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道德运行的历史类型及其发展规律性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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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道德运行的历史类型及其发展的规律性,一直是伦理学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这个问题的科学解答,不仅为道德的起源、本质和作用的学说做出了历史的论证,也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产生和发展做出了历史的叙述。它对于我们了解和总结人类历史上道德兴衰进退的历史经验,提高对一切剥削阶级道德的分析和抵制的能力,明确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方向,都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一节 道德运行的历史类型

  一、原始氏族社会的道德

  氏族社会的道德是人类道德发展的第一个历史类型。在这个社会中,简陋的生产工具、低下的生产力决定了这里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生产资料属于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群体所有,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以维持氏族的群体生存。氏族社会的道德就是这种生产关系的反映。

  原始的群体主义是氏族社会人们全部道德生活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血缘氏族整体是这个社会的“天然的”生产力。离开了氏族整体,人们就不能生存。因此,血缘氏族意识是这时的道德关系的基础。全体氏族成员的一致性是这种血缘氏族意识的基本内容。它使维护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成为人们的一切思想和行为的天然尺度。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部落、氏族及其制度,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都是自然所赋予的最高权利,个人在感情、思想和行动上始终是无条件服从的。”[105]在这里,义务和权利并没有分离,“服从”既是义务又是权利,它被视为不言而喻的事情,从而保证着氏族群体生活的正常进行。

  自然,这种道德意识反映在道德关系上,就是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劳动,互助合作和自由平等,因此劳动是原始人的基本的道德观念。“最紧密的和最牢固的团结把部落成员、氏族成员结成一个整体,把他们变成希腊神话中的‘百手巨人’。”[106]氏族的首领由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撤换。“酋长在氏族内部的权力,是父亲般的,纯粹道义性质的。”[107]

  在氏族社会中,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评价和举动处于原始的“自然而然”的统一之中。它使道德具有纯朴、有力的性质,并造成了一系列优良的道德品质,如正直、无私、诚实、刚毅、勇敢、顽强等等,其中特别是勇敢、顽强更为突出,它几乎可以概括当时一切个人的美德,以至在拉丁文中勇敢就意味着美德。

  在关于氏族社会状况的大量调查材料中,对于氏族社会的道德风尚,有着很多生动的表述。例如,对我国鄂温克人原始生活的调查表明,“热爱劳动,扶助孤寡,团结互助”[108],就是鄂温克人的最高道德准绳。在各民族世代留传下来的关于远古的神话传说中,这种道德风尚也依稀可辨。

  氏族社会纯朴的道德风尚,为人类及其道德进步奠定了良好的根基,也为后世进步的、高尚的道德提供了各种原始的风范,但是,如果对此做现代人的理解,那就错了。它毕竟是人类的童年,童年的纯朴是同稚气、朦胧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决定了氏族社会的道德的局限性。其表现是:

  第一,直观性。氏族社会的成员“刚刚脱离动物界”,还“没有脱掉自发发生的原始共同体的脐带”,群体意识和个人意识浑然一体,个人意识还处于朦胧的状况之中,因而道德本身首先不是在理性形式(概念、原则、论证)中形成的,而是在感情的形式、感性直观的形式中形成的。人种志学的研究表明,那时的道德关系是十分具体的,它最初甚至不是在口头传说(神话、寓言等)中传授的,而是直接在共同的行动中传授的。就是后来形成的道德概念,其含义也是多方面的。像“福”这个概念既有道德上的意义又有美学上的意义,往往是同指称体力强壮、能吃苦耐劳等等联系在一起的。总之,那时的道德是对氏族生活习惯从感性上加以具体类化的产物,模仿在实际道德生活中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二,狭隘性。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109]。氏族社会成员的共同劳动、团结互助、自由平等等,是以部落之间的纷争和血族复仇为补充的。所以,在氏族社会成员的意识中,“自己的”和“别人的”这些词汇也具有道德意义:一切“自己的”都意味着善良和亲切;一切“别人的”都意味着邪恶和敌对。这就是说,道德只是在氏族、部落的狭隘的范围内才有意义。血族复仇常常引起部落之间的长期的互相残杀。杀死俘虏来祭奠神灵,直到这个社会瓦解时才逐渐被废除。关于每个个人的道德价值不以氏族出身为转移的观念,还远没有成为当时人们的道德意识的内容。

  第三,外在性。列宁指出,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表现在道德上,就是氏族社会成员对自然现象也进行道德评价,把自然力化身为“善”与“恶”,并由此把氏族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准则,都看作是纯粹外界的确定不移的规定而无需任何理由或论证。这样,对外界力量的依赖就成了当时道德行为调节的依据,甚至连良心的谴责也被理解为某种“复仇女神”或“魔鬼”的迫害。因此,风俗、习惯、传说和各种宗教仪式作为氏族制度下人的行为的实际道德调节者,虽然使当时的各种简单的道德规定获得有力和人人必须遵守的效力,但它们却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人们道德选择的结果。这一切同当时人的个性还未发展,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的能力还在刚刚形成中的情况是相适应的。历史表明,克服“从外部”拨正道德意识的方向,需要经过漫长而痛苦的过程,即使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被保留着。

  二、奴隶社会的道德

  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人类进入了阶级社会,道德也因之而分裂为阶级的道德。奴隶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社会形态。奴隶社会的道德也是人类道德发展史上第一个阶级道德的类型。

  奴隶社会是一个以公开的不平等和最直接最残酷的奴役形式而出现的阶级社会。奴隶同奴隶主之间的阶级斗争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由此而陷入深刻矛盾之中,对立阶级的道德斗争就是这种深刻矛盾的一个重要内容。道德的发展被置于新的社会条件和新的动力基础之上了。

  奴隶主阶级的道德是通过用新的社会风尚来破坏和代替氏族社会的风尚,或者歪曲氏族社会的风尚的内容,使之适合于为社会不平等关系服务等方式来实现的。奴隶主阶级力图依靠掌握在他们手中的新的社会力量——国家来把自己的道德变成全社会的道德。与此同时,奴隶主阶级的伦理学也应运而生了,它力图从理论上来论证其阶级道德的合理性和神圣性。

  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是奴隶社会中社会联系的最基本的形式。因此,保障这种人身隶属关系,维护奴隶对奴隶主的绝对屈从,就成为奴隶主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在奴隶主看来,奴隶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活的财产”而已,买卖奴隶、杀死奴隶做祭品、用奴隶殉葬等等,便成了奴隶主道德所认可的行为。奴隶主力图把奴隶的全部利益仅仅归结为吃和睡,向他们灌输卑躬屈膝、逆来顺受、自暴自弃等“美德”,并利用氏族社会道德的某些特征来为自己服务,把主人及其家族说成是代替奴隶们失去的氏族和祖国的天经地义的统治者,直至罗马帝国时期,在奴隶中还推行一种祭祀自己的主人或保护人的“英灵”的宗教仪式。奴隶主阶级的这种道德原则,在其伦理思想家中得到了论证。古希腊的奴隶主贵族思想家柏拉图就提出,统治者是用金子做的,而劳动者是用铜和铁做的,“一旦铜铁做成的人掌握了政权,国家便要倾覆”[110]。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奴隶制度是完全合乎“人性”的,主人同奴隶的区别,正像灵魂同躯体的区别一样,主人应该像支配自己的四肢一样支配奴隶。中国奴隶主思想家孔丘也强调“唯上智与下愚不移”,把“犯上作乱”,违背奴隶制统治秩序的行为看作是“天下无道”的表现,斥为“大逆不道”的行为。

