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起源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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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第一次性革命的历史

  一、中世纪性监管源起

  1.从古至今的性戒律

  2.宽容的性规

  二、性戒律文化

  1.近乎变态的性洁癖

  2.只是为了移风易俗吗

  3.密不透风的性戒律

  三、性监管为何难以为继

  1.性监管的伪善面纱

  2.法律釜底抽薪

  四、争议一夫多妻制</p>

  1.《圣经》支持一夫多妻吗

  2.诱奸了怎么处理

  3.解决人口问题

  4.功利婚姻

  五、第一次性革命

  1.《圣经》走下神坛

  2.劝诫方式的转

  3.更具说服力的“性自由”

  4.性自由观念确立

  5.第一次性革命</p>

  6.同性恋渐被包容</p>

  六、性革命中的女性</p>

  1.妓女就该牺牲?</p>

  2.被诱奸的人</p>

  3.解救妓女的白奴运动

  4.谁来拯救好色之徒

  七、性的多元化发展

  1.女性声音的登场

  2.媒体的出现

  .情色文学的泛滥

  引言 第一次性革命的历史

  导读:

  性行为是一种普遍的人类活动。但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不同的时代下,它常常被赋予不同的含义。在西方历史中,对于“非法”性行为的公共惩罚是一种常态。从中世纪早期以来,性戒律的核心地位日益突显。然而,在1600年至1800年间,启蒙运动在英格兰引发的第一次性革命从18世纪起不断挑战人们对性的观念,与宗教、社会风俗、道德观念既有纠缠亦有调和,性最终从中世纪的重重束缚中挣脱出来。不仅性观念及性行为在18世纪产生了重大的世俗化转变,而且现代心态也由此诞生。

  一、中世纪性监管源起

  导读:虽说在文明之初,各民族就对性作出了严厉的惩罚规定,但是相对于宗教改革运动之后,西方中世纪以前对性的监管相对宽松。在传统天主教观念中,肉体欲望应受谴责但无可避免:将其完全束缚是不可能的,只会适得其反。当时,即使是卖淫,都是受到批准的。新教嘲笑天主教,通过允许与管理性交易,靠偷情与通奸的收益来维持自身。新教常常这样谴责:“妓女在做着营生,向圣洁的金库支付租金,以获取她的营业执照。”那时的主教们可能并非出于理性考虑,但也乐得顺其自然。

  1.从古至今的性戒律

  非法性行为是一项公共罪行,从历史残存的记录可以窥见当时的行为准则。

  由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法典是现存最古老的法典,该法典规定,通奸要被处死。而同时期的其他民族诸如亚述人、古埃及人、犹太人、希腊人以及罗马人等,也大都将通奸视为重大罪行。

  盎格鲁-撒克逊的肯特国王埃塞尔伯特的法典就规定了各种名目的罚金:如果一个男人与一个不属于他的寡妇结合;与女仆或不同阶层的女奴苟合;与其他自由人的妻子通奸——在这一严重的案例中,除了高额罚金之外,罪犯须“用自己的金钱来获得一位妻子,然后将她带到别人家中”。

  这些严厉的性惩罚实际上根源于基督教文化。《摩西十诫》中的第七诫就规定“不可奸淫”。在《圣经·旧约》中,耶和华说:“若人与一有夫之妇通奸,即与邻友之妻通奸,奸夫奸妇应一律处死。”而任何犯有乱伦或兽奸罪行的人以及发生同性性行为的男子都将面临相同的惩罚,因为这些人都玷污了自身与社群。

  虽然在《圣经·新约》中,耶稣的口吻缓和了很多,但是“通奸有罪”依然雷打不动地立于基督教义之中。所有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是非法的,因为那是通往地狱之火与天谴的路。性是污秽的,即便是夫妻间的性行为也被严格限定于特定的时间、地点,只为生育,不可追求快感,并且事后还需有洁净仪式。对于婚姻,早期的基督教徒更多持怀疑态度,因为肉体的诱惑是魔鬼操控的。即使是婚姻之内的性也不洁净,它会迷惑人的心灵和肉体,一些宗教领袖为此宁愿保持独身。

  在这样的强势文化之下,就连早期的学者对性的认识也不太开化。斯多噶派哲学是希腊-罗马哲学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派别之一,可他们同样对于性充满疑虑,将其视为一种低等与堕落的快乐。

  教会对性的消极看法,以其权威的地位强化了禁欲文化,节制的禁欲主义理想不光针对神职人员,对世俗男女也大致如此。

  2.宽容的性规

  虽说有文明以来,欧洲社会就普遍倡导性戒律,惩罚那些自愿发生偷情行为的人群,这也是基督教文明的一个核心特征。但是相比较宗教改革之后的性监管,中世纪之前,社会对非法性行为较为宽容。

  就连一些著名的主教,有时也是说一套做一套,至少不是那么让人信服。圣奥古斯丁是一位十分坚定的禁欲主义者,他将色欲视为所有人类欲求中最为危险的一种。不过,他年轻时却是个花花公子,曾与一个未婚情人一起生活了好多年,并且有了一个私生子。只是后来才幡然醒悟转入独身生活,由此展开对性欲的猛烈抨击。

  中世纪晚期对非法性行为实施惩罚的案例很多,这也能反衬出偷情行为之盛行。不论在中世纪文学还是日常生活中,非法的爱情与买春之举都屡见不鲜,考虑当时人们对其的态度——平常口吻谈论,此种行为可能并不总是遭遇惩罚或谴责。一位教会领袖就对坠入爱河的年轻男女施以惩罚颇有怨言,他认为年轻人的偷情完全算不上罪恶,那不过是一种青春之举。

  根据教会的婚姻法,合法的性关系只需要双方本人的同意,无需任何牧师、见证人或仪式。从理论上讲,据此,未婚男女的性行为就很难遭遇审判。

  直到中世纪中期,无论是神职人员还是平民,未婚同居乃是稀松平常之举,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宗教改革。

