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群忠《日常生活行为伦理学》-读书/精读/图书分享-道德伦理-4/9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8-15
手机版

  如下分享基于作者成书的思路,仅仅个人角度的理解、看法做出摘要以及认为比较出彩的部分列出,并在此分享给大家!本篇从第四分始,并持续更新!

  如有兴趣从前面开始了解,参阅我主页的其他文章(依次发布

  目 录

  第三节 人际饮食伦理-续

  三、 当代人际饮食伦理建构

  第四节 社会饮食伦理

  一、饮食文化的多重意义

  二、 现代饮食伦理问题批判

  三、 饮食伦理的当代建构

  第三章 居住伦理

  第一节 居住伦理概述

  一、 "居住"与“居住伦理"

  二、 居住伦理的起源及演变

  三、 居住伦理的价值

  第二节 居住的生命伦理

  一、 生命的"物质家园"

  二、 生命的"精神家园"

  三、 "有居"“安居":生命伦理的应有之义

  第三节 居住的人际伦理

  一、 居住的家庭伦理

  三、 个体饮食德性的当代建构

  (一)重塑正确的饮食伦理观念(二)加强个体饮食德性培养:第一,家庭应从小培养孩子讲礼貌、守规矩的良好道德品质。第二,借助传统节日进行饮食德性的培养。每个节日都富有特定的寓意和文化内涵,都是民族精神和礼仪习俗的展现,并且都有其代表性的食物,不同的食物表达不同的意义,从而形成独特的节日饮食风俗。第四,强调知行统一。伦理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不仅强调“知”,而且强调“行”。 (三)提升现代人的饮食道德主体精神。个体道德主体精神的培养和提升还需要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即罗尔 斯所说的“组织良好的社会”。

  第三节 人际饮食伦理

  一、 中西方传统饮食礼仪

  (―)中国传统饮食礼仪

  第一,客食之礼。古代访客,首先,“虚坐尽后,食坐尽前” 。其次,“食至起,上客起…让食不唾”。 最后,“卒食,客自前跪,彻饭齐以授相者。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

  第二,待客之礼。首先,在安排宴席时,馔品的摆放有严格的规定,其次,餐具的摆放和上菜时的姿势也有规定,

  第三,侍食之礼。陪长者或尊者进餐,有许多礼节规范,席间的言语方式也有规定,

  第四,进食之礼。在古代社会,进食时无论主人还是宾客,都有严格的要求,

  第五,宴聚之礼。首先,邀请宾客。中国古代上层社会通行三道请帖,即在三天或三天以前呈送第一道,宴会当天呈送第二道,开宴两个小 时前再呈送第三道。其次,迎客。迎客根据宾主身份关系而遵守不同的礼节,若宾客与主人的地位相同或高于主人,主人则要到大门外迎接,否则在大门内迎接,最后,座次安排。在安排座次上以德高望重、尊老敬贤为标准,在方向上以东为尊,但在堂上举行宴聚活动则南向为尊,

  (二)西方饮食礼仪

  1.日常饮食礼仪

  第一,饮食方式。西方人的饮食方式,从古至今一直实行分餐制,互不影响,互不干涉,完全根据自己的需求,体现出西方人对饮食完全拥有自主权和选择权。

  第二,用餐礼仪。西方人的用餐过程依次为开胃菜、汤、主菜、面点 和甜品,不同的饭菜有不同的食用方法和不同的要求以及使用不同的餐具。

  2.宴会礼仪

  第一,邀请与回复。西方人举行宴会邀请宾客一般发请柬邀请,

  第二,座次安排。西方宴会座次安排都遵循女士优先、恭敬主宾、面门为上、以右为尊、交叉安排等原则,而且强调男女有别,男宾座次一般根据地位和年龄来安排,而女宾座次只能根据地位来安排。

  第三,迎宾与赴宴。举行宴会时,主人应穿戴整洁,提前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在宾客到来时,主人应在门口热情相迎。受邀宾客应适度修饰, 衣着整洁,并准时赴宴,过早或过晚都是失礼。

  二、现代食俗的异化

  (一)“吃”对主体荣辱观的扭曲

  “由于面子不仅牵涉到个人在其关系网中的地位高低,而且涉及他被别人接受的可能性,以及他可能享受到的特殊权力,因此,在中国社会中,'顾面子'便成为一件和个人尊严密切关联的重要事情。” 中国人的人际关系更多是在饭桌上形成的,也需要在饭桌上来加强和巩固,所以,高朋满座、迎来送往是常有之事。