  在奴隶主阶级的道德规范中,鄙视劳动和劳动者,男尊女卑,对奴隶主国家绝对忠诚等等,占着主要的地位,它们具体地体现了奴隶主阶级的道德原则。

  在奴隶主看来,劳动是奴隶的标志,是命运赋予奴隶们的惩罚。他们把劳动看作“可耻的事情”,把不劳动看作是奴隶主和自由人借以表现自己是“高等人”的道德手段。古代数学家阿基米德就因为在罗马被围困时发明了一种守城机械而遭到道德上的指控,后来只是考虑到他的劳动是为了挽救祖国的危机,才被予以原谅。对于关心生产要求“学稼”“学圃”的弟子樊须,孔子则斥之为“小人”。

  在奴隶社会里,妇女是男子的附属品。所谓一夫一妻,只是对妇女而言,妻子除生育子女以外,不过是一个婢女的头领而已。丈夫不忠实是为习俗所认可的,通奸被视为恶行只是对妇女才有意义。按照古希腊的梭伦立法,自由妇女如果破坏了贞操就要以生命来抵偿或者被卖为奴隶,妇女同奴隶一样没有什么价值,被视为活物。孔子就把女子和小人归为一类。妻妾给丈夫殉葬,甚至在中国奴隶制瓦解时还残存着。

  至于对奴隶主国家的绝对忠诚,在西方则是对奴隶主和自由民的道德要求。在古代的雅典,达到公民年龄的人都要向国家宣誓:“我一定使身后留下的祖国比我继承的祖国更大、更好,而不是更小。”中国的奴隶主则强调“忠者臣下之高行”,以“公家之利,知无不为”[111],作为“忠”的具体要求,即是说:要竭尽全力维护奴隶主国家利益。在古罗马,保卫祖国和勇敢甚至成了奴隶主垄断的特权。斯巴达的执政者就曾经下令屠杀了两千多个以自己的勇敢拯救了国家的奴隶,理由是他们违反了奴隶不得参加保卫祖国,具有勇敢精神的禁令。[112]

  在奴隶社会,尽管由于奴隶主垄断了精神生产的一切条件,历史文献中很少看到关于奴隶道德的记载,但是,意大利的俗语“有多少奴隶,就有多少敌人,”却深刻地表明反对奴隶主的暴虐、野蛮统治,争取做人的地位,是奴隶阶级的道德原则。就是在反抗奴隶制的长期斗争中,奴隶们形成了勇敢、顽强、自我牺牲、团结互助等高尚美德。这些美德在公元前73年罗马的斯巴达领导的奴隶起义中,在中国古代奴隶暴动中,也有着生动体现。正是通过这种斗争,形成了新的进步的道德要求。于是,关于每个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意义的观念,关于全人类平等的观念,开始在人们中间传播,推动着劳动人民为反对压迫和不公正而进行解放斗争。

  奴隶反对奴隶主的阶级斗争,奴隶社会的道德的深刻矛盾,在当时的一些伦理学和文学艺术的著作中得到了曲折的反映。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命运和自由、美德与恶习等等的对立,成为一些文艺作品的主题。进步的伦理思想家则表述了诸如:博爱的思想;“痛苦是会过去的,幸福是会到来的”思想(伊壁鸠鲁);“人为了人,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事情”的思想(塞涅卡);“在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斯多葛派)以及“敬德保民”“以民为鉴”的思想(周公旦)等等。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受奴隶和平民的解放斗争影响而形成的道德思潮。它们在当时虽然同实际不甚协调,但就其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道主义的最初肯定来说,却毕竟是人类道德历史发展中的前进步伐。这种进步是建立在奴隶们的白骨之上的,它是如此充满了矛盾!如果说,奴隶主阶级曾经使道德从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高峰坠落下来,那么奴隶主阶级道德则开始在排除氏族社会的道德的狭隘性、朦胧性,它是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的继承和发展,并为后来阶级社会中的劳动人民和革命阶级创建了优良的道德传统,成了阶级社会先进道德的开端,起着承前启后的伟大作用。在奴隶社会里,正是奴隶的斗争,推动着人类道德向前发展。

  三、封建社会的道德

  在奴隶制崩溃的废墟上建立了封建制度,这是一种阶级剥削形式到另一种阶级剥削形式的转变。封建社会的初期,封建制度曾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这种建立在自然经济之上的新的剥削制度却表现为一整套严如密网的宗法等级关系。农民被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处于对封建地主的奴隶般的人身依附关系之中。农民同地主的阶级斗争成了社会发展新的动力。正是在这种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了人类道德发展史上第二种阶级道德类型——封建社会的道德。农民阶级的道德和地主阶级的道德的对立和斗争,构成了封建社会的道德的深刻内在矛盾。

  地主阶级的道德是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它是对奴隶主阶级道德的继承和改造的结果,又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宗法等级制度的产物。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关系既是封建社会的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又是它的最基本的道德原则。

  封建社会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人分五等,衣分五色,自天子而至庶人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以宗法等级关系为纽带的“金字塔”。等级特权、等级依附是封建制度赖以存在的主要社会关系。一切封建道德观念都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公正”被解释为对于不同等级的人、“按不同身份”所给予的报答;“善行”就是各人按照自己的名分等级“安分守己”,逾越等级的界限则是最大的恶行。人的道德品质和价值,都是由他们所处的等级地位决定的。财富在这里只具有从属的意义,“不按照资格”而追求财富,则是贪婪和“致命的罪过”。总之,等级服从是封建道德评价的最高标准。

  忠君、孝亲是封建道德的基本原则的集中体现和最主要的规范。封建等级制是以皇帝(天子)的绝对权威为基础的,它牢固地建立在封建宗法的经济基础之上。皇家就是国家,君臣之间的关系就是主子与奴才的关系。臣民对皇帝必须绝对忠诚,“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中国历史上,历代封建统治者及其思想家们都大力提倡这种忠孝道德。《韩非子·忠孝篇》中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到了汉代,还出现了专门的《忠经》和《孝经》,把忠孝道德更加系统化,大肆鼓吹“善莫大于忠”、“人之行莫大于孝”等等。忠和孝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和家庭的关系。封建专制制度表现在家庭中就是父权家长制,封建家长制则是封建专制制度的社会基础。因此,孝是忠的缩小,忠是孝的扩大,二者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忠臣出于孝门”,“移孝于忠”,孝亲必须忠君。为了使忠孝道德深入人心,封建统治者还树立了各式各样的忠君孝亲的样板,诸如“二十四孝”,各种“忠烈传”等等,把忠和孝的宣扬推到了十分荒唐的地步。