  有时甚至公开卖淫都能得到容忍,公开卖淫在中世纪晚期逐渐得到批准,因为人们形成这样的共识:与其引发诱奸、强奸、通奸以及更糟糕的行为,还不如允许妓院存在。

  二、性戒律文化

  导读:开始于1500年的新教运动,从一种内部净化运动,转为一股为真理而抗争的洪流。新教徒们认为,天主教会的教义与实践已经腐化与世俗。他们想重新发现上帝对于基督徒的真正期待,并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在那个社会里,不道德行为将“被所有人避之唯恐不及,除了那些邪恶与亵渎之辈,他们被迫藏身于黑暗的角落,终日惶惶于被人揭发”。而在宗教改革重塑世界的活动中,性居于中心地位。从15世纪末期开始,梅毒的蔓延,人口的增加以及贫困问题的加剧,倒逼当权者主动作为。晚期都铎王朝着力推行以严格的标准处置通奸与偷情,并将此作为治理贫困与社会混乱的一项重要举措。与此同时,天主教也开始实施严格的性监管,以积极的作为重树声誉并对抗新教徒们。这几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宗教改革后的严厉的性监管。

  1.近乎变态的性洁癖

  宗教改革者们强化的性戒律文化,以今日之眼光来打量的话,简直就是近乎变态的性洁癖。

  新教徒认为,“以往教会对于性道德的整体态度显得松弛而虚伪,软弱无力。其神父都是好色的寄生虫:独身主义的理想只不过是个笑话而已。天主教的独身主义志向不切实际,对所有人而言,包括神父,婚姻是今后解决性欲的唯一合适途径。

  基督教普遍强化了对于偷情、通奸、卖淫与鸡奸的压制与惩罚。

  宗教改革者们关闭妓院,逐出妓女,以及对通奸与偷情行为施以严酷的惩治。宗教裁判通过对身体的破坏来惩罚那些被认为不贞的人。他们或者被烙印上某种标记游街示众,或者直接被剥夺“作案工具”等等。目的是不仅驱逐“异教徒”,也在约束其他人上起到震慑作用。

  新教徒们追求绝对纯洁的社会,所以人们用清教徒称呼他们,其洁癖情结令人瞠目,甚至在女性怀孕期与经期发生的夫妻性行为,都被他们视作违背上帝之律法。

  2.只是为了移风易俗吗

  对非法性行为的严厉惩罚,并非只是移风易俗那么简单。

  虽说性戒律表面来看首先是为了矫正道德之基,而实际上非法性行为破坏宗法原则是性戒律形成的主要动力。不洁之性触犯了宗法原则:女性是依附于男性生存的,在家庭中女性从属于男性,是其财产。侵犯女性,就被看成一种偷盗行为,是一种对其亲属的侮辱。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女性是比男性低级的生物,女性常常被当做“物”来对待。非法性行为可能破坏宗法原则、侵犯他人财产,让整个社会遭受报复等,实际上就是危及他人之安危与生存。

  非法的性关系还更为实际地侵犯了财产权,比如私生子会威胁别人的继承权,私生子不仅会抢去原本只属于其兄弟姊妹的财产,而且还威胁乡邻。一些地方就尽其所能地阻止穷人结婚,因为穷人养育孩子的数量超出他们自己所能承受的,就会给教区增添负担。此外卖淫不仅会传播性病,还会衍生出酗酒、行窃、欺诈、杀婴等其他罪恶。

  从宗教的心理层面讲,人们还担心受到惩罚,不贞之举是要被惩罚的,这种侮辱天主之行,有可能让天主发怒,其他人也跟着遭殃。

  在清教徒们看来,性纯洁与宗教纯洁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性戒律与精神戒律存在着密切的思想关联。圣奥古斯丁曾说,“异端与通奸乃是同一类罪行”。由此可以理解,清教徒们为何那么重视性监管了。

  3.密不透风的性戒律

  “性监管乃是前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其运作体现了文化的核心价值。”

  从早期中世纪到17世纪开端,性监管逐渐形成严苛的行为标准,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对民众之心灵与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说对不贞之性的惩罚在实际执行中并不彻底,比如女性比男性易受惩罚,权贵常常能够逃脱惩罚,但是至少人们生活在性戒律的文化里。

  性监管是自上而下的外部强制,但在实际执行当中,并非只是官方机构或人员在起作用,它是得到民众的认同与参与的,普通的居民与看守、警察与教堂执事共同构成了一个监管的大网。

  对性贞洁的追求,实际上已内化于人们的思想当中。即使是佩皮斯的私人日记,这部在18世纪之前以最大的勇气叙述性冒险的文献之中,也充满了比后世同类著作中强烈得多的负罪感与羞耻感。

  性戒律的文化不仅由强有力的信仰支撑,这一信仰将不道德之举视为危险。它还依赖于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哲学与心理假设,关于政府之目的、人类之本性、信仰之伦理,以及先天理解力之缺陷。这一戒律的施行如此长久,它与社会生活结构之缠绕如此紧密,它的思想根基如此深厚,以至于在1600年没有人可能设想它的废除。

  三、性监管为何难以为继?

