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群健康保健方案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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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人群健康保健方案(通用12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重点人群健康保健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重点人群健康保健方案(通用12篇)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46号)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xx〕48号)、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所有常住人口,以及在辖区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二、目标

  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及多种辅助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的伤害。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三、服务内容

  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初筛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B超(肝胆胰脾)和心电图检测。

  (四)健康指导。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

  3.对发现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6.体检结果反馈单在完成体检10个工作日内反馈到服务对象。(备注:服务对象可自行关注盘州微健康,在盘州微健康上查看体检结果)

  (五)登记上报。为参加体检的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并按要求填写《65岁以上老年人HIV筛查登记表》、统计上报盘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防科,资金根据20xx年度省、市文件要求临时通知,艾滋病抗体检测相关事宜由盘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防科负责解释。

  四、体检单位和体检方式

  (一)体检单位:保基乡卫生院。

  (二)体检方式:老年人健康体检主要以预约集中体检的方式为主,确保有序开展。对未能按预约时间参加体检的居民,要安排时间进行补检。体检中对诊断不详的疾病,经主检医师确认需要重新体检的,可免费进行相关项目的复查;如复查后确需转至上级医院确诊治疗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保基乡老年人健康体检领导小组

  组长:邓文操(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黄和飞(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猜蝶(乡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李平(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政府副乡长)

  李红(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府副乡长)

  成员:

  办公室下设在卫生院慢病科,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力量,对外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按时完成,更好的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及时了解掌握各村老年人健康体检人数,督促各村按时间段到指定地点进行健康体检。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老年人健康体检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各村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市相关局单位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健康体检机构及职责

  各村成立相应老年人健康体检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老年人健康体检突发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体检组织体系;掌握辖区老年人健康体检人员信息,及时向乡老年人健康体检领导机构报告体检情况;协调、参与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实施单位

  保基乡卫生院是开展健康检查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体检及诊断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并将健康档案信息化的建立、管理和重点人群的规范化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等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同时还负责将体检、诊断等相关工作信息报送上级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服务;体检、诊断工作信息以及每月工作进度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组织体检小组进行检查技术指导等相关职责。

  七、服务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预防等指导。

  八、考核指标计算方式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辖区常住人口×10.53%。

  3.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4.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任务指标50%以上。

  注: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5.各村体检时间安排及应体检人数详见附件。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487号),对老年人(65岁及以上,下同)合并基础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并分类登记。现就做好已登记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开展健康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

  二、开展分类分级服务

  (一)一级服务。

  1.服务人群。一般人群(低风险,绿色标记)。

  2.服务内容。

  (1)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的,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引导其尽快接种。

  (2)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3)提供新冠肺炎相关咨询服务。社区(村)通过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对现行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医生的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

  (二)二级服务。

  1.服务人群。次重点人群(中风险,黄色标记)。

  2.服务内容。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

  (1)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经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指氧饱和度<93%等情况尽快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3天随访一次,可根据需要加密随访频次,至居家治疗观察结束。

  (2)社区(村)协助落实对居家治疗感染者的管理,对有定期就医需求的指导协助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等服务。

  (三)三级服务。

  1.服务人群。

  (1)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

  (2)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

  (3)其他有紧急医疗需求的婴幼儿、孕产妇等人群。

  2.服务内容。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服务。

  (1)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专家团队或上级医院评估后决定收治方式。对经评估后可居家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要服务。经评估后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转诊。

  (2)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和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人群,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诊,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也可通过急诊就诊。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落实。以地市级为单元,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组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上级机构和专业团队,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分工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医疗救治,加强对各相关机构开展分类分级服务的培训。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加强管理,在当地疫情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区(村)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相关部门要落实对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健康服务以及必要设备配备的经费保障。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各地要加大供应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和本省份推荐的中药清单,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可酌情增加。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药师团队为患者提供药品使用的禁忌、配伍、注意事项等用药指导。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进度,2023年3月底前力争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升级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为人口密集的社区或偏远的乡村配备智慧健康驿站。