  地主阶级还把奴隶主阶级的鄙视劳动和劳动者,以及男尊女卑等道德规范接受过来加以改造,使其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道德手段。其中特别是男尊女卑成为中国封建道德的主要支柱之一。汉代董仲舒把韩非的“妻事夫”提到纲的高度,称为“夫为妻纲”,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并列为封建道德的所谓“三纲”。东汉时的《女诫》又把“夫为妻纲”更加系统化。特别是从宋朝以后,“三从”“四德”更成为评价妇女道德的主要道德标准。“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就是所谓“三从”;一切言行都要符合忠孝节义(妇德),说话要小心谨慎(妇言),容貌要整齐(妇容),专心伺候公婆、丈夫(妇功),这就是所谓“四德”。这套封建道德完全剥夺了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切权利,把妇女紧紧地封锁在封建家庭范围内,成为纯粹的生儿育女的工具,使妇女处于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最底层、最卑下的地位。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统治者在宣扬所谓“三纲”的同时,在调整人与人关系方面,还提出了仁、义、礼、智、信等所谓“五常”。这样就形成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系统的、完整的封建道德体系。

  道德政治化、道德宗教化,是封建道德的重要特征。在中国,从汉代董仲舒的“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113],到东汉以后佛教的生死轮回、因果报应,再到宋明时期理学的“天理即天命”,“其张之为三纲、纪之为五常”,都是把封建政治、道德、宗教三者合而为一。在西欧,中世纪的政教合一,更是直接把道德诉诸宗教。正如恩格斯说的:“中世纪的历史只知道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114]基督教一直扮演着封建道德导师的角色。宗教把俯首听命、恭顺驯服、逆来顺受宣布为最高的道德真理,把禁欲主义说成是获得这种“真理”,达到彼岸的“幸福”的唯一途径。基督教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中国的理学家则高唱“居敬”“主静”“存天理、灭人欲”。总之,封建道德给封建政治关系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纱幕,而宗教又给封建道德涂上了一层神圣不可侵犯的油彩。所以,封建道德虽然比奴隶主的道德前进了一大步,但它同等级依附关系、宗教狂热一起,像锁链一样束缚着人的个性发展和首创精神,是维护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

  在长期的反封建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农民阶级也形成了自己的道德。农民的道德不仅通过对封建社会所通行的道德规范做出自己的解释而表现出来,而且也有着自己独特的道德观念。中国历次农民起义中所提出的“等贵贱、均贫富”“杀富济贫”“均平”等口号说明,反对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和礼教,要求社会平等和平均,是农民最基本的道德原则。这是关于人的价值、尊严的又一次历史的觉醒。它和奴隶的平等要求不同之处在于:这种道德原则同农民的社会理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尽管这种社会理想带有纯粹空想的性质,但毕竟表现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历史步伐。“义”,作为一个道德规范,在农民这里有着特殊的含义。他们不仅把反对封建地主的斗争称为“义举”,而且把济困扶危、同情、关心和帮助穷苦兄弟看作是“义”。“天下穷人是一家”“穷帮穷”,就是基于广大农民世世代代的共同地位和命运而形成的阶级心理和道德规范。劳动在农民的道德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诚然,由于地主阶级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使劳动成为加在农民身上的沉重负担和摧残身心的被迫活动,然而农民却在热爱劳动中找到了自己的道德支柱和生命活动的价值。以“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为耻,对不劳而获的道德谴责,不仅引导农民认识封建制度的不合理性,而且也常常是推动农民走向反封建战场的精神动力。就是在世世代代的辛勤劳动中,形成了农民勤劳勇敢、艰苦朴素等优良道德品质。

  农民的道德是对奴隶道德的继承和发展,它构成了各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要内容。但是农民又毕竟是小私有者,具有狭隘性和散漫性的阶级弱点。反映在道德思想和道德行为上,往往还有保守性和自私性的一面,难于摆脱传统的因循和旧习的重负,这是历史铸就的必然印记。

  四、资产阶级道德及其危机

  到了封建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新的阶级力量,即资产阶级及其对立面无产阶级形成和壮大起来,终于,资本主义制度取代了封建制度。这个过程也是资产阶级阶级道德战胜封建地主阶级道德的过程。资产阶级道德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它是人类道德发展史上最后一种剥削阶级的道德类型,它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而成为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无产阶级的道德就是在同这种道德的斗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资产阶级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观点出发,无情地剥弃了以往剥削阶级掩饰其阶级利己主义和个人利己主义的各种宗法外衣,公开地直接诉诸利己主义的原则。资产阶级早期思想家爱尔维修就说:“个人利益是人们行为价值的唯一而且普遍的鉴定者。”[115]他认为,如果抱怨人的自私心所造成的后果,那就像抱怨夏天的炎热、冬天的严寒,是十分愚蠢的。因此在资产阶级那里,所谓个人尊严、个性解放和自由、平等、博爱等等,实际上只能被理解为个人利益的满足。“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是这种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的直接表白。

  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表现在道德意识上,就是猎取财富、追求权力的无穷无尽的欲望。这是资产阶级的“最亲密的生活原则”。[116]它被公开宣布为是指引人们活动和一切联系的最高目的和最后动力。它统治着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即使是选择妻子或丈夫、熟人或朋友,也都得靠它来指使。正如拉法格指出的,资本家的心脏只有在证券涨落时才会加速跳动。

  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就是赤裸裸的“现金交易”关系。金钱万能是资产阶级奉行的道德规范。人与人的关系完全变成了物与物的关系。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卡莱尔就指出,除了“现金交易”之外,资本家不承认人与人之间还有其他任何关系,甚至他和自己老婆之间的联系99%也是表现在同样的“现金交易”上。资本家的人格就是他的资本,资本不知道人还有另外的品格,“甚至像德行、爱情、信仰、知识和良心等最后也成了买卖的对象”[117]。在资本家看来,金钱能使恶行变为美德,也能使任何美德变为恶行,它是衡量一切的砝码。

  资产阶级利己主义原则表现在人的行为上,就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霍布斯语)。它使人把别人当作自己潜在的敌人、对手来对付。只要能够逃避法律和契约的约束,一切背信弃义、冷酷无情、虚伪狡诈的行为都是道德所认可的。“我吃掉邻人就是好,邻人吃掉我就是不好”,这是资产阶级的行为公式。它公开为各种社会不平等、政治阴谋、掠夺性战争、残民主义的抢劫作辩护。

  上述资产阶级所实际奉行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并不排斥它同时也在高唱人的尊严、个性解放和自由、平等、博爱等高调。资产阶级道德的阶级本质和使命决定了它的两面性特点:一方面是它实际奉行的道德标准;另一方面则是它“摆样子的”官方道德。这两者的并行是资产阶级道德的内在矛盾的必然表现。例如,“平等”在形式上要求承认每个社会成员在谋求私人利益的权利和条件是平等的,但它充其量不过是支配着商品生产的“等价交换”原则的反映。这个原则完全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剩余价值规律中派生出来的。因此,平等作为一个道德规定,它的实际内容完全变成了为猎取财富而平等地“互相利用”。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则只能意味着出卖自己的劳动力,遭受资本家的压榨。

  资产阶级道德的内在矛盾,从它一产生起就存在着,但这不是说资产阶级道德的性质和作用在任何时候都是一样,它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在这些不同阶段上,它的内在矛盾展开的情况也不是一样的。

