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不为国际金融财团所容的真相
马克思把国家视为阶级统治的工具,韦伯把国家视为新教伦理培养的官僚体制,又或者是利益集团俘获的对象。这些研究中,国家并没有独立的政治利益和政治能量,也无法改变具体的政治利益结构,当然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科学变量。20世纪7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的发展和欧美国家普遍的政治经济危机催生了理论上的新动向。首先是新马克思主义阵营对于国家的再认识。普兰查斯(Poulantzas)以及随后的多位学者率先提出,国家并不总是阶级统治简单而被动的机器。1969-1970年间,两位马克思主义者米利班德(Miliband)和普兰查斯还就国家在资本主义阶级社会中的作用在《新左派评论》上展开了激烈辩论,影响甚广。3其后,杰索普(Jessop)对这场辩论进行了综合,转而提出国家作为一整套制度的集合并不是铁板一块,其组织形式和功能也不是事先给定,而是在阶级之间的具体政治斗争中不断被重构。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偶然因素,国家权力反映了复杂的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因此并不总是代表资产阶级,也并不能一贯维持资产阶级的霸权。在此过程中,国家建立了自在的制度结构,也拥有了多样的社会基础,从而获得了相对的自主性,独立于经济领域和市民社会。4尽管马克思主义学者在这一场有关国家的讨论中避免了决定论和简化主义的弊病,也指出了阶级斗争并不能独立于国家而是要改造国家,但是这一理路还是受缚于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议题,也没有激发出高质量的实证研究。另一方面,一些从事比较历史研究的学者似乎更深入地探讨了同样的问题。1985年斯考切波(Skocpol)等学者在《找回国家》一书中提出:以往的思路,不论是多元主义、结构功能主义还是新马克思主义,都是以社会为中心(society-centered)来探讨政治权力的,很大程度上低估了国家的自主性(autonomy)和国家能力(capacity)。因此,他们倡导进行一次研究范式的转换,转而以国家作为分析的中心(state-centered)。5国家的自主性来自其独立的行政资源、信息渠道和治理国家的专业知识,因此国家并不总是代表主导阶级的直接利益,而是要维持普遍的政治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的结构和制度也会反过来形塑社会,影响政治集体行动的形式,政治团体的形成和政治议题的具体话语等等。
从最为表面的制度安排来说,现代国家也许可以用以下的特征来概括:
1.资源和权力高度集中,国家中心可以调用的资源和强制力远超过历史上的政治组织,越过中间代理人直接从个人手中攫取资源;
2.有一系列功能分化的制度和相应的人员配备,通常通过现代官僚制度来加以组织;
3.垄断强制力,有一支依靠征兵制、由国家财政供给的常备军;
4.在一明确的领域内行使主权,垄断立法、司法和其他形式的规则制定和执行的权力,并以武力垄断为后盾。
当然,“现代国家”还可以在功能、制度和结构等不同的层面来分析,
而不同国家理论的侧重自然各有不同。
【国家可以越过中间代理人直接从个人手中攫取资源吗?可以,但也不可以。比如他对平民征税,现在只需要互联网系统就可以了。但是他如果对真正的富豪征税,对不起,他可以去搞信托,搞基金会,可以把公司注册到离岸小岛,他总有方法逃税。这时候呢,国家就需要中间代理人来征税,比如你让银行管制外汇,让巡视组去查阴阳合同,等等。而这些部分,才是最重要的,它其实意味着国家调动资源的能力非常有限,特别是在庞大的金融机构,财团面前,国家强制力是受限的。】
拉克曼对于现代国家的特征作了一个相当重要的补充,即:5.只有当原先独立自主的各类精英进入国家,并把他们所控制的制度性资源带入国家之后,国家才得以扩张权力,成为现代社会的利维坦,替代了其他社会中间组织。如此,现代国家之外几乎不存在独立的精英集团,亦没有独立的权力中心足以挑战国家的权威。因之,国家才得以深入地渗透社会,并对外扩张,而古老的帝国和城邦则逐渐被迫重组为现代国家的新形式。【这个定义有些过于严格了。很多精英团体的权力显然是独立于国家的。】
国家不仅仅是一组功能的组合,亦不局限于具体的制度和组织;国家首先是一个场域,一个权力斗争和整合的领域。而关键因素始终是国家内部精英关系的结构,即,到底是只有一种精英统摄局面,还是有两种或多种精英处于或联合或斗争的状态。这一结构极大地制约了国家的力量和自主性。而国家具体的功能和制度始终是第二位的,很大程度上也是由精英结构所决定的。这一切入国家的视角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修正。【谁统治比以什么制度形式统治更重要。因为制度是抽象的,执行是具体的,抽象的名义不一定能管住具体的行为。抽象上逻辑清楚的东西,具体层面经常是不清楚的。这就意味着谁具体掌权,比掌权的形式更加重要。】
某类精英可以说是马克思所谓的“统治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然就是资产阶级)的一部分,或者更准确地来说,往往是其中的一个阶层(class fraction)。比如上述的产业精英和金融精英都是资产阶级,但他们很多时候是两种相互敌对的精英。马克思的理论框架认为统治阶级总是铁板一块的,而政治斗争和历史的演进大体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延绵展开。相较之下,拉克曼则指出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即不同精英之间的持续斗争,才是政治斗争的主要剧目。只有在精英斗争打开结构性的权力缺口,提供了非常规的政治机会之后,其他被统治阶级才登上了历史舞台,且主要通过和某类精英的联盟来实现。另一方面,精英的统治固然依赖一定的生产关系,但很多时候精英本身的力量如何,以及他们所控制的组织机构也反过来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相对独立于生产力的变迁。因此,精英关系和阶级关系在历史中是纠缠在一起的,但精英关系往往主导了阶级关系,而不是反之。也许最发人深省的是,拉克曼指出精英关系的结构比其具体的形式和历史内容更为重要。简而言之,一旦上一轮的精英斗争消除了精英之间分裂的格局,任由一类精英做大,他们就摆脱了敌对精英的钳制和威胁,迅速壮大,甚至足以挑唆不同的利益集团相互斗争17,并加倍剥削其他社会阶级,恢复压迫性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而如果精英斗争持续不断,两种或多种精英持续对峙,那么精英之间必然内耗徒增,斗争几方都要暂时放松剥削其他阶级,开放政治机会,向下或向外寻找盟友,并防止自己在政治军事斗争的过程中后院起火。例如,拉克曼在本书第二章中对比了英国和法国的现代国家形成时期。英国是所谓的“横向绝对主义”一在天主教会精英的势力被排除出英国之后,教会的权力和财产由英国国王和地方世俗地主攫取,形成了二元的精英结构,因此双方长期相互掣肘,形成了相对缓和的社会和生产关系;而法国则是“纵向绝对主义”专制君主成功采用了包税制和卖官鬻爵的制度来控制国内的其他精英,挑拨他们相互斗争,争夺有限的官职和税收资源,从而极大地巩固了王权,也进一步加强了对于底层的剥夺和压迫,最终激起了比英国更为激烈的革命。如此来看,任何一种精英的政治力量都是相对的,总是取决于他们所处的精英关系的宏观结构。
后美国社会学界中,米尔斯的精英研究也曾影响了一代人。在《权力精英》这部日后成为社会学经典的著作中,米尔斯区分了美国政治、军事和经济精英,从而第一次清晰地指出了不同精英的组织基础。他还提出了精英如何建构吸引下层盟友的制度管道,由此壮大自身的力量。显然,拉克曼把这些片段式的解释都综合在他的精英斗争理论之中。在最近的30年间,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使得精英研究在美国政治社会学界迅速衰落,有一些有趣的探讨,但始终跳不出“网络研究”的框架。相比之下,拉克曼的理论可谓自成体系。此外还有希格莱等学者强调精英视角,但他们缺乏长时段的历史视野,又局限在民主化这个单一问题上。【这样的研究等于把深层政府的机制暴露在阳光下,这必然是不受欢迎的。学术界最欢迎的是韦伯式废话,一种抽象概念堆砌起来的,故意忽视具体行为主体的废话。】
相比之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甚为流行的历史制度主义21虽然长于静态的国别和系统差异比较,但始终有一个阿克琉斯之踵一一即在强调“路径依赖”的同时,无法很好地解释历时的制度变化,只能求助于“关键时点”(critical juncture)和外部冲击的解释,因此并不足以理解现代国家的起源和发展甚至崩溃的机制。而蒂利等人的历史比较研究兼顾了制度和结构,更为成熟大气,也探究了历史突变的问题,但却和历史制度主义一样缺乏对于具体的政治行动主体的关照,特别是行动主体的动机、利益和他们所面临的结构性约束。另一方面,在美国政治学界占据主导地位的理性选择制度理论更为关注主体的利益和理性选择,但国家作为一整套复杂的制度和结构,此时已被简化为一组激励,而理性的政治参与者只是面对这些激励作出计算和选择。另外,如前所述,阶级概念的国家理论往往有很强的初始假定(比如国家作为资本主义阶级统治的工具),对于阶级关系和政治斗争具体过程的理解也相对简单,很容易陷入各种本质主义。相比之下,精英斗争理论首先是一种长于处理变化的理论,不管是国别之间的差异,还是历时的制度变迁,都可以用精英关系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阶级关系的恒常变动来解释。例如,拉克曼在比较现代国家形成的不同路径、国家推动经济发展的成败、民主政治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国别特征时,都指出了精英关系的结构差异才是最本质的关键因素,而精英结构的调整才是关键时点外部冲击也好、内部突变也罢起作用的具体机制。而“制度”的细节,仅是一个中间性的变量而已,并没有某些历史制度主义者所想象的巨大惯性。一旦精英结构面临重组,制度变迁也随之而来。此外,拉克曼的理论也为政治过程中的行动主体预留了充分空间。各类精英是如何审时度势,不断参与政治斗争或作出妥协,又为何要进入国家,或者逐渐承认大众的公民权、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亦是他理论所要考察的重点。但是,与理性选择理论又不同,拉克曼更关心精英的理性行为如何受到结构性因素的制约,而最终建构的制度或达成的政治格局往往是他们相互斗争之后的非意料结果。实际上,理性选择理论大多只有一个单一逻辑,也缺乏必要的历史感,因此在解释多样性和历史时机(timing)为何如其所是这两点上,也不及精英斗争理论。【学术界必然要关注理性选择之类的韦伯式废话,学术界本身就是精英控制的一个领域。】
