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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代海南封建教育的继续发展
教育继续发展的背景与教育规制 顺治元年(1644年)4月22日,满清军队打败李自成的大顺农民军,大举入关。10月1日,清统治者逼临北京即皇帝位,年号顺治,下诏“定鼎燕京”,开始了夺取全国统治政权的征战。经过数年对广东和海南岛的征伐,至顺治九年(1652年)基本平定海南岛。是年,清政府在海南岛颁行《赋役全书》,标志着海南岛正式归属清朝统辖,其行政建置为一府三州十县,名称与明同。清朝统治下的海南岛,在260多年时间内,和清朝政局的稳定和动荡息息相关。即从康熙至乾隆时期,海南岛大体上保持相对平静,赋役税收没有随便增加新的项目,人民负担相对有所稳定,是海南岛封建经济的兴旺时期;嘉庆、道光以后,清朝逐渐走向衰落,并开始受到外来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军费开支浩大,赋税征收增加,民不聊生。海南岛远处祖国南方一隅,隔海而治,虽与全国不完全一样,但其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秩序还是受到一定的影响。从总体说来,清代海南岛的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等,比起前朝历代,却得到很大的发展,即使是在清嘉庆、道光以后亦然。因此,清代海南岛的封建文化教育,仍呈现继续发展的趋势。
清王朝在全国统治确立后,一方面在全国实行军事统治,实行民族压迫政策;一方面又联合汉族地主阶级,实行儒术统制思想的政策,在文化教育上袭取明代的学校制度和科举考试制度,设立中央国学和地方学。国学设国子监,系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名归皇帝统辖。地方学校设有府、州、县等儒学,不相统属。府、州、县学实际上与科举考试有密切的联系。由童生参加入学考试,取得秀才资格,才是府、州、县学的生员。生员分为三等: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生员有规定的名额,在额内的生员可领取廪饩银(相当于今助学金),称为廪生;在增广名额之内为增生,无廪饩银,但可补廪生缺额。生员入学实际在学学习时间不多,入学肄业,久已有名无实,其主要任务是考课,旨在取得科举乡试资格。清代虽有小学中学大学之名,雍正二年“诏改直省小学为中学,中学为大学,大学照府学额取录”,但这不是就学生程度说的,而是指学额而言,如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所说:“每县学额,按文风高下,钱粮丁口之多寡以为差,分为大、中、小学。”(97)海南儋州学向系中学,雍正元年(1723年)题准“改为大学取进十五名”(98)。
清代海南岛与明代一样,各州县普遍设立儒学。清初,琼州府有府学1所,州县学13所,共有在籍生员1005人。其中府学生员128人,儋州学87人,崖州、万州学各84人,琼山县学70人,澄迈、临高、文昌、定安、会同、乐会县学各64人,陵水、昌化、感恩县学各56人。各府、州、县学,按规定学额招收各类生员,并定期向国学国子监输送贡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清顺治二年(1645年)海南府、州、县学学额、岁贡表
3—5 单位:人
学校
额进
廪生
增生
武学
贡生定额
备注
琼州府学
24
40
40
24
一年一贡
琼山县学
15
20
20
15
二年一贡
儋州学
15
30
30
12
三年二贡
万州学
12
30
30
12
三年二贡
崖州学
12
30
30
12
三年二贡
澄迈县学
12
20
20
12
二年一贡
临高县学
12
20
20
12
二年一贡
文昌县学
12
20
20
12
二年一贡
定安县学
12
20
20
12
二年一贡
会同县学
12
20
20
12
二年一贡
乐会县学
12
20
20
12
二年一贡
陵水县学
8
20
20
8
二年一贡
昌化县学
8
20
20
8
二年一贡
感恩县学
8
20
20
8
二年一贡
贡生分为岁、恩、拔、副、优“五贡”。上表所列之贡生乃指岁贡生,岁贡生是五贡中的正规生,其中又有正贡、陪贡、二陪贡。表中岁贡定额系顺治二年(1645年)所定,即府学每年贡1名,州学3年贡2名,县学2年贡1名,正贡不堪,取陪贡,一陪不堪,更及二陪。虽岁贡名额时有变更,但顺治二年定额基本上为海南岛较长时期所使用。恩贡是遇到特殊事情作为“加恩”,由各省特别送的乡贡;拔贡是由各省地方学校选拔的,初定每隔12年选拔一次,后改6年,后又改为12年。优贡生与拔贡生没有多少不同,亦并不经常举行。副贡生是乡试副榜派送入监的学生。清代贡生制度是科举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作为多渠道选拔人才的一种方式。据道光明谊、张岳崧等修纂的《琼州府志》记载,海南岛清初至道光年间(1821—1850年)向国学国子监输送的各类贡生计1738人(99)。海南通过贡生制度向清朝廷输送人才不在少数。
地方儒学的教学内容以皇帝的各种圣谕、御纂或钦定的四书五经及性理书等儒家经典为中心,如五经、《性理大全》、《四子书》、《大学衍义》、《朱子全书》、《钦定孝经衍义》、《御制性理精义》、《御制诗、书、春秋三经传说类纂》等是经籍方面的“教科书”。此外还有《文章正宗》、《古文渊鉴》、《御制律学渊源》、《资治通鉴纲目》、《历代名臣奏议》及《钦定四书义》等都是应行修习之书。在各个儒学里,一般都有如下藏书:《上谕》满、汉文各一本,《御纂春秋》一部、《圣谕庚训》一本、《御纂易经》一部、《御纂诗经》一部、《御纂书经》一部、《御纂周易述义》一部等30多种。这些教科书和藏书,反映了维护专制主义、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的清代封建教育实质。
清政府对地方学校实行严厉的学规,加强对各级学校的管理和控制。其中最著名、影响最大的有三个学规条文:
其一,顺治九年(1652年)颁布于直省儒学明伦堂的《卧碑文》,亦称《训士卧碑文》。具体内容为八条。海南府、州、县各学明伦堂(即讲堂)的左边均立有石碑,刻有钦定告示生员的学规条文: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廪以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子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为非者,子已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史书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家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结交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得轻人。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若有未明,从容再问,切毋妄行辨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100)
卧碑文虽然对地方官学中生员的为人、求学,以及教师的教学提出一些具体要求,但其实质是禁止生员过问社会现实问题,剥夺他们结社和出版的权利,要求他们成为“忠臣清官”,心甘情愿地为清政府的统治效劳。
其二,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颁布于直省学校的《圣谕十六条》。具体内容是:
敦子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
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
尚节俭以恤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
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顽愚。
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足民志。
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
戒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
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圣谕十六条》以封建的政治、伦理、道德为标准,对生员的思想、行为、生活等各方面都提出明确的要求,作为学校培养、教育生员的准则。并明文规定:每月初一、十五,“令儒学教官传集该学生员宣读,务令遵守。违者责令教官并地方官详革治罪”。