  二是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要建立城市二、三级医院相关科室医师到基层出诊的制度,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下同)的牵头医院应派出医师下沉基层。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增加适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的力度,可临时返聘近五年内退休医务人员以及在其他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或者通过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非医疗卫生服务的任务交由其承担。要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将二、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向基层下沉延伸。

  三是做实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老年人的联系,确保其有就医需求时,本人或其家属能及时联系到家庭医生。

  (四)落实社区(村)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建立社区(村)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单位,配置或更新医疗用车,指导协助转诊。

  (五)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调度。以地市级为单元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乡镇卫生院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流程和路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落实专人或专门团队对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重点人群服务提供人力、技术、设备等必要的支持。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卫生室做好协调联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辖区的重点人群协助购药送药、协助就医转诊等;引导村民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六)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的管理。各地要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本方案制订院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建立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的协作机制,明确转诊流程。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其建立协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为重点人员提供分类分级服务。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应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

  (七)发挥医联体的作用。积极发挥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加强对其成员单位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运行的技术指导。统筹医联体内人员调配,下派专业力量,指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日常诊疗工作。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牵头医院要组建由呼吸科、儿科、重症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专科救治团队,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和质控。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各方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医疗服务保障中,壮大医疗服务资源,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卫老龄发〔20xx〕13号)精神,切实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基本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5%;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4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全市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达到9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有中医馆;全市医疗机构全部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健康素养

  普及老年健康知识。结合“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联合国糖尿病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老年人心理关爱等活动,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知识,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落实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作为老年教育重要内容,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构建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健康促进行动。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和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人人有健康行动”,探索建立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实现健康知识自助互传、共建共享。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合理膳食、科学健身、戒烟限酒等专项行动,引导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到20xx年,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2%,创建不少于2个省级健康促进区。(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计生协会、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和各类涉老文化、体育社会组织等,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深入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广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保健运动;落实和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在公共体育场所建设中配备适宜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区域、器材,到20xx年,城镇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基本构建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4.加强老年疾病监测和干预。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重点慢性病和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有效提升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县区每年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中,将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5%。(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依托精神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专业社工组织等力量,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爱服务。鼓励城乡社区成立社工服务站,设立专业的为老服务社工岗位,提供心理慰藉服务;建立空巢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引导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关爱服务。到20xx年,每个县区选择2个社区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实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鼓励县区和机构建立一键呼叫系统、居家服务管理系统,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水平。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到20xx年,全市创建不少于10个省级、4个国家级老年友好型示范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委老干部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8.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相关专科医院为主体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设老年医疗中心,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市本级建设1所集“医、康、养、护”为一体的老年医疗中心。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xx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50%。深化医联体改革,夯实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老年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首诊在基层。(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探索老年医疗服务新模式。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探索建立适合老年人疾病特点的治疗模式、服务机制,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和指导,落实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完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选择1-2个县区开展试点,探索将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纳入建床范围,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和质控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中医药特色诊疗作用。重视中医药对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作用,大力推广老年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xx年,全市90%的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有中医馆。(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所有医疗机构均要立即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并有效解决老年人就医的“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促进预后功能恢复。

  12.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机构建设。推动将部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逐步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护理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市、县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支持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专科医疗机构。推动中医医院和养老院、护理院、康复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中医特色的康复、护理服务。到20xx年,三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按需分类为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为失能、高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促进机构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医疗机构提供的养老护理服务收费可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收取。积极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鼓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与,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在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将助医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生命质量

  14.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基线调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机构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整合,探索推进综合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长期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强化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建设,到20xx年,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45%,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具备专业照护能力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高老年人照护能力和水平。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升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并将其作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规范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到20xx年,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执行体系基本建立。(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安宁疗护服务,倡导普及人文关怀