尽管精英斗争理论是打开国家这个黑箱子的趁手理论工具,但其内在的限制也不得不在此一并提出。首先,在现代政治日益走向大众政治和福利国家的时代,很多时候所谓的“统治者”无法具体指涉,而“大众”的力量通过民主化等制度安排不断增强,精英之间、精英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也更为多元。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我们亦很难用拉克曼“是否控制组织机构”的标准来识别精英集团并划分不同的精英。实际上他本人在实证中也没有详细操演定义和辨识精英的过程,因此,很多时候也是语焉不详的,很容易陷入一种套套逻辑(tautol-ogy)。此外,政治经济的全球化以及国际社会运动浪潮的兴起,也使得以单个主权国家为单位来分析精英结构和阶级关系显得十分局促。其次,精英理论说到底还是一种中层理论(middle-range theory)25。对于具体精英政治斗争的关注的确带入了历史的不确定性,也能容纳多样性,但这并不等于我们要放弃那些传统的宏观变量,比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技术的进步,文化的变迁。最终我们还是要回答,哪些宏观变量、以何种方式改变了精英结构,从而决定了国家力量的强弱和国家制度的具体形式。这是中层理论的一个固有问题:一方面找出了具体的机制,又避免了宏观理论的决定论,叙述上的逻辑链条更紧密,但另一方面还是要和宏观理论的既有研究成果结合起来。【这是研究统治者必然遇到的问题,因为统治者是把自己隐藏起来的,作为学者居然去研究他,这必然会遇到信息壁垒,即无法或很难找出美国的真实统治者是谁。是洛克菲勒?是摩根?但是仅仅知道这些还远远不够,许多证据要从情报上找,如果找不到,就会被批评为语焉不详;如果能找到,那FBI就上门了。其实深层政府确实有一些材料,例如Antony Sutton考证华尔街塑造第三帝国和十月革命的材料,但这些材料不会被允许在学术界讨论。】
我在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书写本书时,对于我们这些美国公民以及深受美国政策影响的世界其他地区的公民来说,国家的权力已经变换了面貌。有这样一位总统,他只获得了少数选票,但在最高法院的干涉下登堂入室,并很快说服国会实行了美国历史上最大幅度的减税政策,从而将数以万亿的财富转移到富人手中。基于虚假的情报,他将美国卷入了伊拉克战争。在他的任期结束之际,已有100万伊拉克人丧生*。同时,美国是唯一拒绝签署和执行《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发达工业化国家,并且运用外交力量遏杀了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新条约。这最终将牺牲更多的生命,比伊拉克战争有过之而无不及。
福山的书无非是一种肤浅的美国胜利主义的黑格尔式分析,只不过重申了对于自由主义的共识,并没有进行细致的历史研究,分析其他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为何在某些地区衰落而非其他地区,以及曾经的(宗教)原教旨主义和国有经济的堡垒为何迅速转向自由主义。弗里德曼的《世界是平的:21世纪简史》(2005)一书中,政治主体也付诸阙如。他提出了十种拉平世界的力量,使得所有的个人、公司和国家不得不在世界经济范围内展开竞争。只有柏林墙的倒塌才是一个政治事件。其他均是技术或组织革新,所有人必须适应,否则只能面对破产或贫困。正如撒切尔一样,弗里德曼确信在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之外“没有其他道路”。他宣称在苏联解体之后,国家已不能保护自身及其公民免于市场竞争。国家政策只有在教育公民和提供基础设施中才能发挥作用,以便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
福山和弗里德曼的书反映了当下美国也在逐渐包括世界其他地区的共识,并为之提供了理论依据。依照这种观点,政治家和普通公民对当下的局势几乎无能为力。选举与抗议几乎没有什么意义。这些前提假设促成了一种新闻式的研究政治的方式,政治议题被忽略,政府官员的动机被描述为追名逐利。有关政治的书写仅仅是一些谣言和传记,而不是有据可依的历史分析。
本书的目的之一正是为了应对新闻式和学术式的政治研究之间日益显著的鸿沟。当然,本书也反映了学术界对于那些缺乏证据、理论上站不住脚,但因贩售一些合乎时宜的结论而名噪一时的研究有多么厌恶。但这并不是说学者要以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份来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参与这场竞争。我更多地是希望通过综述历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对于国家的研究,为抵制非历史的和使人误入歧途的研究做好准备。这些研究流行于新闻界和政府,却被误认为是高深之作。只有当我们意识到并掌握现有的有关国家的历史知识和分析方法,我们才能理解国家的官员和公民到底有哪些选择。实际上我们可以走不同的道路。我们可以从理论中探寻这些道路,并发掘公民如何、何时、何处能够成为真正的政治主体,创造自己的政治世界。
【学术界的韦伯-黑格尔式废话,吹捧抽象概念,抵制具体的历史研究。这正是西方财团最喜欢的理论,建成一种完全抽象的反智体系,对学术界降智打击,以此控制思想教育,使大众智力下降到合理水平,适应跨国财团的统治。】
成功的国家能运用武力、组织力和意识形态的霸权来对领土内的所有人行使权力。国家并不需要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施密特(Schmitt)([1922]1985)指出,国家或“统治者有权决定何为例外”。换言之,国家有权决定哪些个体或人群不受法律保护,哪些时候为紧急时刻,常规法律不再适用。例如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奴隶是财产而非公民,1856年最高法院的“德里德。斯科特决议”(Dred Scott Decision)再次确认这一原则,奴隶被否认拥有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使他们的主人提起诉讼或他们逃往自由州也不能例外。直到内战后宪法修正之前,奴隶都是美国普遍公民权的一个例外。1944年,最高法院在“是松诉美国政府”一案(KorematsuV. United States)中,判决日本后裔可以被拘留。
权力,直到距今一万年之前,都限于家族之内。在扩展家庭之外,没有人能够长期控制其他人。家族之间的联系包括物品和人(通常是妇女)的交换以进行再生产。家族间的战争也无法将暂时的胜利变成永久的统治。在文字出现以前的社会中,即使首领(包括头人,有威望的人或年长者)也无法永久地从他人那里攫取资源或迫使他人工作。迈克尔。曼(1986:63-70)对考古学和人类学证据的综述也支持这种观点。首领可以仲裁追随者之间或与其他部落的矛盾,但这种权威与荣耀并不能转变为对他人的永久强制权力,也不能创造可继承的制度性权力。科洛宁(William Cronin,1983)广泛研究了前殖民时期印第安人在新英格兰地区所创造的生态系统。他描述了酋长(Sachem,即部落首领)是如何协商耕种和狩猎的边界的。然而土地并不是财产,酋长代表他的部落谈判,并不能获得额外的物质利益。尽管科洛宁没有直接得出这样的结论,但他提出的证据显示,国家在欧洲移民到来之前的新英格兰地区并不存在,权力仅限于家族部落之内。宗族团体之间的联盟是脆弱的,因为其中的家族或宗族随时可以退出。由于没有农业或农业规模有限,这些团体必须四处迁徙寻找食物,因此规模有限。狩猎一采集者缺乏永久的居所和经济剩余来支持统治者及其武装力量,并控制和威慑其臣民。随着河谷地区农业的发展,前政治和前历史时期宣告终结。灌溉及大规模农业使得永久性的和等级制的政治结构成为可能。人类被限制在河谷地区,受限于特定的社会和土地关系,造就了集体的再分配的权力。文明、社会分化和国家随之产生。
韦伯([1922]1978:1006--1069)认为世袭制度(patrimonialism)是资本主义和国家降生之前的主要权力形式是十分有道理的。统治者拥有合法性,而非任意驱使臣民的暴君,主要是因为父权传统和扩展家庭的联系,使得他们可以控制宗族及没有血缘关系的随从。家庭可以不断扩展以包括追随者和亲属。正如家长可以将权力传递给他的儿子,以便控制妻儿和其他家庭成员,首领、领主、教宗或君主也可授予追随者一定的采邑,赋予他们权威和收益权。前者往往要求一部分的收益作为回报,也会出兵维持领地的统治,虽然程度不同,但总体来说十分有限。世袭制度是权力极分散的政治形式,统治者对下属的控制总是断断续续,也不像后文所说的国家那样侵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罗马帝国和其他古代帝国一样,通过暴力征服领土。罗马军队通常面临严峻的后勤问题,因此只能远征数天的路程,这一问题直到最近几个世纪才得以解决。他们运输供给的能力十分有限,特别是在海路不通的地区。牲畜和劳力一周消耗的食物往往比他们能够搬运的更多。因此,军队不得不在战争的过程中抢劫村庄和城市来补充给养。这使得战争和征服的对象被局限在特定的农业定居地区,这些地区能为农民和四处劫掠的军队提供足够的食物。如果被征服的地区物产不够丰盛,不仅当地居民无法果腹,也无法支撑军队未来的给养。因此,罗马帝国的边界在东北止于人烟稀少的德国森林地区,向南止于非洲沙漠。罗马帝国并没有解决所有古代帝国所面对的技术限制。然而,由于组织和政治上的创新,它的统治者创造并延续了一个长达五百余年的帝国(前100--400)。同时期的中国内战频仍,地方精英与军阀几乎攫取了所有的剩余价值,中央政权十分孱弱(Scheidel 2009)。帝国将资源输送到中央的能力有一个最好的指标,那就是首都的人口。公元100年,罗马城的人口已达100万的高峰,并在此后的两百年间维持了这个水平。同期罗马城的人口是中国最大城市的两倍有余,尽管罗马帝国和汉帝国的疆域、总人口不相上下。长安和洛阳交替作为首都,但直到公元五百年,人口均没有超过50万。直到近一千年前,中国城市才跃居世界之首(Modelski2003:39--56,219)。换言之,中国直到唐代(公元618年)才真正成为世界上最为强大繁荣的政治实体。