  同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相适应的早期资产阶级道德,曾经是十分革命的。因为这时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同社会发展的利益相符合的。追求个人利益在客观上加强了人们的社会联系,刺激了社会和个人物质的与精神的发展,它无情地冲击了中世纪那种墨守成规的劳动方法、与世隔绝的民族文化和局部的联系,打破了封建制度简单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和人身依附的人与人关系的狭隘封闭式的圈子,因而促进了社会的前进,也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了条件。尽管这一切都是用“剑与火的语言”来实现的,它曾经造成了诸如“羊吃人”等十分严重的道德后果,但这毕竟是人类道德进步的一个必经的历史步骤。

  资产阶级道德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与自由竞争时代相联系的。这时,资产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它不再是“第三等级”的代表者了,它的道德也不再是反对封建束缚和教会专横的武器,而成为确保资本主义关系充分发展的手段。于是,以前隐藏着的矛盾现在暴露出来了。这种内在矛盾在其两面性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实际道德同“摆样子的”官方道德的规定不一致,不过是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普遍异化的必然产物。既然资本主义私有制使人的关系变成了物的关系,这就决定了资产阶级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关系也是在异化道德形式这一特殊标志下形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作为人的存在,他不能不使先前的道德规定和评价继续保存形式上的价值,因为自由、平等、博爱等道德规定和评价是人类活动的道德调节需要的产物,是人们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另一方面,由于人本身也成了物的奴隶和金钱的奴隶,这些道德规定和评价就必然变成一种事实上的异己力量和外部强加于人的东西,人们不可能把它们作为“自己的”东西认同,或自愿地去适应它们,并意识到这样做的必要性,相反,它们成为人们走向个人“幸福”的道德障碍。这就造成了人们行为的隐蔽动机和公开宣传动机的不一致,社会舆论要求同良心嘱咐的分裂,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的对立。于是,道德上伪善的现象便层出不穷,这一切预示着资本主义社会精神的、道德的危机的到来。

  到了帝国主义时代,即资本主义总危机时期,资产阶级的道德便进入了其存在的最后阶段。在这个阶段,资产阶级道德的内在矛盾尖锐化了,道德的异化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如果说在这以前,私人利益的实现、个人名利的获得还是在人们自己个人主义的理想和信念的支配下,表现为个人的某种主动性的活动,那么现在,由于资本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企业的活动主要在资本主义公司范围内进行,私人利益的实现、个人名利的获得就只能取决于是否善于无条件地忠于垄断组织的利益,百依百顺地服从于公司的纪律,和盲目地执行公司的各种不成文法。这样,人们越来越丧失自己的独立性,成为公司的单纯的附属品,被紧紧地绑在无休止地追逐超额利润的公司竞争的战车上旋转。于是,正如现代资产阶级思想家说的,人们完全成了“自己生活条件和技术的奴隶;他们为了自己的福利而丧失了自由和幸福”。因此,人们道德上的暂时的平衡一去不复返了,价值危机笼罩着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并且在日益加深。恐惧、猜疑、孤独感支配着人们,人们的精神堤防在崩溃,人们深深地陷入这样一种恶性的循环之中:一方面,为了弥补自己精神的空虚和肉体的疲乏,不得不拼命地寻找各种刺激,因而沉溺在消费主义的“甜蜜生活”中;另一方面,消费主义又必然使人忧心忡忡,因为追求物质享受,挥霍浪费,只能造成债台高筑,而一切所能达到的消费水平又都是昙花一现,经常赶不上受广告、时髦、小集团舆论的影响而瞬息万变的消费标准,这就是说,消费主义反而又把人弄得精疲力竭。所以现代资本主义世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图景是:一方面是科学技术、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另一方面则是精神的、道德的危机日益严重。吸毒、犯罪、精神病、性放荡、家庭解体等等,用某些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话来讲,就是所谓人的个性“全面堕落”,像瘟疫一样统治着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尽管有些资产阶级思想家把这一切归罪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但它却只能深刻地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腐朽了,资产阶级的道德已经无能为力了,它走上了自己的末日。

  正如资产阶级总是把自己阶级的没落说成是整个人类的没落一样,它也总是把自己阶级道德的危机说成是整个人类的精神危机。所以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盛传着所谓“人类的末日”“在劫者难逃”等种种说法,出现了诸如《见鬼去吧,文化!》等各种各样的著作。但是,资产阶级道德毕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道德。资产阶级道德的危机有力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道德意识的发展,日益加深了他们对革命道德的信任。而在资本主义世界的对岸,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道德则在蓬勃地发展,它以崇高的道德理想和原则,日益吸引全世界正直和先进的人们,为促进社会的进步、人的关系的革命改造、个人的全面发展开拓广阔的道路。

  第二节 道德运行的规律性

  一、道德运行是一个前进的过程

  道德社会运行的历史有力地驳斥了那种认为道德自古以来就是永恒的、一成不变形而上学的观点。但是,道德社会运行的性质和方向是什么?它有没有规律性?这是我们在对道德运行的历史类型进行考察之后所必须进一步回答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只有进行辩证的、历史的分析才能做出科学的解答。

  有的伦理学家,特别是一些现代资产阶级伦理学家,否认道德的进步,认为在道德上人类即使不是倒退的,也是停滞不前的。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它的要害是把人类道德的变化同剥削阶级的道德衰落混为一谈,它实质上是没落阶级的悲观情绪在道德上的反映。

  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是一个按照自身的客观规律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前进过程,这就从根本上揭示了道德发展的性质和方向,肯定了道德社会运行是一个前进的过程。道德的进步绝不是什么人的主观臆造,而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出现的现实社会发展倾向的表现。

  那么,道德进步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第一,道德对社会解放和个人精神完善产生良好影响的可能性在不断增长。马克思说:“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118]从上节关于道德运行的历史类型的简要考察中就可以看出,即使到了阶级社会,剥削制度的更替虽然在本质上只是从一种剥削形式到另一种剥削形式的转换,但是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些剥削形式的更替却在实现着人类沿着社会解放、扩大个人发展可能性的途径在逐步前进。奴隶在最残酷、最野蛮的奴隶制剥削方式面前,处于毫无道德保障的地步,农民则已经有了拥有同自己的压迫者做斗争的起码的道德手段了。封建主的任意妄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传统的道德要求、戒律和风俗习惯的约束。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社会道德进步的趋势更加强了,它使劳动者摆脱了人身的依附关系。尽管资本主义社会关于人的尊严、个性解放和自由、平等、博爱等等,只是一些形式的规定,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完全是一种“摆设”,是掩盖他们阶级专政的“遮羞布”,但是它们却在客观上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进行反资本主义斗争提供了社会前提,有利于唤醒他们的自觉,有利于提高他们的个人尊严,促进他们的团结和组织。正是在反资本统治的斗争中,无产阶级逐渐形成了集体主义的新道德,并以此来捍卫自己的经济的、政治的利益。由此可见,在被剥削者同剥削者斗争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斗争形式和规模的扩大,道德上的抗议在这一斗争中的意义和可能性在不断增长,道德日益有力地激励着个人精神的逐步完善,这不仅是社会进步而且是道德进步的毋庸置疑的表现。