  16.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开设安宁疗护病区。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专区或专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老年教育机构健康课程。(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委老干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探索安宁疗护扶持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选择1-2个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试点,探索医保统筹基金按平均床日费用结算的方式给予支持。(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安宁疗护服务。严格执行安宁疗护准入和用药指南。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改善临终患者生存质量,提升临终患者生命尊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铜陵建设的总体部署。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申报和开展全国和省级长期护理保险、安宁疗护示范市(区)试点。(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扶持政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资源配置、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政策支持和倾斜。加大对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老年医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以及老年医护专业人员培养及培训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完善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和家庭病床的内容、规范、费用标准和医保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承担老年健康服务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医学基础研究和临床学科建设,推动老年学科发展。增加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智慧健康养老企业信息数据库,培育智慧健康养老机构、对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进行智慧化改造,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智能产品展示和应用推广试点,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老年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打造老年智慧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安全保护机制。(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20xx年度继续对全乡所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困对象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为确保完成该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健康体检,掌握老年人,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及影响的主要危险因素,逐步为老年人和贫困人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管理,做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提高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河乡20xx年度重点人群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姜勇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邓拓任副组长,黄轶、何云志以及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负责全乡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困对象健康体检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新河乡卫生院成立居民免费健康体检技术小组,本辖区内村(社区)卫生室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全面协助参与本次体检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体检对象

  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困对象。

  (二)体检机构及场所

  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所属辖区老年人和贫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体检为主,卫生院也开设常年免费体检门诊。对行动不便的居民,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三)工作流程

  健康体检以预约集中体检为主,体检方式由卫生院组织人员、医疗仪器到各村(社区)实施,具体场地由各村(社区)进行安排,方便居民参加此次体检活动,对行动不便的居民,可以预约上门服务。该工作主要有宣传发动、登记摸底、健康体检、建立档案、信息录入和反馈等流程。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贫困人口健康状态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腰围、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和B超。

  4.健康宣教和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和重点人群建议定期复查。

  (3)对参检人员进行健康生活方式、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宣传和指导。

  5.签约服务。由村(社区)医生与参加体检重点人员签订《签约服务协议书》,使其了解并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中医药服务。由中医专技人员采用问询的方式,并根据体检结果,对参加体检的重点人员进行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

  四、实施步骤及方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15日一4月25日)

  乡政府召开点健康体检专题筹备会,制定工作计划,准备相关材料;组织好查体技术人员,做好业务人员培训,确定体检人员、化验人员。

  第二阶段:实施体检(4月25日一5月24日)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体检活动,由乡政府组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及医疗仪器到各村(社区)实施,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场地,组织体检居民,参加体检活动。相关档案基本信息的填写由各村、社区的医务人员完成。

  第三阶段:建档随访

  体检的同时,卫生院及时做好体检人员的信息录入更新、统计和归档工作,对体检情况进行分析,做好信息反馈及建立随访制度,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开展干预措施和健康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按分步实施原则,进行登记管理,落实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实行健康监测、管理。确保对象应查尽查,同步完成体检人员的档案录入与更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并进行分类筛查,做好慢性病归档管理记录。

  (一)凡参与者需填写居民个人健康档案表、健康体检表。健康体检表的编号为健康档案的居民编码,未建立健康档案的,体检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二)认真做好登记、告知和查体工作。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重点人群积极主动上门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做好居民基本信息的填写。明确告知老人以及重点人群体检时要有人陪护,空腹等注意事项,对长期卧床的老人主动上门做相应的体检。

  (三)健康体检结束后,由主检医生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填写健康评估表,反馈体检结果,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出具健康教育处方。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患者,建议复查明确诊断。

  (四)明确注意事项。充分尊重受检对象的知情同意权和个人隐私权,体检结果除向受检对象及陪检的直系亲属告知外,绝不会随意泄露。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xx〕1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积极推广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大力培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形成全社会共同行动推广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到20xx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各类健康餐厅(健康食堂)创建不少于1500家。

  (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活跃人数达到60%。

  (三)人均每日食用盐、食用油摄入量及人群吸烟率、有害饮酒率持续降低,遏制肥胖率的上升趋势。

  (四)人群健康体检率、血脂检测率、高血压和糖尿病知晓率持续提高。

  (五)北京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42%。

  二、实施时间

  20xx年3月—20xx年12月。

  三、工作内容

  (一)扩大“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内涵

  1.针对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餐饮从业人员、家庭主厨、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广泛开展核心信息宣传及主题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少盐少油低糖饮食与健康关系的认知,帮助群众掌握口腔健康知识与保健技能,倡导科学运动、维持能量平衡、保持健康体重的生活理念,增强群众对骨质疏松的警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开展餐饮行业减盐减油减糖行动,通过开展人员培训、健康菜品征集评选、烹饪比赛等活动,引导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积极采取控盐少油限糖措施。联合餐饮行业研发低盐少油菜品及套餐并进行推广。