罗马共和国的军队是公民的军队。罗马士兵对共和国忠心不贰,这是因为他们期待在兵役结束后返回家园,因此他们不愿随将领在新开拓的疆土上建立独立的王国。而远征的将领必须忠于罗马,以确保士兵对他的忠诚。所以留在各征服领土上的罗马士兵屈指可数。因此,罗马主要通过地方精英来管理征服领土。那么罗马人数量如此之少,又远离故土,如何控制地方精英和占多数的农民和城镇居民?其中两个因素最为重要:恐怖手段和贸易。罗马人从来都不吝于使用暴力。实际上,他们控制领地的方式之一就是残忍地使用暴力,使之深深烙在被统治民族的记忆中,继而服从罗马的统治。公元前71年,斯巴达克战败,六千反叛的奴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以确保奴隶起义不再发生。所以恐怖手段是有效的。贸易将罗马将领、行政官员、地方精英与帝国紧紧联系在一起。罗马通过军队来修建道路、堡垒和行省都城,这个伟大创新极大地促进了贸发展。因此,罗马帝国比其他古代帝国都具有更强的凝聚力。维系地方对中央的忠诚对于行省的地方精英来说也是有益的,他们因此可以进行投资和贸易,并获得罗马帝国生产的奢侈品。同样,宽松的贸易政策使得罗马帝国的军事将领和行政官员也不断从中获利。总之,地方精英在帝国体制之内获利更多。积攒的财富,方便了财产交易和继承,这是他们全心维护帝国的重要理由。法律、贸易和恐怖手段一起发挥作用,将地方和罗马的精英联系在一起,阻止了引发内战、反叛和分权的离心力。这接近于其他帝国的自治制度,例如中国。商业和法律上的整合促进了帝国内部语言和文化的凝聚力,这反过来又促进了前者。所有的精英-一包括罗马的和地方的,当然只有精英一一都能读写拉丁文,接受相同的教育,而教育的重点都是拉丁文法、修辞和文学(Mann,1986:313--317).另一个达到文化上统一的帝国是中国,主要是文字的统一(尽管各地方言差异巨大),然后是儒家思想,这都是考试选拔政府官员和私塾教育的基础。贵胄子弟据此准备科举,世代成为政府官员。尽管中国在汉代(与罗马同时代)已完成了文化上的统一,汉朝及其后来的朝代对于省级官员和地方绅士的控制仍无法达到罗马帝国的程度。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军队没有罗马帝国集中,中国也没有统一的产权和民事法律系统。所以,罗马帝国的统一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而中国地方绅士的自主权阻碍了文化和宗教的统一,直到唐代才有所改观。在这之前,地方绅士在经济上自给自足,地方官员也与之串通,阻碍了资源流向朝廷——而且儒家学术修养,这种资源的流动性是不如私有财产的,私有财产很方便转化成任何权力。所以中国的地方自主性始终比较高。罗马的问题是行政官员太少,行省官员和首都交流稀少,军队是主要的行政机构,负责地方秩序和向罗马进贡。
罗马帝国在地缘政治上的统一具有组织上和后勤上的内在局限,而帝国征战和统治系统内部的矛盾更加剧了这一点。帝国的凝聚力仅限于军队、行政官员、商业精英,他们之间的联系和斗争攸关帝国的命运。罗马帝国最终毁灭于统治阶级之间的政治斗争。财政危机来临时,这些矛盾显现出来,因此很难抵御内部叛乱和外部入侵。同时,公民士兵的供给也在减少,奴隶的涌入打击了小业主,使更多公民无法负担兵役。雇佣兵逐渐取代了公民士兵,只要皇帝有钱,雇佣军就会忠诚而无需考虑政治妥协。财政危机削弱并最终拖垮了罗马共和国,此后还使罗马帝国衰落。由于需要控制不断扩张的领土,军队很快膨胀,随之而来的是财政预算的猛增。现存的资料显示,公元1世纪初奥古斯丁统治时期,70%的财政支出用于军队,15%用于救济金,主要包括食物和娱乐,从而使大量无地无工作的罗马平民安分守己(Mann 1986:273)。因此,帝国的官员和公共工程就没有多少资金了。随着军事上的威胁日益增加,更多的开支投人了军队。当政府无法支付官员俸禄,就只能容许贪污,这进一步削弱了中央的控制。主要的解决办法是让各军团自筹资金,允许将领保留战利品和行省的贡赋,从而支付并提供雇佣军。当资金缺乏,军队无法如期拿到俸禄时,他们便敲诈勒索,或者情况更糟的时候,他们就直接抢劫。当议会元老无法控制军队的俸禄,他们也就丧失了对军队和将领的控制,其结果就是帝国时期的一系列政变,罗马帝国的政府无法解决财政危机。为了增加收人必须建立一个更庞大更清廉的官僚体系,而持续的财政危机又使得这样的改革无法实现。地方精英阻留中央的资源,进一步减弱了罗马帝国对总体经济的影响,流向罗马城的贸易利润和各行省的贡赋也逐渐减少,不足以支撑罗马帝国的消费和军事开支。通过少数存世的资料来看,贸易在公元2世纪停止了增长。奴隶曾经是一种将领们交易的资本商品,也是公共工程和私人建筑所需的重要劳力,同时也支撑着为首都源源不断提供食粮的大种植园。而此时奴隶的数量也在下降。帝国的贸易曾经激励了意大利区和其他行省凝聚在一起,这种激励虽然有限,但十分有效,而当贡赋和奴隶的数量不断下降时,这种激励开始朝反方向发展。当罗马帝国缺乏资源时,罗马皇帝、将领和元老开始内讧,而救济的减少也使大众骚动不安。从内部削弱的帝国当然经不起野蛮人的攻击,最终在公元4世纪灭亡。罗马帝国的灭亡反映了所有古代帝国的内在局限,即无法深刻改造占领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在罗马帝国统治的几个世纪中,这些地区的阶级关系以及农民、商人谋生的方式一成不变。技术革新也很少出现。历代中华帝国的发明也许还要更多一些,李约瑟(Joseph Need-ham)在他的巨作《中国科学技术史》中作了详细说明。【雇佣兵使罗马极度依赖财源,而一旦地方截留财源,帝国将快速崩溃。】
罗马帝国的衰落对地方社会关系的影响甚微。地方精英几乎没受影响,罗马帝国的总督和退伍军人或者返回罗马,或者转变成了行省的精英。广大欧洲地区或者处于无中央政权的状况、或者迎接占领军的到来,后者索取贡赋和忠诚。这些占领军对当地的影响也不大。在帝国权力缺席的情况下,封建主义诞生了。在罗马帝国衰落之后的黑暗时代,封建主义整合了欧洲各地高度自治的精英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封建领主统治着一个小型国家。他们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如果还拥有领地城堡中的骑士,那实际上就是一支军队。领主通过暴力攫取小农的资源。同时,在欧洲的很多地区还形成了不同等级的封建领主。有足够人手的贵族往往能用武力迫使等级更低的骑士臣服于他并缴纳贡赋。在等级体系顶端的领主往往会称王。然而中世纪的君主权力也十分有限。他们通常无法说服名义上的下级领主前来参战;即使他们来了,下级领主也有权指挥自己的军队(Ge-lete 2002:10--41;Finer1975)。因此,中世纪的战争往往混乱不堪,且无法判定胜负。中世纪君主在军事上的虚弱表现在对领土缺乏控制上。尽管他们声称拥有广阔的领土,但实际控制的区域却很有限。他们从这些土地获得的收入也很少,即使是中世纪最大的王国,其所得也难以支撑一个中等规模的朝廷。国王通常不是其领土内最大的地主,也不掌管规模最大的法院,或拥有最强的军事力量。地方贵族通常可以与名义上的国王匹敌,甚至更强大。【基于暴力和金钱的封建,让权力分散得相当彻底,组织能力远逊于八百年周朝】
中世纪,欧洲各地的战争削弱了贵族之间的凝聚力,也削弱了贵族对于下级领主的控制,以及国王对于所有领主的控制。国王和贵族没有足够的武装力量与对手作战并控制下属。中世纪统治者扩大军队的主要方式是给下属分封土地,从而换取他们的忠诚和参战的意愿。因此,战争往往导致“再分封”(subinfeudation),而非土地和权力的集中。因此波奇(Poggi)得出结论,““封建国家’会不断削弱自身,从而使得对于较大领域的统治日益艰难。”(1978:26)。当战争吸引了国王和贵族的注意力,分散了他们的权力,农民至少暂时远离了国王、领主和教士的无尽索取和剥削。战后精英们企图恢复租金、赋税和什一税,但这一过程十分艰难。只有当大领主暂时打败了外敌,他们才能将有限的军队转向内部,确保内部人民的臣服,迫使下级领主缴纳贡赋。
国王和贵族还受制于另一个权力系统:教会。在西欧的大部分地区,天主教会是最大的地主,控制了将近四分之一的领地。除此之外,教会还从世俗领主的大部分土地中收取什一税和其他税费。教会还拥有自己的法院系统,以维护什一税的名义来裁决农民的土地权。教会是高度分权的,尽管其结构是形式上的等级制。大部分的什一税和领地的收人都落入地方的主教、修道院和其他机构的囊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最终属于教宗。然而教会和世俗的等级制被神职人员和贵族之间的交叉联盟打乱了。很多主教辖区和教会职位实际被贵族家族所控制,这些家族给自己的幼子安排神职,并从中聚敛财富。这些贵族出身的神职人员运用自己的法律和政治权威使自己的家族免于竞争者的干涉。神职人员和贵族之间在地方上的紧密联系使得国王和敌对的贵族家族难以插足地方事务,包括世俗领域和神职。这种联盟保护地方的职位、土地和收入免受上层的侵蚀,并抵御了统一的图谋。多重精英以及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等级系统使得封建的阶级关系得以维持,权力始终无法集中。土地所有者无法进一步深人控制土地和/或佃户的劳动力,因为总是有不同的精英相互竞争。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土地和劳动力是由多重法律体系所管理的:包括国王的皇家法庭、大贵族的地方法院、代表领主和佃户的领地法庭和教会的法庭。国王、贵族或地方领主在一处的胜利可能在另一处被驳倒。一般的农民只能在领地法提起诉讼,而当某个精英对农民的盘剥影响了其他精英的收人和权利,其
他精英就会提起诉讼以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因此,即使农民没有组织且势单力薄,土地所有者也无法进一步控制他们,因为这会侵犯到其他精英的利益和政治影响力,而后者将动用法律权威来维护现状。因此,封建主义比前文所述的罗马帝国和中华帝国权力更为分散。
韦伯([1922]1978:1086)据此认为封建主义是一种“慢性病”,但他错误地将这种制度停滞不前的原因归结为天主教的神学思想。天主教的重要性更多地在于其制度的一面,包括它的法庭、什一税、地产甚至还有军队,这比天主教作为规劝世人接受命运的信仰系统更为重要。实际上,一种截然不同的意识形态与日本的封建制度并存并维系之。在结构上,日本和欧洲的封建制度几乎一致。地方领主剥削佃户,用聚敛的剩余财富武装自己,如果是较大的地主,则是一支武装的部队。区域性的集团包不同等级的贵族,以及拥有土地和控制租佃权的寺院。正如欧洲一样,日本的君主也力量薄弱,在政治上和军事上时常不敌控制了贵族联盟的地方巨头。和世界其他地区一样,大部分的欧洲人和日本人直到18世纪之前都居住在农村。欧洲的城市居民(包括人口大于五千的城镇)在1500年少于总人口的10%(de Vries 1984:11)。而在日本,直到1600年,城市人口还少于5%(Farris 2006:247--248)。另外百分之九十几的人口几乎只和当地的地主、教士或僧侣打交道。而外部的力量,包括国王、大贵族和等级较高的神职人员,只有在削弱地方领主对佃农的盘剥的斗争中才有义。后者主要依靠自有地产的收益,而不是下级领主和神职人员的贡赋。外部的势力无法迫使农民背井离乡建造公共工程或参军,也无权执行刑法。天主教会对个人信仰和行为的控制也是相当有限的。中世纪的教会对教区的居民也并不熟悉。【在解释政治现象时,宗教的组织结构比信仰本身更重要】