其三,雍正二年(1724年)颁布于“直省学宫”的《圣谕广训》。据《御制圣谕广训序文》称:“谨将上谕十六条,寻绎其义,推衍其文,共得万言,名曰《圣谕广训》。”因此,《圣谕广训》的基本内容与《圣谕十六条》相同,只是对《圣谕十六条》的具体条文“旁征远引,往复周祥,忌取明显”,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发挥。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还颁布御制《训饬士子文》于学官;雍正三年(1725年),又御制《朋党论》;乾隆五年(1740年),又颁布钦定《训饬士子文》。这些规定都刊印成书,藏在各儒学经阁,每月由:校官带领学生到明伦堂,先衡跪拜之礼,然后由校官对学生宣读,无故不到的学生,要受到惩罚(101)。在《大清律》中也规定:“凡监生、生员撒泼嗜酒,挟制师长,不守监规学规,及挟妓赌博、出入官府、起灭词讼、说事过钱、包揽物料等项,问发为民,治以应得之罪。得赃者,计赃从重论。”凡此等等,可以看到,清政府对学校生员的管理更加细密,管制极为严厉,其目的无非是在于防范学生的异端思想和行为,培养循规蹈矩、遵纪守法,为封建统治服务的人才。
清代对地方官学实行严格的制度,对生员采取升降的动态管理。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均为一人,其职责是“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于学政”。此外,各学“皆设训导佐之”,协助教授、学正、教谕教导学生。府、州、县学的学生,如明制,亦通称生员,分廪膳、增广、附生三种。初入学者称附学生员,须经岁、科两考,等第高者才能递补廪膳、增广生员。附学生员人数各学均无限额,而廪膳、增广生员则有定额。清朝对于生员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六等黜陟法”(102)。其基本特点是对生员实行动态管理,生员的等级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学业成绩或升或降。把生员的等级与学业成绩紧密挂钩,有助于调动其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这是清朝在地方官学管理制度上的一个重要创新。
教育继续发展的情况 清代海南岛文化教育在明代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其特点是文化教育形式多样,办学数量较大,分布范围较广,受教育普及面较宽。首先是官立学校较为健全,其重要表现在于儒学教育经费来源保障,并且比前代更为丰裕。
清代海南岛一府三州十县均设官学。府、州、县学经费有两个来源,一是地方财政拨款,一是学田租税。在地方财政开支项中,全岛一府三州十县儒学教职员工的俸廉役食饩廪等项共计2585.5662两以上(各学教授、学正、教谕仅以一学一人算),占全岛文职俸廉役食总经费(27805.7624两)的90%以上;各府州学每年两度的文庙山川社稷先农坛礼费各拨69.58两,全岛共计974.148两。儒学的其他各项活动经费则从各州县地方财政的所谓“存留”项目中支出。例如琼山县存留银10014两,其中“科举生员盘缠花红酒银205两;会试水手银116两;起送会试举人、水手银等80两;府学佚役费93两;县学侠役费81两,”共计银575两,占琼山县财政存留经费的5.7%。其他各州县地方有具体规定,只不过银两多少不同而已。教职员俸禄亦比前代至为丰裕,如教授年俸45两,学正、教谕年俸银40两,比知县年俸还要高(知县额编俸银40两,除扣除荒及匀摊外,实支银36两8钱2分7厘7毫8丝)(103)。府学斋夫、门斗各2名,岁共支食银45两6钱、遇闰加银2两8钱;廪生40名,岁支饩银共96两;膳夫2名,岁支食银13两3钱3分3厘3毫,遇闰加银1两1钱1分1厘1毫。各州县学生员、职役待遇与府学相等,按人数定额拨给。儒学经费的另一来源为学田租税收入,作为学校经费的补贴,如赈济贫困诸生、学校修葺之费用等。清代学田与明代相比,虽有所变动,但数额大体相当,见下表:
明、清海南岛学田比较表
(清代为康熙年后的学田额)
3—6 单位:亩
田额
学名
清以前原额
清代实额
清增置额
用 途
府 学
876.8608
775.239
—92.6218
学租解学院,其余“存本学赈给贫生”
琼山县学
778.2739
626.3792
—115.8947
租银解学院
澄迈县学
529.5129
455.6936
—71.8193
定安县学
64.7197
664.7197
+602
除纳赋粮外,其余“资助诸生膏火费”,“积存,大比年资助赴科生员卷费”及“以备修葺之费”
文昌县学
12.9966
7.3286
—5.668
“除正赋、解学院租银外,其余由学分济贫生”
会同县学
67.2663
168.2039
+100.9376
有的租银“由学府转解学院”;“每年租息由学收存”;“租银,以助本学春秋二祭,并芟草杂费”;“充诸生膏火之费”
续表
田额
学名
清以前原额
清代实额
清增置额
用 途
乐会县学
110.326
110.326
O
“其租息归两学分收”
临高县学
0.8313
0.8313
O
儋州学
14
146.854
+132.854
“收租充诸生公费”
昌化县学
三丘
+三丘
万州学
222.4189
195.6789
—26.74
“解学院租银”
陵水县学
144.694
197.757
+53.063
“俱本学经营,以为师生膏火”;“解府转学院赈给贫生”;“存为本学公费”
崖州学
256.326
18.914
—237.412
除纳正粮,“其余租息由学支给公费”
感恩县学
21.92
+21.92
“除完粮外,俱存本学支给公费”
合 计
3068.9264
3389.7454
另三丘
+320.819
另三丘
注:学院系琼州府管理学校的机构
从上表可见,清以前海南学田原额即明代学田计有30顷68亩9分2厘,清代海南学田计33顷89亩7分4厘,清代海南各府、州、县学学田,与明代相比,虽各有增减,但总的来讲,却多出320亩8分1厘。清代海南学田收获所用,除每年纳正赋粮银138两1钱6分7厘外,部分租银转解琼州学校管理机构学院统一使用,其余大部留存府、州、县学,或作赈济贫生之费,或作其他公费开支。明、清两代学田各有不同的来源,明代主要靠热心于教育的邑人、官员助学捐田,或集资购田;清代学田主要靠对前代学田的继承,其增加部分,则靠康熙年间垦荒而得(104),而学田减少者则是未能尽数复垦荒田的结果,这与明末清初政局剧变、战事纷扰而造成土地荒芜、学田废弃有关。但清代康熙年间垦荒所得比明末清初学田废弃为多,反映了海南学校教育清代自康熙年间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
清代海南岛文化教育继续发展的另一表现,在于书院教育的发展在海南教育发展史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是清代海南教育发展的一个特色。
清代海南教育,值得注意的是书院。书院在清代学制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培养生员和准备科举的场所,其性质类似公学。清代海南先后两次掀起创设书院之风,第一次是在康熙至乾隆年间(1662—1795年),第二次是在道光至光绪年间(1821—1908年),全岛普遍设立书院,计有52所,其中康熙至乾隆年间复建或创建计18所,大多设在府、州、县城及其附近;道光至光绪年间创建34所,多数设在州、县以下的圩市。府志和各县志所载的书院如下:
琼山县17所:
珠崖书院:即琼州府府治义学。在琼州府府城署大门内。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知府贾棠创建;
琼台书院:在琼州府府城内丁字街。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由巡道焦映汉创建,是为全岛生童肄业的唯一场所;
雁峰书院:在琼州府府城东南角,捆府学遗址处。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邑绅吴福等8人创建;
苏泉书院:在琼州府府城东北的浮粟泉遗址处(今五公祠内)。乾隆十年(1745年)知府于霖等创建,嘉庆十四年(1809年)改名东坡书院;
海门书院:在海口所城北门江张二公祠之左。雍正年间(1723—1735年)郡人陈国安等倡建;
乐古书院:在琼州府府城西10里小英村处。道光七年(1827年)廪生陈瀛、柯拔萃等捐修明代义学而成;
瀛海书院:在海口所城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监生麦成泽、文其焕等在原海门社学基础上倡捐修建;
翰香书院:在县西南暂都。清咸丰二年(1852年)附贡生王中裕、吴攀桂同各图稔耆等捐建;
环江书院:在县东调塘二图晓坡村张家园之西。咸丰五年(1855年)贡生张伯琦等10家建;
炳文书院:在旧州圩,旧为文昌阁。咸丰六年(1856年),绅士高锡淳、黄振仁协同各都市稔耆商民等捐建并改为书院;
鹊峰书院:在安然市,系琼山、澄迈两县地。光绪年间(1875—1908年)雷琼道朱采捐廉,饬琼澄两县绅民同建;
开文书院:在县南开文图。光绪元年(1875年)邑绅民捐建;
研经书院:在琼州府府城东南。光绪十年(1884年)举人冯骥声与琼山陈起倬创建;
应元书院:在县东大林圩。光绪十四年(1888年)岁贡陈廷芳等就约亭地改建;
凌霄书院:在县西40里许石山圩。光绪十九年(1893年)知县张士埕、附贡生王制宜及本都绅士等建;
东山书院:在东山圩外。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绅士王鸿章邀众同建;
月湖书院:在县南官隆一里。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邑绅民创建。
澄迈县3所;
景苏书院:在县望海亭西处。雍正二年(1724年)知县鹿耿创建;
澄江书院:在县治文昌宫。同治六年(1867年)知县孙云同县绅士捐建;
金江书院:在金江圩。光绪十一年(1885年)金江坊徐、王、陈诸绅创建。
定安县5所:
居丁书院:在县城内。康熙三十年(1691年)知县董兴祚建;
尚友书院:在县学左。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邑绅重修明代传下书院;