  导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性监管执行者们的伪善,损毁性监管道德上的正义性,而性监管的双重标准也自毁其公平性。英国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国家与教会的法庭就推行非法性行为不能被社群容忍的原则,而到了1800年,法律开始将私人与公共事务给予明显区分,性监管从此逐渐失去了法律的支持。同时,在传统的乡村共同体内,社会与道德的一体化举措很容易被强制施行,而在大城市,因其规模庞大,人际生疏,性冒险触手可得,性监管就很难施行。伦敦人口的激增,社会结构的变迁,也让性监管变得力不从心。

  1.性监管的伪善面纱

  民间社团和专业的执法队伍,先后承担起道德监管的职责。然而,这些机制又造就了一些牟利的不法之徒。一面监管别人,一面则是监管者看不住自己的门。

  惩罚的双重标准性,也损毁着道德监管的正义性。1688年之后,改革者所面对的主要责难是:道德监管是错误的,其举措有失公正。许多人觉得,只有穷人因为他们的罪行而被惩处,而富人们则高枕无忧。女性和穷人更容易受到惩罚,而男性和富裕阶层则很少受到惩罚。而一些倡导者不但不思改进,反而厚颜无耻地满足于退而求其次。

  2.法律釜底抽薪

  改革运动在1725年遭到了致命一击,当其使用空白搜查令逮捕可疑的妓女时,威斯敏斯特法官裁定其不正当与不合法。

  法律原则的深层次转变,使得改革者们不能再随意地处置不贞之人。18世纪时,惩罚更多地要依据特定不法行为的证据来确定。而在此前,如果男性与女性被认为“淫荡、懒散及妨碍治安”或“名声不佳”就可以被逮捕。法律逐渐走向注重行为,而非个人的一般品行,治安法官、法官及议会关心的则是如何更准确地定义罪行。而到了18世纪中叶,妓女卖淫本身不应当受罚,已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

  妓院以及妓女开始以费用拖垮改革社团的诉讼。改革社团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他们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处理有关性道德的案件,更不用说对其监控的所有妓院提起诉讼了。多数妓女看准了改革社团的这一弱势,坚称自己无罪,并且还对改革者发起反向指控,使诉讼进入拉锯战,改革社团在经济上举步维艰。就连法官都跟着遭殃,为应付妓院老板与常客对警员的恶意诉讼,法官常常花光了钱。

  妓女敢于与公职人员对簿公堂,18世纪中叶时,连妓女有时都会求助于律师,而到了18世纪末,一些妓女对打官司不仅不再发怵而且还充满了信心。

  法律上的支持和诉讼上的优势不再,阻碍了警察与治安法官对性道德犯罪者的惩罚。以至于到18世纪30年代,道德改革者们完全放弃了法律手段。而一些诸如祛邪会的早期领袖们,为了赢得诉讼竟然求助于造假与伪证手段。教区居民也不再费心地监督他们的邻居,而选择独善其身,并与潜在的危险人物保持着一定的距离。

  在1750年,绝大多数婚外自愿性行为已经不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畴。到19世纪晚期,将通奸与偷情视为公共罪行已经得不到当前司法的支持,并已几乎不在人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四、争议一夫多妻制

  导读:一夫多妻制为大多数男人所向往,在1700年左右关于是否该一夫多妻制的讨论甚嚣尘上。这个辩论并非闹剧,无论是支持方还是反对方,均有严肃者的声音。在支持者当中,还不乏著名人物。要想男人不淫乱,那就一夫多妻制吧。在支持者眼里,一夫多妻制被作为一种策略,以抵制上流男性贪婪好色的习气,支持性戒律。一夫多妻制的提议,不仅在宗教改革时有人提出,就是在十八、十九世纪亦经常被提起。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三:一是《圣经》里有例子,二是可规避重婚罪,三是可增加人口。

  1.《圣经》支持一夫多妻吗?

  《圣经》似乎有不少地方支持男人娶多个妻子,那些多妻的长老们也没受到惩罚,这让反对一夫多妻制的教士们陷入无言以辩之地。实际上,早期的新教徒们曾经就依照《圣经》的权威性进行过多配偶实验。

  一位剑桥的教授在1731年写道,不承认《圣经》容许纵欲放荡乃是愚蠢的,“其不仅允许多妻制,还外加承认纳妾”。

  人们对一夫多妻制的讨论是与性自由观念的追逐相关的,有人在《圣经》中找依据,也有人为性自由反对《圣经》。福音派人士认为婚姻应该遵循人类的政策,而非《圣经》的规定。《圣经》的一些观点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权威位置,而让位于世俗利益的选择。

  2.诱奸了怎么处理

  一夫多妻制可用于解决男人诱奸之后果问题。

  在当时人们的意识中,玷污清白处女之人必须负责照顾她们,以及有义务去抚养女人的孩子。《旧约》中就有类似的判罚,早期新教徒也曾支持重新引入这一惩罚手段。

  可如果诱奸者已婚了,这样的惩罚就无法执行了,因为重婚本身就是一项重罪。如此,人们就考虑让一夫多妻制为其提供空间,以平衡男性的欲望和性责任,并进而支撑婚姻本身。就连许多严肃的评论者都主张将一夫多妻制作为一种诱奸的补偿。不过,严肃的基督道德家们并非想推动性自由,而是想约束男性的放荡之举,促进婚姻稳定以及社会安定,并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

  3.解决人口问题

  借人口问题,倡导一夫多妻制。一些人从公共利益问题立论,以声援一夫多妻制。

  一位作家认为,相比卖淫,即便是男人娶再多的妻子,都是好的。因此,可以防止每年数千例针对私生子的杀婴之举。

  哲学家亨利·圣约翰积极倡导一夫多妻制,认为“这种行为由来自古,经久不衰……得到了上帝的认可……提供了最有效的途径以保证孩子的出生与受教”,以及增加人口。

  不过,人们对一夫多妻制的主张比较含混且自利。从来没人主张所有的男人都应该执行一夫多妻制,或主张它优于一夫一妻制,而只是说它“本身并无不好”,它并未明确地受到神法与自然法的禁止,并且它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至少就“某些与某类人群”而言,可以减轻更大的罪恶。

  虽说一夫多妻制遭到热议不断,但是到了18世纪末,这样的呼声逐渐低了下去。1795年英国议会再次否决了一夫多妻制。随之,马尔萨斯人口过剩学说,进一步瓦解了一夫多妻制的理论之基。同时,女权主义呼声的高涨,更加速了其衰微。

