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履职,为未成年人“撑腰 ”——我院办理惠州首例涉未精神损害赔偿民事支持起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8-06
手机版

  

  近期,我院办理了全市首例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惠阳区法院采纳了全部支持起诉意见。

  2021年8月,我院将何某某性侵幼女小花(化名)一案诉至惠阳区法院,经审理后,惠阳区法院对何某某作有罪判决。

  刑事案件虽已办结,但性侵一事给小花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小花是幼女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父母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何某某赔偿小花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因文化程度较低,自我维权能力较弱,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收到申请后,我院经审查及充分研讨,根据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决定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向惠阳区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在取证方面,我院为小花及其父亲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同时鉴于小花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伤残等级鉴定费用,我院还给区某司法鉴定所发函,希望该所协助对小花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该新规定为精神赔偿开辟了新空间。为确保未成年被害人获得全面、充分的保护,我院受理后立即与惠阳区法院沟通交流,阐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观点、理由、法律法规及法理依据,最终推动检法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达成共识。2022年7月15日,惠阳区法院就此案的民事部分作出判决,不仅对原告所提出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诉讼请求给予了支持,还判决被告对被害人赔偿3万元精神损害费,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这是我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支持起诉案件的典型案例,体现了我院能动履职、依法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担当。下来,我院将充分发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以案件办理为切入点,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在办案中兼顾权益保护和人文关怀,让无助者砥砺,孤独者前行,用法治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撑腰”,传递司法温度,彰显法律温情。

  供稿 I 未检办

  编辑 I 林梓洁

  

上一篇:原创成功转型!张艺兴将以演员身份亮相釜山电影节!
下一篇:悬疑反转爽片《消失的她》票房破7亿:影迷喊话要排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