敦睦书院:县治西南龙塘圩。道光十七年(1837年)生员王景光等呈请署县事赵万年核准,将云栖庵租息抽出创建;
腰岭书院:在县治南岭口圩。同治十年(1871年)建;
育才书院:在县治南龙门圩欧寨村。光绪十八年(1892年)绅士莫若师创建。
文昌县10所:
蔚文书院:在县治北,旧县学旧址处,原名玉阳书院。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知县何斌在玉阳书院基础上建立。嘉庆九年(1804年)改名蔚文书院;
铜鼓书院:在县治东铜鼓岭山麓。道光十四年(1834年)锦山诸学子倡建;
文山书院:在县治西南蓬莱市(圩)。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京官工部主事黄远谟返里邀集乡绅创办,并亲自主讲;
罗峰书院:在县治北抱罗市南。光绪十年(1884年)由邑人云凤若邀集城乡贤达、华侨捐资兴建;
溪北书院:在县治北铺前市。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由举人潘存倡建;
同源书院:在县治东文教市南6里处。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邑人薛其和出金兴建;
还有万山书院、文溪书院、宗儒书院、应源书院等。
会同县1所:
端山书院:在县学东,旧名正蒙清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知县万师捐修,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郡守肖应植改名端山书院。
乐会县1所:
温泉书院:在县署东。雍正十年(1732年)知县何齐圣捐廉银创建。
崖州3所:
鳌山书院:在州城外东南隅,原文昌庙处。乾隆二十年(1755年)知州宋锦创建改名珠崖书院。道光八年(1828年)署州事袁斯熊捐廉倡修,后改名为鳌山书院;
龙山书院:在州永宁乡。光绪十四年(1888年)知州唐镜沅创建;
德化书院:在州乐罗旧德化驿处。咸丰六年(1856年)里人同建。
临高县2所:
鹅江书院: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知县史流芳建;
临江书院:即茉莉轩,在县城东门外,旧为义学处。乾隆三十年(1765年)贡生王元翰倡捐移建,旧为义学。
儋州6所:
东坡书院:原载酒堂。在州城东门外2里处。乾隆年间(1736—1795年)知州裴镶将前知州唐瑜舒捐买义田2处拨人书院,以保书院经费;
桄榔书院:在州城南门外。光绪十三年(1887年)知州崔增瑞、乡绅曾毓瑛倡建;
还有丽泽书院、文会学馆、兴文学馆、蔚文学馆。
昌化县1所:
双溪书院:在县城内文昌祠左。乾隆三十年(1765年)知县邵应凤倡建。
万州1所:
万安书院:在州治左,即旧学基址。乾隆十九年(1754年)署州事陵水知县顾芝建。
陵水县1所:
顺湖书院:在县城东。乾隆二十年(1755年)知县顾芝捐建。
感恩县1所:
九龙书院:在县儒学东。道光九年(1829年)知县袁斯熊集邑绅捐赀将文吕庙改建。
清代海南书院,由地方显宦贵官或乡里豪绅集资捐办,其性质近似公学中的义学。书院均置有田产,书院一切费用主要来源于田产收入。所置田产有官府拨给,也有官员及绅士捐献或捐钱购置。此外,官民捐款所余及各项租息,均“转发当商生息”(105)。
清代海南书院中,一类是由地方官员创办的书院,计有20所。如琼台书院,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由巡道焦映汉创建。琼州府义学原有学田25丘多,拨给书院作为经常费;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督学傅棠捐助银洋400圆充作经费,二十五年(1820年),由于巡道费丙章的提倡,而向各官绅捐到银洋500多圆,购得西邻民房一所,改造书院大门,增修书舍。道光七年(1827年),巡道喻溥捐赠俸钱,以之够入田地数处,余钱由琼山县和库大使经手,转借给商人,每年收利息。所有田租、利息都作书院修理费以及学生的学费等用途。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巡道黄宗汉再次改造大门,添造斋舍两间,增加资金。光绪二十年(1894年)道台杨文骏发动官绅商捐赠银6000元,改建东、西斋舍20间,讲堂后面建藏书楼,够入经史子集20000多卷,供学生诵读。又如溪北书院,光绪十九年(1893年)由举人潘存倡议,粤督张之洞、琼雷兵备道朱采支持筹资兴建。占地1.4公顷,规模宏大。南开山门,面宽三开间。山门后为庭院,庭院后为四合院建筑。前殿面宽五开间,进深三开间,系训导学子之讲堂。正殿名“经正楼”,系书院主体建筑,为藏书、研读之地。溪北书院系海南清末著名学院之一,从建成至宣统三年(1911年)清廷灭亡,曾聘任不少学者在此讲学,培养出大批人才。
由地方官员创办的书院,由于官员个人的社会地位影响所及,除个人捐资外,社会集资筹款较为有利,经费较易保障,故这类书院往往办学时间较长,也较为有成效。
另一类是由地方乡绅创办的书院,计有32所。如雁峰书院,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由邑绅吴福等8人捐资创办,时捐银4000两,建讲堂5间,东西斋舍12间、大门3间,以余银利息,招募老师讲教。道光三年(1823年),由于署知县于学贤的主倡,由邑绅一同醵出银洋5400多元、铜钱300多贯,又绅士吴珍提供本利7600多元,铜钱310多贯,修葺讲堂斋舍,余下的银钱够入田地,或借给商人,以租息充作生童的学费。道光九年(1829年)知县苏柴起头募捐以后,经常募到不少资金,于是够入土地,或作为融通资本。
乡里豪绅创办的书院,一般来说,大多都由热心教育的豪绅一次性捐款建成,而书院的经常费,则需要官府扶持或向社会集资捐助,如道光七年(1827年)廪生陈瀛、柯拔萃等捐建乐古书院,知府曹祥知县钱万选每年监批钱40千文为其聘请教师和校舍修补之用。因此,多绅创建的书院往往会借助地方官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让其替为号召募捐,或带头募捐,以动员社会捐资助学。
清代海南书院的创办,地方绅士捐资创办占多数,且官员创立的书院,地方人士亦多有捐资。捐资办学成为了海南社会风尚,显示了清代海南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生机。
清代初年对于书院颇加抑制,防止书院讲学宣扬反清复明思想,以巩固清廷统治地位。如顺治九年(1652年)令敕:“各提学官督率教官,务令诸生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著意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结党,及号召地方游食之徒,空谈废业。”但是,由于清初提倡理学,海南地方官员与其他各地封疆大吏一样,颇有设置书院的。如康熙年间定安知县董兴祚在县城内创建居丁书院;康熙二十六年文昌知县何斌创玉阳书院;康熙三十三年,临高知县史流芳创建鹅江书院;康熙四十四年,琼州府巡道焦映汉创建琼台书院;雍正二年澄迈知县鹿耿创建景苏书院;雍正十年乐会知县何齐圣捐廉银创建温泉书院。书院的兴办既成大势,清廷不得不更改敕令,直至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廷才命各省设立书院。当时“谕旨”说:“谕内阁:各省学政之外,地方大吏每有设立书院,聚集生徒讲诵肄业者,朕临御以来,时时以教育人材为念。但稔闻书院之设,实有裨益者少,浮慕虚名者多,是以未尝敕令各省通行,盖欲徐徐有待而后颁降谕旨也。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邀誉之为,而读书应举者,亦颇能屏去浮嚣奔竞之习,则建立书院——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此后,各地设立书院逐渐增多,但此时书院皆在清朝廷严格控制之下。书院一切所为由地方官查核,连书院主持及教师任用也由官府延聘,费用由国库拨给,实际已成为官学之一类。
乾隆二年(1737年)的“谕旨”说书院是古侯国之学,于是书院竟是官立的“大学”了。谕旨说:“……古者乡学之秀始升于国,然其时诸侯之国皆有学。今府、州、县学并建而无递升之法;国子监虽设于京师,而道里辽远,四方之士不能胥会,则书院即古侯国之学也。……书院中酌仿朱子白鹿洞规条,立之仪节,以检束其身心;仿分年读书之法,予之程课,使贯通乎经史……”由于书院地位的提高,乾隆年间海南书院创办出现了新局面,涌现出一批新的书院。但是,也正是从乾隆元年开始,书院丧失了民间教育的性质,多成为官立。对于书院课程、教法、奖励、监督,以及选择师生的方针等等,全以上谕指示。府城以下的书院,以知府、知州、知县担任主持人,或者和地方上的绅董协商经理。书院聘主讲一人,称为山长或院长。府城以下书院的教师称为教谕,由知府、知州、知县等各级长官及绅董选拔学术品行兼优之士担任,并向上申报,不准上司私意荐用,院长以下并无一定编制。清统治者把书院控制在手以后,书院的工作重心已由讲研义理和经世之学转向考课。书院中的教课,以学生的天资水平分为两类,资质优异者授以经学、史学、治国方术等,若有余力,又令其学习律诗八股文等;资质一般者,只专攻八股文和经学,然后兼习经史之学治国之术,以及诗歌文学等。书院每月举行一次测验,主要考八股文,同时也适当加考试论、策、表等。商衍鎏认为:“乾隆十年礼部议准书院每月之课仍以八股文为主。内虽有经史治术留心讲贯,余功可及对偶声律之学,并论策表判酌量兼试等语,但仍属具文。”(106)可见清代书院,虽形式上与宋明书院相类,但实际内容已大不相同,着重准备科举考试,以考课为中心工作,成为科举的附庸。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廷下旨停止乡会试及岁科各试、废除科举后,海南各书院均改为学堂,教学形式和内容才发生变化。
