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重点整治应知应会复习题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8-11
手机版

  禁毒重点整治应知应会复习题

  ★

  一、毒品知识

       (一)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毒品具有依赖性、非法性、危害性。

        (三)毒品可分为哪几类?

         毒品种类很多,从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苯丙胺类毒品。

       (四)常见的传统毒品有哪些?

        传统毒品包括海洛因、鸦片、吗啡、可卡因、大麻。

       (五)常见的合成毒品有哪些?

        合成毒品包括冰毒、氯胺酮(俗称“K粉”)、麻古、摇头丸、三唑仑、神仙水等。

        (六)我国的禁毒工作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七)毒品的危害

         1.吸毒对个人的危害

        (1)吸毒严重摧残人的身体。吸毒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和新陈代谢并导致多种疾病,机体免疫力下降,如果吸毒者吸毒过量还会造成突然死亡。

        (2)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者毒瘾发作时,大都会不顾廉耻,丧失自尊,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不关心他人,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爱撒谎,丧失责任感,不知羞耻,六亲不认,只认毒品和金钱。并且常常是每吸过一次都悔恨万分,极度压抑郁闷,悲观绝望,恐惧多疑,甚至自杀、杀人。

        (3)吸毒引发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毒瘾发作时会使人感到非常痛苦,失去理智和自控能力,甚至自伤、自残和自杀。

        (4)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吸毒会导致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使人容易患上肝炎、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的危险行为,极易导致艾滋病的交叉感染。

          2.吸毒对家庭的危害

        (1)吸毒对家庭成员的精神摧残。家庭中只要有一个吸毒,这个家庭就会失去往日的宁静、和谐、幸福和快乐。

        (2)吸毒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众叛亲离。吸毒需要大量的金钱,一般家庭难以承受,就是家产富裕的,用不了多久也会一贫如洗。

     (3)吸毒贩害后代。吸毒不仅危害自身的健康,还影响人类的生育能力,父母吸毒对胎儿发育和儿童生长将造成严重损害。

      (4)一个吸毒人员自己总结败家的四步曲:花光积蓄,卖尽家产,借遍亲友,男盗女娼。

         3.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吸毒诱发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在耗尽个人和家庭钱财后,为了维持吸毒,往往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行以贩养吸、贪污、诈骗、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2)吸毒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吸毒不仅不会创造任何积极意义上的社会财富,而且严重损耗社会财富,而且严重损耗社会财富,纯粹是一种恶性消费。

    (3)吸毒毒害社会风气。吸毒者失去正常人应有的道德观念、伦理准则和是非标准,自私、冷漠、精神空虚、人格低下,毫无自我约束能力,沉溺于毒品感官刺激之中,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人的灵魂,破坏社会道德,摧毁民族精神。

         (八)如何拒毒防毒

      1.加强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找刺激,赶时髦;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进歌舞厅要谨慎,决不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二、法律责任

        (九)刑法关于毒品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毒品的处罚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一)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几岁?

          已满十四周岁。

  ★

  三、戒毒知识

        (十二)戒毒方式有几种?

        据最新《戒毒法》规定,我国禁毒法中规定的戒毒方式总共4种,包括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

        (十三)什么叫吸毒成瘾?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142号令)

     (1)经血液、尿液和唾液等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3)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曾经进行自愿戒毒、人体毛发样品检测出毒品成分等情形。

        (十四)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1)期限为2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

        (2)戒毒期满前,由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后提出解除或延长意见,原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作出决定书,解除的作出责令社区康复通知书,延长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3)如被责令社区康复人员因拒绝,或严重违反协议,或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再次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十五)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是多久?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二年。

        (十六)吸毒行为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检测出来?

  可以通过采集吸毒嫌疑人的血液、尿液、毛发等方法检测出来。

        (十七)吸食方式中最危险的是什么?

         静脉注射。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知识

        (十八)什么叫“8.31”工程?