  4.功利婚姻

  现代婚姻,更多是为了金钱,要么则完全不婚。很多有钱的男性滥用求婚的权力引诱女性,却十分鄙视婚姻。因为错误或为利益结婚的夫妇,往往不够和谐,甚至导致通奸。18世纪中叶,有产阶级的金钱婚姻成了文学作品的普遍主题,功利婚姻被如此关注,最基本的原因是,认为婚姻并不是一种永恒、神授的制度,而是一种脆弱的人类发明。直到18世纪晚期,人们开始认为婚姻只是一种习俗,可以改变,结果人们开始反思婚姻引发的社会问题。此外,婚姻始终是精打细算的生意,很多人的婚姻不由自己做主,而是父母或亲戚代劳,很多有钱人的婚姻更是精于金钱的算计。功利婚姻在17世纪晚期至18世纪早期更严重,男性精英供不应求,上等阶级男性和有产阶级女性更容易结合。同时,社会也产生了理想主义情结,也就是“婚姻应当首先是基于个人感情的一种个体自由契约,包办婚姻则受到严重批评。而如今的西方社会,则把浪漫的爱情和个体的选择作为婚姻的基石”。

  功利婚姻,阐明了激情与神圣、男性与女性利益、情投意合与玩弄感情之间的诸种张力。婚姻的堕落也造成了社会中的一些深刻麻烦的问题。其实,人们更担心,色欲和贪婪会摧毁婚姻和社会结构。同时,父母在子女婚姻中的权威性也是探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第一次性革命

  导读:宗教改革运动导致性监管更加严格,同时它也助推了欧洲基督教的分裂。在16世纪晚期、17世纪,对文化发展影响最为深远的是欧洲基督教分裂的蔓延。这次基督教史上的第二次大分裂,使得欧洲的基督教统一世界被破坏。1689年的《宽容法案》在法律上承认了宗教多元的正当性,从此文化走向多元化,而摆脱神学束缚的性也迈向多元化,性宽容从宗教宽容中走出。

  性观念的演变是欧洲启蒙运动的一个核心特征,它吸引了众多思想家,同时17世纪18世纪时的欧洲思想家们也为性自由观念贡献良多。不过,性自由的发展实际上是阐释、辩论、抗争、甚至充斥着打压的过程,其中充满着含混与驳杂。它并非是鲜明的论断或权威的阐述,而是一组组得到多种阐释的观念。

  1.《圣经》走下神坛

  在1700年左右逐渐兴起伦理之真理与权威的争论中,《圣经》的道德权威性受到严重挑战。《圣经》之为道德根基这一观念受到了两个方面的攻击。其一是有人主张,《圣经》中任何与理性相悖的内容都不能被视为真理;其二是有人坚称,基督教的道德律并不是上帝所赋予,而是像其他文化一样,只是人类的习俗与创造。

  人们的理性在对蒙昧的批判中觉醒,人们甚至开始认为,理性之外的一切不应被信仰。伦理的开放态度甚至影响到教士的最高层。查尔斯·德·吉法第耶主教劝告一个年轻人,在现代的性伦理之中,《圣经》的作用无足轻重:“相信我,我们内心的道德乃是唯一指引我们的道德,那些令人作呕的教条陋规已被人们弃之敝屣,它们源自陈旧荒谬的原则,只是为那些不能享受优雅情趣的拙劣灵魂所设,我们这些灵魂健全的人则完全能够感受所有美德之可爱,感受邪恶之可鄙处,而无需接受圣人那荒谬理性的指引……第一要务,投入女人的怀抱。”

  这种态度显示出,性放纵是正常的,而贞洁的规范是人为的。

  对于人性和神的仁慈,人们开始抱以乐观态度。在传统观点里,关乎是非的上帝之律存在于《圣经》的经文中,而教士和教会是终极的道德权威。十八世纪时,人们转而认为:上帝是仁慈的,其律法是简明的,人生的目的就是快乐生活。想要明辨是非,不再需要神父的介入,只需诉诸理性,按内在的良心行事即可,即个体的直觉上升为至高的道德裁判。同时,也有人认为罪恶与救赎是可以和解的,也就是相当于放下屠刀可以立地成佛,宽厚仁慈的上帝可能会理解或免除人们的罪恶。

  天谴之说不再让众人信服。到18世纪,一些教徒开始相信,神圣天意只是通过可以预见的因果律“普遍地”运作,而非通过直接对特定的人类作为或不作为施加惩罚来“专门地”运作。这就进一步打消了社群对不洁之性会招致神的惩罚的忧虑。

  2.劝诫方式的转变

  在道德改革之初,人们普遍认为,惩罚罪人有助于其内心革新。而数十年之后,此观点逐渐倒向:真正的悔悟不能由强力达成,而只能寄希望于通过诸如宽容、教育与劝服等温和方式取得。法律只关注罪行而非罪恶,即它只能处理人们外在的行为,并不能管得了人们内在的良心。

  严厉的监管之举是虚伪与徒劳的,只有建设性的方式才能破解不道德行为之根源。基于这样的认识,人们开始通过致力于捐助施舍、教育工作、劝导文学等事业,以此来改进下层人士的道德状况。

  到了18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宗教改革团体甚至在进行宣传时也往往特意强调其多样化的预防性与建设性的“指导、告诫以及谴责方式”:惩罚越来越被视为只适用于十足的恶棍。

  3.更具说服力的“性自由”

  早期也曾出现对性自由的辩护,但显得零星、粗疏而又自相矛盾,虽然不乏严肃的思考,但无力而含蓄且并没有直接挑战性戒律,有些只是故作姿态,所以一直未能成气候。而到了18世纪早期,性自由的观点以一种更具说服力与客观冷静的方式表达出来。

