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1967年菲利帕·福特提出的实验)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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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年,菲利帕·福特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中,首次提到了“电车难题”。这个思想实验,可以追溯到伯纳德·威廉姆斯提出的枪决原住民问题:假设一个植物学家,有天到一个独裁国家中游玩。当地独裁者逮捕了20名无辜的印地安人,以涉嫌叛乱,全部判处死刑。但是这个独裁者提出一个建议,身为客人,如果这个植物学家亲手枪决其中一个印地安人,其他19个人就可以因此被释放。这个植物学家是否应该亲自枪决一位,以拯救其余19人,还是拒绝动手,坐视这20个人都被枪决?原始版本

  假设一个法官或裁判官,面对暴徒的威胁,要求将某个人视为一宗罪行的罪魁祸首,判他有罪,暴徒威胁,若不这么做,他们将会对这个社区的某个区域,进行自己的血腥复仇。这个人是否应该为此负责还不晓得,但是这个法官发现,要避免流血,唯一的方法,就是捏造证据,让这个人被判死刑。在这个例子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另一个例子,一个飞机驾驶,发现飞机即将要坠机,他必须决定,要不要躲开一个比较多人居住的区域,让飞机撞进一个比较少人居住的地方。类似的相近例子还有,假设一个电车驾驶,他面对两个轨道,只能决定走其中之一;有五个人在其中一条轨道上工作,在另一条轨道上只有一个;电车进入的轨道上,如果有任何人,都会注定被杀。在前述暴乱的例子中,暴徒有五个人质,所以,在这两个例子中,都是一个人的生命,跟五个人的生命之间的交换。修改版本

  你站在天桥上,看到有一台刹车损坏的电车。在轨道前方,有五个正在工作的人,他们不晓得电车向他们冲来。一个体重很重的路人,正站在你身边,你发现他的巨大体形与重量,正好可以挡住电车,让电车出轨,不致于撞上那五个工人。你是否应该动手,把这个很胖的路人从天桥上推落,以拯救那五个工人,还是应该坐视电车撞上那五个工人?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于1967年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论文中提出来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

  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

  许多哲学家都用电车难题作为例子来表示现实生活中的状况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德做法的情况。

  道德主义认为:人是目的,而并不是工具。因此,不能简单认为五个人的生命比一个人的生命更重要。不杀人是道德义务,救人亦是道德义务,这两种道德义务发生了冲突。道德主义的意旨要求,在面对此类两难选择时,应当不作为。仔细思考,道德主义的应对方案站不住脚。选择不作为的方式意味着见死不救,并且是能救而不救。这种方案有些鸵鸟的味道。将这个逻辑再往前推一步,道德主义者用不作为的方式杀人。

  功利主义认为,从数量上看,五多于一。因此,五个人的生命比一个人的生命更加重要。当必须放弃一者时,应当牺牲少数人的生命从而挽救多数人的性命。但是,功利主义面对的一个主要诘难是,生命是无价的,没有人有权利,也没有人有能力去比较五条命和一条命孰重孰轻。

  心理学家发现,大多数人在面对第一个状况:可以切换轨道,让电车撞上一个人,或是不切换,让电车撞上五个人时,都会选择切换轨道。但是在面对第二个状况:亲手把路人丢下天桥,让电车出轨,以拯救五个人,或是不动手,让电车撞上五个人时,大多数人又会选择不动手。显示人类拥有的道德直觉,在第一个状况中,像是功利主义一样运作,而在第二个状况中,则像是道德义务论者。

  经由fMRI扫描,大多数人在第一个状况中,脑部使用一般的区域来运作;但在第二个状况中,则会动用到情感判断的部分。情感判断部位受到损害的脑伤患者,进行这项实验时,在第一个状况中,与第二个状况中,都会以功利主义方式,决定牺牲一个人,以拯救五个人。

  此外,在第一个状况中,如果不提示在轨道上的人,他们的身份,大多数人都会决定切换轨道,牺牲一个人,以拯救五个人。但是假如提示在轨道上的人,他们的身份,是自己的亲人,大多数人又会决定不切换轨道。

  

  “电车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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