  第二,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范围在不断扩大。自从人类打破了原始社会氏族的狭隘界限以后,道德便成为一种全社会的现象,并且逐步扩大了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范围。在奴隶社会,奴隶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尽管他们也形成了自己的道德,但他们是被排斥在社会的道德生活之外的。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道德虽然是以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为基本原则的,但它在传统、习俗的形式中同时也规定了“高等人”和“低等人”双方的义务。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封建的闭塞状况的打破,道德则深入到了封建社会那些传统、习俗所达不到的领域。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道德问题的不断提出,新的道德领域也不断开辟,如“生态伦理学”“宇宙伦理学”等等的出现就是证明。应该指出的是:真正充分发挥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才有可能。在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成为社会生活一切领域的法则。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将使道德在人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将来,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由于人们社会积极性和觉悟性不断提高,调节人们行为的政治方式和法律方式将越来越多地让位给道德方式。

  第三,道德的认识论内容在不断加深。恩格斯早就指出:“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知识的所有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有过进步的。”[119]人类在道德认识上也经历了一个由相对真理逐步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它的历史表现是:首先,从道德本身来看,道德作为人们“实践—精神”地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它在识别社会关系、提供关于人的生活价值和目的的客观知识方面,越来越成为有效的、敏感的工具。长期以来那些作为道德伴侣的宗教教条、社会偏见、无知盲从在逐渐消亡,传统的因袭、陈腐的陋俗在逐步地被打破,这一切都是道德认识内容不断加深的结果。历史发展的趋势表明:道德作为个人评价和内心活动的知识,越来越把人们的生命活动同社会进步趋势联系起来,把先进的世界观同个人的生活情感领域联结起来。其次,从作为对道德进行理论考察的伦理学来看,它也在发展,在逐渐地更深刻、更确切地揭示人类道德的奥秘。全部伦理思想发展史,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都深刻地证明:对于道德现象的理论研究和认识的发展,越来越给道德以先进的世界观基础,有力地指导了道德本身的发展,促进了道德中的先进内容逐步深入到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风尚中去。

  第四,道德调节的方法在不断完善。道德运行的历史过程还表明:从氏族社会的外部超自然力的强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宗教仪式、传统风俗、礼仪制度,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总的来讲,道德调节的方法是沿着人们在道德上的主动性逐步增强的方向前进的。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得的积极性内容,逐步在人们的社会关系中牢固树立起来,成为人们的道德习惯。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风俗习惯更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和谐统一;人们的道德自觉性迅速提高,不仅越来越要求单纯地履行道德义务,而且还要求自觉地提出和实现崇高的道德目的,人们越来越成为追求高尚的道德价值、创造良好的道德关系的主体。可见,人们道德发展的过程也是人们行为的道德调节方法逐步完善的过程。

  第五,个人道德意识的结构和功能也在不断地丰富。个人的道德意识是人们的道德关系赖以健全的思想基础,也是指导人们实现道德行为选择,进行道德活动的内在动因。道德运行的历史过程表明:人们的道德意识在逐步地丰富,它越来越成为能够积聚人们心灵、感受、希望、意图的最复杂运动的东西。个人道德世界的感情财富在不断增长;个人的道德责任感在逐步增强;自我教育的作用在逐步提高;道德选择的可能性在逐步扩大。这也就是说,个人完善的道德动力、道德需要在发展。这一切正是人类精神财富的积累在个人道德世界中的体现,它成为道德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

  总之,社会进步决定着道德的进步。历史上世代相传的各代人的不懈努力、先进的社会力量的斗争,为人们的新的道德意识的丰富、道德关系的发展、道德活动范围的扩大,不断地创造着新的、更良好的条件,使道德的发展成为从一个水平向另一更高水平前进的运动的过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关于道德进步的学说,深刻地证明:一切关于道德发展的虚无主义的、悲观的论调是毫无根据的。

  二、道德进步的客观规律性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肯定道德的社会运行是一个前进的过程,但同时又坚决排斥那种认为道德的进步是单纯的直线上升的观点。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进步都是具体的,都有其特定的辩证性质,道德的进步也是如此。因此,只有坚持唯物辩证法,才能阐明道德进步的特有的真实过程,揭示道德进步的客观规律性。

  那么,道德进步有哪些规律性?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此做了科学的回答:

  第一,道德进步是一个通过善和恶的矛盾斗争而实现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善和恶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又不是简单的发生变化,而是错综交织于社会的风尚之中。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恶往往作为一种“杠杆”[120]推动着社会的前进运动,旧的美德则因此而陈腐,最后销声匿迹。在阶级社会中,倒退和绝境往往是道德前进的伴侣。马克思曾说过,社会的进步总是“像可怕的异教神像那样,只有用人头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121]。列宁也曾经指出,一个新生婴儿的诞生总是伴随着剧烈的阵痛,并且必然会带出一些应该丢到垃圾里去的脏东西。新道德的产生也正是这样。某一时期社会上的道德的逆转和衰退,往往正是新道德产生的先声。人类就是这样克服和解决一些道德问题,又会遇上新的道德问题。道德的进步就是这样一个充满着矛盾斗争的极为复杂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第二,道德的进步是一个中断性和连续性、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辩证过程。历史上任何新道德的产生都是对旧道德的否定,但它又保留旧道德中那些积极的可供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如果不是这样,新道德就不能成为道德前进的更高一级类型。这就使道德的发展成为一个客观的中断性和连续性、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辩证过程。这是一个人类在道德上从相对真理逐步地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人民的道德是对它以前优秀道德遗产继承的产物,但也不能否认剥削阶级道德作为人类道德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它也具有某种积极的因素。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沿着劳动人民的道德和剥削阶级的道德两条不同的路线发展的,但如果把这两条路线看成只有斗争的一面,而没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面,那也是站不住脚的。所以,在道德进步的问题上,唯物辩证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同样发生作用,我们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继承方针。那种用道德的阶级性来否认道德的继承性的观点,同用继承性来否认阶级性的观点一样,都是不能成立的。列宁在批判那些宣扬“我们不需要继承的联系”的所谓“无产阶级文化派”时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并不是从天下掉下来的,也不是那些自命为无产阶级文化专家的人杜撰出来的,如果认为是这样,那完全是胡说。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的合乎规律的发展。”[122]很显然,列宁这里所讲的“无产阶级文化”,当然包括无产阶级的道德文化。总之,在道德问题上,没有变革就没有发展,没有继承就没有前进,这是道德进步的又一个客观规律。