  中国人也很在乎和谁一起共餐,常常将和某高官、富商、球星、影 星、歌星等重要人物一起共餐视为一件值得炫耀的事,认为其能增加自己在人际圈中话语权的分量,甚至认为可以为自己带来经济效益。

  (二)“吃”对意志自由的剥夺

  第一,森严的礼仪规范限制人们的饮食自由。人类的饮食活动需要一 定的礼仪规范,这样才能体现出人类的饮食有别于动物的饮食。但过多的礼节会使人失去自由选择的机会,不遵守就是僭越、大逆不道,就会受到惩罚,甚至招致杀身之祸。第二,强让之弊。

  (三)“吃”对人际关系的异化

  第一,借饮食行大恶、夺人命。当然,最典型的还数“鸿门宴”。在这里,酒食成了争权夺利的媒介,宴会成了厮杀的战场,仁义、友情、恩惠等均成为虚假的借口。第二,饮食是敛财的媒介。有的让服务员扮演太监,形形色色,花样百出,其目的无不是敛财。第三,饮食是“拉关系”的有效方式。中国是熟人社会,每个人都有 自己的人际圈子,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先将对方圈进自己的圈子,使其成为 “熟人”,这样才好办事。当然熟人之间也常常需要给对方一定的好处,一则表达礼尚往来的人际交往,二则显示有人情味,加强彼此的熟悉感。

  三、 当代人际饮食伦理建构

  (一)重新审视人际饮食伦理价值:人际交往以饮食为媒介,其真正的目的在于彼此的情感交流和友谊的增进,这个过程应以平等和尊重为基本前提,但在中国古代,长期受宗法制度的影响, 等级森严的礼仪制度对人际饮食伦理价值的实现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使人 们正常的饮食交往活动被套上了不平等的枷锁,剥夺了人们饮食的自由权 利,这样就形成了不平等的、缺乏有效沟通的人际关系。各种不合理的饮食风俗和饮食方式也对人际饮食伦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际饮食交往负荷了过多的追权、逐利、腐败等目的,慢慢失去了本真的意义,致使人际饮食伦理价值失落。

  (二)推行文明餐聚方式:一般认为,中国的聚餐方式是合餐制,西方是分餐制。但实际上中国 实行合餐制只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在唐代以前一直实行分餐制,只是大约 到了唐代中期以后,随着桌、椅、凳等新式家具的投入使用和食物的不断丰富,人们才逐渐改变了传统的分餐制,取而代之的是合餐制,一直延续至今。分餐制虽然比较卫生,能够充分尊重个体的差异性和饮食自由权利,但不符合我国人民的心理需要,缺失中国文化固有的热闹祥和、美满团圆的文化心理,不利于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我们应变革传统的合餐制,形成以卫生、健康、 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新的聚餐方式,即一种有合餐制氛围的分餐制。而是使用公筷、公勺或服务员根据客人的需求为其分食。

  (三)倡导新的饮食礼仪

  现代饮食礼仪不再像古代那样等级森严和过分繁缚,不再是为了维护 上下、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而是出于文明礼貌,出于修身养性,出于下级对上级、晚辈对长辈、主人对客人以及人们相互间的尊重,是以简约、文明、自由、平等、高雅等为基调的,科学合理、文明健康的饮食礼仪。

  第四节 社会饮食伦理

  一、饮食文化的多重意义

  (一)饮食的宗教伦理观念

  第一,佛教饮食伦理。佛教的饮食伦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倡清心素食。(2)主张饮食调和。(3)讲究食存五观。(4)强调过午不食。(5) “食为行道,不为益身”

  第二,伊斯兰教饮食伦理。伊斯兰教又称清真教或回教,在饮食上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清洁卫生、维护健康”。伊斯兰教认为食物应“合法而且佳美”,

  第三,道教饮食伦理。(1)提倡素食,追 求心灵的洁净之美。(2)重视食疗养生。

  (二)饮食的政治伦理功能

  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家管仲曾说:“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 古人常用饮食来比喻治国之道,老子就讲:“治大国,若烹小鲜。” 在古代“将调和鼎鼐与安邦治国相提并论,将治国之道与饮食文化智慧之道的巧妙结合、隐喻,强调烹调与治术、政通与人和、 社会与自然的相通与和谐,体现了饮食文化政治功能和伦理道德境界"

  (三)饮食的民族伦理精神(略)

  (五)饮食的生态伦理价值(略)

  二、 现代饮食伦理问题批判

  (一)食品安全危机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下威胁人类生存的重大社会问题,贯穿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不仅在中国如此,即使西方发达国家也依然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

  (二)奢靡之风盛行

  奢靡的饮食生活似乎是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一大痼疾。历代达官贵族 崇尚奢侈,常常是酒池肉林、食必方丈,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