16世纪之前,欧洲权力和资源最为集中的区域在城市。14世纪欧洲最大的城市位于现在意大利和比利时的商业中心。当时巴黎和伦敦的规模远小于威尼斯或佛罗伦萨。巴黎直到1500年才成为欧洲最大的城市(Lachmann 2000:table3.1),直到那时,法国的君主才有能力在全国境内攫取资源。城邦国家利用封建精英之间的分裂来维持自主权。城市的财富是欧洲大部分地区经济落后的产物。换言之,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城市的强大是由于欧洲其他地区的虚弱。意大利半岛特别是托斯卡纳(Tusca-ny)是欧洲精英分裂和斗争最激烈的地区。法国和勃艮第的国王、教宗和与之竞争的神职人员,以及德意志皇帝为了意大利地区征战不休。然而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和收人来长期占有托斯卡纳,更不用说整个意大利半岛了。因此,托斯卡纳的贵族煽动侵略者们相互斗争,从而赢得土地所有权和城镇的自主权。与自给自足、只能控制小片领土的单个封建领主不同,在托斯卡纳,权力由贵族组成的法人团体和没有头衔的城市家族所控制。在欧洲的其他地区,只有当精英斗争加剧时,城镇才能获得自主权。当香槟伯爵(Counts of Champagne)忙于和法王以及教宗斗争以保持独立时,参与香槟集市(Champagne Fair)*的城镇就能获得各种让步。1285年争端结束,香槟地区被并人法国,参与集市的城镇也丧失了自主权。商人们尽管仍拥有大量财富,但也丧失了以往的特权(Abu-Lughod1989:55--67)。伦敦和其他的英国城镇一直没有自主权,这主要是因为从中世纪以来,英王和贵族分治领地,很少有争端。实际上,伦敦和其他英国城镇太过弱小,其中的商人微不足道,英王只好把贸易特权拱手让给意大利人(deRoover 1963:71)。这种模式遍及整个欧洲:当某个城镇所在地区由一个(类)精英控制时,城镇及其中的商人就被贵族、国王或大主教所控制,相对较为贫困和软弱。而在精英斗争持续不断的地区,城市贵族、商人以及城镇就获得了相当的自主权。【资本财团政权起家,就是依靠分而治之的策略。经济权力如果没有暴力和媒体,就得不到保障;而暴力的权力必须要对敌人分而治之才可获得】
中世纪这些高度自治的城镇是由贵族统治的,他们也是一类封建精英,但与其他精英有重要的不同。他们除了自己的封地之外(小片的城市居民区和少量的乡村地产),还参与一些法人团体(比如城镇的政府)。城市的贵族必须联合起来对抗君主和大贵族褫夺他们特权的图谋。同时,他们还联合起来夺得更多城市中的职位以及这些职位带来的收益。有时,不同的派系在自相残杀时会寻找有力的外援(比如,很多北意大利地区的派系向教宗或德意志皇帝效忠),但这样做有落人更强大的封建领主控制的危险。所以,这些派系往往向下招募盟友,往往是新近富裕起来的商人和行会手工业者。这使得城市的政治比农村地区要复杂活跃得多。佛罗伦萨和威尼斯这两个中世纪欧洲最繁荣最有权势的城市都以政治阴谋闻名于世。选举舞弊恐怕最早也是从那里开始的。同时,贵族争夺盟友的竞争也为一般市民和手工业者寻求政治权利提供了机会(可以参选某些职位,拥有和转让财产,结社自由和有限的言论自由,能够参与民事和刑事法庭审判等),而这在上古和中古欧洲是前所未有的。那么城镇的官员利用他们的自主权来做什么呢?首先,他们要保护自己的职位和收人免受竞争者的觊觎。因此,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城市政治派系分立,通过选举和武斗来控制部分或全部的城市政府。偶尔,某个派系会长期控制城市,或者不同派系联合设计一个长期机制,保证不同的家族和联盟轮流执政,并统一政府,继而向外拓展利益。因此,某些城市成功征服了周围的农业地区,这使得城市家族聚敛了一定的农村地产,他们和农村地区的贵族一样剥削农民。更重要的是,城市中的商人利用他们独立于封建政体的自主权来建构超越国界的贸易网络。佛罗伦萨人成为英王的金融家,他们用从英国出口羊毛获得的收入来抵补债务。佛罗伦萨人在14世纪意大利战争期间利用中立地位充当教宗的融资人,获得的利润更高。佛罗伦萨在西欧全境都建立了据点(甚至波兰的克拉科夫也有佛罗伦萨的前哨)。而威尼斯人则控制了东地中海地区的众多港口和贸易据点7。在封建欧洲权力的缝隙中,一种新的政体产生了。它的领土基础是自治城市,对于远离城市的领土具有有限的主权。它最重要的权力来自对于贸易路线和收入流的控制,而非对于领土的控制。佛罗伦萨、威尼斯和其他较小的城邦国家利用贵族和城镇、国王和贵族以及教宗和大主教之间的矛盾部分控制其他政体。比如佛罗伦萨获得了教宗的金融特许权,这主要是因为美第奇(Medici)和其他佛罗伦萨家族在教宗觊觎主教和贵族家族的收入时与之建立了关系。城邦国家的成功不是因为他们的强大,而是因为国王、教宗和贵族的羸弱。英王愿意和佛罗伦萨而不是当地的金融家合作,这更多地反映了英国内部的精英斗争,而不是佛罗伦萨人的金融技巧或资本存量。此后英国君主和他的金融家双双破产的事实也说明,佛罗伦萨人在资质上是相当有限的。教宗主要依靠美第奇家族作为政治联盟而不是融资人。实际上收入从教宗流入美第奇,而不是相反。【只要掌握了一个国家的货币,他们无所谓谁来当国家的君主。经济、货币和债务控制的方法是跨越国界的,财团精英是没有国籍的。】
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辉煌时代昙花一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城邦国家所能调动的资源十分有限,包括城市公民和城邦所能控制的殖民地和网络的资源。城邦国家没有控制广阔领域所需的军事力量或官僚体系。城邦所能调动的资源和君主类似:即和主要的家族达成暂时的联盟,并默认这些家族拥有控制土地、官职和武装力量的自主权。当城邦内部的联盟瓦解时,城市的政府向外扩张的力量顿失,城市内部仇杀和起义随之爆发。其次,城市商人和国王或教宗的联盟只有在双方保持现状的情况下才能维持。正如我们已看到的,封建制度的不稳定导致君主频繁更换。即使国王可以保住王位,贵族和农民的反抗和叛乱都会极大影响皇室的收入,从而导致国王及其金融家的破产。因此为皇室和教宗融资是一桩风险很高的生意。同时,封建战争造成城邦国家内部的财政危机和商业萧条,进一步促进了城市的政治动荡。因此,对城市商人来说,将自己的职位和商业地位“封建化”(Feuda-lize)风险要小得多,虽然利润也相对较低。于是,美第奇和其他跟风的家族转而购买官职和农村土地,并逐渐把投机性投资限于城市公债。这种理性的投资策略使得贸易和制造业的发展缺乏资金。当这些从商人转变来的食利者在城市住宅和乡村别墅中安定下来后,他们就开始削弱城市共同体的力量,因为后者威胁要规制或挑战那些食利家族的利益。因此,城邦国家无法积累相当的军事或行政资源。在强有力的国家在欧洲崛起之前,城邦已经衰落了。【金融资本的贪婪意味着它统治哪里,哪里的组织能力和经济增长,从长期看必然衰落。】
韦伯视16世纪国家力量的增长为宗教改革的直接结果。国家的创造者是那些新教徒,他们把自己履行上帝召唤的强迫心理释放在政治领域。而国家也突然在征税、征兵和管理领土等方面变得富有效率。当这些政治和经济的行为模式在少数地区发展起来之后,其他地区也开始模仿资本主义和官僚国家。那些没有附和的地区,也许是因为他们的伦理观没有培育出理性行为,因而很快就在竞争中被资本主义消灭,或被其他政治实体征服或殖民。这就是韦伯所说的“理性牢笼”。他认识到新教和其他信仰一样,很快就被程式化,并失去了最初的热忱。随后严酷的地缘政治竞争代替了对于审判日的恐惧,使得国家的统治者保持理性,维持官僚统治。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对于韦伯的新教伦理论看法截然不同。前者没有近代欧洲史的训练,看问题停留在表面。因而,这一理论在很多社会学课程中依然被奉为圭臬。相反,“所有的历史学家”,正如布罗代尔写道的,“反对这一顽固的理论....这一理论明显是错误的。”(1977:65--66)。历史学家是对的。韦伯模型的问题在于,他没有认识到政治行动主体对各自利益的理解不同,并用不同的方式履行职责,控制臣民、抵御外敌的政权组织方式也不一而足。韦伯之后其他学者进一步发掘了韦伯所不知或忽略的历史,从而说明新教徒的行为也是极为多样的,而宗教改革之后的天主教和新教徒中都产生了资本家和政治家。新教的上帝召唤激发了各种不同的政治安排,而欧洲的天主教和日本的神道教一佛教却导致了近似的国家建构、对外征服和帝国主义的道路。沃尔泽(Michael Walzer)反驳韦伯说,清教“导致了令人恐惧的经济控制(和政治控制),而非韦伯所说的企业家精神”(1965:304)。富尔布鲁克(Mary Fulbrook 1983)发现英国的新教徒和德国的牧师只有在他们的制度性自主权受到统治者的挑战时,才采用新教的经济和政治意识形态,而且仅限于此。……换言之,宗教改革后的国家形式和宗教信条并直接对应。在宗教、理性和国家形成之间没有单一的必然联系。一般理论无法捕捉国家形成过程的多样性。【韦伯式废话非常受欢迎,他成功地把社会学给神秘化,反智化了。】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认识到,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家越来越依赖国家来保护他们的财产权,控制和训练工人,再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力,以及在全球范围内获取资源和市场。马克思主义者断言,当资本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时,他们通常会毫无疑问地把权力直接让渡给国家管理者,或者与充当国家官员的资本家为伍。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假设,只要资本家将权力托付给国家,国家通常能够完成统治阶级赋予的使命。世界体系在17世纪的危机中产生,这一经济和人口危机无法和先前一样在封建政治体内部得以解决。于是,资本家将权力让渡给国家中的政治统治者,承认他们是一定领土内最高的权威,以换取国家对产权的承认和商业的保护。资本家依赖国家来指导和保护关键的创新,以解决17世纪及其后的危机:首先是拓展欧洲之外的殖民地;然后是将奴隶组织为一项资本主义活动;经济民族主义,把民族国家政府推到前台,成为殖民和贸易竞争的主体。这些创新使得资本主义不断扩展,并持续获得新的利润空间。这些创新都需要更为强大的国家,以提供法律和军事力量,维持各种形式的资本主义剥削。从这一方面来看,世界体系理论是功能主义的。似乎当资本家需要强大的国家时,国家就突然变得强大了。在指出中心地区的国家力量较强之外,世界体系理论并没有分析为何某些国家增强了实力,而另一些却没有。
