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妹妹爱上姐夫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2008年资阳3·5情杀案纪实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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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事难料,有人经历过男友与最好的朋友双双背叛自己的事情,从而难以释怀;有人则遭遇了相恋多年的男友无情劈腿的事情;还有人偶然撞见结婚多年的丈夫不忠,因此伤心不已,而四川资阳的张燕(化名)却发现自己的亲妹妹张利(化名)与丈夫陈勇(化名)有了不正当的关系。

  可想而知,张燕心中涌现出来的恨意要远远超过难过的情绪,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疼爱的妹妹会与她深爱的丈夫勾搭到一块。

  

  自结婚以来,张燕一直认为自己的丈夫陈勇有规矩,在外面从不乱来,赚到的钱大多也都上交给了她,两人育有一儿一女,也很少吵过架,并且偶然不和,陈勇也愿意哄着张燕,每次都主动认错,身边的人都羡慕她嫁给了一个好男人。

  包括妹妹张利也都很羡慕姐姐的婚后生活。

  相比之下,张利的丈夫就要比陈勇逊色许多,所赚到的钱并没有陈勇那么高,张利时常因为钱的事情与丈夫发生争吵,心中也曾郁闷过,为什么自己的丈夫不能是陈勇?

  后来张利跟着陈勇学做生意,与陈勇越走越近,渐渐地也就越界了。事实上,陈勇并没有张燕所认为的那么有规矩,否则也不可能不拒绝张利的接近。2005年,陈勇与张利的地下恋情被张燕发现,张燕震惊不已,紧接着就是难以控制住心中的恨意,而至此,陈勇与张利的亲密往来已持续了两年。

  虽然父母斥责了张利的所作所为,勒令张利与陈勇断绝往来,然而张利的羞耻感很快就消失了,她甚至认为幸福是靠自己争取的,既然陈勇对她有好感,而她比起做家庭主妇的姐姐张燕也更适合陈勇,张利决定让陈勇与张燕离婚,转而与她结婚。

  

  可张燕何错之有?陈勇能有如此成就,也是因为有张燕在背后默默付出,让陈勇在生意场上无需过多操心家里的事情,对此,陈勇也是清楚的,因此他有些犹豫,并且与姐姐离婚,改娶妹妹的事情,透露出去也只会让陈勇受到他人异样的眼光。

  然而张利却没有想那么多,为了让陈勇离婚,她决定为陈勇生一个孩子,用孩子绑住陈勇,即使张燕还好言相劝,希望妹妹不要破坏她的婚姻,不过张利早已听不进去这些,甚至喝农药相逼,让张燕和陈勇离婚。

  张燕觉得妹妹不可理喻,也没法去深思这其中还有陈勇的过错,事情便演变成了姐妹争夫的状况。

  2008年,张利为陈勇生下了一个孩子,但张燕明确表明,她不可能与陈勇离婚。三个人牵扯不清,陈勇离婚的心不坚定,也没有和张利断绝往来,眼看着两姐妹因为他斗来斗去,反目成仇,甚至到了恨不得对方死的地步。

  

  而双方父母对陈勇、张燕、张利都做过思想工作,但陈勇依然犹豫不决,张燕、张利则始终不肯让步,最终悲剧发生。

  2008年3月5日,张燕与张利再次爆发激烈的争执,张燕则在暴怒的状态下拿起菜刀砍向了张利和她的孩子……

  在杀害妹妹和她的孩子后,张燕仍歇斯底里,这场闹剧终究是令她变得面目可憎,而进了监狱后,张燕才逐渐冷静下来,觉得事情的结果不该如此,但事已至此,已无力回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都知道,我国并没有废除死刑,死刑的执行也并非摆设,而杀人行为无疑是十分恶劣的,因为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因此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不过也并不是只要触犯了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就一定会被判处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中,死者张利也存在有过错的行为。

  2009年1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依法作出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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