  三、 饮食伦理的当代建构

  因为道德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源于外部严格的制度约束与严厉的惩处,法治不彰,制度不严,仅谈道德, 则道德必然衰败。也就是说,没有公平公正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法规做保 障,监管不严、惩处不力,有德者也会变得缺德;但公平公正的制度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是由追求公平公正和自由权 利的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我们不能因为某种制度本身的不公而消极无为,无所承负, 进而为所欲为,为自己某种不端或违法犯罪行为寻找借口。尽管以社会制度公正为前提,但人同时又负有一种使命:改变这不公正的制度,这种使命也近乎罗尔斯所说的自然义务。

  居上位者具有文化上的领导 地位,故应在良风美俗的倡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上之化下,风化行而习俗美,民德归厚。

  第三章 居住伦理

  第一节 居住伦理概述

  一、 "居住"与“居住伦理"

  从词源上看,“居”与“住”最早是分开使用的。《魏 书?列传第四十六》最早将“居” “住”合在一起使用,蕴含居宅与居者的生活及精神状态二重内涵,中西文化中的“居住”都“是涉及我们灵与肉的一个物体”,囊括了 “住宅”这一为我们遮蔽、御寒、防暑、防御等的实体价 值内容,同时具有超越的形式,指围绕相对稳定的居宅,人类在日常生活中展开的一种生存活动、一种有人生和社会意义的价值实践。

  在中国传统社会,居住伦理关系与居住的地域性、血缘性联系密切。英文“ethic”的希腊词源“ethos”曾被用以表示驻地、住所的名称,后来亚里士多德从气质、性格的意义上最早地使用这个概念,赋予它“伦理的” “德行的"意义,由此可透析出空间与人的精神 气质之间的内在关系。

  二、 居住伦理的起源及演变

  居宅的产生大致与人类文明的形成同期,根据人类学家、建筑学家的考察及古籍记载,它起源于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且随着人类文明和社会的演进,在“遮蔽、保护”的实用价值基础上,其“尊卑、等级、 规范、交往”等伦理、文化和社会的意义逐渐浮现,特别是进入等级社会以后,居宅逐渐成为个体身份和阶级地位的重要表现方式。在中国,由于传统社会的宗法血缘性,民居的组合形制和空间序列呈现出“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家族宗法伦理特征。在千年的宗法文化中,居宅的伦理向度被不断强化,到汉武帝确立儒家思想的主流地位之后,居宅建筑的这种伦理意蕴更加彰显。

  在这样的等级居宅中,古代中国人以“家”为单位聚落,形成不同历 史时期的家居方式,且经历了由“人神共居”到以扩展式家庭为主的“同 财共居",到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异财分居",又到以累世同堂的大家庭为 主的“同财共居”过程。其中,“人神共居”与三代及西周早期的信仰体系相联系,人们通过祭祀超越的存在来体验绝对的意义。当中国文化完成人文的转向时,世俗的家居生活变得重要。按照“五服” “九族”制度 和“亲亲” “尊尊”原则,先秦中期的贵族阶层把整个家族成员凝聚为一个组织结构有序的宗法共同体,这种扩展式家庭遵循的是“同财共居”的大家庭观念,它发展和强化了儒家“家国同构”的家庭、政治伦理思想。 春秋末与战国时期,各个阶层普遍形成的“异财分居”方式强调小家庭的重要性。家的变迁反映且影响着传统公私观,由此也逐渐明确了居住伦理的基本道德范畴。在“同财共居”的居住方式中,个体只能依赖宗族、家族和家庭的保护,基本没有“私”的东西。“异财分居”的小家庭形式违背了中国宗法社会的性质和儒家的基本伦理精神,因此在后世被视为 “败俗”,有悖于“恩礼”之道。迨及汉代,逐渐为累世同居的“同财共居”方式取代。

  生存必需的自然物质、日常活动半径所及的环境也成为与居住伦理有关联的要素。但在传统中国宗法社会和小农经济中,公共领域不发达,公私界限模糊,或者根本没有界限。

  古典时代希腊城邦的主流文化认为庄严和奢华仅适用于神坛、澡堂、戏院和论坛等公共部分,私人住宅不被重视, 简单朴素。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价值高于私人生活的价值,甚至是唯一的价值。迨及希腊化时代,公共领域萎缩,私人生活显著扩展,家宅及家居 生活变得重要与奢华,生命的完善和家庭生活的幸福紧密联系。这种家居生活价值的扩张在罗马时代进一步发展。