清代海南教育的另一组成部分为地方社学和义学。清代社学是设在乡镇地区最基层的一种地方官学。康熙九年(1670年),下令各直省设置社学、社师,规定“凡府、州、县每乡置社学一,选择文艺通晓,行谊谨厚者,考充社师,免其徭役,给饩廪优膳。学政按临日,造姓名册申报考察”(107)。雍正元年(1723年),又重新申定办理社学规定:“旧例各州、县于大乡巨镇各置社学,凡近乡子弟二十以下有志学文者,令人肄业。至是复经申定,将学生姓名造册申报。”(108)社学与府、州、县学在学制上相互联系,学业成绩优秀,经考试可升入府、州、县学为生员。义学最初设在京师,教师称塾师。后来各省府、州、县纷纷设立,成为孤贫生童,或苗、黎、瑶等族子弟优异者接受教育的机构。雍正元年(1723年)定义学例,规定义学学习内容为“《圣谕广训》,俟熟习后再令诵习诗、书。以六年为期,如果教导有成,塾师准作贡生。三年无成,该生发回,别择文行兼优之士。应需经书日用,令该督抚照例办给”(109)。
海南地方社学和义学多为宗族办学和地方官员倡建。清代是海南诸姓氏宗族形成发展的兴盛时期,海南不少姓氏宗族利用祭田共同办学,资助宗族内子弟入学读书。据海南有关族谱记载:梁氏,道光四年(1824年)合族捐资在府城建置“梁氏书舍”,书舍坐南向北,占地约600平方米,纵轴线布局,三进庭院,砖木结构,第三进为主体建筑,第二进为凉亭格式,第一进临忠介路,为学子自学之所。中间左右东西横廊四眼。后院有藏书楼,上下两层结构,藏书上千卷,书舍供梁氏士子在郡城读书应试之用。昌化县英德都四更村王氏,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王家廪生王栋聚集族人建王姓义学,令子弟入学攻书,不取修金(110)。李氏宗族有祠堂三楹,东西各两庑,其中外祠“延师教读,以育子弟”。宗族成员富裕者,乐于捐资办学。澄迈县《博潭村志》记载:嘉庆七年(1802年),王元伦将庵前一块宅基地并2.25亩扫祭田捐给王氏宗祠,作为支持子弟上学读书经费。因此,到清代,宗族办学成为普遍现象,据《咸丰琼山县志·舆地志》记载:“乡里数十家便有学塾,弦诵之声相闻。或连乡,或合族,广设宾兴,以资作养。士重气谊,以实学相砥砺。贫者多舌耕,困穷至老,不肯辍业。”(111)
清代海南不少地方官员热心于地方社学和义学的创办。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澄迈知县俞参陛创立义学;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定安知县张文豹建义学设义田;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感恩知县姜焯设义学于圣宫,捐俸延聘名士教育学子,凡就读者免其杂差,当时入学者40多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澄迈知县高魁标创建南离社学;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临高知县樊庶建义学;雍正七年(1729年)万州知州应上宛改旧所置为义学;乾隆十年(1745年)崖州知州枝华立义学,以陶成士类等。这一类教育机构自清初就开始设立,从康熙年间至乾隆年间,全岛社学25所,义学16所,计41所,其中琼山7所,澄迈7所,文昌6所。另据旧志云,临高县有社学11所,但皆无可考。清后期,海南社学、义学发展更为普遍,如琼山县,道光后新设社学4所、义学7所;文昌县咸丰年间社学发展到72所;乐会县建社学13所等(112)。海南各县社学、义学经费来源并非如清诏令规定由官府“照例办给”,而主要靠各绅民官吏捐之宾兴田收入。如琼山县宾兴田每年收入租米1635大箐,俱交经理首事催收,知会近郡绅士随时变价,俟大比之年,诸绅订期齐集文明楼,祭祀完毕,将积存银数,公同核清,除支浮粟苏公祠并伏波庙香火及完粮各费外,余存若干为乡试卷资。其首事公举殷实者2人经理,3年轮替。澄迈县有义学、社学宾兴田150丘,每年收租钱60千文,租米2224大笤。澄迈宾兴田系嘉庆十五年知县盖运长捐廉银240两,署训导李士龙捐俸银40两,并集邑绅捐银2000余两,历年生息置买。其田租交殷实绅士轮管,每年五月初十日齐集书院,将积存数目核清,以为乡会试宾兴之费。
清代海南由于移民大量增长,人口急剧增多,文化教育需求量增大,广大乡村大批出现私塾教育形式。这是清代海南文化教育继续发展的新特点。私塾教育形式早在唐宋时期已在海南出现,但清代海南的私塾,直接源于明清义学,其形式有义塾、家塾、学馆三种,多设在庙宇、祠堂或家宅中。义塾塾师多由宗族私塾学董聘请本族学究、宿儒担任,一般为一塾一师,塾师薪金由双方议定,学董筹集,或从宗族祠堂田租供给;家塾薪金由延请者负责,双方议定;学馆由塾师自办,直接向就读生童收费,学费一般每月米1~3斗,钱1~2角,附读夜班者减半。各类私塾塾师薪金收入多者年可得学米80—100斗,钱80—100元银元。私塾一般在农历正月末二月初开学,腊月散学。其编班、授课没有成文规定,多按学龄大小编班;教学内容初级以习《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幼学琼林》为主,中级以习《千家诗》、《唐诗》、《秋水轩尺牍》为主,高级以习“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诗经》《书经》、《易经》、《礼记》、《春秋》)为主。清代海南私塾创办较为普遍,也具有一定的规模。每塾生童十几人至几十人不等。清初,会同县私塾就有47所,每所20人左右(113);清光绪九年(1883年),文昌县私塾发展至210所,生童1540人(114);其他各州县亦有举办,或村办,或联村办。私塾在乡村的普遍创办,说明了清代海南文化教育较前历代更为普及,城乡家庭子弟受教育的面更广。
重视少数民族教育,是清代海南文化教育继续发展的又一表现。
清代海南岛封建制不断加深,至雍正七年(1729年)后,黎族地区封建化范围不断扩大,“各峒生黎成愿入版图”(115),各“生黎”地区先后附籍纳入封建统辖之下。海南黎族聚居地除五指山腹地的“合亩制”地区外,均已划入封建制统治版图,黎族教育也得到进一步发展。
清廷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向来采取“文教为先”政策。为此,清朝封建制在海南的建立和扩展进程中,注意到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对少数民族地区作了一些专门规定。如规定:各省府、州、县多设义学,“教寒生童,或苗蛮、黎、瑶子弟秀异者”(116)。雍正十三年(1735年),议准:“粤东凡有黎猖之州县,悉照连州,一体多设官学”,并饬令各地管理厅员督同州、县,于内地生员内,选择品行端方,通晓地方语言者为师;广召少数民族子弟入学,给予廪饩,使其安心入学读书。“训以官音,教以礼义,学为文字,每逢朔望,该学师长率其徒众,亲诣附近约所,恭听宣讲《圣谕广训》,早明律例,务令通晓,转相传诵,俟其观摩日久,渐通文字,该督抚另行酌量题请设学,以示鼓励。”(117)乾隆四年(1739年),潘思榘上疏清廷:请求在海南黎族聚居的崖、儋、万、陵水、昌化、感恩、定安七州县,“设义学,择师教诲,能通文义者许应试”。“部议从之”,得以批准(118)。乾隆五年(1740年),两广总督庆复疏言:“琼州四面环海,中有五指山,黎人所居。请设义学,俾子弟就学应试,别编‘黎’字,州县额取一名。……从之。”(119)嘉庆九年(1804年)奏准湖广之苗瑶、广东之黎峒等,“捐监准其一体报捐”(120)。可见,清朝重视黎区教育,为之设学(包括义学和州县学)择师,使俊秀黎族子弟学习汉语、汉字及封建文化。对黎族子弟应试入州、县学与捐监,不加歧视,或是一体对待,或是考虑黎区起点不同而另立名额予以照顾。
在清廷的提倡下,海南地方官员也采取一些发展黎区教育的措施。如明代在黎母山腹地设立的“水会社学”至清初继续沿办,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由于水会所改为“水尾营”,故改称“水尾营社学”。顺治年间(1644—1661年),陵水知县张凤征“抚定流移,兴复学校,政教大行,三十九峒闻风向化”(121);感恩县令姜焯任职期间,“邑故荒陋,以振兴文教为己任,创义学,士类蒸起……晓黎众以礼义,一时向化”(122)。这些举措,有利于黎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汉文化的传播。黎族教育伊始,困难重重,“黎学虽有馆师,黎童甚属寥寥,且语音各别,教无所施,”黎族儿童就学的稀少和黎族各支系语言的相异,施教的困难,使业刚开始的黎族文化教育遇到了障碍,甚至两广总督硕色、广东巡抚岳浚向朝廷会奏:裁撤黎学,“额支馆师修脯银,仍归原款充公”(123)。但是,黎族教育还是在不断克服困难中发展,特别是清朝后期,黎区的学校与入学人数均有增加。如“熟黎”近多遵守王化,“并令子弟读书”(124);崖州黎“间有读书识字者”(125);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知州冯如衡设立时雍小学堂,布告诸黎峒,催促黎童入学,并规定黎童入学所需费用,概由官府垫付(126)。光绪年间(1875—1908年),崖州黎村每有学堂,有塾师课孩子读书(127);“近边熟黎,耳濡目染,渐慕华风,其黎酋有遣子出外就学者,有延师课读者,其富人有欲援例以求顶戴者。”(128)万州兴隆地区,仅兴隆黎团总长钟启桢(奇曾,黎族人)创办的学校就有4所,招收就近黎苗子弟入学。可见,清代黎族子弟入学已较前普遍。