  3.落实《北京市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xx-20xx年)》,开展重点人群口腔健康状况监测。进一步关口前移,开展0-3岁儿童口腔保健综合干预工作。不断完善口腔保健服务机制,继续做好北京市儿童口腔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推广合理膳食行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干预,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间操、健身等活动,举办“万步有约”职业人群健走激励大赛,组织开展运动处方培训。

  5.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健身操、健步走、太极拳、骑行等群众体育活动,加强居民肌肉骨骼疾病监测调查,开展骨质疏松健康管理基地建设及骨质疏松知识与技能培训。

  (二)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1.健康社区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5%或达到40%以上后每年至少增加2家。将《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等融入健康食堂、健康餐厅管理要求,丰富、提升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内涵。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超市、健康单位每类机构每年至少新建2个,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每年创建不少于4所。各类健康机构管理要求详见附件1。

  2.继续推进“健康学校”、“健康加油站/小屋”、“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街区”、“健康社团”、“健康家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并逐年有增加,各类环境建设要求见附件1。

  3.各区每年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不少于14个,加强对本区域内健康支持性环境的检查指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

  (三)强化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建设

  1.进一步扩大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招募范围,积极吸纳营养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加入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在各类健康机构中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各区每年新招募指导员不少于100名,并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2.加强指导员能力建设,对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开展定期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评估(附件2),每年举办或者组织参加“三减三健”相关培训至少1次,人员不少于200人。通过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工作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指导员健康指导能力,并从中遴选出优秀指导员。

  3.持续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五进”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为居民提供个体化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和技能指导服务。

  (四)加大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宣传力度

  1.大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每年围绕一个健康宣传主题,采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宣教互辅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推进的形式,传播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打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品牌,营造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舆论环境。

  2.每年针对生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不同场所的不同人群,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民营养周、世界无烟日等各类健康主题日,至少组织4次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健康等内容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每次活动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300人。

  3.积极开发健康促进适宜技术,持续推广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等支持性工具,不断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技能。

  四、督导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北京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不定期开展市级现场督导,适时评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效果,并对各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符合我县县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10号)、省卫健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xx〕5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xx〕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引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闽清。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我县促进老年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得到完善,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局面基本形成。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到20xx年,我县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

  1.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家庭作为维护老年人健康的第一道关口。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和“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及健康科普平台,向老年人及家庭成员广泛开展生命观教育,宣传推荐健康科普知识,促进老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老年患者的疾病特点,加强对老年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宣传,推广健康教育处方,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疾控机构要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增强老年人主动预防和慢性病自我管理、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以“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节日活动为契机,集中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

  2.将健康教育纳入社区活动和老年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统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各级老年社会组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面力量,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组织开发、遴选、引进一批养生保健、照护服务、生命尊严等方面的优质课程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xx年,县级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责任单位:县委老干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3.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打造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普及老年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发挥老年体育协会作用,到20xx年实现县老体协组织覆盖,90%的乡镇、80%的村(社区)建立老体协组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创编、推广、普及老年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达到43项。(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

  (二)加强预防保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

  4.实施老年健康预防干预措施。树立和巩固“预防为主”理念。依托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的三级预防机制。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老年人群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医养结合服务作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失能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注重签约服务效果,不断提升签约服务满意度。到20xx年,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加强疾病诊治,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6.完善老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县二级医院转型发展、提升建设,重点整合发展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养老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发展医养结合,促进资源整合、功能转型、差异化发展。推动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老年医学科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855号)建设标准,采用老年综合评估常规模式、共病处理模式和多学科团队工作模式,对老年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将老年医学科建设纳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内容。到20xx年,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升级为社区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增强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总医院)