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提出了有关阶级斗争如何影响国家形成的最为精妙的马克思主义分析。他的《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1974b)从14世纪黑死病蔓延后的危机开始谈国家形成。人口的剧减使得封建主无法控制当地的农民。“结果是政治-法律强制力上升集中到具有军事力量的中央权威手中一一即绝对主义国家(Absolutist State)。尽管在乡村层面权力稀释了,但在全国范围内却集中了”(p.19)。尽管“对很多贵族来说”绝对主义“代表了堕落,必须反抗”(p.47),“然而封建统治阶级都无法放弃绝对主义已获得的成就,这代表了一种深刻的历史必然性。”(p.54)从安德森的观点来看,贵族们别无选择,只能忠于绝对主义国家的专制君主,因为他们依赖后者的力量和法律权威从农民那里攫取资源。正因为此,从来没有欧洲贵族“(在反抗国家的斗争中)获得完全的或主要的胜利”(p.54)。然而地方的贵族最初是如何重组为绝对主义国家的呢?尽管没有提供足够的历史细节,安德森认为贵族往往将权力让渡给一个贵族中的领导者,他业已称王,并组织起军事力量镇压农民的起义。贵族们只有联合起来成为绝对主义国家,才能比分散时更有利于剥削农民。因此,贵族的集体力量增强了。绝对主义国家起初只是比分散的封建贵族强大而已。只有少数的专制君主在16世纪最终发展为强大的国家。这又是为何呢?安德森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中产阶级的发展。……安德森最大的贡献在于,他解释了欧洲国家为何在黑死病之后的几个世纪内得到发展,并指出了其中最主要的行动主体一一封建贵族,他们通过自我重组来重新控制农民一一这正是国家形成过程中最重要的机制。安德森的缺点是并没有考虑到17世纪英国革命以及1789年法国的中产阶级革命,这些事件促使绝对主义国家转变为更强大的现代国家。网总体来说,安德森主要依靠广义的马克思主义阶级分类,包括贵族、农民和中产阶级,因此无法解释为何中产阶级和贵族的利益相左。他指出的中产阶级所形成的场域-一包括国家机构、自治的城镇、皇家垄断产业、制造业和对外贸易一一同时也有贵族的参与。那么,我们怎能把占据相同场域的群体认为是不同的阶级呢?我们又凭什么知道他们何时形成和国家不同的利益,尽管国家曾经给予他们特权?安德森没有直接回答这些问题。读者也无法从他的书中得知贵族和中产阶级的区别,以及他们如何在国家内部或国家之间形成自己的利益。安德森认为,不同阶层之间的差异造成了国家内部的政治张力,但并没有进一步分析这种张力如何发展成为革命性的斗争。安德森地分析是有缺陷的,因为他没有指出是谁巩固了绝对主义国家的实力。他受限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类,从而忽视了重要的一点:占据相同阶级位置的行动主体,可能由于他们的官职不同,实际上属于不同类型的精英。正如我们将在本章结尾所看到的,精英和阶级斗争之间的互动转变了国家,塑造了资本主义。既然历史资料最为丰富、理论最为复杂的马克思主义分析也无法解释为何某些绝对主义国家转变成了强大复杂的现代国家,我们亟须超越纯粹的阶级分析。【只有抽象的阶级,却没有具体的人和具体的手段,这样的宏大理论只是把统治者伪装起来,伪装在抽象概念的面具之下。所以华尔街精英常说,我也是马克思主义者!】
帝利的政一军事模型对于国家如何牺牲纳税人、应征人伍的公民以及自给自足的社区的利益,促使财政资源和军事力量的聚集,提供了看似可信的解释。然而,这个解释并不完备,因为它把国家人格化了,并认为国家官员征收的税人总会按照专制君主的意愿来使用。实际上,绝对主义国家及其后继者并不是统一的实体,而是由利益不同甚至相左的各种精英所组成的,他们往往可以控制和扣压其他“国家”官员的资源。军队也不是团结一心的。直到18世纪末,所有的军官一当中几乎所有的人都是通过继承或卖官鬻爵得到的职位- 一都拥有相当的自主权。当他们不愿出战,或反对专制君主的军事计划,抑或是有通过抢劫或海盗活动自肥的机会时,他们就会忽视名义上的上级的命令。【把国家,或者其他什么抽象概念人格化,是西方学术骗局的惯用伎俩,实际上是在说nonsense】
财政一军事模型认为财政收人是最重要的指标,然而这无论对国家内部的力量还是军事上的胜利来说,都不是一个好的指标。很多财政史学者计算出来的“国家收人”从来没有进人过国库。事实上,不仅拥有自主权和免税权的省份和城镇只在名义上向君主效忠,而且很多行省官员还以国家的名义截留税收中饱私囊。因此,规模最大或人口最多的领土,或财政收人最多的国家,通常在收税和执行法律的能力上不如小国和穷国,当然也包括扩展疆土的能力。
理性选择模型并不能解释,为何行动主体从某些反抗斗争、某些对手的军事胜利和某些官僚体系的创新中得到教训,而不是其他一些例子。凯泽和林顿(2002)并没有提出区分转折点的明确标准。学习的过程也没有作进一步解释;一些无法理解的行为被假定为是学习的行为。“这些事件难以预测,但是可以通过后果来加以辨识”(p.893)。凯泽和林顿也没有指出学习的内容和学习的主体。他们指出“投石党乱的后果不仅是镇压,还有让步和招安(co-option)”(p.897),但他们并没有解释,为什么在镇压如此成功的情况下,皇室还要作出让步。实际上,皇室镇压了某些精英,拉拢了另一些精英。而凯泽和林顿的分析建立在一个极为简单的博弈模型上,只有一个统一的精英或“纳税人”,面对一个统一的专制政体,因此无法解释为什么他们有不同的策略。所以,他们也无法理解那些导致国家财政能力下降的策略性决策,实际上,他们在书中根本没有提到这些例子。对于罗森塔尔来说,议会制和绝对主义只是描述性的术语。他无法解释为何不同国家走上了不同道路。总之,理性选择理论的主要贡献是指出了统治者和国家之外的行动主体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并考察了统治者将精英和他们的资源吸收入国家的几个世纪中,主要的权力争夺者是如何进行战略性思考的。与其他的理论相比,理性选择理论在有关时间的问题上是最弱的。【选择性地提取例子】
权力,正如马克思和曼用不同方式所表明的那样,总是相对的。行动主体所拥有的军事、经济、组织和文化资源,其效用随着行动主体的结构性地位的变化而改变。我们已经看到,将主体简化为阶级(马克思),或国家和纳税人(蒂利和理性选择理论),并不能展现权力拥有者之间的真实关系,以及他们是如何统治大众的。我们也无法追溯分散的政治权力集中到国家的多歧过程和或然性。
中世纪欧洲的掌权者和其他前现代地区一样,控制着行使政治权力的制度,同时也控制着经济生产。封建庄园是重要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并保证了领主的军事力量和意识形态合法性。教会在欧洲很多地区是最大的领主。世俗和教会的领主构成了敌对的精英,相互竞争资源和权威,并试图抵御皇室和大贵族侵占他们控制的土地和农民的企图。既然庄园主、大贵族、国王和教会都拥有政治和经济权力,并同时拥有不同程度的军事力量和意识形态权威,那么如何区分这些精英呢?答案是不同的精英占据了不同的组织系统,能够从非精英(的社会群体)手中攫取资源(Lachmann2000:ch.1)。根据这一定义,精英的定义和统治阶级类似,都依靠剥削生产阶级而生存。然而,“精英”和“统治阶级”存在两个重要差别。首先,尽管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统治阶级的主要目的是再生产相对于生产阶级的剥削关系,而在精英斗争理论中,精英的另一
个重要目的是遏制其他精英,扩展自己的权力。第二,某一类精英攫取利益的能力取决于众多精英之间关系的结构以及阶级之间的生产关系。精英斗争是精英力量的主要威胁。然而,每一类精英各自的利益归根到底还是基于他们和生产阶级的关系。精英的力量(elite capacity)主要随着精英关系(elite relations)结构的改变而改变。精英制度往往集中了经济、政治、军事和意识形态权力,用以对抗敌对的精英和被剥削的非精英。在近代欧洲的贵族、教会、行省和城邦制度中,(精英)运用司法和财政权,这和专制君主统治的“国家”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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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斗争理论的案例:
哈布斯堡王朝主要征召了伊比利亚的贵族作为盟友,并赋予他们免税权。因此税收就落到了农民和城镇头上,他们由各个行省的贵族统治。教会是另一个收人来源,教宗把对于神职和地产的控制权转让给哈布斯堡的统治者,以换取他们对于教宗外交政策的支持。教宗对哈布斯堡家族和其他世俗盟友作了如此大的让步,主要由于宗教改革将天主教会置于四面楚歌的境地,新教统治者、贵族、城镇和全欧洲的普通民众都开始挑战教会的权威。宗教改革影响深远一一即使是在天主教统治的伊比利亚一一因为它打破了欧洲大陆的权力平衡,迫使教宗在天主教的领地放弃教会的权力,以换取哈布斯堡家族的支持,从而恢复被新教蚕食的领地。在西班牙的行省中,封建式的主权共享、土地和劳动力分别被不同精英控制的局面被单一的精英统治所取代。哈布斯堡王朝将这种策略推广到它所控制的其他欧洲领土,即用政治和财政的自主权换取地方对于皇室的忠诚。这些地区精英关系的变革不如伊比利亚来得显著。贵族攫取了原先教会的收益,城镇失去了部分自主权。然而,精英斗争的制度基础在哈布斯堡家族的统治下依然存在。起初,贵族从他们和哈布斯堡统治者的联盟中获得了极大的好处。贵族可以完全控制农民和行省的行政机构,不必再与教会和城镇的商人阶层分治土地和劳动力。然而,西班牙行省的贵族统治造成了中央国家的积弱和财政危机,他们阻碍了皇室越过贵族,直接向农业生产和城市的商业活动收税。西班牙的土地和海军被贵族控制,很难调动进行海外作战,只能依赖雇用兵,尽管皇室已经债台高筑。这正是因为贵族控制着大部分财政收人,造成了国家持续的财政危机。贵族买入官职和国债来把王室绑在自己的战车上。【财阀统治,架空王室】贵族和西班牙国家的联合无助于哈布斯堡王朝称霸欧洲大陆的野心。由于岁入有限和战略目标的分散,哈布斯堡的军队总是在多线作战。因此,哈布斯堡王朝在16世纪统一之后几乎没有拓展新的疆土,随后又逐渐失去了西班牙之外的欧洲领土。征服美洲带来的收益更为有限,因为西班牙裔的美洲精英控制了土地、矿藏和当地的劳动力,而西班牙的军队和行政资源仅限于欧洲。