  这次性自由观点以源自普遍原则的公共信条被广泛提出、辩论,加速了人们的思想解放。如人们开始认为婚姻与贞洁只是被发明的传统,并进而推断出根本不存在善与恶或正当与错误之举的客观标准。当时一位哲学家认为,基督自己的目的实乃将人类“从摩西律法的诅咒中”解放出来。他断定通奸是一项无害的行为,“古往今来所有人都难免于此,要么藏在心里,要么见于行动”。17与18世纪的自然与道德争议中最具雄心的综合尝试,乃是大卫·休谟对于性道德的解释。休谟认为,欲望往往“强而有力地与所有令人愉快的情感相联系”,而贞洁只是一种人造的美德,创造出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男人放心“他们的孩子……确实是自己亲生的”。休谟自己虽然蔑视一夫多妻制与离婚,但还是持有当时的流行观点,即“自由恋爱”甚或通奸,与诸如酗酒这类行为相比,不那么邪恶或有害。

  到了1750年,一种关于性自由的完备理论浮现出来。性之可行性由两个主要条件决定:首先,行为应为自然的,被视为“反自然的”行为,如鸡奸或手淫,不能得到允许。其次,性行为不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至少造成的好处要多于坏处。从此,对性的评判不能再依据绝对的标准,而要考虑具体的环境与后果。怀着侥幸的心理考量后果的话,甚至不忠之举都开始被默许。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样的讨论——不忠之举只要隐而不发就不会为害

  与此同时,探险者们新发现的令人震惊的海外习俗,也为性解放者们提供了经验支持。如有的民族允许私通,有民族存在集体享用新娘的习俗,还有的地方重视女性的滥交等。

  基于对人性、基督教义、道德哲学以及人生目标等问题的重新阐述,到19世纪初期,人们对于性自由的辩护更加系统化与公开化。

  4.性自由观念确立

  不管是回转还是突破,性自由观念对性戒律思想几乎实现了全盘颠覆。

  历史有时是轮回的,18世纪对于卖淫的观念又回到了从前。到了18世纪中期,人们又开始普遍认为,卖淫是无法被真正阻挡的。治安法官桑德斯·韦尔奇认为,完全不可能也不必要压制卖淫,妓女们构成了一块重要的“荒地”,如果消失了,男人们就可能会变为鸡奸者。

  18世纪初将个人道德与公共事务逐渐分离的倾向,同样衍生出一种更为激进的观念挑战,即婚外性行为事实上能够促进公共利益。

  以往人们认为,惩罚恶行与强化性戒律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而到18世纪,人们的观念实现180度倒转,人们认为,宽松的性道德不仅不会导致国家的毁灭,还会促进社会与商业的进步。

  <p>在思想与行为层面,个体自由的理想取代了性戒律。不道德行为被视为私人事务,人们主张公共权威不能插手个人良心事务。</p>

  <p>来自性行为的愉悦,如今不再被看作一种罪恶或恶魔与堕落的标志,而逐渐被视为一种行为之至善与上帝之仁慈的标志。“性欲不是一种要被限制的肮脏激情,而是一种需要满足的身体愉悦。”</p>

  <p>到了18世纪中期,不只放荡者歌颂欲望,一些思想家也加入其中,1785年一位颇有影响的思想家说:“性自由的问题乃是最为深邃的哲学问题,这一问题关系到人类最强烈,而且可能是唯一真实的快感,实乃尘世之人最重要的关切”。约翰·威尔克斯在《论女性》中一言以蔽之:“生命只不过能提供一点做爱的快乐,随后我们就一命归西。”</p>

  <p>性自由的基石逐渐确立。1800年以后,性自由中的不少核心前提,诸如隐私、道德自由、刑罚的界限以及性伦理的理性与文化基础,已经成为了主流法学与社会思想中的共识。此后,人们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在这些观念的定义和内涵,而非其是否存在。</p>

  </blockquote>

  <h2>5.第一次性革命</h2>

  <blockquote>

  <p>第一次性革命的性自由尺度之大,足以令人震惊。</p>

  <p>到了1800年,人们已普遍认为,任何禁止婚外性行为的举措都是弊大于利。</p>

  <p>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属于私人事务,为越来越多人所接受,并且其内涵还不断扩大。从19世纪到20世纪,男性的滥交行为越来越得到默许。男性还获得更多豁免权,一些法律人士主张下层女性要为诱发或同意非法性行为承担责任,而男性可免于处罚。</p>

  <p>一时间,男性滥交大行于世。查尔斯·狄更斯1848年对一位国外访客说:“在英国,无度的淫乐成为了一种基本原则,以至于如果某人的儿子特别节制寡欲,他就会因此被警告,怀疑其身体是否健康。”一个皇家专门调查委员会在1871年宣称,男人嫖娼应当仅被视为一种“自然冲动的不定期发泄”。</p>

  <p>性自由之理想也开始福荫更多人群。女性滥交也偶尔会得到支持。罗伯特·戴尔·欧文主张,年轻女人不可避免地会寻求短暂而“不合法的关系”,她们应该接受避孕措施,而不是谩骂侮辱。诗人詹姆斯·劳伦斯著书论证了废除婚姻制度、赋予女性完全性自由以及引入母系继嗣所带来的社会益处。他认为“人类的幸福与自由”要依靠女性的性解放:“让每一个女人都从男人的怀中完全挣脱出来,享有男人如今已享有的所有自由,只要自己喜欢,她可以接受尽可能多的情人,不管对方是来自何种阶层。”</p>

  <p>婚姻也成为性之牢笼,激进派们不是主张可以自愿地离婚与再婚,就是建言全面废除婚姻制度。雪莱在一首诗歌中为终结所有性规则而呐喊:“爱情在牢笼中枯萎,它的精华乃是自由……废除婚姻会带来自然与正义,因为在牢笼之内永无选择与改变。”激进派哲学家威廉·葛德文在《政治正义论》一书中直接宣称“婚姻是一种虚伪的制度”,“取消婚姻会消灭一切罪恶”,所有的女性与男性都应该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自由地发生性关系。</p>

