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磕科目一·第7天丨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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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学习任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修订。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条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②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②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③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④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⑤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

  (重点指数:4星,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

  ②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③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④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补充: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对比

  (原)第四十五条: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②第四十八条: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法律责任

  (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本节思维导图

  看着导图,回忆刚刚学过的知识,及时复习!

  

  课后练习

  1. 小学生小光放学回家被妈妈责骂了一顿,一气之下跑到好朋友家里要求借宿一晚,小亮的父母答应了。关于小亮的父母对小光的留宿行为,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 小亮的父母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B. 小亮的父母可以留宿小光以保护小光的人身安全

  C. 小亮的父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小光的父母

  D. 小亮的父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小光所在学校

  答案:B

  解析: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所以,本题B选项错误。

  2. 教师对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后回学校复学的未成年学生应当( )

  A. 限制其与其他学生接触

  B. 限制其使用学校的设施

  C. 按其以往的表现评价其品行

  D. 允许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答案:D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3. 小学生宋某因多次偷窃,被所在学校申请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对于这一申请具有审批权的机构是( )

  A. 公安部门

  B. 检查机关

  C. 教育行政部门

  D. 民政部门

  答案:C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其去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 12岁的王某参与打架斗殴,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对于王某的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依法可以免于处罚

  B. 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C. 可由公安机关予以收容教养

  D. 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答案:A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收容教养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

  5.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 )

  A. 教育和保护

  B. 教育和处分

  C. 预防和惩戒

  D. 保护和管教

  答案:A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应当及时预防和矫治。

  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列选项中,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的学生行为是( )

  A. 上课聊天

  B. 多日旷课

  C. 不交作业

  D. 谈情说爱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7. 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应当( )

  A. 让司法机关代劳

  B. 让居委会、村委直接负责

  C. 让政府部门开展

  D. 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的教师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九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故选D。

  8. 下列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的是( )

  A.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B.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C. 吸食、注射毒品

  D. 杀人

  答案:D

  解析:“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9. 小学生孙某旷课,班主任未立即联系家长,决定第二天再去找家访,该班主任的做法( )

  A. 正确 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

  B. 正确 教师有教育学生的责任

  C. 不正确 教师应及时与学生的监护人取得联系

  D. 不正确 教师应首先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答案:C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 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10. 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六年级的学生小枫与15岁的哥哥单独居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小枫的父母予以训诫的应是( )

  A. 教育行政部门

  B. 乡政府

  C. 学校

  D. 公安机关

  答案:D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11. 母亲杨某外出打工,将15岁的儿子小强留下长期单独居住,杨某的做法( )

  A. 合法,可以改善小强的物质生活条件

  B. 合法,可以提高小强的独立生活能力

  C. 不合法,不得让不满16周岁者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D. 不合法,不得让不满18周岁者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答案:C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12. 高一学生小峰的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小峰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权对小峰父母予以劝诫的是( )

  A. 教育行政部门

  B. 公安机关

  C. 学校

  D. 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13.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那些(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A. 严重侵害他人

  B. 严重危害社会

  C. 严重扰乱校园

  D. 严重危害国家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4.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 )教育。

  A. 爱国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

  B. 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

  D.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答案:D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15. 王阿姨收留夜不归宿的15岁小李,王阿姨的下列做法中,不恰当的是( )

  A. 征得小李父母的同意

  B. 24小时内及时通知小李的父母

  C. 小李愿意就留下了

  D. 及时通知小李所在的学校

  答案:C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中规定: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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