纵向绝对主义和哈布斯堡王朝的机制正好相反。如果说西班牙统治者将地方权力和收入转让给地方精英以换取他们对皇室统治的认可,那么法兰西国王则是从相互竞争的精英手中进一步攫取收入,这些精英为了争夺地方权威,争相博取王室的支持。到1633年左右,法王过半的收人来自贩卖官职,以及“波莱特”(paulette),即在职官员所付的年费,王室由此承认他们转售或继承官职的权利。然而,纵向绝对主义的策略以及它所带来的新增收人具有自限性。王室每创造一个职位,都使得一定的收人流永久地转人了在位官员的手中;每创造一个职位,也使得现有职位的威望和收入受损。于是王室又另外创设了一小部分不可买卖的监督职位,意在约束其他官员和他们所征收的“国家”的税收。再加上行省官员对于不断买卖新职位的愤怒,最终
导致了投石党叛乱。这是1789年之前对于王权最大的武装挑战。尽管如此,投石党叛乱还是证明了纵向绝对主义对于王室来说是一个成功的政治策略,虽然这种策略限制了国王可以控制的财政收入。投石党叛乱包括了贵族和在位官员对于王权的挑战,还有农民反抗领主和税收的起义。
【英国】
宗教改革后天主教会制度几乎从英国消失。然而亨利八世的改革没有使规模较小的王室政府独占天主教会的所有权力和财产。实际上,王室直接控制的官员很少,必须依靠贵族来征税和提供武装力量,因此被迫和世俗地主合作,接管天主教会的财产和权力。这使得先前王权、教会和世俗地主三足鼎立的精英结构转变为国王和世俗地主的二元结构。王权在全国范围内不受挑战,而世俗地主完全控制了地方的土地、农民的劳动力、县和地方的政治。亨利八世及其继任者利用全国性的霸权打破了大地主寡头对于军事和政治权力的控制,从而垄断了在英格兰以及后来的不列颠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力。这样看来,英国的二元精英结构和西班牙不同。在英国,宗教改革赋予王室打破大地主垄断的资源,使得地主阶层的权力只限于地方。相比之下,西班牙没有经历宗教改革,因此哈布斯堡王朝必须和作为一个整体的行省贵族集团进行谈判,从而丧失了挑战西班牙大贵族的可能性9。而英格兰的国王们尽管无需面对全国范围的军事和政治挑战,但他们很快陷于和世俗地主的联盟之中。在无法建构一个官僚体系的情况下,国王继续依赖没有薪俸的地方官员,而他们往往从私利出发,并受县一级地方政治集团的控制。神职人员被清洗出国会之后,国王也无法挑拨教会和世俗精英相互攻讦,因此逐渐失去了对于县级政治集团的控制。这些集团最终在18世纪合并为两大全国性的政党。17世纪的内战和光荣革命暴露了王权的局限,说明国王自主行动的空间十分有限。王室的所有行动,包括增税、立法和宣战,都需要征得议会的同意,而后者代表了县级地主阶层的精英,后来则代表组成行会的商人和由市政府代表的特许公司。直到19世纪,英国的国家还是不同精英的混合体,每一类精英都通过一定的制度基础来获取经济和政治权力,并且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然而,内战和光荣革命决定性地限制了王权,使得一些全国性的制度,特别是议会制度,成为保护财产权和分配政治权威的主要场所。
【东欧和俄国】
俄国和东欧国家与我们先前分析的西欧国家差异甚大,因为东欧精英斗争和阶级斗争的空间十分狭窄。东欧的城市人口很少(由于黑死病和外族入侵),商业也不发达,商人阶层在政治中的作用很小。教会的根基稳固,控制着自己的领地,但无权干涉世俗领主,在国家之中的作用也不大。农民被迫沦为农奴,所有的庄园都由某种精英,即世俗领主、教会或国王单独控制。这和西欧权威分属不同精英、拥有相互重叠的法律系统、对于土地和劳动力的控制力分散的局面不同。东欧的两大精英,即贵族和教会,在统治和获取剩余价值两方面都是清楚分割,没有交集的。随着贵族在国家内部的联合,精英内部斗争的基础就不存在了。贵族的类别和等级或被取消,或者仅存象征性意义,因为所有的贵族都为国家服务。贵族转而通过争夺军职、文职或法律职务来提升自己的地位。“因此贵族在独裁政体内部斗争,而不是与之斗争”(Anderson 1974b:342)。另一方面,朝廷内部的派系缺乏地方或社会等级的基础,因此无法依赖国家之外的盟友,或者制造能够影响阶级关系和国家统治的分裂事件。即使贵族们相互争夺职位,他们共同的利益始终是扩展国家的力量,以便从市民社会攫取更多的资源。正因为如此,贵族支持凯瑟琳二世夺取了教会的财产,从而削弱了教会作为一类独立的精英的地位。国家拥有的土地迅速扩展,控制了全国40%的农奴,而这些农奴又被强征人军队。贵族也因此得到了迁移或出售所拥有土地上的农奴的权利。沙皇和贵族在国家内部联合起来,在18世纪加强了对于农村劳动力和教会土地的控制,而这是他们力量分散的先辈们所无法企及的。
【日本】
在上一章我们看到,封建的日本各种精英权力相互交织。天皇和与之敌对的将军为了各自的利益,争相将战争中获取的土地分封给武士。将军的幕府(Bakufu)比天皇权力更大,但他们的权力都受限于大名(daimyo)。大名控制了全国大部分的土地,并依靠自己的武士来保卫这些土地,而武士又从大名手中再分封到土地。僧侣也从自己的封建领地中获取收益,并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来保护领地。日本国家形成的关键时期是丰臣秀吉(Toyotomi Hideyoshi)统治的16世纪后半期。丰臣秀吉既非天皇,也不是将军,然而他建构起了诸多大名和武士之间的联盟,后者在德川幕府的统治下延续了两个世纪(1603--1868)。丰臣秀吉从急于镇压农民起义的精英那里得到帮助。因此,日本国家的形成最早走的是东欧的道路:不同派系的地主世俗精英在国家内部联合起来,以保护他们的阶级地位不受农民的挑战。正如东欧国家一样,对农民的剥削加深了,农民的武装被解除,并被禁止离开土地或从事贸易和其他职业。同时,武士将更多的时间用于服务幕府,如果是在自治权较大的藩,则直接服务于大名。武士阶级被驯服了,部分是由于池上(Ikegami1995)所说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过程,部分是由于他们的收人依赖于幕府或大名。后者从农民手中剥削剩余,再分配给他们最主要的雇员一-武士。因此,武士将更多的时间用于行政职位而不是军事训练和作战,并很快丧失了对于土地的控制权。同样,大名也花更多的时间待在朝廷里*,争权夺利,享受首都的浮华奢靡,这和法国的地方贵族十分类似。德川时期的精英联合对于大名、高级政府官员和部分武士最有利大名控制了城镇,因此也逐步主导了贸易。先前自治的城镇因充当交战大名之间的中间人而繁荣一时,此时由于大名和将军的领地都已确定,自治城镇反而被边缘化了。同样,大名和将军也解除了僧侣的武装,获取了他们的土地。随着将军和大名争夺朝廷内部的职位和收入,精英斗争转移到了国家内部。这些斗争在明治维新时期达到了高潮,结果将军和很多大名失去了权力,而失败的精英也无法反击。武士阶层曾经是这些精英的政治和军事基础,而在幕府时期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武士已经被吸收进中央政府。明治政府推行了激进的措施来增强国家权力:废除封建封地,赋予所有成年男性同等的公民权,国家直接控制资本投资用于培育产业,建立大规模的国家军队。这些改革之所以能够实行,主要是因为可能挑战或反对这些政策的精英都已经进入国家(武士和商人),如果他们在德川幕府末期还保持相当自主性的话(大名),他们也无法结成联盟发起对国家的有意义的挑战。一旦所有的精英都进人国家,就有可能实行增强日本地缘政治和经济地位的诸多政策,而这对所有的精英都有利。
宁愿他在我们的帐篷里往外撒尿,好过他在我们帐篷外面把尿撒进来。——美国总统约翰逊
约翰逊的这句话是用来解释他为何将政敌吸收进自己的政府的,但这也反映了国家形成的实质问题。国家主要并不是通过在战场上消灭敌人建立起来的,也不是通过派遣官僚或军队到内地收税和控制建立起来的。只有当精英及其组织能力统一在一个单一的机构中时,国家才能建立起来。我们分析的所有国家,包括西欧、东欧和日本,并不是君主通过武力迫使精英和臣民将资源让渡给国家。相反,这些都是精英自愿联合起来的例子。他们如此行事出于一系列原因,因此国家形成通常有很多背后的动机。精英联合起来是因为:
a.获取其他精英的权力和资产(英国、法国和西班牙);
b.增强对于农民的控制(日本、俄国和东欧);
C.抵御外国人侵者(俄国、东欧和尼德兰)。 如的
一旦精英在一个统一的国家机构内部联合起来,他们将会运用国家的力
量达到以下目的:
d.加深对于农民劳动力的控制(西班牙、英国、日本和东欧);
e.发动对外战争,获取殖民地(英国、法国、西班牙、尼德兰和俄国);
f.从城镇(西班牙、俄国、东欧和日本)和教会(西班牙、俄国和日本)
获取收入。【中国似乎总是一切规律的例外,虽然并不总是是例外】
国家是精英斗争的造物。国家的形式往往是由前国家时期封建社会精英关系的结构所决定的。教会对于国家形成的意义,更多的是作为权力的拥有者之一,而非意识形态的载体。他们并不像曼所说的那样只具有意识形态的权力,而是拥有他提出的全部四种权力。教会通过其在精英关系总体结构中的地位来形塑国家。教会易于受到敌对精英的攻击,特别是在英国,教会的失败和被吸收的过程极大地影响了其他精英之间的关系,并最终形塑了国家。当教会或寺庙相对独立一一比如在日本、东欧和尼德兰一它们在国家形成中的作用就不大,虽然它们之后被一统一于国家的精英们所征服。在法国和西班牙,教会的角色更加复杂。各种精英部分获取了教会的权力,而教会仍然保留了相当的自主权,形塑了之后的精英斗争。因此,过去的理论完全忽略了教会的影响,并不能解释国家形成的多种路径。【更看重组织而不是意识形态,对心理的分析稍微单薄】
君主和他们最亲密的盟友一一后者逐渐转变成了自利的国家内部精英-希望从地方精英手中获得更多的收入,而地方精英则努力逃避这种中央化的压力。同时,地方精英企图从他们控制的臣民手中不断攫取更多的资源,而国家的精英则设法建立自己的渠道,以便绕过地方精英直接收税。广大的国民持续抵制国家和地方精英的要求,通过暴力反抗、逃税或与某一类精英协商以争取结盟并抵抗其他精英。大多数的税收实际上被阻留了:负责收税的精英们也控制着这些资金的流向,尽管他们现在是“国家”的收人。因此,大部分的国家财政不是变成了购买官职的官员给自己攫取的俸禄、包税人(tax farmer)的佣金、各种退休金和利息,就是落人了精英们用来收税的特殊机构或团体手中。一旦精英控制了税收,国王或立法机构发展军队或建设国内项目的余地就比较小了。国王几乎只能通过卖官鬻爵或借贷来为军队融资,而这进一步成为了他们对于官员和金融家未来的债务。因此,国家内部的精英面临两大问题:增加总体税收和进一步掌控其他精英获取的收入。说到底这是一个政治而非简单的行政问题。实际上,欧洲统治者很早就通晓如何估量财产并编制相关信息。英国的诺曼统治者在11世纪初对于臣民就有相当的控制力,并于1086年编制了《土地赋役调查簿》(末日审判书)*,详细记载了土地和牲畜的数量。这一调查是未来几个世纪相对弱势的英国国王们分配税负的标准。而中世纪意大利城邦的统治者们既可以估量城市居民固定资产(土地、房产)的规模,也能够计算可移动资产的数量(船只、货物、黄金、珠宝和粮食),其中最著名的就是1427年弗洛伦萨的人口普查(Herlihy and Klapisch-Zuber征服者威廉一世对英格兰所进行的土地调查的原始记录或摘要。统治者通常难以获得这些财产信息,因为臣民普遍抵制,统治者也缺乏人手来调查。