  第三,在阶级社会中,劳动人民和其他先进阶级反对腐朽势力的斗争,是道德进步的动力。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统一的道德便分裂为阶级对立的道德,道德的进步便受到阶级斗争的强烈影响和制约,以至离开了阶级和阶级斗争就不能理解道德的进步。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革命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也是道德进步的动力。被压迫被统治的阶级为了革命,就必须加强团结、互相关心、英勇奋斗、前赴后继。特别是革命阶级中的先进分子,在处理个人利益和阶级利益的关系上,总是能够高瞻远瞩、深明大义,把阶级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甚至为了本阶级的长远利益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正是在革命斗争中,才不断地形成和发展了革命人民的优秀的道德品质,并一代一代地相继留传下来,成为人类道德进步的主轴。杜林曾经荒谬地认为“暴力的任何应用都会使应用的人道德堕落”。对此,恩格斯指出:“每一次革命的胜利都带来道德上和精神上的巨大跃进!”[123]劳动人民是阶级斗争、社会革命的主力,他们才是道德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他们的道德是相递承袭和不断进步的,代表着人类道德进步的主流。剥削阶级的道德则是在剥削统治劳动人民的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当一个新的剥削阶级处于上升阶段,由于它代表社会前进的方向,并且同其他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多少有些联系,他们对旧的剥削阶级的道德的腐朽方面有所否定,并适应新的生产关系的需要发展了新的道德关系。他们的道德对人类道德的进步是有积极贡献的,对劳动人民的道德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他们道德的积极内容在以后的时代里,是不会被磨灭的,而只会由新的先进的社会力量加以继承并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新的阶级的分化,随着剥削阶级从上升到没落的转化,剥削阶级的道德必然要走向堕落,并激起新的阶级的新道德的产生和发展。道德的进步就是这样随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变化发展而矛盾交错、兴衰进退、曲折地前进的。

  第四,道德的进步,还要受到其他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政治、法律、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艺术、宗教等等都无不给予道德的进步以一定的影响和制约,其中特别是政治和法律对道德的影响和制约更为重大。关于这点,我们在前面的第二章第三节中已经分别有所论述。

  总之,要使人类道德迅速进步,从根本上解决道德问题,就必须尽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水平,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努力加强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人们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觉悟。

  第三节 正确对待中国传统道德文化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问题

  道德运行历史的规律性表明,正确对待传统道德文化是一个尊重历史、尊重规律的重要问题。在当代中国,能否正确对待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更是一个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现实问题。

  所谓传统道德文化,是指一个民族由历史沿袭而来的道德观念、伦理思想的综合体。它具体地体现在人们的行为方式、风俗习惯、心理特征、价值观念上,内化、积淀、渗透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心灵深处,构成一个民族所特有的文化心理结构的重要成分,也是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因此,一个民族的传统道德文化是构成该民族整个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也是该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任何一个民族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延续的力量和原因,不是以强制性的法律为前提的,而是社会道德观念认同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对待传统道德文化的问题,也就是一个如何对待整个传统文化的问题。

  在当代中国,如何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首先是一个如何认识和处理现代化和民族化的关系问题,而问题的实质则是一个应该走什么样的现代化道路问题。传统文化的突出特点和功能就在于:它具有极大的相对稳定性,这就使它成为一个影响和调节社会生活的稳定系统,表现为一种内控自制的历史的惯性运动;它不是少数圣哲贤人的观点或一部分人的思想倾向,而是反映和代表了一个民族的社会整体意识和行为的总的倾向,这也使它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信息系统,是使一定社会经验得以传播和积累的媒介。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传统文化的这些功能得以发挥的程度和所产生的社会效用是极不相同的,但它却构成一个民族面临新的时代挑战,进行新的社会创造活动的文化环境和心理背景。因此,每一个民族在走向新的历史进步时,都有一个如何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的问题。西方走向近代的开端,就是以复兴希腊罗马古文化为旗帜的。在这一旗帜下,西方通过对其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做出新的认识和诠释,重建了近代资产阶级的工业文明。我国五四前后也曾经出现过持续不断的所谓“中西文化之争”。这些都历史地表明,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作为一个民族历史经验的积淀,是回避不了的,只不过是不同的阶级对它所采取的态度不同罢了。

  坚持现代化和民族化的统一,这是马克思主义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的基本出发点。因此,马克思主义既坚决反对民族虚无主义、“全盘西化论”,又坚决反对传统保守主义、复古主义。

  20世纪80年代末,以《河殇》为典型代表的民族虚无主义者,从历史的垃圾中重新捡起了五四前后所谓“中西文化之争”中的“全盘西化论”[124],以极端的反传统主义面貌出现。他们割裂现代化和民族化的统一,只讲“现代化”否定民族化,把“现代化”荒谬地归结为“西方化”。他们操起现在连西方人也不得不收起不讲了的“欧洲中心论”,宣扬“今天世界上几乎一切优秀的东西,都可以在古希腊文明找到源头”。声言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应当全盘否定”,使它“后继无人”“断子绝孙”。鼓吹只有来一下“反弹琵琶”“以西方异质文化为参照系”“转求新声于异邦”,才能重建当代中国的文化。这就不难看出,按照他们的逻辑,在中国建设现代化,不仅不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且也根本与中国传统文化无缘,不能采取“民族文化复兴”的形式,这就无怪乎他们中有的人竟然无耻地声称宁愿再“当三百年殖民地”!

  如果说,在现代化和民族化的关系问题上,民族虚无主义、“全盘西化论”是当前的主要危险,那么,对于传统保守主义也不能失去警惕。在有的人看来,中国现在之所以落后,就因为儒家文化传统失落。这几乎在逐字逐句地重复近代中国“中西文化之争”中的复古派[125]的观点。复古派认为,近代中国的衰败,就是由于传统文化精神的“失落”,鼓吹要以“中国固有道德为主体”恢复中国的“固有文化”。这种封建复古派的观点在当时实质上是要抵制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至于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自觉不自觉地宣扬封建毒素,复活封建迷信,更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这种传统保守主义的沉渣泛起,在客观上也只能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模糊我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它与“全盘西化论”的民族虚无主义在形式上虽然表现为两个极端,在实质上却是异曲同工。

  对于民族虚无主义和传统保守主义的错误思潮,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就给予了坚决的批判。毛泽东指出,“‘全盘西化’的主张,乃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是一条割断历史脱离传统的导致殖民地奴隶文化的错误道路”;历史的发展是具有连续性的,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今天的新文化是从古代旧文化发展而来的,“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能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126]同时,毛泽东又强调不能搞复古主义。他说,我们继承历史遗产,“是给历史以一定的科学的地位,是尊重历史的辩证法的发展,而不是颂古非今,不是赞扬任何封建的毒素”[127]。就是在对“西化派”的民族虚无主义和复古派的传统保守主义的彻底批判的基础上,毛泽东科学地阐明了对待中西文化的正确态度,为我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和道德传统,创造科学的、民族的、大众的新文化、新传统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正反面的经验,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科学地解决了社会主义建设中现代化和民族化统一的问题,这是对民族虚无主义和传统保守主义的错误思潮的有力否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科学的概念,而不是一种任意的规定,它本身就是个别与一般、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它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体现社会主义的共同的性质、方向和道路,但在内容和形式上又必须反映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带有中国化、民族化的特色,凝结着中国人民的独特创造,从而使中国的社会主义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内容上也都具有自己的特殊规定性,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因此,在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指导下,从中国国情出发,正确地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的构成因素,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的客观要求。