  7.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和队伍建设。推动老年医学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关注疾病、功能、心理、营养、康复的“全人管理”模式转化,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推进老年医学、康复医学、老年照护等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加强对老年医学类科研的扶持力度。将老年医学科纳入县专科建设计划,对于符合条件获评市级及以上专科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建设经费补助。优化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开展老年健康相关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20xx年起老年医学科在编在岗(需连续在岗专职1年以上)医护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紧缺急需人员岗位补助,所需经费专项核增医院工资总额,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但不纳入基数,全额预算单位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差额单位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和医院按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闽清医保局、县总医院)

  8.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就医便捷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确保智能设备有人工值守或志愿服务,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诊疗效率,让信息化与智能化“多跑路”,实现老年人就诊“少跑腿”。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xx〕457号)要求,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优化老年友善就医环境、倡导老年友善文化、健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管理、完善老年友善诊疗服务。到20xx年全县80%以上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闽清医保局、县总医院)

  (四)加强康复护理,推广家庭病床服务

  9.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中医院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扩大护理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等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闽清医保局、县总医院)

  10.加大家庭病床服务供给。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卫基层〔20xx〕45号)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从家庭病床医疗业务净收入(医疗业务收入减除药品、耗材、检验试剂等业务成本支出)中提取不超过70%比例用于人员激励,结合责任医护人员工作量、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内部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在20xx年梅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到20xx年,家庭病床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闽清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医院)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

  11.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机制。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闽清医保局)

  12.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研发和提供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提升个性化、定制化水平,为适宜人群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xx〕262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xx年底,启动实施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期间先覆盖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闽清医保局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提供基础护理、专业护理等服务项目。允许失能评估费用收入全部用于工作人员劳务支出,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机构应将评估时效性、抽查合格率、举报投诉处理情况、服务标准化等纳入考核内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给相关人员,以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力争在20xx年基本建立适应闽清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闽清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六)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倡导临终关怀服务

  13.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按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xx〕102号)精神,闽清县总医院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财政部门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支持力度,将安宁疗护部分工作指标单列,并建立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科和安宁疗护病区,在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床位。将安宁疗护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经费预算。探索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安宁疗护骨干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技术培训。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的机构与机构、居家与机构转诊机制。将安宁疗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闽清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医院)

  (七)深化医养结合,支持多模式发展

  14.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整合医养资源,鼓励不同等级、类型的医疗、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新推出的养老用地优先建设医养结合项目或与医疗机构毗邻建设。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设置护理站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床位,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

  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自身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前提下,有余力的,可按“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在基层养老机构巡诊或多点执业时间,按实际天数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可视同晋升高级职称前规定的基层服务时间。申报副主任医师时,须提交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派出和接受服务详细情况记录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基础上,由养老机构另外支付医务人员有偿的上门服务劳务费,劳务费原则上按照卫技人员职称情况核定,每半天200-400元,具体收费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内明确。允许上门服务劳务费收入全部用于工作人员劳务支出,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机构应将工作质量、数量等纳入考核内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给相关人员,以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到20xx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闽清医保局、县人社局)

  15.鼓励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各乡镇在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方面积极创新突破,探索适合我县县情的可借鉴、可复制的医养结合经验。开展县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培育工作,对评估合格的县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由县财政予以每家单位20万元奖补。积极争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对于获评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的给予一定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出台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养老、卫生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xx〕50号)精神,在全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元并举、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遵循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激发社会各阶层活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提升层次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选定50%以上的村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4月底前确定各村居家养老服务点、摸排服务对象、组建服务队伍,5月份开展服务,6月底前已建成的老年幸福互助院全部投入使用,各居家养老服务点签约服务对象不少于20人。各街道4月底前完成服务对象排摸上报,已建成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于6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发挥服务功能,全面开展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康复理疗、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签约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不少于300人。到20xx年,在保障老年人均等化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点,“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覆盖100%城市社区和85%以上的农村社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三、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具有安定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服务点范围内以下人员:

  1.城乡空巢(独居)老年人。

  2.农村留守老年人。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愿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照料护理费用统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四、服务内容

  基础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膳食供应、家政护理及其他服务等3个方面:

  1.膳食供应服务。基本内容:集中用餐、上门送餐、协助进餐。服务要求: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合理配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用餐特点的设施设备。用餐、送餐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餐清洗消毒。

  2.家政护理服务。基本内容:个人卫生护理、居家环境卫生清理等。服务要求:提供理发等个人卫生护理服务。定期清洗衣物及床上用品。定期清理家庭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3.其他服务。基本内容:陪同就诊、送药上门、代购代办、定期探视、电话访问等。服务要求:老年人患病时,服务人员要及时联系家庭签约医生,明确告知病情、症状等情况,协助医护人员提供相应医疗服务。代办代购服务时要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做到账实相符。对空巢(独居)老年人定期上门探视和电话访问。接到紧急呼叫时应及时联系相关机构和人员,到服务对象家中进行处置。

  五、服务场所

  城市居民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合理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打造就近便利、灵活多样的“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1.依托乡村能人设立养老服务点。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乡村能人的积极性,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卫生护理、日间照料、健身娱乐等服务。

  2.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养老服务点。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发挥乡村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志愿者队伍作用,在党群服务中心为附近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服务。

  3.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养老服务点。利用旧学校、旧村址、旧农房以及服务人员住所等场所,在村民小组设立养老服务点,配备必要的设备,为本村民小组和就近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服务。

  六、服务人员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主要包括:

  1.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乡镇、街道确定的服务人员。

  2.农村养老服务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

  3.村(社区)干部。

  4.志愿者。

  七、补贴机制

  按照“分类定标、差异补助”的原则,建立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费用补贴机制。对于非低保对象家庭中的空巢(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费用自理。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中的空巢(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础养老服务分类给与补助。

  1.膳食供应服务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其中早餐1元、午餐3元、晚餐2元),按实际用餐次数结算。

  2.家政护理及其他基础养老服务按月补助,按照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服务内容及要求定期开展服务,具体为:

  (1)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务人员每天上门服务一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务人员每三天上门服务一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务人员每周上门服务一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八、服务流程

  各乡镇、街道排摸需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汇总花名册上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服务对象审核后,转交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录入信息平台,由信息平台管理运营机构定西市养老服务中心统一调派服务人员开展服务。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向平台上报服务结果,由信息平台进行统计汇总,作为发放补助、计收费用的重要依据。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每月统计上报服务对象变动情况和服务次数,补贴费用据实结算。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民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区人社局要指导各乡镇按照规定聘用养老服务员、理发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明确相关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养老服务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加强服务点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服务场所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按照规定标准设立供餐点。区卫健局要加强家庭签约生管理,依托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医疗服务,指导服务点和服务人员做好消毒防疫等工作。区妇联要加强基础妇联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靠实服务对象监管、服务点建立、服务队伍组建的主体责任,认真确定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建设稳定可靠、乐于奉献的养老服务队伍。

  (二)健全工作机制。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和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培养和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积分制度,积极探索“时间银行”等做法,建立老年人自愿参与互助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居家养老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安定精神、志愿精神、慈善精神以及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的消费理念。表彰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加大助老为乐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师生健康发展,预防和减少师生心理危机事的发生,经研究,特就进一步加强全镇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xx镇中心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贺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安阳同志兼任主任,朱琼丽同志任全镇师生心理健康教育统筹人、各片校小学教务处主任、各本部政教处主任任成员。该办公室全面负责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工作。

  二、目的意义

  心理健康是健全人格的核心要素,是幸福人生的'首要条,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基石。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中小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面临的紧迫任务,更是当前教育的重点所在。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学生与教师双主体的充分发展,为学生成长营造和谐宽松的环境。

  三、目标内容

  (一)总体目标

  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对少数有心理问题和心境障碍的学生,给予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学生悦纳自我、调节自我、健康发展。

  (二)分学段教育内容

  小学低段(1—年级):帮助学生适应新环境、新集体、新的学习生活,感受学习知识的乐趣。认识自我,接纳自我,管理自我。乐于与老师、同学交往,在谦让、友善的交往中体验友情。