  4世纪以后,基督教成为社会思想的主导,对欧洲的居住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古老的公共场所被忘却,澡堂、戏院与论坛无处可寻,教堂是城市建筑群的心脏,基督教教堂举办的宗教集会占据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住宅主要表现基督教的宗教性观念和政治上的团结观念,由此形成两个特征显著、风格各异的居住伦理时期:封建时期(11—13世纪)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13—16世纪)。封建时期,结构封闭、组织严谨的修道 院是最著名的住宅,它反映了天庭严格的等级秩序。通过对一个封闭而自成空间的公私划分,两种本 质类似的居住伦理呈现出一种世俗与超越的关系。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私人生活蓬勃发展,对个人隐私的渴求愈加强烈,私4EBA空间得到扩展,个体的权利被重视。宗教对于居住伦理的主导地位被打破。随着理性、自由、平等与个 人主义思想的深入人心,西方的居住伦理进入一个世俗、多元和开放的时代。

  在现代,中西方的居住伦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西方,私人空间完全独立于公共空间,“公共”和“私人”被严格区分,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表现方式被改变,各自遵循着新的规范。由于改革开 放与全球化,现代西方的这一居住伦理还深刻地影响着今天中国的居宅风格、居住方式和居住理念,在居住生活中,常常发生等级主义、保守主义 和家族主义等传统居住价值与西方以个体价值、民主平等等为内核的伦理价值的冲突。

  三、 居住伦理的价值(略)

  第二节 居住的生命伦理

  一、 生命的"物质家园"

  (一)保护身体:在中国追求此岸生活幸福的现实主义文化系统中,对现实世界的肯定、对世俗情感的张扬,凡俗生活、生理的满足、物质肉身等都是中国文化的关注对象,这种文化紧紧扎根于现实的人的生活这一土壤。相比西方对于灵魂之宅—教堂的重视,中国人则对安“身”的居宅投以更多的关注,直到今天,这种观念都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二)繁衍生命(三)展开日常生活:尤其是在拥有严格户籍管理制度、限 制人们自由流动的传统中国社会,住宅把个体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

  二、 生命的"精神家园"

  (一)心灵的归属之所:居宅对于人类的精神价值,通过家与人的归属感的关系加以体现。“家”是普通人最熟悉的空间,也是他们感受世俗幸福的主要领地。在他们的生命体验中,任何成功都比不上绵延细长的“家庭温情”所带来的心理满足。有一个居宅、居 宅里有一群和自己有着同样血缘的人,与同宗、同族的共居,就会产生归属感。

  (二)生命价值攀越之基:个体一旦定居下来,就会从自身的角色出发,向有限性以外扩展,不断超越自身,以满足自我的实现,完成生命从有限达到无限的超越。传统儒家的思想中有“安身立命”的个体价值追求,其中“立命”就是指人在让“身”有所“居”的前提下, “心”由自己投射到别人“身”上,求得灵魂的安宁。在西方,古希腊政治人的人性设定使得希腊人为了公共生活而牺牲个人生活,但征服了希腊人的罗马人则深刻地理解到居住生活中公与私的共存性。16—17世纪个人主义在日常生活中 胜利,由国家的兴起和集体社交模式的衰微开始释放出一个完全的私人空间,家庭开始变成了个体的避难所和一道防备外人的屏障。在不同的文化形态中,个体追求生命完善的实践通过不同的路径具体展开。基督教伦理体系中,个体的完善与对上帝的信仰联系在一起。而中国传统儒家强调通过日常生活来实现人格的完善。中国的传统居宅内有列祖列宗的牌位和他们的神灵,人们在这里感受生命源自 何方的存在感以及作为生命之流重要一环的使命感。而且,在没有现代的 医院、幼儿园、具有普遍意义的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传统社会,生命从孕育、分娩到成长的过程都是在这里完成,对于他们来说,所谓的“幸福”, 就是能在自己的宅院内生儿育女,晚年又能含饴弄孙、乐享天伦。

  三、 "有居"“安居":生命伦理的应有之义

  “有居”指的是居民与住宅之间的所属关系,还包括居者的精神层面对居宅形成的归属感与认同感。“有房”并不一定“有居”。“安居”指居者在居住过程中所获得和保有的内心的宁静、安宁和幸福感,“有居"未必能够“安居”。 19 世纪中后期,西欧国家就已将居住的福利视为国家和国民生活的基础,通过住宅法和住宅政策保障公民的居住环境,以完善人权和福利国家的基础。但在中国当代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资源被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所掌控,被更为资本化的权力所控制。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均客观造成了阶层的隔离和贫富的对立,出现了社会阶层隔离的“新等级化”现象。同时,更未达到“安居"。 “有居”与“安居”内蕴的人性善恶、社会的公正性和福利度等最基本的伦理矛盾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