       国家禁毒办等11个部门出台的《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规划(2016-2020)》,组织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通过五年努力,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全面形成,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全面建设,各项戒毒康复措施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稳步提高的目标。

        (十九)什么是社区戒毒?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查处的出具《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时间3年。

        (二十)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

        (二十一)什么叫社区康复?

         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并出具《责令社区康复通知书》,时间3年。

        (二十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如何配备?

         按照辖区每3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

        (二十三)什么是“七有”?

        有办公用房、有工作经费、有专职社工、有宣传橱窗、有管理制度、有责任制度、有责任制度、有工作效果。

      (二十四)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有哪些?

         1、签订协议,建立个人台帐;

         2、按分类分级管控落实管控措施;

        3、定期通知戒毒康复对象尿检,有条件的进行毛发检测;     4、求助帮扶、开展禁毒宣传;

         5、每季度对戒毒情况进行评估;

      6、戒毒康复期满人员,按要求对其进行解除社区戒毒(康复)。

       (二十五)如何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戒毒期满,填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期满鉴定表》报原决定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并开具《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送达本人、家属、执行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十六)如何开展救助帮扶工作?

       每季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评估一次,填写《季度评估表》;每年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评估一次,填写《年度评估表》。社区戒毒(康复)三年期满后,填写《社区戒毒期满鉴定表》。三年总的次数为16次。

        (二十七)社区戒毒地点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

        (二十八)社区戒毒吸毒检测时间

        社区戒毒吸毒检测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2月1次,第三年每3个月1次,三年内至少检测22次。

        (二十九)社区康复吸毒检测时间

      社区康复吸毒检测第一年每2月1次,第二年每3月1次,第三年每6个月1次,三年内至少检测12次。

        (三十)一个完整的戒毒过程,包含几个部分?

         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回归社会三部分。

        (三十一)什么是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检测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

  ★

  五、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知识

        (三十二)社会面分类分级管控对吸毒人员如何分类?

  社会面分类分级管控对吸毒人员分为高、中、低,3 个风险类别。

       (三十三)《关于印发《全区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办法》的通知》(桂禁毒〔2017〕26号)关于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分类标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高风险类: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

      (二)因吞食异物、自杀自残或者因严重病残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

         (三)有精神障碍诊断或有精神异常、行为失控表现的;

        (四)有因吸毒引发肇事肇祸前科或扬言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

        (五)其他具有现实社会危害性,或者有肇事肇祸可能,需要纳入高风险类管控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中风险类:

          (一)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二)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

          (三)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所外就医的;

      (四)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或者刑满释放回社区未满三年的;

       (五)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出所未满三年且未被责令社区康复的;

      (六)其他存在潜在社会危害性,需要纳入中风险类管控的。

         第九条  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之外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低风险类。

         第十条  高、中风险类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半年以上,经评估不再符合所列情形的,风险类别应当逐级下调。中、低风险类人员经评估符合更高风险类别所列情形的,应当对应上调至相应类别。

         第十一条  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禁毒、综治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会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禁毒社会组织、村(居)委员会等具体实施。

        社区民警会同村(居)委员会成员、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和社区医疗卫生人员,依据分类标准,逐一提出风险分类评估意见,经辖区公安派出所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禁毒、综治工作机构结合管控力量情况和拟列管人员的危害风险程度,审批确定风险类别。情况特殊的,可由县级以上禁毒办、综治办直接确定风险类别。

       确定为高、中风险类人员名单及评定资料报县级禁毒办、综治办备案。

         第十二条  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类别评估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因重要活动需要,可随时开展风险类别评估。

         (三十四)《戒毒条例》中关于戒毒人员的规定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三十五)吸毒人员管控措施

        主要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参加药物维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手段。

  六、吸毒人员数据的规范

       (三十六)现有吸毒人数

       主要用于在各市、县(市、区)在所有的吸毒人员情况统计和工作汇报材料(或公开栏)中,均要以“现有吸毒人数”这一数据为准。(“现有吸毒人数”指除去戒断三年未复吸、出国出境、死亡等三项数据)