  民族传统是一个民族世代积累、相对稳定的群体的历史经验,虽然其中不少不可避免地打上深刻的历史烙印,成为过时的东西,表现为“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但其中的精华部分,构成一个民族优良传统的部分,却往往是能够超越历史时空的界限,成为一种文明的积累,它凝结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是一个民族迎接新的时代挑战的历史前提和内在动力。它能够唤起全体人民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激励全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前进。社会主义如果离开了对本民族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就会失去历史的根据,脱离民族精神的依托,变成一种外在的强加。只有把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一个必要因素,本质地包含在社会主义之中,这样的社会主义才是有中国特色的,才能释放民族的潜能,成为人民群众进行新的历史创造活动的伟大旗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正确地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任何时代的精神文明都是前代精神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把前代人的终点作为起点,继往开来,推动精神文明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前进,这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一般过程。“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128]中华民族向来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博大民族精神著称于世界。就道德文化而言,诸如:“刚强日新”“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人和精神;“利人乎即为,不利乎即止”的利他精神;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宽容精神;“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和独立人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主义精神;“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为正义而不惜性命的高风亮节;以及勤劳俭朴、自力更生、诚实守信的美德等等,都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民族优秀的道德遗产,都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当然,这种民族精神和优良传统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产物,都打上了深刻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的烙印,呈现出精华和糟粕错综交织的复杂状态,需要我们做出科学的区分,进行自觉的选择。能否做到这一点,这本身就是衡量我们民族理智健全的程度,思维水平的高低,实践能力的强弱,一句话,衡量我们精神文明发展状况和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标尺,因而也是推动我们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

  正确地对待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还是保证改革开放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是在当代中国和世界的交叉点上进行的,也是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的交叉点上进行的,这就要求我们的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能够因势利导,努力寻找传统和现实的结合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认清改革的实际步骤,找到改革的具体形式,把握改革的驱动机制。而要做到这些,一刻也离不开正确地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同样,要实行对外开放,也始终有一个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正确地对待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继承和发扬上述我们民族优良传统,才能保持和增强我们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提高对外来文化的消化能力,强化对西方腐朽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侵袭的免疫力。否则,我们就可能对一切外来的东西失去理性的态度,忘记民族的“自我”,丧失民族的主体性,丢掉自己的立足点,陷入迷茫之中,因而背离社会主义的方向。

  总之,我们必须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站在现代化和民族化相统一的高度上,认清民族虚无主义,“全盘西化论”的危害性,这是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的基本前提。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批判继承的方针

  正确地对待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还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批判继承的方针,这也是一个关系到能否真正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

  人类文化的传承是一个文化自身的客观延续性和人(一定阶级、社会集团、民族国家)的主观选择性相统一的辩证过程。前者决定了对待传统文化的继承性;后者则必然表现为对待传统文化的批判性。批判和继承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否认继承的批判,是民族虚无主义的做法;没有批判地继承,则可能犯传统保守主义的错误。这两者都割裂了批判和继承的统一,都违背了人类文化传承的客观规律,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它们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我国近代史上这两者的互相转化是不乏其例的。所以,毛泽东和邓小平同志都反复强调坚持批判继承方针的重要性,认为继承只能是批判地继承,批判是继承的前提和基础,继承是批判的结果。

  所谓继承的批判,就是分析、鉴别、取舍和改造。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的产生和发展,都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在整体上都不是也不可能是超时空的。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但主要产生于中国的封建时代,它是在以农耕为“本务”的小农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在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制度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表现在道德上就是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宗法等级道德体系。显然,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能再适应当代社会主义的需要,这是必须肯定的。但是,正如列宁指出的,每个民族从来都有两种不同的文化。[129]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既有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地主阶级文化,又有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人民的文化,这就要求坚持阶级分析,做出严格的区分。同时还应该看到,封建地主阶级也不是从来如此的,而是有一个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他们之中也有不同的阶层,产生过革新与保守、进步与反动的斗争。因此,封建地主阶级的文化,也是有其差异性和矛盾性的。而就作为中国封建地主阶级文化的主干儒家文化而言,也并非铁板一块,其中有正统和非正统的矛盾和斗争。一般说来,非正统的儒家文化就起过革新的进步作用。就是在正统儒家文化内部,在其历史演变过程中也有着差异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社会作用。这也要求我们坚持历史主义原则,进行具体地历史地分析。

  分析是揭示事物的特点,弄清事物的本来面貌的一种基本的认识方法。在分析的基础上还必须进行鉴别,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本身的特点和面貌、它的差异性和矛盾性,是历史的事实存在,并不等于就是优点和缺点、精华和糟粕。鉴别就是评价,做出价值判断,这是与认识事物特点、做出事实判断有着紧密联系但却不同的又一种重要的认识方法。要评价,首先就必须正确地认清评价的主体。这个主体,不能是个人的好恶或私利,而应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当代中国社会群体。而作为评价者,则必然严格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来评价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其次,还必须有正确的标准。这个标准绝不能是什么“西方的异质文化”,也不能是其他别的什么东西,而应该是中国社会发展本身的客观需要。具体说来,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的价值鉴别,一是要看其在历史上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二是要看其是否有利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后一点尤为重要。再次,明确评价的对象也是十分重要的。评价事物,可以是事物的整体,也可以是组成事物整体的内部构件,还可以是事物的内容或形式。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除了其特定的历史形态,还存在着其在历史演化过程中所积淀下来的行为方式、心理模式、价值观念、伦理精神等等。它们作为一种文化定势,常常具有超越时空的意义,是评价中应特别注意的。只有搞清上述这三个问题,才能科学地区分哪些是优点和精华,哪些是缺点和糟粕,而慎重地进行选择和取舍,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应该肯定,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中,上述那些优良道德传统,一般说来,代表了进步势力和人民的利益,反映了反压迫斗争和革新的需要,并且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已经融化为中华民族优秀的民族精神,是传统道德文化中的精华,能够成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养料,值得我们认真地总结。

  那么,精华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直接沿用,“无批判的兼收并蓄”呢?如果做出这样的理解,显然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即使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中的精华的东西,也必须进行改造。这里讲的改造,就是根据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通过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将其有用的部分重新熔铸,使其升华为社会主义新文化的构成因素。这也就是毛泽东讲的要“经过自己的口腔的咀嚼”,“绝不能生吞活剥地毫无批判地吸收”。[130]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也是正确地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基础,改造的过程只能是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过程。

  总之,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的基础上,把对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的批判和继承统一起来。这种统一就是辩证的否定,就是“扬弃”。它是否定和肯定、中断和连续的统一。正因为这样,它才能成为发展的环节、联系的环节,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批判与继承的统一观。

  根据这种批判与继承统一观,这里有必要进一步来谈谈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问题。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热”中,一些民族虚无主义者利用“中西文化对比”,拒绝对中国传统伦理文化进行辩证的分析,公开声称“一分为二是对整体的机械割裂”,“无济于事”,声称自己在从传统伦理文化中“看不见精华,只见糟粕”,给人的只是“绝望的幻灭”。一副数典忘祖、拜倒在西方资产阶级文化面前的奴才相活灵活现!对这种被其搞乱的理论是非,是必须予以澄清的。应该肯定,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特点,确实形成了一种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这种传统文化可以概括为以人伦为出发点,以礼义为中心,“天人合一”“家国同构”的特殊的文化模式。在这种传统文化模式中,伦理文化占着突出的地位,并且同西方的传统伦理文化具有显著不同的特点:在群己关系上,与西方的个人本位主义不同,以“家族本位”为原则,崇尚“人和”精神;在义利关系上,西方的主要倾向是注重功利的功利主义,中国的主要倾向则表现为“先义后利”“重义轻利”的道义论,以是否合“义”为评价行为善恶的价值尺度,强调道德的内在精神和目的意义,并以此作为理想人格的本质规定;在人性论上,西方的主潮是肯定人的感性欲望的自然主义,中国的主潮则是高扬人的理性的德性主义,即所谓“性善论”。此外,在道德选择上强调义务而不重自觉自愿;在道德与政治的关系上强调道德的政治功能,以致使道德政治化,即所谓“内圣外王之道”;在道德修养上注重内省,以“无我”“天人合一”为修养的最高境界,道德修养论特别发达,等等。而这种伦理文化又确实都是围绕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宗法等级道德体系展开的,在其发展的极端化和僵化形式中,表现出浓厚的封建传统主义、禁欲主义和蒙昧主义的特点。因此就整体而言,它早已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和历史价值,成为了历史的陈迹,其残余影响,在现实生活中起着消极的作用,成为我们民族前进的历史包袱,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予以肃清,这正是我们要坚持反对传统保守主义的重要依据。

