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推荐 | 《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研究》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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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CRISPR的新技术成为基因组研究领域的焦点,这种技术可能会彻底革新基因组编辑。肯定克隆技术的意见则认为克隆人技术首先有利于解决不孕不育问题,因为这一问题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的分裂,而克隆提供了一个弥补的途径,有利于构建完整的家庭状态。其次可以达到优生的目的,可以通过克隆技术避免一些遗传性疾病,获得健康的孩子。最后有利于医学治疗,比如可以为器官移植提供更为安全的器官源,这就是所谓的治疗性克隆——从克隆出的胚胎那里获取干细胞,使之定向分化为某类细胞、组织、器官,用于治疗人类疾病。由于这类细胞和组织的DNA编码和基因表达与供核者完全一致,所以移植后不会受到免疫排斥,从而避免了进行异体移植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增加感染和癌变的风险。否定克隆人的意见认为,第一,克隆技术会导致家庭伦理关系的紊乱,比如如何在道德上、法律继承关系上定义克隆人?克隆人是否有权利选择父母和更换父母?抚养权到底归谁所有?第二,克隆人技术对人类的发展是一种过强的干预,可能会影响到人类的自然构成和自然发展。因为克隆技术可能导致了基因库的单一性,无法进化,也有可能导致近亲结合、人物杂交的问题。第三,克隆技术是对人权的挑战,也侵犯了人的尊严。康德定义的尊严是无可替代的,他认为人类由于自由和理性而拥有一种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也称为尊严,这是我们尊重人的根据。作为这样一种人 (作为本体的人),他不可以仅仅被评价为达成其他人的目的的手段,哪怕是达成他自己的目的的手段,而是应当被评价为目的自身,也就是说,他拥有一种尊严 (一种绝对的内在价值),借此他迫使所有其他有理性的世间存在者敬重他,与同类的任何其他人媲美,在平等的基础上评价自己,而克隆人作为类似流水线工作的产物,显然丧失了自己的内在价值和不可替代性,也就没有了尊严。

  尽管克隆人技术在医学和研究上的作用十分诱人,但其被滥用的风险很大,现有的伦理冲突也不能找到有力的论据来支持其合理性,所以克隆人技术从现有状况来看还是不能全面放开,甚至在纯科学研究领域也应当加强伦理道德和法律的监控。科技伦理的缺失,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在这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科技共同体的科技伦理责任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还没有健全的科技伦理机制,政府约束和法律约束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二元运行模式。比如美国以 “可靠科学原则”为基础对转基因产品进行规范管理,规定任何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投入市场必须提前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就其安全性提出相关证明。欧盟各国以 “风险预防原则”为基础对转基因食品的研发、生产到销售做出严密的法律规定,为转基因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监管监测。在基因上提出平等权的概念,是因为在基因检测技术发展后出现了 “基因歧视”的现象,对 “缺陷基因”的携带者有了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这是对人人都应当享有的平等权的侵犯。每个人的基因图谱可以反映一个人的智力、健康、遗传等多种因素的信息,作为个体特征信息核心的基因,必然属于个人隐私的保护范围。基因隐私是指,“某个人自主决定他自己的哪些隐私被他人所了解和公开给他人”。知情权和同意权实际上是和隐私权紧紧相连的权利,美国的 《隐私权法》曾规定个人对个体的基因信息享有绝对的知情权,只要个人提出申请,就有权知悉检测的全部内容。基因信息的知情权保护的主要是个体对自己基因信息的知情权,而非他人或公众对特定个体基因信息的知情权。知情权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包括对遗传数据的了解,也包括对相关遗传信息的解释和推测,被检测者有权利知道个体基因表达出的未来风险,在科学研究或商业使用场合,还必须保证被检测者了解用于科学研究和商业使用的情况;另一方面包括在基因诊断和基因治疗中作为患者的知情权,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已有的医生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权来解决。同意权主要指的是在知情权的基础上权利人对自己基因信息的检测和供科学研究或商业使用的决定权。因为基因的检测无法避开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方,所以必须有效规制第三方的检测行为,防止其在权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或将其信息用于商业用途。

  

  《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Bioethics and Legal Issues in Modern Medical Technology)

  郭自力 等著

  出版时间:2021.8

  ISBN:978-7-5203-8095-9

  定价:178.00元

  //内容简介:生命科学与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类带来很多福音,但由于相关规范体制不健全,也存在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和伦理困境,如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与约束,将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与影响。为了使现代医疗技术更好地造福人类,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和严格的规范制度都是不可或缺的。在此背景下,本书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成果,系统阐述了器官移植、辅助生殖技术、基因与遗传技术、脑死亡标准、人体试验、医疗过错鉴定、医疗器械等七个重要医疗领域的相关伦理和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和完善模式,理论紧密联系实际,为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与规制提供了重要参考。

  //作者简介:郭自力,北京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1978年7月,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78—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研究室干部。期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带薪留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从事中国刑法和外国刑法的教学工作。1984—1986年,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86年,开始研究生物医学法。1997年以后,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和刑法学科召集人。主要著作有:《英美刑法》《生物医学的法律和伦理问题》《生物医学法律关系的刑法调整》《中国刑法论》《危害国家安全罪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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