  小学中高段(4—6年级):帮助学生调整学习心态,培养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正确对待学习成绩,克服厌学心理,体验学习成功的乐趣。培养集体意识,在班级活动中,善于与更多的同学交往,健全开朗、合群、乐学、自立的健康人格,培养自主自动参与活动的能力。

  初中:帮助学生适应中学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要求,培养正确的学习观念,提升学习能力,改善学习方法。了解自己,正确认识、勇敢面对青春期身体的变化及情感需求,学会调节、控制情绪,抑制冲动行为。客观评价自己,学会与同学、老师和家长有效沟通。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培养对挫折的耐受能力。

  教师:让教师正确认识自我、接纳自我,不断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重视改善教师人际关系,加强教师心理健康调节能力。

  四、工作要求

  1、优化工作网络。各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期开展两次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大单位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常务副校长分管,政教处主任、小学片教务处主任主管,另配备2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均要系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师资培训。中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办公室每期集中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技能培训,并下校开展教职员工全员参加的心理知识专题培训。其中,20xx年上学期的下校培训,分两批实施,第一批在各校本部,4月中旬完成。第二批在各小学,月中旬完成。

  3、保障工作经费。各校要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场地保障,确保此项得到贯彻落实。建设好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配备好心理咨询记录卡、心理测量工具等。

  4、做好常规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开设心理健康或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建立本学校心理帮扶学生库,主要帮扶学生为性格孤僻、家庭离异、家庭关系长期不和睦、身体有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厌学、有异常举动等学生。

  5、开展个别辅导。对于心理有严重问题的学生,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工作者)要跟踪咨询、辅导,定期进行心理评估。对于心理有一般问题的学生,各校要及时有效、自行辅导,并预约心理咨询工作者访谈。20xx年4月底之前,中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办公室对所中学所有的初三学生,进行一次团体心理辅导或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6、做好工作考评。中心学校将对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内容。

  为将《关于调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经镇委、镇政府特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市委市政府带领下坚定必胜信心,加强工作措施,与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联防联控,严格限制或取消各类大型活动,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协助做好体温检测和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任务

  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属地管理、分级指挥”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积极协助卫健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查找和强制隔离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疫情及其危害;维护疫情防治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用物资等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应对处置各类涉疫情突发案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镇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分工

  (一)对重点人员进行全面筛查,逐一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其个人信息等情况。

  1.镇卫生院负责掌握的最新重点人员名单汇总,于每日10:00和16:00前报至镇防控办公室;

  2.各行政村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尽量避免外出及杜绝聚餐等群体集会活动。控制外来人员流动,近期禁止举办婚宴、生日宴等集体活动。

  3.交巡警联合卫生院给医务人员在主要路段实施管控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二)依法打击阻挠防控措施实施、扰乱医疗机构处置疫情、救治患者秩序等行为。

  镇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现象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报警,公安局在接到信息或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处置。

  (三)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有针对性措施予以管控。

  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做好衔接,对于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及时做好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梳理、筛查和汇总,同时做好对各工作组和联合检查组的监督与指导,将所涉及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及时上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真实可靠信息。

  二是镇村要安排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联合检查组要在第一时间完成组建。

  三是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好各自所负责工作,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如发现有应付了事和工作不力产生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严惩。

  四是为提升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对工作进行优化,各工作组和检查组将本组情况总结梳理后,以电子微信群的形式在群内报送即可并附带影像资料。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2017年度继续对全镇所有65岁以上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体检工作。为切实抓好我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健康体检,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影响的主要危险因素,逐步为老年人建立健全个人健康档案,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提高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章华镇2017年度重点人群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美云任组长,张志、严燕怀、熊金伟任副组长,姜则宠、高美绒、贺祥舜、张新蓉、罗雄等为成员,负责全镇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健康体检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章华镇卫生院成立居民免费健康体检技术小组,本辖区内村、社区卫生室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全面协助参与本次体检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体检对象

  年满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含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及慢性病患者。

  (二)体检机构及场所

  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所属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体检为主,卫生院也开设常年免费体检门诊。对行动不便的居民,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三)工作流程