  <p>美国早期移民还曾经实验过全新的两性模式。从1848年开始,纽约州北部奥奈达的大型乌托邦社区中的成员实行一种“复合婚姻”,其中男性和女性必须定期更换性伴侣。</p>

  </blockquote>

  <h2>6.同性恋渐被包容</h2>

  <blockquote>

  <p>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性自由逐渐包容同性恋。</p>

  <p>人们用为异性恋自由辩护的措辞来为同性恋辩护。人们常提及这样一个典故——福音作者圣约翰与基督同床共枕,总是倚在他的怀中,而基督对待他就像索多玛罪人一样——以证明同性恋早已有之且未受上帝排斥。</p>

  <p>在18世纪40年代,古典的事例成为同性恋意识中的显著成分,古已有之的思维模式支撑了英国历史上对于同性恋关系第一次有广泛影响的公开辩护。</p>

  <p>经过一阵思潮演进,传统思维的最终倒转乃是认为,宽容男人的性行为可能产生更大的社会利益。斯特拉维尔勋爵就认为这一做法会防止私生子、诱奸、嫖娼以及性病。</p>

  <p>到了18世纪40年代,同性恋的社会地位有了显著提升。至少在放荡者的圈子中,男人与女人的同性恋行为可以明确地得到人们的平等看待。</p>

  <p>当时最伟大的改革人士杰里米·边沁不仅为鸡奸辩护,他还主张宽容女同性恋、师生恋、兽交以及任何成人间自愿的性行为,不论结婚与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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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六、性革命中的女性</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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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导读:部分古希腊和罗马人认为女性天生性欲旺盛,且不具备男性那样的控制力。人们对整个女性尚且如此认识,更何况对妓女了。从宁肯牺牲之,到认识妓女是受害者,再到解救白奴,性革命的进步可在妓女身上一步步清晰呈现。同时,伴随着科学与文化的进步,伴随着女权主义运动,这也是对女性新认识的开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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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1.妓女就该牺牲?</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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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在古希腊和罗马,人们认为女人的性欲是高于男性的。《圣经》中那个毁掉无辜男人的娼妓,成为了一种典型形象,为女性更为淫荡、更为危险的一个注解。</p>

  <p>直至18世纪,人们普遍认为女性的性高潮对于怀孕必不可少。可见,女性性欲的易唤起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p>

  <p>在16世纪与17世纪早期的戏剧中,女人以色相戏弄、引诱与欺骗男性,而男性也以此对付女人,两者在剧中的比重相当。这暗示在两性的战争中,双方势均力敌,而个体的伦理命运则主要取决于他们自身与冥冥天意。</p>

  <p>鉴于“女性生性淫荡”,而其又是比男性低一等的动物,所以自古以来牺牲女性就被视为理所当然。为牺牲一部分下层女性以保护正派的女性免于危险,自18世纪中期开始,英语世界普遍容忍卖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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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2.被诱奸的人</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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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从“女性的天性淫荡”到“女性是被诱奸的受害者”,18世纪时,英国人对女性以及妓女有了全新的认识和定位。</p>

  <p>妓女非天生堕落。1730年,在有关卖淫与罪责的讨论中,呈现出与以往截然不同的论调,人们开始认为,妓女是老鸨与浪荡子的无辜受害者。卖淫问题的根源乃是男性的贪婪,而非女性的欲望。</p>

  <p>到了1800年,人们认为男性在本质上更为好色,并且热衷于引诱异性。而女性在性方面一般处于被动地位,她们不是贪婪的引诱者,而是需要提防男性之贪婪,人们也不再认为女性的性高潮对于怀孕必不可少。</p>

  <p>被诱奸的娼妓成为18世纪文化所创造出的一种典型形象。它颠覆了过去人们对妓女的刻板印象,成为支配18世纪中期以后人们对于卖淫的主流观念。18世纪中期以后,人们对妓女的看法是,她们不是轻率、自主的性工作者,而是诱奸、圈套与贫穷的受害者。</p>

  <p>在18世纪,一方面是人们对于女性之纯真的强调,以及将妓女视为受害者的同情视角;另一方面,一种蔑视下流女性的趋势也持续存在着,甚至在某些方面愈演愈烈。</p>

  <p>然而,男性之性自由的极度扩展,反而导致对妇德寄予更高的要求,男性管不住了,司法惩罚消失,就希求每个女人守好自己,于是女人的自律成为了一切性道德的关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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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3.解救妓女的白奴运动</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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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无辜的、贫困的工人阶级女性被迫遭遇中产阶级男性的性剥削现象被称为“白奴制”,在19世纪,反对卖淫,终结“白奴制”成为了一股社会热潮。</p>

  <p>女人为何会堕落?在16、17世纪的观念里,堕落的原因归根于其无法控制自己腐化的倾向;而到了18世纪,人们不再只纠结于个人责任,更倾向于从社会层面寻找根源。</p>

  <p>人们不再认为堕落的女性乃不可救药,而是认为她们身上亦保有某些纯真,她们还可能步入正道,重新融入社会。而妓女应当因其邪恶行径而被立即惩罚的主张,也逐渐失去了市场,取而代之的是卖淫行为本身不应受到制裁。</p>

  <p>从18世纪50年代起,解救与改造妓女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关怀。人们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为堕落的女人、面临引诱危险的女孩,以及男人欲望的其他现实的或潜在的受害者,建设经营避难所、救济院及其他慈善机构。</p>