商人对付统治者及其关税要求的主要手段是出逃。他们可以、实际上也不断迁移到其他政治体,那里的统治者执行更低的税率,以期争取更多商人的定居,换取更大的贸易量。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居住在意大利独立城邦的商人拥有最高的自主性。商人和贸易的集中使得这些城邦在财政和军事上足堪和大国竞争。直到16世纪,城邦还是欧洲贸易的主要节点,因此也是最容易收取关税的地方。从事贸易的城市也是拥有现金收入和“可移动”资产的个人的聚集地,想要逃税也并非易事。城邦发展了评估居民财富的能力。尽管它们没有直接征收收入或财产税,它们往往要求公民购买和评估财产数量相应的政府公债(Lane 1973;Mohlo1971;Butters 1985)。随着独立城邦逐渐被征服,规模较大的王国纷纷建立自己的商业中心,这些新中心和弗洛伦萨、威尼斯和热内亚展开竞争并最终取而代之。贸易和关税收入也逐渐转移到了尼德兰、法国和英国。直到19世纪,关税仍是世界大部分地区唯一的全国性税种。直到一次世界大战初,关税仍是美国联邦收入的最大来源。在整个20世纪,关税也是诸多第三世界国家收人的主要来源。这就是为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国家推动“自由贸易”、降低关税会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带来重要打击,因而也无力兴办教育和卫生事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很多第三世界国家陷入这种境况。【国际金融财团的债务陷阱制度】
尽管如此,关税只是统治者的独立收人来源的极为有限的一部分,在战争时期明显是不够用的。而国家大部分的收人并不由中央国家控制。拥有土地的精英攫取了很多收入,地方的社区也抵制中央政府的税收要求。就关税来说,国家收税的主要阻力是政治性的。如果国家无法打破其他精英和社区的独立性,就无法实现税收的增长。国家首先通过包税制度(tax farming)控制了土地税,或者是商品的销售税(比如盐等)。金融家们向国家支付一定的金额以换取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征收土地或销售税的权利。反过来,国王将税收权利赋予金融家,无异于创造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精英。旧精英中的某些成员投资于包税制度,或者通过买官来获得税收权。这些人成为了国家创造的新精英中的一分子,从而削弱了传统的行省精英内部的联盟。
新精英的规模不断扩大,这主要是由于金融家们进一步建立了他的税收队伍,其中有些有俸禄,有些通过再包税(sub-farm)来获取收益,即分得一部分国家赋予的税收区域,垄断其中的税收权利。拿俸禄的收税人员和再包税者往往来自地主、教士或城市商人。皇室的包税制度造了一批有钱有地位的新贵,而这些人进一步壮大了新精英的队伍。包税制度获取的收人并不是稳定增长的。当国王削弱或剪除某类精英时,税收会突然增长。当精英成功联合以抵制国家攫取地方收入,税收会突然下降(Kiser and Linton 2002)。在16世纪,法国、西班牙在欧洲国家之中税收量最大。从1515年到1720年的两百年间,英国的国家收入增长了1365%,法国增长了275%,尼德兰增长了808%,西班牙增长了182%。到了1720年,法国在所有国家中一马当先,税收总额是其他三国的总和,而其他三国基本平分秋色。从1720年到1815年的一个世纪中,英国的税收增长了980%,法国增长了190%,荷兰增长了40%,而西班牙毫无增长。英国因此成为欧洲最富的国家,而其在1515年远远穷于其他三国。法国紧随其后,而其他两个国家严重落后了(Lachmann 2009:表1)。西班牙财政收入的徘徊不进主要是由哈布斯堡的国家形成策略造成的。我们已在上一章有所讨论。既然国家把行省的垄断控制权让渡给单一的精英,就无力再引人包税制度。在尼德兰,税收制度通常相当有效率,因为商业精英控制了城镇和行省,他们通过集体协商决定是增税还是减税,这取决于他们对于联合行省军事行动的支持。这使得国家收人不断波动,最终在荷兰和英国争夺欧洲以及全球殖民霸权的高峰时期停滞不前。法国随着行省精英被削弱或被吸收进收税官员的行列,国家收入一阵阵地增长。而英国通过内战和光荣革命解决了国王和地方绅士之间的矛盾,在议会内达成了一致,在战争时期增加税收,将财政部专业化,并延伸到整个国家的税收系统(Kiser and Kane 2001)。这使得英国的国家收人戏剧性增长。尽管如此,英国的地方绅士还是发挥了政治影响,在整个18世纪压低土地税,通过关税将税收增长转嫁到消费者头上(O'Brien1988)。而1789年革命扫除了很多法国地方精英,同样促进了中央税收体系的扩张和专业化。因此,英法两国在拿破仑战争期间都急遽增长了税收,而英国更是成为了欧洲第一个将所得税制度化的国家,从此可以估测个人的收人,并以此为基础收税。
随着自治的行省和城市精英在革命和内战中被不断削弱或打倒,或通过政治力量的重组和国家精英联合,中央国家牺牲了普通民众和精英的利益,控制了越来越多的收人。农民和工人突然发现,当精英联合起来时,抗税变得日益艰难。因为大部分的反抗是利用地方或国家层面的精英分裂来达到目的的。因此,精英在国家内部联合起来时,抗税运动的次数在17世纪就急剧下降,在18世纪几乎消失。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除了战时的峰点,所有欧洲国家的收人都在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以下。而一战之后,这一指标平均增长到15%--2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更是达到了25%以上(Flora et al.,1983:262--280。这一指标在主要OECD2国家中进一步增长,1965年达到25.6%,1975年增至29.7%,1985年增至32.9%,1995年为35.1%,世纪之交趋于平缓。2004年,这些政府的财政收人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5.9%。其中,墨西哥为19%,瑞典为50.4%。而美国保持在25.5%,这一数值更接近墨西哥而不是欧洲的平均水平38.3%,并且从20世纪40年代后期以来几乎没有增长(OECD 2006:19,70)。政府可以从它们治下的数百万公民和公司手中收税,主要是因为他们发展了追踪收人和资产的能力。而这说到底是一种政治权力,并非仅仅是官僚技术或技术创新。
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里根政府和21世纪初的小布什政府掀起的减税浪潮迫使国内收入署(IRS)的预算也相应减少。这一预算削减和20世纪90年代共和党控制的国会所通过的对于审计的法律限制一起,使得富人和公司更容易申报虚假收入,骗取退税。而很多欧洲政府,特别是英国政府和美国一样,放任离岸银行业务和避税天堂,允许公民和公司在彼处开设账户,,也没有促使纳税人和避税地区公开通过离岸账户转移的收入。实际上,国家可以推动账户公开,并在国际货币流通中排斥作为避税天堂的政治体。这种持续不断扩张的财富转移并不是因为政府没有适应全球化过程,而是一个有意为之的政治选择,使得某些受到优待的纳税人有机会逃避国内的纳税责任。在中央政府不断扩张自己的力量以便从公民社会攫取资源的同时,它们还创造了另一个创造收入的门路:发行国家货币。【公开谈论金融奴隶制度,作者只会被圈养的反智学术界孤立】
P94西方的军队以前是雇佣兵和贵族军队的结合。美国独立站在开了征兵制的先河,以平等公民权为名义鼓舞平民参军,后其他国家如法炮制。军队规模迅速膨胀。征兵制将臣民变成公民,并刺激了民族主义和权利观念,借助媒体和统一的民族语言可以强化民族主义。语言和国家的界限有时并不一致。很多政治体早在他们最终和某种单一的民族语言相联系之前就长期存在。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认为,国家或君主国长期存续本身也是民族正当性的基础。“因此,有关英国或法国民族,或者俄国、波兰人的存在性几乎没有争议,以及有关西班牙民族性的理解,在西班牙国界之外也鲜有异议”(1990:37)。同样,延续了一千八百年甚至两千六百年的帝国,也曾经是并仍是日本国家合法性的支柱,也是日本民族主义百试不爽的法宝。同样的道理,中华帝国的历史直到共产主义时期仍是合法性的重要基础。
【民族文化建构促进民族主义】
争论的另一派则认为,移民可以在文化和举止上被教育成为美国人,也可以被教化为合法的公民,至少他们的下一代是如此。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学校的公民教育,以及设立公立公园。纽约的中央公园就是1859年建成对外开放的。其设计者奥姆斯特德(Frederick Law Olmsted)“坚信他创造了一个‘特别和谐和陶冶情操的环境,能够改造城市中最不幸和最目无法纪的阶级,使他们变得礼貌、自治和节制?” 中央公园以及美国其他城市中类似的项目正是伦敦和巴黎的公共花园的美国翻版,被用来教化移民,并为既有的公民提供一片绿洲。1872年,美国国会建立了另一种类型的公园,可谓史无前例,那就是黄石公园。与欧洲的皇家和私人公园不同,尽管当时大多数美国人还是无力去游览,但黄石公园在名义上是免费对所有人开放的,以作为美国民族民主制度的一个象征。黄石公园至今仍作为一个自然博物馆被保护着,曾经是并仍是美国自然风景独特的象征。正如很多民族效仿法国颁布民族美食并注册食物的产地,其他很多民族则效仿美国创建国家公园保护自然景观,作为民族独特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的出建现的中央公园和黄石公园是民族文化和公民权的两种表现形式和形塑力量。黄石公园表达了有关民族的本质主义的观点,扎根于国土,独一无二,历久弥新。这种本质主义的民族中的公民生而拥有公民权,视自身“来自本土”,并通过共同的语言、文化或种族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正是布鲁贝克(Brubaker)所谓的德国式的公民权。而中央公园则代表着归属性的民族观(aspirational nation),虽建构设计而成,但具有天然外观,并随时准备改造愿意学习本民族风俗、语言和文化的后来者。这是布鲁贝克所谓的法国式的公民权,随后被更多移民国家采用。这些移民国家往往会经过融合而形成一核心的民族文化,所有的移民都首先被这一文化同化;而另一方面,移民的文化与习俗也被吸收,扩展并补充了核心的民族性,从而重新定义了民族主义本身。