光绪十二年(1886年)老将冯子材入琼抚黎,此一时期是黎族文化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光绪十三年(1887年)在镇压了黎族大规模反抗活动后,两广总督张之洞与冯子材拟订了《抚黎章程十二条》(129)作为治黎纲领,并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其内容包括设学校,开科举,推行同化政策。在此期间,黎境仿汉区数村设一义学,延请塾师,以《四书》为本,学习汉文,学有所进者选送府城或广州儒学就读。开科时,黎族子弟到州府赴试,其卷皮上写上“民童”二字,关照取录。冯子材在保亭境内的道突村办小学,附近黎族儿童大多进此校读书识字;冯子材还在太平峒(今琼中县吊罗山乡)、水满峒(今五指山市水满乡)等地设义学馆,俗称“冯公学馆”,延师教育黎族子弟。据《汉黎舆情》载:冯子材还在“崖感两属民村,设立蒙馆”,“崖州是中学”,“感恩乃下学”。其教师派汉人担任,“文师二十名”,“武师五名”;教师“值日共膳,系各民丁自备,惟修金一项,则由地方官发给,将防黎经费支销。尚有不敷,另行筹款”。这些学校所需经费除教师酬金由官府发放外,其他费用则就地筹措。学校的学生或十人八人,或十几人不等。教学内容为“汉语汉文”及《圣谕广训》,一般教读《三字经》、《千字文》和《四书》、《五经》等。由此,文化教育逐渐在黎区深入扩展,“渐被冠裳之化”。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两广总督岑春煊曾为黎族子弟特设学额两名,考取者均为陵水县属黎人,产生了黎族历史上仅有的两名秀才(即生员)黄云珍、王维昌。其中王维昌是陵水(今保亭)县七弓峒人,后成为琼东南影响最大的黎族峒主、宝亭营抚黎局世袭总管,管辖13个弓峒(相当于乡),其势力涉及今陵水、保亭两县。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黎族头人左有文、王维昌等人,自筹资金,在陵水县宝停营(今保亭县保城镇)道隆村创办小学。宣统元年(1909年)左有文把学校迁往环境条件较好的宝停营(今保亭县城)。道隆小学是海南岛山区腹地五指山区黎族人士创办的第一所学校。与此同时,王维昌还在什聘村创办什聘小学。
清代黎族学校正规教育在黎族地区的不断开设,是海南教育史上的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反映了清代海南文化教育在前代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从汉族居住的沿海地区和内地,已经深入到黎族聚居的山区腹地;黎族头人、士人创建黎族子弟学校,反映了黎族民众对文化教育的群体自觉要求,说明了海南封建文化教育高潮在清代的持续高涨。
在清代,海南黎区文化教育也出现了私塾教育形式。其形式有两种:一为依靠祠堂、庙宇地租收入举办,入塾者免收贽仪(学费),名为义塾;一为社会上层人士延请塾师到家中教授儿女或亲戚子侄,塾师生活由延请者负责,名为家塾。汉区与黎区交界处多办义塾,如琼山、定安、乐会、万宁等县的岭门、新市、文堂、中平、水上、新村溪、榕木(今属琼中县境)等乡村均举办义塾;而诸县属地的什模、毛塔、万向、毛纳、水满、牙排等五指山腹地的村寨多办家塾。儋州的黎区牙叉、临高村(今白沙县境)于道光二年(1822年)创办第一所私塾,道光八年(1828年)狮球的旺丁村也办起一所私塾。此后,阜龙、罗任、牙义等地都陆续办起私塾。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以后,陵水县的祖关、味号、文罗、田仔、群英等黎族地区普遍办起了私塾,请汉人传教黎族子弟。每家私塾入学者2—10人不等。塾师多为外来汉族先生。教学内容,启蒙阶段有《百家姓》《三字经》、《庄农杂字》、《女儿经》、《孝经》、《朱子治家格言》,以识字为主,辅以珠算。之后,接读《千家诗》、《唐诗三百首》、《古文观止》、《幼学琼林》、《左传》、《四书》、《五经》等。教法为塾师读讲,学生背诵,不能背诵者,轻受斥责,重则打罚(130)。黎族村寨私塾的出现,反映了清代黎区文化教育的广泛深入发展。
主要教育机构及其教育状况 海南清代封建文化教育,在明代基础上继续发展。由于人口的剧增,社会对文化教育发展需求增大,清代海南文化教育机构呈现形式多样、数量增多的情势。但仍以各级官学和民办官立的书院最为重要,尤以琼州府学和琼台书院地位最为显要。
琼台书院
清代海南众多书院中,以琼台书院最为著名,是清代海南文人向往的杏坛胜地。书院学子分正、附二课,正课为已入学之生员,附学为未曾入学者,额各为四十名。书院重视考课,考课分正、附二课。月考二次,官考一次由府官道台命题主考;课考一次,由书院院长掌教主持。书院师生同受官府查核,已完全官化,成为科举的预备机关。从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创立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改制为近代学堂,凡197年,琼台书院先后教化生徒一万多人,造就人才众多,清代琼州府进士及第30人,中式举人178人,其中出身于琼台书院者,计探花一人,进士二十多人,举人百余人。琼台书院主持教学者即所谓主讲、山长,俗称掌教,不少系本土人士,如琼山人吴典,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中进士,参加过四库全书的编纂工作,返琼后在琼台书院任主讲;琼山人王承烈,嘉庆六年(1801年)中式举人,先任雁峰书院主讲,后任琼台书院主讲,跟随学习者众,许多秀才、举人均称是他的学生;还有探花张岳崧,进士谢宝、邱封欣、云茂琦等,都曾经是琼台书院的主讲。
琼台书院创始人是广东分巡雷琼兵备道焦映汉。焦系陕西籍著名学者,进士出身,他治理琼崖,注重教化。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赴任抵琼,便四出视察,认为海南“江山钟秀,英贤辈出”,前明贤才,极盛一代,即使北方之学,亦莫能或先,只可惜官学缺乏,“教无专师,作辍各半”。为了“勤宣德教,扶植士气”,“学无他歧,教归一辙”(131),焦映汉积极筹建书院,以培养人才。筹办经费一靠府县拨款,二靠各界募捐。时焦映汉捐俸银六百两,道台带头乐捐,其他官员和商人热烈响应,慷慨解囊,结果书院当年建成,命名“琼台”。琼台是琼州的别名,也是丘濬(文庄)的别号,以之为名,既标榜其府立官助性质,也为纪念琼州大学士丘文庄,以励学子。历代海南书院,均建于城之郊外,唯琼台书院,选址城内,成为“道署居中,府署居左,而设书院于右翼,若龙虎及胜地矣”(132)。将书院与道署、府署一线相连,既有壮观瞻,也提高了书院的地位,同时便利于道台政务之余对书院的督导和参与授讲或者考课。
书院坐落于琼州府城丁字街(今海口市府城镇文庄路西路口),院里前面设课厅,中间为讲堂,院后筑一奎星亭。课厅和讲堂两翼修建长廊,每边各五楹。院门外竖一石坊,上镌“琼台书院”。每年开学之时,由琼州府十三县派选生童来院课读,入院即为生员,俗称秀才。后因保送有弊,改为招考。春节之后,招生考试,其制度较严,封闭评卷,择优录取,公开张榜,凭证报到就读。二月初旬启馆,十二月初旬散馆,全年连续学习十个月。学习期间,生员享受官府的膏火补贴,但书院创建之初,规模不太,斋舍较少,虽有官拨学田若干,但生员廪饩仍然有限,院中额取肄业生员每年仅20名。书院设掌教一人,负责教学和院务工作,号称山长。山长由道台聘请德高望重、学识渊博的学者名流担当。创办书院,教育生员,旨意在于乡试、会试夺魁及第,成就“名公巨卿”,故课程设置多与科考八股有关。
乾隆十八年(1753年)广东分巡雷琼兵备道德明以“振兴学校,养育人文,余亦与有责焉”之心,扩建琼台书院,拆除奎星亭,修建奎星楼,并在楼房两旁增建廊庑各三间。奎星楼共两层,仿宫殿式样,宏敞明亮,堂皇壮观。楼内朱丹圆柱,紫红梁桷,浅绿花窗,五彩地板,赏心悦目。大楼落成之时,恰值乡试出榜,琼台书院紧继乾隆皇太后万寿恩科四名举子同科中式之后,又有四名生员金榜题名中举人,且其中一人高居榜首,荣当解元。德明道台欣闻喜报,撰文镌刻石碑,以资纪念。碑文描述奎星楼的壮观和生童习读的用功,并寄予书院教化发展前景的期望:“层楼奕奕,放开眼界,而铿锵之韵,上达云霄;奎璧之光,直连斗汉,将来腾蛟起风,如邱文庄之德业,当必有后先辉映者乎”(133)。乾隆三十年(1765年)雷琼观察使王锦在楼房添置斋舍5间,使额取生员每年增至60人,他仿宋代三舍之制,上舍生月饩白银8钱,中舍6钱,下舍4钱。雍正、乾隆期间,是琼台书院创建后,文风逐渐兴盛,高端人才开始涌现的时期。雍正朝琼州进士及第4人,乾隆朝进士11人,其中进士谢宝、张日旻、吴缵姬、黄河清、吴琪、王斗文、王之藩、李琦、李琮等人,均受业于琼台书院。
嘉庆十四年(1809年),琼台书院学子张岳崧于恩科高中一甲三元,荣获殿试探花,连嘉庆皇帝亦为远僻南疆一隅的琼州府科举高第而欣悦:“何地无才乎!”张岳崧三元及第,提高了“琼台书院”的社会声望,海南的官僚绅士、富商捐款办学热情随之高涨。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督学傅棠向书院捐光洋四百元,广东分巡雷琼兵备道费丙章随之倡导募捐,以改建、扩建书院。官绅商贾纷纷解囊,共捐得光洋五千多元,购买书院西邻民房一间,同时向南扩张校园场地,并将书院坐南向北方位转换为坐北向南,在校园西面新建大门。重修讲堂,增造斋舍、厨房、浴室,还在院舍左方修建奎宿阁,作为祭祀宋朝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五夫子及明代乡贤丘濬、海瑞的祠堂。此次改建、扩建在琼台书院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使书院形成较大规模。