  第三节 居住的人际伦理

  一、 居住的家庭伦理

  李亦园指岀:“所居住的房屋,不论是在什么环境之下,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促进住于同一屋檐下的人相互之间的有秩序与和谐关系。”“居宅”必然是由一群人组成的家的居宅,而“家” 一定是由一群生活在同一空间的人构成的集合,家更代表居住在一个共同空间的所有成员。

  (一)传统家庭居住伦理

  以农耕经济为主要经济形式的传统中国,唯一合理、合法的居住方式就是家居生活。“同财共居”所确立的四合院之类的传统民居是传统中国的典型家居形式。传统“中国的房屋设计不仅是供人居住的,更重要的是,供一群讲究伦理的家族成员居住”。对于个体而言, 只有将自己完全融入这种秩序之中,将心投射到他人身上,才能获得存在的意义。传统家庭伦理渗透着中国的礼乐精神,家宅空间的伦理分割、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都由“分”与“和”两种价值原则加以规定。居宅必须承担家庭伦理秩序即“礼”的责任,成为人伦关系之行为准则的空间模式,奠定中国人的居宅、居住生活的基本伦理格局。王国维指出,传统民宅不过是“血亲家族伦理” 的文化象征

  根据天地同构的原则,人们普遍认为,中心是唯一的且地位高于四方,占据了中心就控制了四方,这种思想世界的理想空间秩序就体现在居 宅的具体设计中:住宅的整体造型——“轴线设计图式”,大门、庭院、 正堂排列在同一主轴线上,其他的室、厢、寝等房间都依这条中轴线而建,定了居宅的整个空间布局和其他房间的方位。居宅的中央部位 专属于家长和族长,根据四方的不同尊卑等级,堂两旁的厢房分东西;根据嫡庶之制,嫡长子居东厢,其他庶子居西厢。男女的日常接触交往被更加严格的“别”限制着,这些 “别”通过“墙”加以落实。墙体的高度,从行为与视觉割裂了内外的联系,造成了精神上的压抑感。

  “家和万事兴”,家庭的终极目标是“和”而非“分”,这是由家族主义至上的数世同堂家庭内在决定的。“和”通过空间的设计直观地 显示:在传统四合院中,有着尊卑等级的家庭成员居住的房间都对着院子,他们每天都能相互接触以融洽感情。通过家具的形制,就餐的桌子既能体现长幼尊卑的秩序,又能使家庭成员围坐用餐,产生一种和合感。

  (二)当代家庭居住伦理的变革与困境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亡国灭种的危机使中国的启蒙者对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进行反思与批判,传统的家庭伦理首当其冲,被认为是造成中国积贫积弱和国民的奴性的罪魁祸首。新中国成立后,族权被摧毁。1950年,政府颁布的第一个重要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政府 建造的单调盒式结构住房,其功能单一化,内部空间简单而狭窄,从而失去了传统家庭空间的伦理规范功能,蜗居是这一时期普遍的现象。空间对家庭成员的伦理约束松弛,子女对父母的依附关系弱化,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都具有了新的伦理内涵。

  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标志着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从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理性及人的主体性地位的确认、倡导自由价值和肯定世俗生活。现代家庭伦理应当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由为核心、以幸福为目标的新型伦理。婚姻的功能在于满足婚姻双方心理和生理的需求,求得个人的全面发展。累世同堂的家庭不复存在,楼居设计往往只能容纳一个核心家庭居住。现代居宅的内部空间分割不仅体现空间的实用性,还体现家庭成员的平等性。家庭观念淡化和家庭成员的责任感弱化,最终导致现代家庭婚姻分裂和重组频繁。老一代的人独自生活,缺乏子女的充分关爱,这对于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巨大的冲击,而且日益演变为一个严重的社会伦理问题。

  在中国的家庭伦理文化尚未完成现代化之际,全球化进程将西方价值观念加速渗透到中国文化和中国人的价值心理之中,加之现代科技造成的人的异化和居住环境的破坏,带有后现代特征的家庭伦理文化在中国人家庭生活和家庭伦理观念的各方面初现端倪。除了核心家庭,在北、上、广 等一线城市,还较普遍地出现了AA制家庭、丁克家庭、单身家庭、周末家庭、合同家庭、群居家庭、虚拟家庭、人与动物组成的家庭等后现代家庭形式。这些现象在带给还处于前现代阶段的人们以巨大的视觉冲击的同时,也不断震荡着当代 中国的生活和价值系统。

上一篇:苍井空临产在即,事务所已停售并下架她所有作品,母亲值得被尊重
下一篇:3. 儿科药物研发中科学方法的共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