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江苏一女子与情人卧室偷情,被丈夫现场抓包,场面一度失控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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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一旦礼成,并办理了结婚手续之后,男女双方不仅仅只有爱情,更是肩负着对家庭的责任。为了能够更加规范家庭和谐,在社会道德潜移默化的影响,法律同样也对家庭责任有着相应的规定,根据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有权向出轨一方索要相应的损失赔偿。可这个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婚外情案例,却大跌众人眼界,身为原配丈夫的一方,竟然获得了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2009年,江苏一女子与情人在卧室偷情,被丈夫现场抓包之后,场面一度失控。在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何现场捉奸的丈夫,最后会被判得刑罚呢?

  张洪与妻子小丽是通过自由恋爱结为夫妻,随着婚后步入正轨,两人之间的感情也渐渐变得愈加平淡。对于绝大多数夫妻来说,夫妻生活的稳定,是家庭和谐的重要条件之一,然而在2008年的时候,却渐渐察觉到不对劲。

  妻子小丽模样本就甜美俊俏,结果几年来也没见过小丽打扮,可彼时他不仅多次回家没有看到小丽的身影,更是开始频繁注意起了自己的外貌。看着妻子这些反常的举动,张洪很快就意识到小丽定然有了背叛婚姻的行为。

  原来,在两人后,小丽便成为了一名家庭主妇,一开始独自一人在家的她确实是乐得清闲,可时间一久,看着空旷的房子,再加上丈夫时常需要出差,小丽渐渐也就心生空虚。

  正好彼时一个名叫李强的男子对小丽这个年轻少妇有了心思,身为一个整天游手好闲的小混混,本身也没有什么伦理道德可言,所以当得知对方的丈夫经常出差时,纵然自己已有家室,但还是开始以各种理由接近小丽。

  长时间独守空房的小丽本就时常感到寂寞,于是在李强的刻意接近与示好下,逐渐对李强产生依赖的小丽,在一次醉酒时,正式踏出了婚姻道德的底线,由此并与他确立了关系。

  沉浸在婚外情刺激中的小丽,随着行为的愈加放纵,并未想到自己的丈夫已经察觉出了端倪,甚至还时常借着丈夫不在家期间,将情人李强带到家中私会。

  由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看着经营多年的婚姻,张洪也不愿意因为一些疑心而生生将家庭拆散。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不深究换来的只是对方的得寸进尺,2009年当他提前完成项目回家时,却赫然看见妻子正在与情人卧室。

  一时之间被愤怒冲昏头脑的张洪,直接冲上去就对着李强进行毒打。或许是出于知三当三的羞愧,再加上并未及时反应过来,李强没有任何还手的举动。而身为妻子的小丽,因为与情人卧室偷情,被丈夫现场抓包之后,也蜷缩在角落中不敢吱声,彼时的场面更是一度失控。

  等张洪将所有的愤怒发泄出来,并将李强捆绑起来之后,看着面前这对狼狈的男女,心有不甘的他并不愿意就这样放过李强,于是便拍下了李强不着一物且狼狈的照片,并以此要挟对方,要么支付20万元将两人恩怨一笔勾销,要么就让他妻子也陪陪自己。

  20万元对于李强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自然无法一次性拿出来;身为一名丈夫,同样也不愿受到这番屈辱,让妻子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于是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张洪也看出李强身上确实没有什么钱,为了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最终以4万元达成一致。

  令张洪没有料到的是,当自己与李强签订欠条,并且才收到3.8万元的转账时,警方却找上了门。原来,成功逃离之后的李强确实本着拿钱消灾的念想,先后向张洪转了3.8万元,可当他凑足尾款正准备支付时,心理却产生了不平衡。

  这一场偷情虽然存在伦理道德的败坏,但自己与小丽也是两厢情愿,自己又为何要平白无故遭遇一番毒打,甚至还要被给付金钱,于是李强当下便选择了报警。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本案中,对于配偶婚内的行为,张洪确实是属于婚姻中的受害者。但他却在的时候,出于对钱财的贪欲,以照片作为威胁,企图非法占有李强的公私财物。其中由于涉嫌金额高达4万元,并有3.8万元已经完成了敲诈勒索的结果,所以,张洪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并且法律中也有规定,“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上在实施敲诈勒索的之前,张洪还对李强进行了毒打,构成了轻伤,张宏此举同时还涉嫌故意伤害罪。最后在法院的审理下,由于张洪属于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针对于张洪一事,同样也在告诫众人,在面对突发情况已经难以挽回的事实,切记不可冲动行事,否则本应该是属于受害者一方,到头来却让自己陷入了两难境界。至于张洪与小丽的婚姻到底如何,也不会再和好如初了。

  (注:《案例 江苏一女子与情人卧室偷情,被丈夫现场抓包,场面一度失控》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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