道光元年(1821年),山东籍学者周鸣鸾任广东分巡雷琼兵备道,抵任视事之后,为解决书院办学经费,捐款光银四百元,同时亲自发动社会捐款,共得光洋四千余元,发放琼山县经商生息,以充书院办学基金。道光七年(1827年),广东分巡雷琼丘备道喻溥效法前任捐赠俸银和发动募捐,将所得款项购得田地数处,余款转借商人收取利息,以田租、利息充书院修理费用和生员生活补贴之用。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广东分巡雷琼兵备道黄宗汉亦发动捐款,集资建校,将南边斋舍改建为大门,西边添置斋舍2间。还为书院筹得一笔办学资金,使额取生员每年达80人。光绪二十年(1894年),广东分巡雷琼兵备道杨文骏效法诸前任,发动官绅商贾捐款扩建书院,共筹集大洋六千元,增建东、西斋舍各10间,并在讲堂后面修建藏书楼一幢,购置经史子集两万多卷,充实藏书,供生员研阅。历经数次扩建,书院面貌大为改观,教学设备日臻完善。
清代书院沿袭历代朝廷的思想体系和课程设置,尊崇孔子,重视孔学,以《四书》、《五经》为基本教材。琼台书院的创办以科考应试为宗旨,生徒的学习以中式及第为目的,因此,除开设经史之学、治国之术的课程外,还着重学习八股文和试帖诗。书院教学强调自修自学,认为自修是生徒获取知识的主要手段。书院日常教学则以讲授和考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琼台书院创办之初,根据巡道焦映汉的提议,制订了“月有课,日有程”的教学原则。所谓“日有程”,是要求生徒将每天自修的心得和疑难记在《程簿》的本子里,于每月初一呈上书院山长,山长则根据各个生徒的学力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出批示或答疑解难。所谓“月有课”,是每月都要进行考试,通过考课对生徒的学业进行考核。琼台书院的考课分为官课和师课两种,官课由道台命题考试,师课则由书院山长主持。历任分巡雷琼兵备道焦映汉、费丙章、周鸣鸾、喻溥等人均亲临书院,给生员命题考试。后来,吴光升主持书院,更加重了生徒的课考。据《琼州府志》记载:“吴光升掌教,日有程,月有试,旬有大小两课。”即每月官试一次,每旬师试两次:一次大课,一次小课。大课做八股文一篇,小课考试帖诗或论、策、表。思想训育是书院教学的重要内容,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和显亲扬名、忠君爱国为主要内容和最终目的。其中一种思想训育形式是祠祀,即祭祀先圣、先师、先贤——孔子、宋代五夫子(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文昌帝君、乡贤丘濬、海瑞等,这既是树立楷模、激励生徒,以求取功名济世,也是书院德育教育的重要手段。
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举办新政,琼州知府刘尚伦奉旨改制将琼台书院改为琼州府中学堂,成为近代海南的最有影响的官办学校。
琼州府学
清代琼州府学是海南岛最高学府,置有教授、训导等员,负责考课本府生员的学习事宜。清代琼州府学在宋、元琼州学和明代琼州府学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形成规模宏大、设施齐备的官立学府。
康熙六年(1667年)分巡学道马逢皋修葺府学殿庑斋舍。康熙十年(1671年),府学被台风刮损,分巡学道廷伊、知府牛天宿、同知刘永汉等人集资重修。康熙十一年(1672年),又被台风刮损。康熙十四年(1675年)知府王元士重修。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康熙皇帝亲书“万世师表”额匾,诏令府、州、县学依样炮制,悬挂于大成殿。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副使申大成将棂星门和照壁再次东移,复建池中虹桥,池周围以石栏杆,池中种植荷花。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清廷允许地方武职官员陪祭文庙,与文职官员一起行礼。雍正元年(1723年),府学奉诏改启圣祠为崇圣祠。雍正四年(1726年),雍正皇帝御书“生民未有”额匾,诏令各府、州、县学悬于大成殿。
乾隆三年(1738年),清廷下诏规定,天下文庙均用黄色琉璃瓦,琼州府学遵旨改修;乾隆皇帝还亲书“与天地参”额字,令天下学宫制匾悬于大成殿。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清廷令天下学官戟门改称大成门。此后,海南地方绅士常请舆家察看学宫风水,提出迁学动议,舆家认为,府学风水好坏,关系文运的盛衰,自明弘治年间府城扩建之后,府学风水已损,人才少出,主张迁学于高明显敞之区。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府学再次被台风摧毁,房屋倒塌过半。时任翰林院编修、四库全书纂修官的府城人吴琪之父吴位,邀地方名士呈请广东学政翁方纲,获准迁学。全城绅士闻风而动,一日之间集资白金70多两,此后多方筹措,选新址于原试院(今琼山中学东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一月动工迁建,历时三年建成。新府学西侧为府治,背靠文龙山冈,前左有琼台鼓楼,左前是南湖。府学规模宏大,大成门、大成殿、两庑、门序、阶阃、筄桷、讲诵之堂、庖湢之所,候望宿息,无不齐具,为时海南诸学之首。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吴守父孝期满后,对府学进行修整,将大成殿木柱改为石柱。嘉庆四年(1799年),御书“圣集大成”额匾悬于府学大成殿上。道光三年(1823年),御书“圣协时中”额匾悬大成殿。道光二十年(1840年)探花张岳崧整修府学,将大成殿石柱还原为木柱,四面重檐,游廊周以垣墉,台阶用纳陛做成。自此,府学规制悉备。咸丰三年(1853年),御书“德齐帱载”匾额颁挂府学;同治元年(1862年),御书“圣神天纵”匾额颁挂府学;光绪元年(1875年),御书“斯文在兹”匾额悬挂府学。如此众多的历朝皇帝御书匾额聚悬于一殿,使琼州府学身价倍增,益加显赫,府学祭圣崇古效能,更为显要。
府学教育活动中,祭圣是一项重要教育内容。唐贞观四年(630年)唐廷下诏州、县皆立孔子庙,即文庙,以体现尊师重道。唐代实行学宫、文庙合一,各级官学亦是文庙之所,成为历代定制。祭祀以孔子为首的先圣、先师、先贤,被尊定为儒学教育的重要部分,“若夫先师之祭,则主于明道以立教,报本以复古”(134),与劝学和德育联系在一起,是学子文人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明清两代学宫文庙春秋二祭(俗称祭圣),成为府学最为隆重庄严的祭祀活动。春祭在二月第一个丁日,即府学开学时,秋祭在八月第一个丁日,即府学散学前,故二祭又称丁祭。
致祭的前一日,主祭率领陪祭各员齐赴文庙阶下,行一跪三叩之礼。祭日黎明,所有参加祭典的官员,都穿朝服,齐集进入文庙两旁庙门,按照官品从高至低依次恭立。文士学子恭随其后。赞引者引主祭至盥洗所盥洗,后引至台阶下恭立。祭祀活动隆重肃穆,程序严琐。祭祀过程礼乐鸣奏、祀舞相伴,主祭由赞引者引领,恭立跪拜,宣读祝文,捧帛拱献,执爵献案。首祭主殿孔子牌位,继祭东西贤哲及两庑贤人。祭祀活动以迎神之礼开始,以送神礼仪结束。
春秋丁祭的正殿祝文,清代由礼部统一制订,祭祀时写在木质祝板上。其文曰:“维先师德隆千圣,道冠百王,揭日月以常行,自生民所未有。属文教昌明之会,正礼和乐节之时。辟雍钟鼓咸格,荐于馨香;泮水胶庠益致,严于笾豆。兹当春(秋)仲,祗率彝章,肃展微忱,聿陈祀典,以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亚圣孟子配。尚飨。”祝文要首在于推崇孔子及其儒学思想,以其作为封建教育思想的正宗,为皇朝封建统治服务。
丁祭祭器清代有统一的规制,计有:爵,铜制,形如麻雀,两柱三足,连柱高8寸3分,深3寸3分,口长6寸2分,阔2寸9分。云雷尊,铜制,腹有云和雷的雕纹,两旁有耳,初献礼时盛祭酒。象罇,铜制,腹有象纹,亚献礼用。牺罇,铜制,腹有牛纹,终献礼用。罍,陶制,盛酒器,用以佐罇。龙勺,木制,似龙形。登,铜制,用盛羹。铡,铜制,三足两耳,有盖。簠,原用于盛羹,竹制,清用铜制,外圆内方,有盖,用盛黍稷。簋,原用竹制,清用铜制,外方内圆,有盖,用盛稻粱。笾,竹制,口径阔4寸9分,深1寸4分,连足高5寸9分,足径阔5寸1分,用装果脯。豆,木制,形制如笾,用盛俎醢。俎,两足,用盛牺醢。篚,竹制,用盛币帛。祝板,木制,用写祝文。帛,白色,正位用绫,其余用绢,各长1丈2尺。斋戒牌,木制。盥洗盆,锡制。涤祭器盆,木制。
琼州府学清末乐器计有:楹鼓1个。祭日,学宫擂头阵鼓,以集人众;二阵鼓响则开始查点执事;三阵鼓响则排列班次就位。每阵击36声。搏拊2个,左手击叫搏,右手击叫拊,同时击叫搏拊,用配楹鼓。应鼓1个,用配楹鼓。编钟1架,16个。编磬1架,16个。琴6把。瑟4把。洞箫6支。龙笛6支,笛头作龙形,横吹。凤箫2排,每排6支,长短不一,箫头凤形。篪2支,竹制,有7孔。笙6把,每把17支。埙2只。柷1只。敔1只。
丁祭祭器和祭祀乐器的规范,说明了清代礼制的严格和等级的森严,是支撑封建专制制度的上层建筑组成部分。清代丁祭的隆重,礼仪的严格繁琐,反映了清朝廷通过礼教的演习教育,对士子文人进行思想控制的加强。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廷“癸卯改制”后,琼州府学开始衰落,后琼山县立中学迁入府学,历朝琼府学子文人圣地成为兼习中学、西学的场所。