       (三十七)社会面吸毒人数

      主要用于在吸毒人员分类管控(高、中、低风险)工作中使用。(“社会面吸毒人数”指除去在任何监管场所(戒毒所)关押、出国出境、死亡等三项数据)

       (三十八)实有吸毒人数

       主要用于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配备专职社工30:1数据中使用。(“实有吸毒人数”指除去出国出境、死亡等两项数据)

        (三十九)登记在册吸毒人数

       是指吸毒人员数据库中所有登记过的吸毒人员信息的总数。目前,关于此数据各地原则上不能在吸毒人员情况的汇报材料(或公开栏)中出现,只做为当地禁毒部门内部掌握的数据。

  ★

  七、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知识

     (四十)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什么时间?“6.27”工程是什么?

        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次日6月27日是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日。2015年8月18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宣部、教育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以10岁至25岁的青少年为重点、以学校为主要阵地,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构建完善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使青少年禁毒意识明显增强,新滋生吸毒人数明显下降。

        (四十一)全民禁毒宣传“六进”的内容是什么?

       “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场所”、“进企业”、“进单位”。

      (四十二)《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相关要求

        1.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预防为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创新、坚持统筹推进。

        2.筑牢面向全民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

       加强全民禁毒普及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加强涉毒高危重点人群禁毒宣传教育、加强干部职工禁毒宣传教育。

        3.创建丰富多彩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模式:

        善于用好大众传播宣传教育手段、善于创新运用新兴传播宣传教育手段、善于抓住重要节点集中禁毒宣传教育、善于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八、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知识

     (四十三)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五个不发生”的内容是什么?

       不发生制造毒品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不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不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发生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在校中小学生吸毒案事件。

       (四十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四升四降”的内容是什么?

         群众禁毒知晓率上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上升;戒断三年以上未复吸人员增幅上升;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率上升;新滋生吸毒人员增幅下降;未成年人员占涉毒人员数量比例下降;外地抓获本地籍贩毒人员下降;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下降。

        (四十五)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三无”的内容是什么?

        无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无涉爆易制毒化学品流失、无涉毒舆情事件。

        (四十六)《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评细则》主要结构有哪几部分?

      《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评细则》总分100分,分为“组织领导、构建全覆盖毒品预防体系、构建全网络戒毒管控体系、构建全链条缉毒打击体系、构建全环节禁毒监管体系、构建全方位毒情监测体系”、禁毒保障“七大部分”,另外包含六条一票否定项和三条参考因素。

  ★

  九、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四十七)2020年全区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年”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开始到12月底全面开展“三大行动”是指持续开展吸毒人员“清隐”行动、全面开展“毒驾”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开展吸毒人员和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攻坚行动。

         (四十八)公安

          负责对吸毒人员的检测、登记和查处管控工作。

         (四十九)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常规医疗服务工作。

         (五十)司法局

         负责对吸毒人员的法制教育、跟踪帮教和普法宣传工作。

        (五十一)民政局

      负责对吸毒人员的帮扶救助,协助落实现居住地管理等工作。

        (五十二)人社局

       负责对吸毒人员的就业指导、培训安置、落实优秀扶持工人等工作。

        (五十三)总工会

         负责对吸毒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帮扶救助工作。

        (五十四)共青团

        积极向吸毒少年提供爱心教育和关怀救助,组织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五十五)妇联

        加强对现有吸毒人员家庭的关怀教育,帮助他们改善家庭关系、摆脱毒品侵害。

  十、《兴宁区2020年毒品问题整治考评办法》

          关于禁毒工作责任追究方式有:

          1、通报批评、约谈并责令整改;

          2、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3、降级单位和责任人绩效等级。

  

上一篇:课文人之初教学教案一等奖及反思
下一篇:前沿 | 虚拟主播如何改变新闻传播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