据青财字[2015]205号文件要求,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五、关键信息修改

  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成功后,如果关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和照片)有误,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向考区提交《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的户籍证明,考区审核签字盖章后,待报名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考区上报省自考办,经省考办审核通过后,关键信息变更方可生效。

  六、有关合格证书的免考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考生可在青海师范大学计算机系报考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联系电话:0971-6306211。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三)凡要求免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将原学校的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红印,还需在中国高http://www.chsi.com.cn)上验印自己的专科学历,并且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含二维验证码)交给当地招考办初审,将符合条件者集中报省自考办审批。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八、考试办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形式。各门课程的命题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主要范围。

  (二)考生每及格一门发给单科合格证,不及格的课程下次再考,直至及格为止。

  (三)自学考试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上半年申请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5月20日至5月30日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复印件不收)和规定的材料交省自考办审查,过期延至下次办理;下半年申请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11月20日至11月30日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复印件不收)和规定的材料交省自考办审查,过期延至下次办理。

  (四)根据青考委办[2014]4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14年1月10日起,凡具备本科毕业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唯一认证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认证专科学历。未经通过认证的专科学历证书,不能做为办理本科毕业证的前置学历证明,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认证。

  八、注意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省考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凡有盗窃或泄露试题以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一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四)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否则成绩无效。

  (六)根据全国考委文件精神,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我省从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纳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在籍考生过渡办法按照《关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青考办【2014】5号)执行。

  (七)考试成绩公布后,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考办领取,办理毕业证时统一交省自考办审核。

  (八)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九)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15年10月开始,参加自学考试必须采集考生每科考试笔迹信息,并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认真填写信息采集卡,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含填写说明、一段规定抄写的文字(不少于50字)、考生签名及日期、考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考生电话等)。

  (十)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考生办理省际转考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办理地点为: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九、开考专业及主考院校

  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小学教育、政治学(本科)、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科)、学前教育。青海大学:护理学、会计、经济学(独立本科)、工商企业管理、金融、建筑工程(独立本科)、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青海民族大学:法律、行政管理、秘书(专科)、藏语言文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土建工程(独立本科)、汽车运用工程(独立本科)、工程造价管理(独立本科)、土木工程(独立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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