【重商主义并不总是国家执行资本意志的反映】
这些理论的困难之处在于,无法解释为什么只有少数欧洲国家采用了全套重商主义政策,以及为何各国成败不一。西班牙建构了最早的(直到19世纪)也是最大的殖民帝国,但是并没有建立任何特许的殖民公司;法国的殖民公司则胎死腹中;荷兰的特许公司把大部分独立的商人都集中起来;英国公司则由被皇室的公司所排斥的商人组成,他们控制了英国的大西洋贸易,在与亚洲的商业关系中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只有英国和尼德兰最终成为了商业和制造业中心,而荷兰国家从未采用控制进口和出口的重商主义政策。法国在推行重商主义政策方面最为激进,但始终是经济上的二流国家,而西班牙从未发展出像样的国内工业(Deyon 1969)。只有放弃关于资本家利益和国家管理者之间关系的先人为主的看法,我们才能充分理解国家商业和殖民政策的多样性。
哈布斯堡王朝采用在各大行省做大一支贵族精英的策略,从而极大限制了城镇的独立性,很少有商人能够进行海外的殖民活动。哈布斯堡王朝任命了所谓的“征服者”(conquistador),在经济和人力上支持他们远航美洲,并赋予他们监护征赋权(Encomienda),即在占领地区奴役当地印第安人、攫取当地人拥有或开采的金银储备的永久权力。监护征赋制在所有的美洲殖民地巩固了贵族精英的权力。因此,皇室在殖民地的矿产收入日趋减少,而美洲的精英的权力日渐增强。其中皇室的收入从16世纪早期的30%下降到1650年的1.2%(Flynn 1982:142;Lynch 1992:283)。独立自主的商人阶层在美洲和西班牙都很少,这使得其他欧洲国家有机可乘,吸引了大部分供给西班牙裔美洲拓殖者的生意。哈布斯堡王朝也意识到要增强商人的力量,在美洲可以挑战监护征赋权拥有者的权力,在本国可以抗衡行省贵族。皇室采用重商主义的政策之一就是赋予塞尔维亚(Seville)商人进行美洲贸易的垄断权,以便开创新的税源。而面对贵族的权力,这一重商主义的策略很快失败了。无论塞尔维亚还是其他西班牙城市都没有成为商业中心。资本丰厚的热那亚人很快取代了只能依靠未来可能收入的塞尔维亚人,成为每周贸易的主要受益人和哈布斯堡王朝的主要债务人(Muto1995)。美洲财富的涌入很快导致了通货膨胀,只有那些食利的地主阶层从中获利,并进一步削弱了西班牙制造业相对于法国、低地国家和英国这样低通胀率国家的竞争力。缺乏一个拥有特权且因此相对忠诚的商业精英,使得哈布斯堡王朝无力对抗西班牙行省或美洲殖民地的贵族寡头,因而无法持续推行重商主义政策。
法国的专制君主把纵向绝对主义(vertical absolutism)的策略也移植到海外殖民地,创建了很多特许公司。但这些公司并没有吸引多少投资,因为国内的官爵买卖和政府贷款更为有利可图。因此,法国的下级商人由于缺乏卖官鬻爵的资本和政治联系,转而前去开拓殖民地和发展商业。他们变成了独立的种植园主和商人,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很快引起了皇室的注意。法国皇室意识到,“帝国的中心可以通过控制种植园出口贸易来从殖民地发展中得益,从而把波尔多和南特作为糖和咖啡的主要供给者”(Blackburn 1997:298)。法国拓殖者对于官方企图控制种植园的成功抵制,以及拓殖者对于法国海军保护的需求也影响到皇室对贸易的重视程度。由于法国皇室极度依赖国内关税,买得官位的官员们也极力阻挠改革,因为改革会损害他们的权威和从税收、关税、垄断中获得的收益。因而法国的重商主义并没有贯彻下去。在法国本土及其殖民地,商业在国家和食利官僚之间艰难生长,且主要由小资本家推动。国家只是在某种程度上通过改善交通来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巴黎地区。宫廷精英们支持奢侈品行业和军需行业,也的确推动了制造业的发展。法国革命扫除了皇室对经济的控制,但英国已在世界贸易中后来居上,法国再采用重商主义政策也无力回天了。
在荷兰争取独立的过程中形成的国家由精英联合控制,尤其是阿姆斯特丹的商人。他们通过“对等契约”(Contracts of Correspondence)来轮流执政和分享利润。这些契约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章程的模板,详细规定了那些控制国内政治权力的家族如何分享殖民地的职位、贸易路线和殖民地的地产。荷兰国家的唯一的重商主义举措就是承认这些契约,从而杜绝了国家进一步的干涉,改变荷兰海外殖民的状况。同样,这些契约在尼德兰也阻止了国家对于经济的管制。当荷兰对外征服贸易路线、市场以及美国和亚洲的殖民地时(在16
世纪和17世纪早期,荷兰在欧洲并没有什么竞争者),其家族和城镇的自利、独立性并没有损害荷兰的商业垄断地位。相反,以地方为基础的联盟和特权保护了这些家族的利益,使得这些精英能够更快地调动资源实现共同的目标,并使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商品的中心,成立了最早的证券市场,并逐步成为欧洲的金融中心。然而,一旦英国崛起和荷兰争夺垄断地位,荷兰尽管拥有更多的财富,然而自主性很强的行省和城镇拒绝增税,在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时,也不愿派自己的海军参战。这使得英国凭借其更加统一、资金更为充足的军队夺取了荷兰的殖民地和贸易路线。而荷兰殖民地的官员和商人一方面坐拥贸易公司的股份,一方面则极力谋取私利,甚至通过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做交易。从1660年到1780年间,英国在多个行业取得了经济上的主导权,而荷兰却衰落了。
英国的强盛持续了近两个世纪,并且在世界经济转型到依靠煤炭燃料和制造业的时代,依然维持并增强了自身优势。英国还有突出的一点,即英国国家并未采用多少重商主义政策,尽管其对手企图保护市场并创建自己的贸易公司。英国很少管制或补贴制造业和金融行业。除了1815年到1846年的谷物法(Corn Laws),关税普遍较低。国的帝国主义既非自由放任的,也非封建世袭的。英国和法国一样,无法阻止“殖民私商”(colonial-interloper),即不断侵蚀特许公司垄断权力的商人。这些商人在内战中支持议会,一旦英王失去了权力,这些商人和与之结盟的制造业者便可自由进人海外贸易(Brenner 1993)。议会以及联盟的胜利防止了世袭职位、特权在印度和英国其他的殖民地的建立。因此,东印度公司和荷兰的特许公司不同,还可以控制其代理人。这使得控制印度经济和从印度次大陆攫取更多财富成为可能。“这种政治控制的趋向是特许公司内部争论的最终结果....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会和英国政府....都感觉到英国政府只有唯一的选择,即更直接地控制公司的运营”(Wallerstein 1989:180--182)。英国政府对于印度殖民地的控制,以及殖民地行政机构的随后扩展,确立了英帝国集中控制的政治和制度模式,并确保殖民地的利润会源源不断输送到伦敦,而英国政府能够在殖民地征收到足够的税收,以支付军队和行政支出。
P118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之间争论的核心就是如何描绘和解释非核心国家的经济落后性。马克思的著作也体现了这一争论。他于1853年在《纽约每日论坛报》中首次撰文论及印度,他吹捧英国的帝国主义是一种进步的力量,把传统印度社会带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后来,马克思又转而认为殖民主义阻碍了边缘地区的发展。殖民地只有寻求独立,国内的资本家才能得到发展,并受到国家关税的保护(Larrain 1989:45--62)。但是马克思并没有解释独立之后阶级和国家形成会如何发展。【马克思反智的进步观】
普雷维什(Raul Prebisch)是联合国拉美经济委员会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的创始人。他试图综合马克思主义和现代化理论,也是同类理论中最有影响最为精妙的。他认为,与经典经济学的相对优势理论不同,历史中技术的进步降低了原料的相对价格,提高了工业品的价格。因此,集中从事农业和矿业的边缘地区和核心的工业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即使没有帝国主义和其他形式的剥削也会如此。边缘国家只有实行进口替代战略,采用国内资源和外国援助来发展国内工业才能摆脱厄运7。普雷维什的政策建议在20世纪50年代首先被拉美政府采用,其后扩展到其他国家。他提出,欠发达和帝国主义的剥削可以通过设计合理的发展策略来解决,这样的观点在战后看起来是正确的。……然而进口替代策略在大多数国家未能刺激经济持续发展。
如果我们回顾过去两百年经济发展的历史,政治独立正是经济发展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殖民政府和名义上独立、实际上被外国势力控制的政府是无法实行经济发展政策的。当我们考察19世纪的独立国家时,我们会发现它们在政策和经济成就上截然不同。独立国家如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比利时、尼德兰、法国、瑞士、新近统一的德国以及美国都在19世纪实现了经济发展。它们都采用了保护主义的政策,包括高关税和(或)政府补贴、受保护行业的包购政策等等(Chang2002)。日本国家则资助工业,因为日本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规定关税必须在5%以下。当这些条约在1911年过期后,日本也提高了关税(ibid.:46),而爱尔兰甫一独立,也采用了同样的政策(O'Hearn 1998:36)。这些国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首先,他们的中央政府从未或已经摆脱了外国势力的控制。第二,这些国家的精英结构都与17世纪的英国类似,即各种经济和地域基础不同的精英在国家内部团结起来,即使他们对国家政策没有否决权,也无法在整体经济中或国内政府手中确保各自的资源,然而总是有某种机制保证他们利益。同时,世袭官僚基本上退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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