  <p>性慈善机构一度很受欢迎,其原因只有部分在于其实际效果,而其所展示出的慈善与两性观念、经济原则以及社会实践的变迁更为重要。</p>

  <p>性慈善机构试图重新确立关于个人罪恶与救赎之责任感的传统基督教原则,但结果并没有天从人愿,收容量小,且有众多的被收容者半途而废,更为重要的是收容所从公益性转向对自身利益的重视与追逐,逐渐将工作重心转向“抑制与隔离”堕落的女性,而非对其施以身心改造。著名的伦敦抹大拉之家放弃教授忏悔者的职业技能,而更愿意让她们做洗衣妇。慈善机构从最初的惩罚措施替代物,一步步沦落为惩戒下层阶级性行为的工具。</p>

  <p>性从来就离不开权力与政治。18世纪晚期的公共慈善事业虽然削弱了不贞之举都是妓女内在的错误、无需自己承担罪责的观念,但它同时又强化了出身观念,即以出身论品性,认为贫穷的女人更有可能变成妓女。</p>

  <p>到了20世纪早期,性解救运动已经波及整个世界。多数卖淫皆非自愿,这一观念已在现代西方深入人心。虽说性慈善组织的效果近来备受指责,但是组织化慈善事业的出现还是深远地影响了后世对于性的态度。人们仍认可慈善的基本原则,即当女性遭受胁迫时,“从外部施以援手使其免于堕落则是正当的——这些信念依然支撑着当今世界的立法、民意、政府行为、慈善与个人。这是第一次性革命的另一项主要遗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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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4.谁来拯救好色之徒</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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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688年之后,人们开始关注男性行为举止之堕落与改良,既然外部监管不复存在,那如何化解其本性中的淫乱便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p>

  <p>早期男性之荣誉与斯文的典范大都忽视了异性,而主要着眼于男人之间的交往。而从18世纪开始,妇女被赋予更高的道德地位,即女人的道德水准普遍高于男性的。所以开始鼓励男人在与女人交往中学习,以培养其绅士气度。</p>

  <p>于是,在文学创作中出现这样一个定式:男人在女人那里获得心灵的救赎,从而改邪归正。浪荡子可以被感化,可以被美好女子的爱情所改造,成为戏剧或小说中的一种定式。但这种定式却有着潜在的偏袒男人的观念:在男性那里,淫乱是自然的,甚至是吸引人的,但这可以通过与更高的女性道德之接触而被矫正。</p>

  <p>整个19世纪直至20世纪末,女性普遍比男性更为贞洁的观念日益被强化,逐渐成为不争的事实。学者们开始形成一种理论,整个人类文明之发展乃是通过男性逐渐对女性的体贴与尊重实现的。</p>

  <p>将女性贞洁之观念逐渐自然化,有力地提升了女性的举止和贞洁意识。然而,却在无意间强化了对于两性的双重标准:十分看重女性的贞洁,而对男性的性乱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荡子肆无忌惮地谈论着女性的美德,而他们自己却随心所欲地践踏着那些美德。</p>

  <p>女性道德优越性的日益强调,从某种程度上讲,有助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它重构了父权制的思想基础。从长远来看,它促进了女性的解放。直至20世纪后期,那种认为女性道德优于男性的信念,都强烈鼓舞着女权主义的意识、团结、行动主义以及平等诉求。其主要的基础就在于那种认为女性更贞洁的假设,这种观念是现代女权主义的主要基础之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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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七、性的多元化发展</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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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导读:当今人们的性观念源自于17世纪晚期与18世纪席卷西方社会的巨大变迁,主要由宗教权威的瓦解和启蒙运动的发端促成。此外,还有三个重要元素,即女性的发声、媒体的出现、以及情色文学的泛滥。它们加速了性自由,促进了性的多元化发展。从17世纪晚期开始,产生了新的隐私观与公共观,塑造公共意见的全新方式,以及对于性事务的一种新的开放态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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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1.女性声音的登场</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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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长期以来,女性都属于二等公民,她们从属于男人世界,是始终被漠视的人群,她们没有表达的权利与空间,所以女性的公开表达很重要,具有里程碑的意义。</p>

  <p>1660年职业女演员开始登上英国舞台,这是一次重大突破,此前,女性是不能参与公开表演的,戏剧中女性的角色都由男童扮演。从此,戏剧在女性角色的设置上发生转变,而戏剧是当时最重要的公共娱乐媒介。</p>

  <p>女性的公共写作日益被接受,而在早先,这被认为完全是女性的禁区。“女性开始成为剧作家、诗人、小说家及其他文体的作家,她们影响着男性作家,与对方相互观察,并且直接向公众表达自我。”</p>

  <p>女性的崛起,她们的公开表达逐渐支撑起了这样一个观念——男人而非女人更喜欢勾引人。</p>

  <p>女性的性视角更真切地展现出男性的淫乱及其带给女性的伤害,引起了公众对于男性淫乱的关注与声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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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2.媒体的出现</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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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启蒙时代的媒体革命,对于人们的生活和思维方式的嬗变起到了巨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p>

  <p>虽然以前也有手抄本、连环画等形式的阅读与传播,但直到17世纪末还只局限于很有限的空间内。而媒体的出现永远地改变了这一局面,从18世纪晚期开始,任何对于热点出版物的阐释,都会立即通过辅助媒体告知、宣扬与传播给普通大众。</p>

  <p>报纸、小册子的激增,促进了各种观念的表达和辩论,同时亦打开人们的视野和思维,人们的头脑不再局限于单一权威的意见,思想逐渐走向多元化。</p>

  <p>1695年《许可证法》被废除,报纸不再被审查,大量而多样的书籍与小册子纷至沓来,更加提升了人们表达的自由度,助推了思想解放的洪流。</p>

  <p>舆论开始崛起,作家、艺术家和政治家不再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他们开始选择尊重民意、顺从舆论,以便获取更多民众的支持。乔治王朝时代后,文艺家与政治家们不再将“普通”或“俗常”的观点视作鄙陋与谬误,而是日益热衷于衡量、塑造与遵从“舆论”。</p>