科举制度及海南岛科举的没落 清代科举制度,大体因袭明代,仅在细节上略有差异。清代科举考试以童试、乡试、会试三项为主。清代知识分子为取得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首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童生”,童生经过县试、府试、院试及格者,即可入学为生员,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县试由知县考试。县试取录后,续应府试。府试考官由管辖本县的知府担任,取录后应院试。院试由中央派遣“钦命督某省学政”主持。院试正场前先考“经古”,经古题为经解、史论、诗赋等。经古场考否听考生自愿。正场为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帖诗一首。有复试一场,题目为四书文一篇、经文一篇、五言六韵诗一首,默写《圣谕广训》等。考试内容有时亦略有变更。
科举考试第二阶段是乡试。乡试规定三年一次,又称大比,由于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秋闱,这是正科。遇到大庆典亦有加恩科之例。乡试在省举行,凡属于本省的府、州、县的生员与贡监生均可应考。乡试内容首先是“经义”文,即时文或制艺,依明制用八股文;其次是策论试帖诗等。经义文四书题用朱熹集注,五经题《易经》主程传朱子本义,《经书》主蔡沈传,《诗经》主朱熹集传,《春秋》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皓集传。可见科举考试重于程朱理学。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会试是科举考试的第三阶段。会试亦三年一科,于乡试次年春在礼部举行,故又称礼闱,亦称春闱。参加会试者为举人。考试内容和场次与乡试大致相同。会试中式无定额。举人会试及格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及格者经过殿试及格始称进士。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甲第一名称为传胪。
科举考试本身以进士考试为最高阶段,但幸中及第者毕竟凤毛麟角。故乡试对于一般读书人来说,显得相当重要。在明清时代,考上举人,对于读书人来说是件大事。因为中举,不但可以参加会试投考进士,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在清朝会试两次不取的举人,可以参加大挑。所谓大挑,即由王公大臣亲自挑选,十取其五,二名授知县,三名授学官。即使大挑没有挑上,单凭举人资格,也可以一生享受不尽。清代乡试取录的名额,各省不同。大省百余名,中小省份五六十名不等。乡试以岁记科,例如壬午年举行的乡试,称壬午科,壬午科取中的举人称壬午科举人。主持乡试的官员称主考,主考有正、副,北京有一正三副,各省一正一副。主考、副考均由皇帝钦命,但必须是经过考试,有进士出身的官员。主考、副考都是一种临时性差使,没有任期,任务完毕,仍归原职。正副主考以外,有同考官,担任分房阅卷的任务,故亦称房官,又称房师。评阅试卷的工作在帘内进行,因而担任同考官叫入帘,而同考官一般是从各省就近调用进士出身的官员充任,但也有举人出身的。除同考官以外,还有监试官。监试官以各省最高的地方官员充任,因而巡抚是乡试的当然监试官。
科举制度自隋唐开始以来,经历了1200多年,到清代末期已经漏洞百出,维护不下去了。海南岛明代封建文化教育高潮的势头至此尚未消失,但海南科举制度自宋庆历年间(1041—1048年)开设儒学开始,至清末也有七八百年的时间,它不能不受到整个封建制度发展颓势的影响,科场营私舞弊,科举考试贿赂公行,屡有发生。据韩锦云的奏疏,琼州府所属的十三州县内,自道光九年(1829年)以来,唯有琼山县批首(即州县官将州县考试的成绩择优选送府的名单)没有受到非议外,其他各州县大搞行贿,在考试之前已定批首,多者要出银洋近800元,少者也要四五百元,实际上,生员资格是靠金钱财帛来换取的。这种腐败的学风在读书人中激起了愤怒,酿成了儋州、文昌考场事件,儋州童生有3000余名,文昌县童生有2000余名,因考试不公,故点名时,考生群起指责,揭露批首靠钱行贿的事实,拒不接受形式上的考试,甚至发展到殴打负责考试的官吏。然而州县自知有过,不敢向上呈报。科举制度发展到清后期,已是到了最后阶段,它充分暴露了自身的弊端,加之清代海南乡试不在本土,而需越海赴省应试,路途遥远,应考不易,严重地影响了海南地方人才的选拔、培养和造就。清代海南岛与明代比较,著名人物很少,如《清史稿·列传》或《清代七百名家传》中,都看不到一个海南人,没有像明代那样出现一批全国性影响的人物。清代海南考上举人进士者与明代相比,也大为减少,如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登进士者仅有21人,中举人者仅148人(135)。据有关学者研究,有清一代海南本土登进士者共30人(136),是明代的48.4%,其中琼山9人,定安7人,文昌7人,会同3人,儋州2人,澄迈1人,万州1人。清代是古代海南人口发展的高峰期,道光年间人口达125多万,明代海南人口最多时仅有33万多,清代与明代相比,其登进士、中举人的人口比率是相当低的。但就办学形式的多样化、兴学数量的增加数、受教育者的普遍化及向朝廷最高学府输送人才等各方面而言,清代比起明代,海南文化教育无疑是前进了一大步。
清末海南封建教育制度的转轨 光绪十七年(1891年)康有为在广州创办万木草堂,开始对旧式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他奏废科举、办学校,被光绪帝采纳。是年七月,光绪帝下诏,将各省书院“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民间祠庙……一律改为学堂”(137)。虽然戊戌变法很快就失败了,但“废科举,兴学校”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那拉氏采纳了刘坤一、张之洞关于“按科递减科举取士之额,为学堂取士之额”(138),作为“废科举,兴学校”之过渡的建议,于当年八月下令废除八股,令各省设立“学部”主管全省教育。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颁行“癸卯学制”,并改革教育行政机构。当年设立两广学务处,各厅州县设立学务公所。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袁世凯等奏请停科举;八月,清政府正式宣布废科举,办学校。自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各地书院纷纷改为学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各州县学改为学务所。
自清政府颁行“癸卯学制”后,琼州知府刘尚伦率先于当年将琼台书院改为琼州府中学堂。至清政府正式废科举后,琼州府中学堂又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春改为琼崖中学堂。接着,鹊峰书院改为两等小学校,研经书院合入雁峰开办琼山第一高等小学,应元书院、东山书院改为两等小学堂,月湖书院改为月湖学堂,各社学、义学和其余的书院也先后改为小学堂,至宣统三年(1911年),琼山县全县小学共有94所(139)。其余各州县自光绪三十年(1904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起,也纷纷把书院、社学、义学改为学堂,或设立新的学堂。定安县光绪三十年(1904年)将尚友书院改为尚友高等小学堂,又办起了4所小学堂和1所工艺学堂。文昌县光绪三十年(1904年)将蔚文书院改为蔚文高等小学校,附设初级师范简易科;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为文昌中学校,开始招收初中班,并从日本聘请伊东川刚和胜毛氏前来执教;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文昌罗峰书院改为罗峰高等小学堂。在乐会县,知县李光襄改温泉书院为高等小学堂,并先后集邑绅捐款建立乐会县官立高等小学堂;在会同县,将端山书院改为官立高等小学堂。此外,乐会、会同二县又将一些社学改为初等学堂,至辛亥革命前,二县共有初等小学堂26所。在临高县,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建起第一、第二高等小学堂。在儋州,于清末将东坡书院改设农校,经济书院改为中和镇高等小学校,桄榔书院改为中和高等小学校。在万州,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兴建万州、龙滚戎庙、曲冲宏文和礼纪云兴四所高等小学堂。在崖州,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珠崖书院为高等小学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改龙山书院为永宁小学堂,改德化书院为乐育小学堂。这一年知州冯如衡请旧练兵馆改设时雍小学堂,“以教育黎童”(140)。在感恩县,1905年改九龙书院为高等学堂。
当时的小学分初小、高小两等。学制初小五年,高小四年,课程分设修身、经书、国文、算术、地理、历史、图画、手工、致格等。中学分初中、高中两等,学制三年,初中高中均为三年;课程分设修身、读经、中国文学、外语、历史、地理、数学、植物、物理、化学、图画等。
科举制度的废除和新学的兴起,使学生接触了新思想新知识,自此,一批新型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茁壮成长。在新学兴起的同时,私塾仍遍布各地乡村,沿袭着旧式的教育,形成新旧教育体制并存的局面。
教育知名人物