  健康体检以预约集中体检为主,体检方式由卫生院组织人员、医疗仪器到各村、社区实施,具体场地由各村、社区进行安排,方便居民参加此次体检活动,对行动不便的居民,可以预约上门服务。该工作主要有宣传发动、登记摸底、健康体检、建立档案、信息录入和反馈等流程。

  四、服务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腰围、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和B超。

  (四)健康宣教、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五)签约服务。由村、社区医生与参加体检重点人员签订《签约服务协议书》,使其了解并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中医药服务。由中医专技人员采用问询的方式,并根据体检结果,对参加体检的重点人员进行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

  五、实施步骤及方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20日一4月5日,共计15天)

  镇政府召开老年人健康体检专题筹备会,制定工作计划,准备相关材料;组织好查体技术人员,做好业务人员培训,确定体检人员、化验人员。

  第二阶段:实施体检(4月6日一5月13日,共计27天)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体检活动,由镇政府组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及医疗仪器到各村、社区实施,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场地,组织体检居民,参加体检活动。相关档案基本信息的填写由各村、社区的医务人员完成。

  第三阶段:建档随访

  体检的同时,卫生院及时做好体检人员的信息录入更新、统计和归档工作,对辖区老年人体检情况进行分析,做好特殊群体人员信息反馈及建立随访制度,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开展干预措施和健康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按分步实施原则,进行登记管理,落实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实行健康监测、管理。确保老年人应查尽查,同步完成体检人员的档案录入与更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并进行分类筛查,做好慢性病归档管理记录。

  (一)凡参与健康体检的老年人需填写居民个人健康档案表、健康体检表。健康体检表的编号为健康档案的居民编码,未建立健康档案的,体检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二)认真做好登记、告知和查体工作。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积极主动上门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做好居民基本信息的填写。明确告知老人体检时要有人陪护,空腹等注意事项,对长期卧床的老人主动上门做相应的体检。

  (三)每位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束后,由主检医生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填写健康评估表,反馈体检结果,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健康教育,出具健康教育处方。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患者,建议复查明确诊断。

  (四)明确注意事项。充分尊重受检对象的知情同意权和个人隐私权,体检结果除向受检对象及陪检的直系亲属告知外,决不会随意泄露。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文件要求,始终立足“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着力做实闭环,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集中隔离人员(含隔离治疗)

  1.人员范围。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符合出院标准后未满14日人员;疑似病例(含检测阴性尚未排除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快捷通道人员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及无法提供入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澳门入境人员;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未满7日的来/返宁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或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

  2.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执行,其“健康码”类型为“红码”。

  二、居家隔离人员

  1.人员范围。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中的特殊人群,如家庭成员中仅为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或为半自理、无自理能力特殊人群;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来自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且不能提供抵津前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或专业人员判定实行居家隔离管理的人员。

  2.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单人单间单卫”隔离,村(社区)管理人员(即网格员)应每日早、晚两次问询其体温情况及健康状况。不得外出,如必须外出,须经辖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就医、产检等活动,进入医疗机构后严格执行院内疫情防控措施。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其他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执行,其“健康码”类型为“红码”。其同住人员严禁外出,纳入健康监测,解除隔离前须进行核酸检测。

  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1.人员范围。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后满14日且未满28日的人员;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尚未经医疗机构鉴诊的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

  2.管控措施。推荐首选“单人单间单卫”管理,村(社区)管理人员应每日早、晚两次问询其体温情况及健康状况。应尽量减少外出,如必须外出,须经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同意。村(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做好登记。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如接收单位同意,可酌情准许复工。进入医疗机构后严格执行院内疫情防控措施。其他管理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执行,其“健康码”类型为“橙码”。

  四、医学观察人员

  1.人员范围。具有入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澳门入境人员;来自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具有抵津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医学观察人员。

  2.管控措施。要配合村(社区)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每日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主动报告监测结果,其“健康码”类型为“绿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报告,由各镇街及时报区防控指挥部和区卫健委,并告知其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前往区发热门诊鉴诊,并追踪其诊疗情况。区委网信办根据症状变化,对接调整其“健康码”为“橙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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