  但是,另一方面,这种传统的伦理文化又毕竟是中国历代思想家对社会道德现象进行理论反思的结果,体现了中华民族道德认识的一个历史发展阶段。其中不少组成其体系的构件和已经化为文化定势的东西,又或多或少包含着某种合理成分,并且良莠杂陈,必须认真对待,谨慎处理。对此,民族虚无主义和传统保守主义都是无济于事的。只有进行认真地分析,正确地鉴别,革命地改造,才是科学的态度。例如:“重义轻利”这种价值观的传统模式,就其作为一种道德理论而言,也是片面的,至于在现实上更不适应于社会主义社会利益关系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当予以否定。但是这种否定应该是辩证的,即否定中有肯定,因为它毕竟包含着高扬道义、重视道德的内在价值和目的性的合理内核,因此绝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用表现资产阶级个人本位主义的“重利轻义”价值观模式取代之。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根据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要求,将其改造为义利并重、义利统一的价值观模式,达到道义原则与功利原则、道德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道德的目的性和工具性这三者的统一,以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群己利益统一的关系。又例如“贵和”的原则,这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中国传统伦理的基本精神之一。它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群体意识和共同心理,成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精神要素。显然,它符合安定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应予以肯定和发扬。但是这种肯定也应该是辩证的,即肯定中有否定。首先要批判传统“贵和”原则的历史形态,清除其等级血亲意识的封建规定,即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其次要批判其排斥“争”的思想,清除其宣扬“平易和理而无争”的封建糟粕。毛泽东提出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可以说是对中国传统“贵和”原则的批判继承、改造和发展。它有力地证明只有贯彻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继承的方针,才能正确地认识和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光大。

  三、超越旧传统,创造社会主义的新文明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论是坚持现代化和民族化的统一,还是坚持批判和继承的统一,其根本的目的就在于继承优良传统,超越旧传统,创造社会主义的新道德、新文明,这也是检验我们是否真正能正确地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的实践尺度。19世纪以来,所有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表明,现代化不能自一个社会外部向内部做直接的嫁接和移植。西方现代的先进技术、实业、科学、社会形态自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它是从西方传统文化背景上自然而必然地生长出来的,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应当从中国自身文化传统背景的创造性转型中,有机地、合乎逻辑地生长出来。社会主义的新的文化道德建设也是如此,这本身只能是一个继承优良传统,超越旧传统,创造新道德、新文明的过程。

  超越创新,就意味着突破,意味着创造一种既适应时代前进步伐又不失民族文化特质和民族精神的,既优于和高于资本主义文明又适应当代科技—工业—市场文化要求的新文明、新传统。所以在这里,超越创新和批判继承是相辅相成的。批判继承是超越创新的基础性步骤,没有批判继承,所谓超越创新就是一句空话;反过来说,超越创新构成批判继承的目标指向,不能实现超越创新,所谓批判继承就毫无意义。这两者的辩证统一,对我们来说,就是要立足于现代和未来,既批判地继承传统文化道德中的精华,使之内化为我们的民族主体意识,又从时代的课题出发,赋予它以现代意义,使之同时代精神相融合,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文明。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文明,这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完成这一使命,也许需要上百年甚至更多的时间,我们生逢其时,理当为之努力奋斗。为此,做到如下几点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说,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为我们超越旧传统创造新传统提供科学的价值取向和现实力量的保证,那么,只有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能为我们超越旧传统创造新传统造成必要的社会环境。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的历史经验都表明,现代化的首要前提是经济、政治、文化获得持久、连续、稳定的发展,这只有在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实现,还没有一个国家是通过社会不断发生动乱而实现了现代化的。最近两百年来世界各国发展的统计模式是:社会动乱的频率同现代化的进程恰恰呈相反的比例的关系。这一带规律性的事实深刻地告诉我们,在当时,维护和发展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关系到现代化大局。如果说我们只有在现代化建设的长期实践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继承优良传统、超越旧传统、创造新传统的历史课题,那么这一历史课题的顺利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于我们能否坚决维护和不断发展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二,正确地认识和处理破和立的关系。列宁在谈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时指出,胜利了的无产阶级进入建设时期,需要领会新事物,在新事物面前,绝不能迟疑不前。但他又强调改革必须是“审慎地、缓慢地、逐渐地改造旧事物,力求尽可能少加以破坏”[131]。列宁的这一论断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的。文化道德传统的更新和超越首先意味着建设和创造,意味着在文化积累的基础上持续发展,因此,不是“破字当头,立在其中”,而是“立字当头,破在其中”。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经验教训。十年“文化大革命”,大破“四旧”、横扫一切,到底立了什么呢?这就深刻地告诉我们,在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问题上,“立”的价值高于“破”,只有“立”才能“破”。与其只是说“一种文化传统怎样不好”,莫如探索“怎么样才能使之转为好”。今天,我们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回溯我们民族文化和道德的优良传统,立足于我们民族优良传统的深厚根基上,努力寻求其向现代化作创造性转型的契机和条件。为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和阐释我们的文明的价值,要在这种认识和阐释中,重建我们对自己民族历史的传统尊严感和自信心,为振兴中华、实现四化而高扬我们的民族精神。

  第三,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文化的民族性和世界性的关系。不同民族和国家文化的交流和吸收、冲突和融合是人类文化发展的一条规律,在当代更是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文化现象。中国是当今世界的一部分,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时代,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文化的联系和交流越来越紧密、频繁,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加速,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不能同世界的发展相隔绝,我们文化道德的发展,新传统的创造也必须面向世界。因此,打破封闭性,坚持开放性,把文化的民族性和世界性辩证地统一起来,把继承民族文化的传统和外来文化的引进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继承优良传统、超越旧传统,创造社会主义的新文明、新传统。应该看到,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文化,是中华民族创造的巨大精神财富,也是世界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其他民族的文化,包括西方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长处,为人类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化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我们借鉴、学习和吸收的文化营养,以补充、丰富和发展我们的民族文化。

  总之,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就是一个继承优良传统,超越旧传统,创造社会主义新文化、新文明的过程。为了加速这一过程,我们必须正确地对待传统文化,排除民族虚无主义和传统保守主义的干扰,确立中华民族及其本体文化可以从自身的创造性转化中过渡为社会主义新型文明的充分自尊和自信,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努力为之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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