焦映汉(生卒年不详) 陕西人。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分巡雷琼道,为勤宣德教,扶植士气,学无他歧,教归一辙。在琼州府城创建琼台书院,修建书院所耗之需,均由其独自以薪俸捐献。并拨置义田,岁租悉予办学之需,聘延名师,招考生童入学。诸生有艰于自给者,或省试无资力者,均得予以资助。还设主祀于琼台书院,以推崇文教,扩大社会影响。琼台书院的创建,促进了清代海南人才的培养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王映斗(1797—1878年) 清朝进士。字运中,号汉桥、瀚桥。定安县定城镇春内村人。19岁入县学,稍后进府学。清道光五年(1825年)由府廪膳生员选为拔贡,参加会考和朝考,被选派在户部江西司任职。数月后因母病重请假回乡探望。母病故守丧3年,而后赴京任职,升为部额外主事。道光十四年(1834年),在顺天府(今北京)乡试中副榜举人,二十四年(1844年),殿试中二甲第14名进士,留任户部。二十七年(1847年),转为陕西司主事,续升为该司员外郎。二十九年(1849年),升为户部四川司郎中。咸丰元年(1851年),提为鸿胪寺少卿,奏准回乡祭葬亡父,守丧3年。经广东总督徐广籍再三敦请,赴省城越华书院任讲席。在越华书院任教期间,其生徒梁耀枢中状元、李文田中探花、潘氏兄弟官至太史。
咸丰八年(1858年)返京,升为内阁侍读学士,历任太常寺少卿、大理寺少卿。同治二年(1863年),调任奉天府丞、提督学政,革除文教积弊,改善士习文风。同治六年(1867年)调回京城,先后任太仆寺卿、大理寺卿。同治九年(1870年),因年老有病,获准致仕归休。途经省城广州,被抚军李福泰等挽留再任越华书院讲席,以74岁高龄,执教了两年。辞归故里期间,主持编纂《定安县志》。一生著有不少诗文和公牍,均未编成专集刊印,除家谱载有一些外,现已荡然无存。
谢宝(生卒年不详) 清代进士。字紫树。琼山县(今海口市琼山区),龙岐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中举人,雍正二年(1724年)登进士第。自幼聪明过人,才华横溢,任广东肇庆府学教授,为人不拘小节,不涉仕途,与当道议论不合,弃官归里。在琼山、文昌等县著名书院执教,慧眼识才,学生多有成就。掌教琼台书院时,垂爱门生张日旼、冯泷,后张进士及第,冯中举。琼剧、粤剧《搜书院》演绎其掌教琼台书院一段故事,表现其挺身护犊的师生情谊和不畏权势的高风亮节,为世人所传颂。事后离开琼台书院,隐居会同县(今琼海市)不知所终。
黄河清(生卒年不详) 清代进士。字浚如,号巽山。儋县(今儋州市)人。乾隆十八年(1753年)考中举人,二十六年(1761年)中恩科进士。不恋仕途,以孝慈母。在乡设馆教学,每年授徒百余人,对贫苦好学者常以粮赈济。由于勤于授教,育人有方,成材者甚众。
吴 碘(1740~1789年) 清代进士,琼台书院主讲。字国猷,号学斋。琼山县府城(今海口市府城镇)草芽巷人。15岁参加童子试,名列第一。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选为拔贡,再举乡试。三十四年(1769年)登进士第,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迭任国史馆、三通馆、四库馆编修官和武英殿分校官、四库全书分校官等。参与《国史》、《四库全书》的编纂和《永乐大典》的补佚。完书后,乾隆皇帝赐其龙尾砚、白玉如意和文绮等贵重御品,并下旨在琼州府府城建“孝行坊”表彰其父,赐金手杖予其母,对其塾师亦有奖赏。后曾两度当顺天乡试总考官。在北京时倡议募款营建“琼州会馆”,作为琼州士子进京应试宿所,是继明代许子伟之后海南人在京都建造的第二个会馆。后因丧父返琼,出任琼台书院掌教。终生不忘师恩,每逢省亲,都到朱良村登门拜谢老师周继才。一生致力于公益事业,为使府城百姓贫困子弟免费读书,在万寿亭街创办“珠崖义学”。因积劳成疾,卒于琼台书院掌教任上,葬嘉积(今属琼海市)灯笼坡右。
潘 存(1818—1893年) 清朝举人。字仲模,别字存之,号孺初。文昌县(今文昌市)铺前镇港头村人。历任户部福建司候补主事、行走等职。7岁进入私塾读书,聪明伶俐,学习刻苦认真,十二三岁时,就能写一手好文章,被称为“神童”。清咸丰元年(1851年)中乡试举人。
光绪九年(1883年),辞官返琼,迁居白沙园村,热心发展地方教育,并参与海防建设。时值法国殖民者发动了侵略越南的战争,多次侵犯广西、福建、台湾、澎湖列岛和琼州海域。先、后两广总督张树声、张之洞非常钦佩潘存的学识和德行,均同他商讨海南的防卫问题,并委任其为雷州和琼州两郡团练,训练水兵守卫海防,赏加四品官衔。其时,还草拟《琼州改建行省建议方案》,转呈朝廷,系历史上最早提议海南建省者。晚年致力于兴学育才。应广东总督张湘涛聘请到惠州丰湖书院任教,由于其“务实学,重躬行”,获得学生和群众的敬佩和爱戴。两年后,因年老怀念家乡,辞别丰湖书院,返回故里,先后主讲于文昌县蔚文书院、琼州府苏泉书院。后同观察使朱亮生筹建文昌县溪北书院,购藏书籍,教育弟子。为该书院写的头门联曰:“维持风俗,教育人才。”所到讲学之处皆以“崇实学,黜浮伪,除俗习,息邪说,正人心”为宗旨,言传身教,士民倾心,风俗大变,为发展地方教育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平生作品名扬中外,现存于五公祠楼上的楹联“唐嗟末造宋恨偏安天下几人才置之海外;道契前贤教兴后学乾坤有正气在此楼中”和文昌县溪北书院联“学问无他求益乎身心家国天下;载籍极博折中于易书诗礼春秋”为世代传诵。其墨宝尤为日本、朝鲜书界所珍爱,并予重金收藏。遗著有《克己集》、《论学十则》、《楷法溯源》以及诗词《赏花有感》等,后入编有《潘孺初先生遗集》。
王云清(1859—1911年) 清代进士。原名奉三,号月樵。儋县(今儋州市)松林兰村人。兄弟三人,排行第三。瘃境贫穷,勤奋攻读,遍观百余名家之文,自幼成绩超群,造诣极深。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顺天榜举人,在旧城(今中和镇)任教两年,为乡里培养人才。十五年(1889年)登进士第,系海南清代最后一名进士,被派往湖北任知县。不久便辞官归乡,主讲于丽泽书院、东坡书院,弘扬苏轼居儋敷扬文教的传统。传授东坡诗文,阐理透辟,启导精深,诸生“桃李成荫”。二十六年(1900年),趁教读之余,编修《儋州志》,惜付梓未完而被焚毁。尚存赋文有《儋耳赋》、《续修<儋州志>前序》、《续修<儋州志>后序》、《劝诸生勤学文》及诗七律114首等。
综观海南古代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概而言之,海南远古社会的教育,产生于原始人类的社会实践,起源于人类传授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并在社会生活和生产实践中,由前辈对后辈、妇女对儿童的言传身教、代代沿袭中不断演进和发展。在汉唐以前,海南学校教育史无详载,难以稽考其凿貌。唐代,可视为海南学校教育创办的起始。官办学校正规教育制度化肇始于北宋,庆历年间始建殿堂,设学校,置学田,琼人始知为学,黎族也遣子弟人学。有宋一代,学校不断增置,使海南封建文化教育事业得以兴起,培养了一批“破天荒”的人才,出现了海南历史上第一个进士陈孚。元代,在宋代基础上教育事业承袭发展,普遍设立府、州、县学;在乡都设乡学,首创乡村社学;在黎区设寨学,虽然开设数量不多,范围不广,但却具有历史开创意义。明代,海南教育制度日臻完备,形成各种类型学校遍布全岛的教育网,促使海南封建文化高潮的到来,出现了文运兴盛、贤才汇兴的鼎盛局面。史称:“陈俎豆以娱圣贤,设学田以育多士,尊经有阁,明伦有堂,礼乐之兴,彬彬盛矣。”(141)皇明一代,成为海南古代史上光辉灿烂的文化时代。清代,海南教育事业继续发展,囿于历史条件,清代科举取士人数远逊于明代,但是,它巩固和发展了明代海南教育体系,教育制度深入推广至广大黎区,海南封建教育高潮继续高涨,成为海南古代教育史上至为重要的时期。海南学校教育自唐代开创,宋代初兴,经元代的承续发展,至明、清两代的兴盛,一波推一浪地持续发展,成为促进海南社会文明历史发展的重要动力。
附:
奏改海南兵备道兼提学疏
明万历四年(1576年)
王弘诲
奏为边海儒生极苦,比例恳乞天威议处,以弘治化事。臣窃惟今天下称边而苦多事者,则广东是已。广东所属最远而苦者,莫如琼州。琼去京师,水陆将万里,上官大吏终岁不至,吏情民隐蔽而不获上闻者,常十而九。臣姑不暇具述,独儒生之苦,乃臣生长于斯,少所稔闻而身历者,感激一念,积有岁年。幸今叨蒙国恩,备员史馆,复际圣化雍熙,四海章缝辈举,蒸蒸然仰见德化之成。而臣海邦儒生苦切至情,远望天门,无由自达,故不敢避铁钺,披沥为皇上陈之:
琼州府所属地方,州三县十;环海而周者,为里凡二千有奇。青衿士子集督学就试者,不下数千计。然涉鲸波之险,督学宪臣常不一至,每大比年,惟驻节雷州,行文吊考。自琼抵雷,航海而北,近者如琼山、定安、文昌、澄迈、临高、会同、乐会七县,或二三百里,或四五百里;远者如儋、万、崖三州,陵水、感恩、昌化三县,或七八百里,或千余里。贫寒士子,担簦之苦,已不待言,乃其渡海率皆蛋航贾舶,帆樯不饬,楼橹不坚,卒遏风波,全舟而没,往往有之。异时地方宁静,所虑者风波耳。近来加以海寇出没,岁无宁时。每大比年,扬帆海上,儒生半渡,尽被其掳。贫者殒首而无还,富者倾家而取赎。其幸而无事者,皆出一生于万死耳,言之可痛心!至于督学宪臣,不知其苦,只执常格,严程限试。诸生逼于期会,不惮危险,所伤甚多。如嘉靖三十六年,覆没者数百人,临高知县陈址与焉,并失县印,可为往鉴。间有一二提学能体恤者,不过行文该府截考,夤缘作弊,黜陟不举,考察不行,教化废弛,士习厌怠。如隆庆三年恩贡例,惟琼山、定安、澄迈、会同等县考选,余各州县以一时远不及试,竞置不录,致使朝廷浩荡之恩,远方士子勿获沾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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