  <p>到18世纪中叶,就连罪犯、自杀者与死刑犯,也会争取在小册子与报纸上宣传自己的思想,可见人们对思想及其传播的热衷度。“从没有哪个时代,”约翰逊博士在1753年写道,“不论能力如何,不论教养高低,不论什么职业,任何人都显示出对于媒体如此强烈的热情。”这成为了此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p>

  <p>大众文化逐渐成长起来。通俗报刊改变了辩论的方式与术语,这种新的交流类型创造出一种新的道德思维方式。人们对于道德行为更倾向于采取世俗化的表述,媒体为了生存惯常于煽动性讨论、刺激性问题与评论、彼此辩驳的做法,造就了“媒体事件”,进一步促使各种针锋相对的性观点的提出与传播。</p>

  <p>开启民智的印刷文化提供了一种操纵民意的全新条件。18世纪早期英国一种新型公共领域的出现,使得受教育阶层首次能够参与文学与政治话题的“公共论辩”之中,免于审查、商业压力或党派之争。</p>

  <p>人们甚至逐渐利用性经历,将其作为政治武器。大众舆论被认为是合法、重要的政治辩论舞台,宣传的力量更强大,公共印刷载体被用来揭发性丑闻,性讽刺也被用来实施激进的政治目的。</p>

  <p>在18世纪末,一种全新的性开放态度改变了英语世界的文化。各种各样的性观念与性行为,无论婚内婚外,如今都以一种更为公开的方式被人们讨论、赞赏与实践。公共的性探讨如今规模更大、程度更深,它不再由男性的教会与社会精英牢牢控制,并且也不再大肆主张婚外性行为是危险与错误的。相反,至1800年左右,这种看法在各种新媒体上或隐或显地遭到了不断的否定。结果是,其造就了一个新的传播世界,性观念在其中以差异极大的各种方式被塑造。</p>

  <p>在媒体及其传播的新观念冲击下,教会与政府的性监管机制荡然无存,维系性监管机制的思想与社会氛围也没有了昔日的浓烈与强势。</p>

  <p>至1800年左右,贵族与士绅成员较之此前往往更为公开地保持婚外情或通奸关系。在18世纪的各个时期,像首相、大法官、外交大臣、海军大臣、约克公爵与威尔士亲王这样的大人物,以及无数知名的男性女性皆曾如此。性快感受到赞美与推崇,政治家弗朗西斯·达什伍德爵士创办了一些纵欲的团体。他还建起一座维纳斯神庙,设计得宛如一个巨大的阴道——约翰·威尔克斯1763年的色情诗《论女性》,正是献给达什伍德这个群体的。</p>

  <p>同时,还兴起了服务性快感的物质和文化产业。所有这些都反映了一种新的性趣味,即将其视为现代的、启蒙的、自然的、理性的最高快感。它同时也是媒体革命的一个产物,其开辟的新变,其为性宣传与性追求所提供的无限机遇,皆已扎根世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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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3.情色文学的泛滥</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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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妓女被付之于笔端,她们由此走向公众,并成为名媛,这堪称为18世纪文化中最引人注目的新生事物之一。</p>

  <p>在18世纪末,在妓女的周围形成一种名媛的文化,妓女的行为、肖像甚至人格见诸报纸与杂志,从而诞生了一个新词,“pornography”(色情文学),“pornography”的字面意思即为描绘妓女。</p>

  <p>那时高级妓女的相貌不仅以印刷品与绘画流通,而且她们的言行也会被报纸报道,被书本搜集。</p>

  <p>各种类型的色情作品成为重要的全球产业,无数人依靠公开自己或曝光他人的性经历而获取名声。可见,今天这个充满性丑闻和艳星的世界,早在18世纪就打下了基础。</p>

  <p>17世纪晚期以前,大多数色情文学还是以抄写的方式流通,而印刷术的发明极大地方便并加速了色情文学的传播。</p>

  <p>“传统观念认为,人格首先取决于个体行为,而新观念则大异于此,主张人格的核心存在于个体某种被隐藏的深刻感受与私人事务之中。随着人们愈发强调私人情感的重要性,这就成为了现代的性观念最重要的基本预设之一。”对个体及其特殊性的关注与强调导致之后掀起了一股有关私人生活之故事与资料的出版热潮,有关妓女之真实生活的记述是这种浪潮的典型代表。</p>

  <p>私人事务与个人观点得以前所未有地公之于众,推动了公众更加自由地讨论性事务,扩大了放荡女子的名声。重扬名,不避丑,这样的价值观具有颠覆性,不过,这样的自我意识又是名流文化中的一个关键要素。它不仅维持着这些成功妓女的生涯,也推动着女性作家与演员的事业。</p>

  <p>情色文学肆无忌惮地传播,造就了一种对性宽容的社会氛围,也开放了人们对性的感知与认识。“报纸不断地讨论桃色丑闻与人物:某些报纸甚至完全用来登载性八卦与荤段子。色情图画与读物同样俯拾皆是。到了18世纪晚期,英文淫书的市场已经极为繁盛。到了世纪之交,即便是女学生与乡村牧师也有可能获得出版商发行的淫书以及春宫图。”</p>

  <p>情色成为一种产业,妓女能够通过情色立足上层社会,这对于社会观念的影响无疑是颠覆性的。在18世纪晚期与19世纪早期,英国妓女的鼎盛时代,一名高级妓女不仅可能是权贵的情妇,还可能是风月场上独立的企业家,有时她们的声名与财富可与男人匹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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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原书信息:</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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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书名:《性的起源——第一次性革命的历史》</p>

  <p>作者:[英]法拉梅兹·达伯霍瓦拉</p>

  <p>译者:杨朗</p>

  <p>出版社:译林出版社</p>

  <p>ISBN:9787544752190</p>

  <p>读书人:夏学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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